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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189-2017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要求(内蒙古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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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310 A 90 备案号:54130-2017 DB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11892017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要求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 2017-04-10 发布 2017-07-1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5/T 1189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1 5 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 1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 2

2、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2 7.1 人防 . 2 7.2 技防 . 3 7.3 物防 . 5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6 8.1 基本要求 . 6 8.2 人防 . 6 8.3 技防 . 6 8.4 物防 . 6 9 应对处置预案 . 6 10 检查整改 . 6 DB15/T 1189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双文、成映泽、石磊、王建国、宋国义、裴斐、陈武

3、林、佟达、田雨丰、籍凤英、蒋柠、郭婷、籍江波、苗湛坤。 本标准于2017年4月首次发布。 DB15/T 11892017 1 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分类划分、重点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处置预案和检查整改。 本部分适用于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5/T 1188-2017 反恐怖防范要求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5/T

4、118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的各类机关及其部门。 4 总体要求 应针对常态与非常态时期, 结合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特点, 防范党政机关单位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包括燃烧、爆炸、劫持人质等。重视重要目标单位的防护、系统的整合和全局的协调配合。 5 反恐怖防范分类划分 5.1 根据党政机关的行政层级,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对党政机关的反恐怖防范等级进行分类划分。 5.2 党政机关防范等级划分为三类,具体为: a

5、) 自治区党政机关为类防范目标。 b) 盟、市、区党政机关为类防范目标。 c) 旗、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为类防范目标。 DB15/T 11892017 2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主要包括办公院区(楼)出入口、办公楼各楼层、档案室、机要室、信访接待室、计算机信息机房、监控中心、停车库(场)、重要设备机房、电梯、周界、枪支弹药存放场所等部位。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织 应符合DB15/T 1188-2017中7.1.1要求。 7.1.2 人防配置 应符合符合DB15/T 1188-2017中7.1.2要求。 7.1.2.1 人防基本配置如表 1 所示,并应符合 D

6、B15/T 1188-2017 中 7.1.2 要求。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置要求 配置标准 类 类 类 1 安保力量 技防保安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固定岗保安 出入口、食堂 应设 应设 应设 3 巡逻保安 楼道 应设 应设 应设 4 机动保安 应设 应设 宜设 7.1.2.2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应设专人操作,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固定岗、临时岗和定时巡逻,并设机动力量进行备勤。 7.1.3 人防管理 7.1.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1.3 要求。 7.1.3.2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7、a) 建立与公安机关、武警、卫生、主管(监管)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动,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 b) 开展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 c) 承担单位内部涉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7.1.3.3 安保力量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建立门卫登记与访客检查制度,核对、查验、登记访客及车辆信息,必要时要求访客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要求接访者证明其身份; b) 在党政机关范围内进行反恐怖防范巡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c) 技防保安熟练掌握各类技防设施操作技能,固定岗保安、巡逻保安熟悉党政机关的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DB15

8、/T 11892017 3 d) 完成其他反恐怖防范工作。 7.2 技防 7.2.1 技防组成 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 7.2.2 技防配置 技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技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标准 类 类 类 1 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 摄像机 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2 办公院区(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外25 m 范围 宜设 宜设 宜设 3 办公院区内各办公楼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4 办公院区(楼)周界 应设 应设 宜设 5 办公院内公共区

9、域 宜设 宜设 宜设 6 停车场(库)内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7 办公楼前厅、电梯厅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办公楼内各层楼梯口、通道 宜设 宜设 宜设 9 办公院区(楼)内供开放、参观区域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1 100 人以上的会议厅、餐厅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应设 12 门卫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13 信访接待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4 计算机信息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15 档案室、机要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16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17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18 声音复核装置 信访接待场所 应设 应设

10、应设 19 门卫处 宜设 应设 宜设 20 人脸识别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21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信访接待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2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声光告警器) 办公院区(楼)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23 办公楼一、二层与外界直接相通的窗户 应设 应设 应设 24 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5 档案室、机要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26 计算机信息机房 应设 应设 应设 DB15/T 11892017 4 表 2(续) 27 入侵报警 系统 入侵探测器 (声光告警器) 枪支弹药存放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8 紧急报警装置 门卫处、信访

11、接待场所 应设 应设 应设 29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30 防盗报警控制器 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 应设 应设 应设 31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宜设 宜设 宜设 32 出入口控制系统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宜设 宜设 宜设 33 无人值守的重要设备机房 应设 应设 宜设 34 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35 档案室、机要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36 资料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宜设 宜设 宜设 37 爆安全检查系统 微剂量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办公院区、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38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办公院区、信访接待场所出入口 宜设 宜设 宜设 39

12、通讯显示记录系统 对外公开服务、咨询电话 应设 应设 应设 40 电子巡查系统 办公院区周界 应设 应设 应设 41 办公楼内各楼层 应设 应设 应设 42 停车场(库)内及周围 应设 应设 应设 7.2.3 技防要求 7.2.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2.3 要求。 7.2.3.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 24 h 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90 d; b) 声音复核装置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c) 人脸识别装置应建立数据库。 7.2.3.3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

13、能,时间误差在30 s 以内; b) 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不少于 30 d,并能输出打印; c) 备用电源满足 8 h 正常工作。 7.2.3.4 出入口控制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 s 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7 d。 7.2.3.5 通讯显示记录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来电号码显示清晰,时间误差在30 s 以内; b) 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7 d。 DB15/T 11892017 5 7.2.3.6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便于识读; b) 保存时间不少于 10 d。 7.3 物防 7.3.1 物防

14、组成 包括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防暴器材、应急用品等。 7.3.2 物防配置 物防配置要求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物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标准 类 类 类 1 机动车阻挡装置 办公院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应设 应设 宜设 2 实体防护设施 钢栅栏或实体墙 办公院区周界封闭屏障 应设 应设 应设 3 通信机房、广播中心、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档案室、机要室 宜设 宜设 宜设 4 防盗防火安全门 通信机房、广播中心、计算机数据信息中心 应设 应设 应设 5 档案室、机要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6 防爆毯 门卫处 应设 应设 宜设 7 防暴器材 防暴头盔、防暴服、防暴盾

15、牌 门卫处 应设 应设 应设 8 应急用品 毛巾、口罩、防毒面罩 供开放、参观区域的办公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9 信访接待室、门卫室 应设 应设 宜设 10 监控中心 应设 应设 宜设 7.3.3 物防要求 7.3.3.1 应 7.3.3.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 7.3.3 要求。 7.3.3.2 机动车阻挡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阻挡装置的立柱升降平稳,立柱间距不大于 O.8 m,没有盲区。立柱升起后高度不低于 500 mm,立柱升起至最高位置的时间不大于 5 s。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能承受不小于 70000

16、kg 的刚性碰撞; b) 阻挡装置能电动操作和遥控操作, 在电动操作故障时能手动应急操作, 并能接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DB15/T 11892017 6 7.3.3.3 实体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实体墙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 2.2 m,墙厚不小于 200 mm; b) 钢栅栏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 mm、壁厚不小于 2 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管 16 mm 的钢棒、单根横截面不小于 8 mm20 mm 的钢板组合制作,钢栅栏墙体高度不低于 2.2 m。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基本要求 在满足第7章常态反恐怖防范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密

17、的反恐怖防范措施。 8.2 人防 8.2.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24 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8.2.2 安保力量较常态增加 100 %或以上,重要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力量守护,24 h 严守岗位; 8.2.3 24 h 不间断巡逻,提高重要部位巡逻频率; 8.2.4 加强出入口控制,出入口应凭特别通行证进出,检查到访人员及随身物品; 8.2.5 机关外围设置警戒区域并派员值守。 8.3 技防 提高对技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的检查频率,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 8.4 物防 8.4.1 在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 8.4.2 提高对物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的检查频率,确保物防设施到位。 8.4.3 在常态基础上增配相应的物防设施。 9 应对处置预案 应符合DB15/T 1188-2017中第9章的规定。 10 检查整改 10.1 应符合 DB15/T 1188-2017 中第 10 章的规定。 10.2 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内容应按照第 7 章的规定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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