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40 CCS X 38 46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 46/T 5442021 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 Geographically Indicated Product Hainan Island Salt 2021 - 09 - 16 发布 2021 - 11 - 01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6/T 544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兴南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海南智行科技服务有
2、限公司、海南云智检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利、罗自军、常虹、陈群春、张丽玲、周建宇、吉翠婷、黄健泓、戴巨龙、陈川广 DB 46/T 5442021 1 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岛盐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地理标志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8-2001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 13025.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 GB/T 13025.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 GB
4、/T 13025.3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 GB/T 13025.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 GB/T 13025.5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 GB/T 13025.6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 GB/T 13025.7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 GB/T 13025.8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的测定 GB/T 13025.10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根的测定 GB/T 13025.12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
5、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 46/T 5442021 2 3.1 海南岛盐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 以原盐产地的海水为原料, 经日晒卤水浓缩结晶工艺制得的食用盐,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分为日晒一级盐、日晒大粒盐。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1号(2004-10-21)公告批准保护的范围: 海南省东方盐场分布在东方市北黎湾的墩
6、头镇至四更沙角沿海地区及新龙镇、 感城镇的沿海地区,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7,北纬1906,盐场面积合计4.3平方公里;海南省莺歌海盐场位于乐东县莺歌嘴沿海地区,东经10873,北纬1851,盐场面积37.92平方公里。 见附录A。 5 自然环境 5.1 东方盐场 产区位于海南岛西部,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837,北纬1906,面积4.3平方公里。 5.2 莺歌海盐场 产区位于海南岛西南部, 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873, 北纬1851, 面积37.92平方公里。 5.3 气候 属热带季风气候,降雨偏少(年均降雨量1200mm左右),日晒时间长,年均日照时数8小时,风力大,气温高
7、(年平均温度25.2,最高达38),蒸发量强(年平均蒸发量高达2300多毫米),海水浓度常年保持在3.5Be。 6 要求 6.1 生产工艺 6.1.1 工艺流程 DB 46/T 5442021 3 6.1.2 工艺要点 6.1.2.1 引入贮水池:满潮的时候,利用水位差将海水引入贮水池储存。 6.1.2.2 海水蒸发浓缩:将海水导入初、中、高级蒸发池,利用太阳光能经过约 15 天时间对海水的蒸发浓缩,制成 25Be的盐分饱和卤水。 6.1.2.3 结晶:将盐分饱和卤水引入结晶池后,利用太阳光照射作用,约 1-5 天时间,使卤水超过饱和浓度而结晶成盐。 6.1.2.4 动卤:日晒一级盐每天动卤
8、2-4 次;日晒大粒盐每天早上 9 点前动卤 1 次。 6.1.2.5 采收: 当卤水浓度到达 25.2Be-28.5Be时采收结晶成盐, 当卤水浓度高于 28.5Be时将卤水排掉。 6.1.2.6 淋漓卤水:将日晒盐采收在结晶池旁边的淋坨板上,堆成小山形,使盐体表面附带的卤水淋漓干净。 6.1.2.7 精选:将原盐运到精选厂,脱水干燥、过筛、选别。 6.1.2.8 添加剂添加:根据产品需要,添加或者不添加碘强化剂、亚铁氰化钾。 6.2 原料要求 产地生态环境良好,海南岛盐原盐产地海水水质应符合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二类的要求。 6.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
9、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浅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味咸、无异味 状态 结晶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6.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日晒一级盐 日晒大粒盐 a粒度 在下列某一范围内应不少于75g/100g。 大粒:2mm4mm 中粒:0.3mm2.8mm 小粒:0.15mm0.85mm 在下列范围内应不少于60g/100g。 5.5mm6.5mm 白度/度 56 35 氯化钠(以湿基计)/(g/100g) 93.5 85.5 硫酸根/(g/100g)
10、 0.8 1.1 DB 46/T 5442021 4 项目 指标 日晒一级盐 日晒大粒盐 水分/(g/100g) 4.8 12.0 水不溶物/(g/100g) 0.1 0.2 钡(以Ba计)/(mg/kg) 15 a 日晒一级盐未标注粒度的默认为是“小粒” 。 6.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 项 目 指 标 a碘强化剂(以I计)/(mg/kg) 按GB 26878规定执行 亚铁氰化钾(以Fe(CN)64-计)/(mg/kg) 按GB 2760规定执行 a 未加碘食用盐碘含量应小于 5mg/kg,应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未
11、加碘”字样。 6.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7 污染物限量 铅(Pb)0.5mg/kg,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浅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并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8.2 理化指标 8.2.1 粒度 按GB/T 13025.1规定执行。 8.2.2 白度 按GB/T 13025.2规定执行。 8.2.3 氯离子 按GB/T 13025.5规定执行。 DB 46/T 5442021 5 8.2.4
12、钙、镁离子 按GB/T 13025.6规定执行。 8.2.5 硫酸根 按GB/T 13025.8规定执行。 8.2.6 氯化钠 按8.2.3、8.2.4、8.2.5给出的各离子的含量,依据表4中给出的离子结合顺序,依次计算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化钙、氯化镁和氯化钠含量。若以顺序号计算时,某种化合物因阴离子或阳离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即依次以下一顺序号递补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取至第一位。 表4 离子结合顺序 阴离子 阳离子 钙离子 镁离子 钠离子 硫酸根 (1)硫酸钙 (2)硫酸镁 (3)硫酸钠 氯离子 (4)氯化钙 (5)氯化镁 (6)氯化钠 8.2.7 水分 按GB/T 1
13、3025.3规定执行。 8.2.8 水不溶物 按GB/T 13025.4规定执行。 8.2.9 钡 按GB/T 13025.12规定执行或按GB 5009.42-2016中7规定并将7.4中称样量由50.00g改为66.67g后执行。 8.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8.3.1 碘强化剂 按GB/T 13025.7规定执行。 8.3.2 亚铁氰化钾 按GB/T 13025.10规定执行。 8.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按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的、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一批。 DB 46/T 5442021 6 9
14、.2 抽样 对于构不成批量(100kg)的食用盐产品,随机抽取800g以上样品,混匀后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作为备用样。 对于批量(100kg)的食用盐产品,碘强化剂项目的抽样按均匀分布,随机抽取9个份样,每个份样应不少于50g。其他项目按GB/T 8618-2001第一篇规定执行。 9.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不包含钡)、食品添加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9.4 型式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
15、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长时间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9.5.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9.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 9.5.1.2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 9.5.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9.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品。 9.5.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3 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复验
16、,判为不合格品。 9.5.3 加碘盐中碘的判定规则按照 GB/T 5461 中判定规则执行。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 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 在其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 其它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0.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小包装加碘食用盐应贴有加碘标志,小包装未加碘食用盐应贴有未加碘标志。 DB 46/T 5442021 7 10.3 包装 10.3.1 包装材料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10.3.2 包装计量 包装计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10.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途中应防雨、防潮、防爆晒,不应与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 10.5 贮存 存放仓库应清洁、干燥,不应与可能对产品造成污染的物品混存。防止雨林、受潮,产品存放应隔墙离地。 DB 46/T 5442021 8 A A 附录A (规范性) 海南岛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