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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04∕T 41—2020 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规范(攀枝花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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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5104四 川 省 ( 攀 枝 花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04/T 412020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规范2020 - 12 - 04 发布2021 - 01 - 01 实施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04/T 412020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驻攀部队军人随军随队配偶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流程.13军队转业干部各类关系转接工作流程.14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流程.3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首次套改工作流程. 3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4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工作流程. 5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项目调整和停发

2、工作流程.5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平台身份证信息变更工作流程.610计划安置退役士兵各类关系转接工作流程. 7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类关系转接工作流程. 81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流程.91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流程.1014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申请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流程.10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享受待遇认定工作流程. 1116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人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工作流程.1217残疾军人退役转入抚恤关系工作流程. 1318烈士评定工作流程.1419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流程.1520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申

3、请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流程.1521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1622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流程.1723文书管理.18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关于随军随队配偶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申请.20附录 B(规范性附录)攀枝花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地方经济补助审批表.21附录 C(规范性附录)四川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请登记表.23附录 D(规范性附录)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25附录 E(规范性附录)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26附录 F(规范性附录)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 27DB5104/T 412020II附录 G(规范性附录)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29附录 H(规范性附录)部

4、队转移伤残抚恤关系人员登记表.30附录 I(规范性附录)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31附录 J(规范性附录)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32参考文献.33DB5104/T 412020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金玉、谷大远、周小棚、钱正容。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DB5104/T 4120201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攀

5、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职责、具体要求、考核、工作纪律、处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开展。2驻攀部队军人随军随队配偶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流程2.1办理范围未就业驻攀部队军人随军随队配偶。2.2提交材料2.2.1本人申请(统一格式)(详见附录 A)。2.2.2驻攀部队军人随军随队配偶自谋职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及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2.2.3随军随队证明材料复印件。2.2.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2.5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2.6本人社保卡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2.3办理流程2.3.1本人向驻攀

6、部队所在地退役军人局提出书面申请。2.3.2填写 驻攀部队军人随军随队配偶自谋职业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及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交所在部队审核盖章后报驻攀部队所在地退役军人局。2.4审核流程2.4.1驻攀部队所在地退役军人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2.4.2符合条件的由科(股)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签。2.4.3分管局领导审签后向同级财政局去函申请资金。2.4.4资金到位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到随军随队配偶个人社保帐户。3军队转业干部各类关系转接工作流程DB5104/T 41202023.1办理范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复员干部。3.2组织关系转接办理

7、流程3.2.1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师 (旅) 级以上单位党委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安置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所在单位,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3.2.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持军队师 (旅) 级以上单位党委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安置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居住地,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3.2.3军队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干部本人持师(旅)级以上单位党委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

8、绍信到安置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转入所安置军队干部休养所或军休服务站党组织。3.2.4复员干部复员干部本人持师(旅)级以上单位党委部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安置地县 (区) 组织部门根据复员干部户口所在地, 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乡镇 (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3.3供给关系转接办理流程3.3.1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向安置单位报到的同时将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一并交安置单位, 安置单位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行政介绍信办理入编入职手续, 凭部队供给关系介绍信办理起薪等事项。

9、3.3.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连同部队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 将供给关系介绍信提交给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存档,并作为退役金首次套改的参考依据。3.3.3军队退休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凭军队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 将供给关系介绍信提交给安置地军休部门, 作为计算工资的参考依据。3.4保险关系转接办理流程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队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凭报到前军队出具的军人保险关系材料,到安置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关系转接手续,有安置单位的,可由安置单位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DB5104/T 41202034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流程4.1

10、培训范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4.2培训方式4.2.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岗前适应性培训4.2.1.1公检法及税务等系统的军转干部以大单位安排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为 3 个月。4.2.1.2其他单位军转干部培训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报名,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集中开展培训。4.2.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网络培训4.2.2.1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计核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信息。4.2.2.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统一报名参加网络培训。4.2.2.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根据接收到的用户登录信息按培训要求参加网络培训。4.2.3自主择业军转干

11、部线下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2年内可参加一次个性化培训。4.3培训费用4.3.1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经费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向培训机构统一拨付,往返差旅费由分配所在单位报销。4.3.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经费由转业前原所在部队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首次套改工作流程5.1办理范围当年3月31日前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军队转业干部。5.2提交材料5.2.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2.2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一类)复印件。5.2.3供给关系介绍信。5.2.4工薪档案。5.3办理流程5.3.1向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办理资料。DB5104/T 412020

12、45.3.2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身份,依据当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套改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进行退役金计算, 并与军队转业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数据进行比对无误后, 打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一式四份。5.3.3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中姓名、军龄、职级档次等涉及退役金套改的项目复核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本人留存一份, 其余三份审核后签字盖章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5.3.4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涉及退役金套改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5.4审核流程5.4.1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5.4.

13、2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5.4.3符合条件的在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 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同时填写 XXXX年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套改审核汇总表一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5.5复核流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无误后签署复核意见并盖章,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5.6审批流程5.6.1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及XXXX 年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套改审核汇总表审核无误后批准发放退役金。5.6.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审批通过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一式两份返回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市州退役军人

14、事务局及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留存一份。5.6.3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通过审批后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表装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流程6.1办理范围当年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6.2提交资料6.2.1身份证原件。6.2.2户口薄原件。6.2.3个人档案相关资料。6.3办理流程6.3.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薄等资料。6.3.2登录“全国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进行现场首次信息录入,采集人像和建模。DB5104/T 41202056.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转

15、入平台人员数据库。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年度登记工作流程7.1办理范围历年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7.2办理时间7.2.1每年 1 月至 3 月底前。7.2.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登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报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至 9 月底前完成年度登记。7.3办理方式7.3.1现场登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县(区)按要求进行现场登记,填写年度登记情况表。7.3.2网络登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登录“全国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填报年度登记项目,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7.4登记审核7.4.1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年度登记工

16、作完成。7.4.2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告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未通过原因,要求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年度登记生效。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项目调整和停发工作流程8.1办理范围涉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项目调整及停发情形的。8.2提交材料8.2.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申请及相应证明资料。8.2.2本人填写的全省统一使用的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审批表或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停发审批表。8.3办理流程8.3.1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对相关资料及调整或停发项目进行审核。8.3.2审核通过后将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审批表或四川省自主择

17、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停发审批表交由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确认。8.3.3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审批表或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停发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印证资料一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DB5104/T 41202068.3.4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调整审批表或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停发审批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签字盖章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8.3.5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通过后,按新的调整或停发项目执行新的退役金项目。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信息平台身份证信息变更工作流程9.1办理范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证号码信息变

18、更。9.2提交材料9.2.1信息变更书面申请。9.2.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9.3办理流程9.3.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9.3.2填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见表 1)表 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序号姓名系统录入的原身份证号码本人实际身份证号码安置地更改原因说明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责任单位:(单位章)9.4审核审批9.4.1审核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复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1 份留存作为工作资料,原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9.4.2复核市

19、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复核无误后盖章,留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复印件 1 份,原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9.4.3审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通过后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 传真至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DB5104/T 41202079.4.4更改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将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更改身份证号码表 提供给自主择业干部信息平台维护机构予以更改。10计划安置退役士兵各类关系转接工作流程10.1落户10.1.1提交材料10.1.1.1申请人部队行政介绍信和接收安置通知书。10.1.1.2退伍证原件。10.1.1.3身份证原件。10.1.

20、1.4户口簿原件。10.1.2办理流程10.1.2.1退役士兵本人申请,提供户口薄原件核实户口迁移情况。10.1.2.2退役士兵持退伍证、身份证、部队行政介绍信、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登记,同时开具落户介绍信。10.1.2.3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10.2保险接续10.2.1提交材料10.2.1.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2.1.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2.1.3原部队养老保险转接相关材料和原部队医疗保险转接相关材料。10.2.2办理流程10.2.2.1申请人凭原部队的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和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到安置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

21、接手续。10.2.2.2办理转结。10.3档案移交10.3.1提交材料10.3.1.1安置介绍信。10.3.1.2安置证明。10.3.1.3档案移交清单。DB5104/T 412020810.3.2办理流程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退役士兵档案,经核查档案资料齐全后,在双选会上进行移交。10.4党组织关系10.4.1提交材料10.4.1.1部队党组织介绍信。10.4.1.2退伍证原件。10.4.1.3身份证原件。10.4.2办理流程10.4.2.1退役士兵本人持部队出具的党组织介绍信到安置地组织部门报到。10.4.2.2组织部门出具党组织关系接收证明到各安置单位。10.4.2.3退役士兵本人持

22、相关材料到安置单位报到接转。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各类关系转接工作流程11.1档案及落户11.1.1提交材料11.1.1.1申请人部队行政介绍信。11.1.1.2退伍证原件。11.1.1.3身份证原件。11.1.1.4户口簿原件。11.1.2办理流程11.1.2.1退役士兵本人申请,提供户口薄原件核实户口迁移情况。11.1.2.2退役士兵持退伍证、身份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登记。11.1.2.3县(区)退役军人局收到退役士兵档案,经核查档案资料齐全后,保管档案,同时开具落户介绍信。11.1.2.4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11.2保险接续11.2.1提交材料11.

23、2.1.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1.2.1.2户口簿原件。DB5104/T 412020911.2.1.3原部队养老保险转接相关材料和原部队医疗保险转接相关材料。11.2.2办理流程11.2.2.1申请人凭原部队的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和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到县 (区) 级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接手续。11.2.2.2办理转结。11.3党组织关系11.3.1提交材料11.3.1.1部队党组织介绍信。11.3.1.2退伍证原件。11.3.1.3身份证原件。11.3.1.4户口薄原件。11.3.2办理流程11.3.2.1持部队出具的党组织介绍信到县(区)组织部报到。11.3.2.2县(区)组织部出具

24、党组织关系接收证明到各街道(镇)报到。11.3.2.3转接党员相关材料到各社区(村)党支部。1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流程12.1办理范围选择自主就业的军队退役人员。12.2提交材料12.2.1攀枝花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地方经济补助审批表(详见附录 B)12.2.2申请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2.2.3申请人行政介绍信。12.2.4社保卡复印件。12.3办理流程12.3.1本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攀枝花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地方经济补助审批表。12.3.2县(区)退役军人局核实其身份,按政策标准核算金额及完成资金发放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

25、见。12.3.3县(区)退役军人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DB5104/T 4120201012.3.4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退役士兵个人社保帐户。1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流程13.1培训范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13.2提交材料13.2.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3.2.2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13.3办理流程13.3.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时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登记培训意向。13.3.2根据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全市统筹情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3.4审核县 (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职业技能培

26、训,向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提供培训人员名单。13.5培训补助13.5.1培训费根据攀枝花市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补贴标准,对完成培训任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标准向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拨付培训费。13.5.2生活补助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标准给予参训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生活补助。14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申请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流程14.1申请范围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14.2申请需提交材料14.2.1身份证。14.2.2户口簿。14.2.3退伍证、退役登记表等相关材料。14.2.4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14.3办理流程DB5104/T 412020111

27、4.3.1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四川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申请登记表(见附录 C)上报乡(镇、街道)。14.3.2乡(镇、街道)核实其身份,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4.3.3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14.4审核14.4.1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填写四川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审核表。14.4.2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14.4.3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14.5复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并签署意见。1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请享受待

28、遇认定工作流程15.1申请范围部队现服役期间患病(慢性病),但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回乡生活困难的。15.2申请需提交材料15.2.1申请书。15.2.2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15.2.3退伍军人证、退役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15.2.4军队医院证明以及就诊病历、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及其他相关材料。15.3办理流程15.3.1向户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15.3.2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详见附录 D)和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详见附录 E)。15.3.3申请人根据安

29、排,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情送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对其服役期间军队医院证明的所患慢性疾病进行检查。15.3.4在户籍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公示。15.3.5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退役军人局审批。15.4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DB5104/T 4120201215.5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16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等人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工作流程16.1申请范围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16.1.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 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16.1.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

30、察。16.1.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16.1.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16.1.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1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所列 16.1.3、16.1.4、16.1.5 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所列人员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有关政策中因战因公致残规定的,可以认定因战因公致残;个人对导致伤残的事件和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 以及其他不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情形的, 不得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

31、16.2申请需提交材料16.2.1书面申请。16.2.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6.2.3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或人民警察证等证件复印件。16.2.4申请人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四张(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16.2.5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相关材料。16.2.6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相关材料。16.3办理流程16.3.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16.3.2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 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

32、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DB5104/T 4120201316.3.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 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16.3.4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 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16.3.5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 须报经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市 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为符合因战因公条件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同意意见;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有

33、关规定的,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在收到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材料退回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6.3.6经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的,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须填写 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并在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属于因战因公导致的残疾情况进行鉴定。16.3.7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情况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残疾情况医学鉴定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一并上

34、报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对 16.1.1 项中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 16. 1.1 项以外的人员,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16.3.8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详见附录 F)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对 16.1.1 项人员,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上报省

35、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 16.1.1 项以外的人员,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详见附录 G),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16.4审批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批。17残疾军人退役转入抚恤关系工作流程17.1申请范围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17.2申请需提交材料17.2.1身份证复印件。17.2.2户口簿复印件。17.2.3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7.2.4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换领申报审批表。DB5104/T 4120201417.2.5退役军人登记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

36、证明。17.2.6申请人 2 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四张。17.3办理流程17.3.1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 60 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17.3.2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17.3.3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填报部队转移伤残抚恤关系人员登记表(附录 H),并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17.3.4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如复查鉴

37、定伤残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日。17.3.5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还申请人。18烈士评定工作流程18.1申请范围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18.1.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 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18.1.2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18.1.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18.1.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18.1.5其他

38、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18.2申请需提交材料18.2.1申请人(或单位)的书面申请。18.2.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18.2.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18.2.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18.2.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18.3办理流程DB5104/T 4120201518.3.1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 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

39、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18.3.2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18.3.3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上报市级人民政府。18.3.4市级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省级人民政府。18.4评定根据评定烈士牺牲情形由相应政府、部门评定烈士。19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申请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流程19.1申请范围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

40、户籍、 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19.2申请需提交材料19.2.1身份证复印件。19.2.2户口簿复印件。19.2.3退伍证(退役登记表)等相关材料。19.3办理流程19.3.1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要求填写攀枝花市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录 I),并与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19.3.2各乡镇、(街道)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初审材料逐个进行复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

41、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19.4认定19.4.1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核实审定。19.4.2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基本信息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19.4.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20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申请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工作流程DB5104/T 4120201620.1申请范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 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20.2

42、申请需提交材料20.2.1身份证复印件。20.2.2户口簿复印件。20.2.3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20.2.4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20.3办理流程20.3.1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部分烈士(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详见附录 J)。20.3.2对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20.4认定20.4.1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认定;20.4.2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

43、(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审定后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定期更新机制。20.4.3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21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流程21.1申请范围户籍地在攀枝花市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21.1.1军队转业干部。21.1.2退役士兵。21.1.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21.1.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21.1.5复员军人。21.1.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21.1.7残疾军人。21.1.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DB5104/T 4120201721.1.9烈士遗属,包括

44、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21.1.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21.1.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21.1.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21.2申请需提交材料21.2.1身份证复印件。21.2.2户口薄复印件。21.2.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21.2.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

45、民兵民工提供)。21.2.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21.2.6立功受奖证件。21.2.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21.3办理流程21.3.1本人携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集中采集点(主要在乡镇政府和街办)进行信息采集。21.3.2可委托代办。21.3.3可到就近信息采集点通过异地采集功能进行采集。22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流程22.1督查督办范围各县(区)退役军人局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22.2督查督办流程22.2.1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 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 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22.2.2

46、交办立案交办后, 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 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2.2.2.1催办DB5104/T 41202018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 3 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22.2.2.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 2 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22.2.2.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22.2.2.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做好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 3 个工作日

47、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22.2.2.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书面检查、领导约谈和通报批评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22.3处理结果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提出并落实处理意见。22.3.1重办经检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案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22.3.2回复需要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22.3.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资料整理后归档。23文书管理23.1管理要求23.1.1信访接待办

48、理情况相关文书格式,均按照全国退役军人信访系统统一模板进行制定。23.1.2信访处理意见所涉及的相关文书必须经信访对象本人签字确认, 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确认签字的,可通过邮寄、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23.2文书类别23.2.1受理告知书;23.2.2处理意见书;23.2.3不予受理告知书。DB5104/T 4120201923.3文书填报要求从“全国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导出。DB5104/T 41202020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关于随军随队配偶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的申请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兹有 XXX,女(男) ,X 族,XXXX 年 X 月 X 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

49、XXXXX,户籍所在地为攀枝花市 XXX 县(区) 。XXXX 年 X 月 X 日与 XXX 结婚,其爱人 XXX 系 XXX 部队干部(士官) ,任 XXX 职务,本人于 XXXX 年 X 月随军,因随军后一直未就业,根据攀枝花市关于驻攀部队随军随队配偶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政策规定,特申请 XXXX 年度(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生活补助)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特此申请。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DB5104/T 41202021BB附录B(规范性附录)攀枝花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地方经济补助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退 伍 前所在部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入伍时间地点退役时间家庭住址健康状况受过何种

50、奖励、惩罚有何技术(专业)特长身份证号码拟领取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的卡号或存折号联系电话家庭情况关系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申请书我于 20年月在区(市)县应征入伍,于20年月从部队退出现役时选择了自主就业,现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望批准为盼!申请人签名:年月日DB5104/T 41202022县(区) 安置部门审查意见按照攀府函2012188号文件规定,符合该文件规定, 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大写:(¥)。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3式,其中退役士兵档案中有1份,本级安置部门存档1份,报上级安置部门备案1份。DB5104/T 41202023CC附录C(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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