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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17∕T 256-2019 养殖场消毒技术指南(驻马店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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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DB4117 驻马店市地方标准 DB 4117/T 2562019 养殖场消毒技术指南 2019 - 09 - 15 发布 2019 - 09 - 30 实施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17/T 256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驻马店市畜牧兽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驻马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淅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口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沈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确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汝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周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刘长岗、梅娜丽、李文政、李德立、徐月霞、郭春辉、余新玲、陈思辉、余刚、张书辉、崔勤宗、娄鹏、董霞、谢春丽、李志娟、夏冬。DB4117/T 2562019 1 养殖场消毒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殖场的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消毒要求、消毒设施、消毒记录和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驻马店市养殖场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DB13/T 432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DB11/T 1395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技术规范 卫法监发2002282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 农业农村部印发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畜禽养殖场消毒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禽疫病,对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畜禽产

4、品及其生产场所、用具、器械、运载工具等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法,以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的一种防疫措施。 3.2 预防性消毒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对象进行的消毒。 3.3 生物消毒 应用发酵等生物学方法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的消毒方法。 DB4117/T 2562019 2 3.4 消毒剂 能杀灭环境或物体等传播媒介(不包括生物媒介)上的微生物,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4 消毒对象 4.1 人员 场内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4.2 环境 饲养畜禽的笼、舍、圈以及通往畜禽棚舍的通道及周围空间;畜禽舍内的垫料、畜禽排泄物等;饲养员、防疫员、兽医等相关人员和工作环境。 4.3

5、 畜禽体 包括活体动物及病死动物。 4.4 附属设施设备 兽医卫生器械、运输工具,以及饲养、清扫工具等。 5 消毒 5.1 消毒方法 5.1.1 喷雾消毒 采用规定浓度的化学消毒剂,用喷雾装置将消毒液雾化成15 m的细小雾滴,较长时间的悬浮于空气中,适用于人员消毒、 舍内消毒、 带畜消毒、 环境消毒与车辆消毒等。 5.1.2 浸液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消毒溶液对消毒对象进行浸泡消毒。 浸泡消毒前应将浸泡物洗涤干净后再行浸泡,药液要浸没物体,浸泡时间30min60min,浸泡液温度应在60以上。主要适用于器具消毒、浸泡工作服、鞋靴等。 5.1.3 紫外线消毒 将紫外灯吊装在消毒房间的天花板或墙壁上,

6、离地面2.5m左右。 按1w/m 3 配置相应功率紫外灯, 紫外灯照射消毒时间应大于30min。紫外线灯照射杀灭病原微生物,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物体表面的消毒。 5.1.4 喷洒消毒 在畜禽舍周围、入口和畜禽舍等洒石灰水,灭活病原微生物和病毒。 5.1.5 火焰消毒 在畜禽经常出入的地方用喷灯的火焰瞬间喷射消毒。适用于笼舍、栏杆、地面、墙面及耐高温器物的消毒。 DB4117/T 2562019 3 5.1.6 熏蒸消毒 熏蒸前先将畜禽舍透气处封严,温度保持在20以上,相对湿度达到60%80%, 甲醛与高锰酸钾之比为2:1。 容器的容积应大于甲醛溶液体积的35倍, 用于

7、熏蒸的容器应靠近门, 操作人员应避免甲醛与皮肤接触。操作时先将高锰酸钾加入陶瓷或金属容器中, 再倒入少量的水,搅拌均匀,再加入甲醛后人即离开,密闭畜禽舍,熏蒸24 h以上。适用于密闭式空舍及污染物表面的消毒。 5.2 消毒剂选用原则 5.2.1 应使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 四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要求,并经卫生部或农业部批准生产、具有生产文号和生产厂家的消毒剂,严格按照说明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5.2.2 应选择广谱、高效、杀菌作用强、刺激性低,对设备不会造成损坏,对人和动物安全,低残留毒性、低体内有害蓄积的消毒剂。 5.2.3 稀释

8、药物用水应符合消毒剂特性要求, 应使用含杂质较少的深井水、 放置数小时的自来水或白开, 避免使用硬水;应根据气候变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调整水温至适宜温度。 5.2.4 稀释好的消毒剂不宜久存,大部分消毒剂应即配即用。需活化的消毒剂,应严格按照消毒剂使用说明进行活化和使用 。 5.2.5 用强酸、 强碱及强氧化剂类消毒剂消毒过的畜禽舍, 应用清水冲刷后再进畜禽, 防止灼伤畜禽。 6 养殖场不同生产环节消毒技术 6.1 人员消毒 6.1.1 工作人员 进入生产区须经“踩、照、洗、换”消毒程序(即踏踩消毒垫消毒,照射紫外线,洗澡或消毒液洗手,更换生产区工作服、 胶鞋或其它专用鞋等),经过消毒通道方可

9、进入。 6.1.2 外来人员 不能进入生产区,若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按 6.1.1 进行严格消毒。 6.1.3 场区工作人员每次离开生产区时,用消毒剂洗手,更换工作服,并将换下的工作服用消毒剂浸泡,洗涤后熏蒸消毒或在阳光下曝晒消毒。 6.1.4 进出不同圈舍应换穿不同的橡胶长靴, 将换下的橡胶长靴洗净后浸泡在消毒槽中, 并洗手消毒。 6.2 出入车辆消毒 6.2.1 进出养殖区的车辆应在远离养殖区至少 50m 外的区域实施清洁消毒。 6.2.2 用高压水枪等,清除车身、车轮、挡泥板等暴露处的泥、草等污物 。 6.2.3 清空驾驶室、擦拭干净,再用干净布浸消毒剂消毒地面和/或地垫、脚踏板。车内密

10、封空间,可用15%的过氧乙酸, 以7mL/m310mL/m 3 的用量进行熏蒸消毒1h或用0.2%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消毒1h 。 6.2.4 所有从驾驶室拿出的物品都应清洗,并用季铵盐类、碱类、0.2%0.3%过氧乙酸或 250mg/L500mg/L 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min 消毒,然后冲洗干净 。 6.2.5 大中型养殖场可在大门口设置与门同宽的自动化喷雾消毒装置, 小型养殖场可使用喷雾消毒器,对出入车辆的车身和底盘进行喷雾消毒。可选用有效氯含量为 10000mg / L 的含氯消毒剂、0. 1%新洁尔灭、 0.03%0.05%癸甲溴铵或 0.3%0.5%过氧乙酸以及复合酚等任何一

11、种消毒剂,从上往下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 60min 。 6.2.6 消毒后,用高压水枪把消毒剂冲洗干净 。 DB4117/T 2562019 4 6.2.7 轮胎消毒 养殖场办公区与养殖区入口大门应设与门同宽、长 4m 以上、深 0.3m0.4m,防渗硬质水泥结构的消毒池;池顶修盖遮雨棚,消毒液可选用 2%4%氢氧化钠液或 3%5%来苏儿溶液,每周至少更换 3 次。车辆进人养殖场应经消毒池缓慢驶入。 6.3 出入设备用具的消毒 6.3.1 保温箱、补料槽、饲料车和料箱等物品冲洗干净后,可用 0.1%新洁尔灭溶液或 0.2%0.3%过氧乙酸或 2%的漂白粉澄清液(有效氯含量约 5000mg/ L

12、 ) 进行喷雾、浸泡或擦拭消毒,或在紫外线下照射30min,或在密闭房间内进行熏蒸消毒。 6.3.2 进入生产区的设备用具在消毒后应将消毒液冲洗干净后才可使用。 6.4 畜禽舍内部清洁、消毒 6.4.1 清洁 6.4.1.1 清除啮齿动物和昆虫, 清除地面和裂缝中的有机物, 铲除基石和地板上的结块粪便、 饲料等。 6.4.1.2 彻底清洁畜禽舍及饲料输送装置、 料槽、 饲料储器、 运输器、 饮水器等设施设备, 及地板、灯具、扇叶和百叶窗等 。 6.4.1.3 将畜禽舍内无法清洗的设备拆卸至临时场地清洗,清洗废弃物应远离畜禽舍排放处理。 6.4.1.4 饲料、饲草及垫料等废弃物应运至无害化处理场

13、所进行处理。 6.4.2 空畜禽舍消毒 采用从上到下的喷雾消毒方式,彻底清扫圈舍内外的粪便、垫料、污物、疏通排粪沟;用高压水枪冲洗圈舍内的顶棚、墙壁、门窗、地面、走道,必要时用20%石灰浆涂刷墙壁; 搬出可拆卸用具及设备(饲槽、栏栅、保温箱)等,洗净、晾干,于阳光下曝晒。干燥后用消毒剂从上到下喷雾消毒。待干燥后再换另一种类型消毒药剂喷雾消毒。 将已消毒好的设备及用具搬进舍内安装调试, 密闭门窗后用甲醛熏蒸消毒。使用强酸、强碱及强氧化剂类消毒药消毒过的地面、墙壁应用清水冲刷后再进畜禽。 6.4.3 带畜禽舍消毒 带畜消毒时应选择对人畜安全、 无毒无刺激性的消毒药, 常用的消毒药有0.1% 0.3

14、%过氧乙酸、 0.1% 次氯酸钠、0.1%新洁尔灭等。消毒时将喷雾器喷头喷嘴向上喷出雾粒。消毒后畜舍内空气质量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 6.4.4 垫料消毒 6.4.4.1 可将垫草放在烈日下,暴晒 2h3h,少量垫草可用紫外线灯照射 lh2h。 6.4.4.2 在进动物前 3d,对碎草、稻壳或锯屑等垫料用消毒液掺拌消毒,可选用 50%癸甲溴铵溶液 2000倍液(或 10%癸甲溴铵溶液 400 倍液)、0.1%新洁尔灭溶液或 0.2%过氧乙酸溶液等。 6.4.4.3 清除的垫料可与粪便集中堆放,进行生物热消毒,或喷洒 10000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 60min

15、 以上后深埋。 6.4.5 粪便消毒 常规消毒宜用生物消毒法,将稀薄粪便倒入发酵池发酵,干粪堆积发酵,作用时间至少1个月以上。发生疫情时,可用5%10%漂白粉溶液、20%石灰乳、5%10%甲酚皂、0.5%1%过氧乙酸溶液。 6.4.6 污水的处理消毒 DB4117/T 2562019 5 6.4.6.1 先将污水处理池出水管关闭 ,将污水引人污水池后,加人消毒剂进行消毒。 6.4.6.2 按有效氯 80mg/L100mg/L 的量将含氯消毒剂投人污水中。 搅拌均匀, 作用 1h1.5h。检查余氯在 4mg/L6mg/L 时,即可排放。 6.4.6.3 发生疫情时,每 10L 污水加 4g8g

16、漂白粉或有效氯 10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 10mL, 搅匀放置 2h,余氯为 4mg/L 6mg/L 时即可排放。 6.4.7 兽医器械及用品的消毒 6.4.7.1 兽医诊室应保持日常清洁卫生,可采用紫外线照射或熏蒸消毒,或用 0.2%0.5% 过氧乙酸对地面、墙壁、棚顶喷洒消毒,每周至少进行 3 次 。 6.4.7.2 兽医诊室进行过患病动物解剖或治疗,或进行过诊断实验后,应立即消毒 。 6.4.7.3 诊疗器械及用品等应根据类型进行高压灭菌或浸泡、擦拭灭菌处理。 6.4.8 发生疫病时的消毒和无害化处 6.4.8.1 养殖场或周边区域发生地方政府认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被地方政府划

17、定为疫点、划定在疫区或受威胁区内时,应按照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程序及方法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4.8.2 养殖场发生国家规定无须扑杀的病毒、 细菌或寄生虫病时, 应及时采取隔离、 淘汰或治疗措施,并加大场区道路、畜禽舍周围和带畜禽消毒频率。 6.4.8.3 养殖场病死、淘汰的畜禽尸体应按照农医发201725 号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 7 7 注意事项 7.1 稀释消毒药时一般应使用自来水,药物混合均匀,稀释好的药液不宜久贮,现用现配。 7.2 消毒药定期更换,轮换使用。几种消毒剂不能同时混合使用。 酚类、酸类消毒药不宜与碱性环境、脂类和皂类物质接触;酚类消毒药不宜与碘、高锰酸

18、钾、 过氧化物等配伍; 阳离子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消毒药不可同时使用; 表面活性剂不宜与碘、 碘化钾和过氧化物等配伍使用。 7.3 挥发性的消毒药(如含氯制剂)注意保存方法、保存期。 7.4 使用氢氧化钠、石炭酸、过氧乙酸等腐蚀性强消毒药消毒时,注意做好人员防护。 7.5 消毒药的选择和使用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7.6 畜禽免疫前后一天,不能进行带畜消毒。 7.7 进行火焰消毒时,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措施。 7.8 应做好消毒记录,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方法、消毒剂名称、消毒剂用量,操作人员等。 8 消毒效果评价 按照卫法监发2002282号的规定,对消毒后的理化指标、杀灭微生物效果指标和毒理学指标进行检验。 9 消毒记录 消毒记录应包括消毒日期、消毒场所、消毒剂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消毒浓度、消毒方法、消毒人员签字等内容,至少保存2年。 DB4117/T 2562019 6 10 消毒人员的防护 10.1 消毒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教育培训,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消毒剂。 10.2 消毒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如皮手套、面罩、口罩、防尘镜等。喷雾消毒时,操作人员应倒退逆风前进、顺风喷雾 。 10.3 如果消毒液不慎溅人眼内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直至不适症状消失,严重者应迅速就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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