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03 A 12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812018 精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管理规范 2018 - 08 - 14 发布 2018 - 08 - 14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812018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工作依据 . 1 4 选聘要求 . 1 5 管护区域划分 . 3 6 岗位职责 . 3 7 补助资金 . 3 8 工作管理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森林管护协议.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生态护林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 8 D
2、B52/T 1281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益林管理中心、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贵州省林业基金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郸、李姝、刘云、张艳、张英、杨婷、陈婷、潘涛、张旭贤、徐海、殷建强、曹小飞、杨德柱、赵敏冲、陈建祥。 DB52/T 12812018 1 精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术语和定义、工作依据、选聘要求、管护区域划分、岗位职
3、责、资金补助、工作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生态护林员) forest rangers from poor households 属于武陵山区、 乌蒙山区、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三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或省级财政资金,以购买社会劳务服务的形式,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森林资源保护的专职人员。 3 工作依据 3.1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
4、2016171 号)。 3.2 省林业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3 号)。 3.3 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2016黔林资通 581 号)。 3.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16 号)。 4 选聘要求 4.1 选聘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2 选聘原则 县(市、区)、乡(镇)政府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组织体系,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a) 精准到户:每个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多安排 1 人为生态护林员; DB52/T 12812018 2
5、 b) 特殊贫困户优先: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贫困程度深、退伍军人和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家庭优先考虑; c) 自愿公正:在自愿报名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d) 统一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由乡(镇)统一管理,不跨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护林。 4.3 选聘条件 4.3.1 年龄一般在 1860 岁之间。 4.3.2 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4.3.3 政治素养良好,无不良纪录。 4.4 选聘程序 4.4.1 公告 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应在乡(镇)、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6、 选聘对象、条件、名额; b) 选聘原则、程序; c) 管护任务、管护补助; d)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e) 其他相关事宜。 4.4.2 申报 符合选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向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书面申请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4.4.3 审核初选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原则,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分配名额的150 %提出拟选聘人员。 4.4.4 考察 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干部通过查阅资料、面试、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能力进行考察。 4.4
7、.5 评定 乡(镇)政府组成评定组评定。按照“精准、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当地森林资源和选聘名额,对拟选聘的生态护林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正式生态护林员名单,并报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4.6 公示 4.4.6.1 乡(镇)政府在各行政村醒目位置对拟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日。 4.4.6.2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身份有异议的,乡(镇)政府立即核实,并将核实结果进行公布。若经核实确属不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应取消聘用资格。 DB52/T 12812018 3 4.4.7 聘用 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名单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
8、(镇)政府与选聘人员签订森林管护协议(见附录A),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5 管护区域划分 5.1 乡(镇)政府按各村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就近安排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管护本村林地。 5.2 乡(镇)政府宜根据重点区域、连片程度、地形地势等情况进行管护区划分,每个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控制在 67200 公顷之间。 6 岗位职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岗位职责如下: a) 应巡护管护区森林资源并做好记录,重点防火期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 22 天; b) 应掌握管护区内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 c) 应及时制止并向乡(镇)政府上
9、报管护区内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d) 应及时向乡(镇)政府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 e) 应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 f) 应及时向乡(镇)政府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 g) 应保护管护区内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设施和标志,制止并上报破坏林业设施的行为; h) 应完成其他与林业生产和保护相关的工作, 并接受林业部门和所在乡 (镇) 政府的指导和管理; i) 宜掌握并遵守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7 补助资金 7.1 补
10、助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从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列支。 省级财政资金:从省级财政切块到县扶贫资金中统筹列支。 7.2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如补助标准有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其中,劳务补贴每人每月800元,全年共计9600元;剩余的每人每年400元实行管护绩效考核,不得挪作它用。 7.3 补助方式 7.3.1 补助资金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生态护林员。 7.3.2 劳务补贴按季度发放。 7.3.3 管护绩效由考核小组在年终对生态护林员考核评分后,按考核结果造册发放。 DB52/T 12812018 4 7.4 资金管理
11、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8 工作管理 8.1 日常管理 8.1.1 业务培训 8.1.1.1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管理工作培训。 8.1.1.2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林业法律法规、 工作内容、工作技能、安全知识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8.1.2 动态管理 8.1.2.1 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 8.1.2.2 对提出辞职、查实不符合选聘对象和条件、通过其它扶贫渠道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人员,乡(镇)政府应及时解除劳务关系。 8.1.2.3 对空缺岗位,乡(镇)政府按程序及时重新选聘,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8.1.3 监督管理 8.1.3.1
12、 乡(镇)林业站应加强生态护林员的上岗监督考核。 8.1.3.2 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不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和失职选聘人员予以解聘;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4 档案管理 生态护林员档案主要包括文件档案、选聘档案、日常管理档案、考核培训档案以及工资档案,实行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建档,专人专柜管理。 8.2 考核管理 8.2.1 考核方式 8.2.1.1 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
13、)组成考核组,负责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及管护成效考核,考核结果经生态护林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和动态管理依据。 8.2.1.2 县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的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抽查, 覆盖生态护林员的所有乡镇。 8.2.1.3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每个县抽取 2 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取 1个村,每个村至少抽取 1-2 名护林员进行核查。 8.2.2 考核内容 8.2.2.1 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应按照贵州省生态护林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见附录B)开展年度考核和计分。 8.2.2.2 评分指标 评分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a) 考勤制度: 总分 10 分。
14、开展日常巡护并有巡山记录得 10 分, 未开展巡护且无巡山记录不得分; DB52/T 12812018 5 b) 资源管护工作:总分 30 分。管护区内秩序稳定,无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发生得 30 分。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每次扣 10 分,破坏严重的扣 20 分; c) 森林防火工作:总分 30 分。发生违章用火及时制止、汇报的,得 30 分。管护区内发生火情没有第一时间汇报或未参与扑救的,每次扣 5 分,汇报不及时造成重大火灾的扣 15 分; d) 病虫害防治:总分 5 分。及时发现病虫害并汇报,并在林业工作站(
15、或相关管理机构)指导下,积极参与防治且防治效果好,得 5 分。发生病虫害未在第一时间发现上报的,每次扣 1 分; e) 林业设施保护:总分 5 分。管护区内林业设施完整或及时制止破坏行为并上报,得 5 分。发生破坏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 5 分; f) 学习培训:总分 10 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并掌握森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得 10 分。不参加业务培训的扣 10 分; g) 其他工作:总分 10 分。服从管理人员调度,协助完成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相关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得 10 分。不服从、不配合、不完成者扣 10 分。 8.2.3 考核奖惩 8.2.3.1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90
16、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并酌情予以奖励。 8.2.3.2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8090 分(含 80 分)为合格,全额发放绩效工资。 8.2.3.3 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6080 分(含 60 分)为基本合格,减半发放绩效工资。 8.2.3.4 年终考核综合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发放绩效工资。 注:对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上的人员应续聘,考核不合格及时解除劳务关系。 DB52/T 12812018 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森林管护协议 编号: 甲方: 乡(镇) 乙方: (护林员) 护林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
17、林资源,规范森林管护行为,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森林管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管护范围 (一)区域面积及界限: 甲方将本乡镇 村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小班位置图。 (二)森林资源现状: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对其管护区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协议期限一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
18、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组织扑救和消灭。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合同。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发放劳务补助。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 巡护管护区森林资源并做好记录,重点防火期每月巡护不少于 2
19、2 天;掌握管护区内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及时制止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 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 4. 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 5. 保护管护区内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林业设施和标志,制止并上报破坏林业设DB52/T 12812018 7 施的行为。 6. 掌握并遵守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积极宣传。 7. 完成其他
20、与林业生产和保护相关的工作,并接受林业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管理。 (二)权利 依据本协议按时获得劳务补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劳务补贴为 800 元/月, 按季度发放, 剩余 400 元/年实行年终绩效考核,按年终考核结果发放。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年终考核不合格即违约,及时解除劳务关系。 (二)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扶贫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置。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DB52/T 12812018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贵州省生态护林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 乡镇: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考勤制度 (10分) 资源管护 (30分) 森林防火 (30分) 病虫害防治(5分) 林业设施保护 (5分) 学习培训 (10分) 其他工作 (10分) 合计 (100分)考核结果生态护林员签字 考核小组签字: _ DB52/T 128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