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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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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20 P 5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5202019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ark city 2019-10-14 发布 2019-11-15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15202019 I 目 次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2 5 规划要求 . 2 6 生态环境 . 3 7 公园体系 . 5 8 生活环境 . 6 9 安全环境 . 9 10 特色风貌 . 10 11 产业发展 . 11

2、 12 社会治理 .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 13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指标汇总表 . 15 DB42/T 1520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咸宁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香春、李雄、林鹰、李光、鲁曦、姜娜、陈艳、蔡文婷、王瑞琦、赵珍、黄云恺、杨

3、宁、李方正、葛韵宇、吴宜杭、郑登高、邵力、吴杰、黄荣、李明、刘明。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27-86656171,邮箱:。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715-8066590,邮箱:。 DB42/T 15202019 V 引 言 编制本标准旨在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探索符合湖北特色的公园城市规划理论体系和建设标准体系, 解决城市长期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生态环境退化、 传统风貌特色缺失、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示范引领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方向、新方

4、法、新路径,推动城市转型、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DB42/T 15202019 1 公园城市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城市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治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辖区公园城市的规划与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449 城市容貌标准 GB/T 50563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T 51083 城市节水评价标准 GB 51143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GB/T 5132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GB/T 51345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 5134

6、6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 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TD/T 1032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建标11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2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152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80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建标189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DB42/T 15202019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园城市 park city 以全域公园化的理念指导城乡规划、 建设、 治理, 统筹生态、 生活、 生产空间, 充分体现生态价值、生活价值、美学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融合宜

7、居宜学宜养宜业宜游的新型城市。 4 总体要求 4.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4.2 体现生态、生活、美学、文化、发展和社会六方面价值。 4.3 尊重自然与人文禀赋、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产空间集约高效、地域和文化特色鲜明、安全开放、全民共享的公园化城市。 4.4 体现开放共治、科学高效、和谐稳定。 4.5 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 5 规划要求 5.1 生态价值要求 5.1.1 应进行生态本底调查、空间识别和综合评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与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交通系统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效协同衔接,

8、体现城市公园化形态,打造公园中的城市。 5.1.2 划定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并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划定蓝线、绿线,统筹融合蓝绿空间,保障市域范围内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65%,计算公式见附录 A.1。锚固生态本底,保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生物多样性,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5.1.3 应遵循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实施分类保护,结合山体、水体、棕地修复,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和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使城市内部水系、绿地系统等蓝绿空间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9、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完整生态网络体系。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应75,计算公式见附录 A.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 5.1.4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规划以及乡土植物繁育生产与推广应用规划或方案,促进生物资源就地、迁地保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生态园林工程项目中乡土植物和本地适生植物苗木自给率80%。 5.2 生活价值要求 5.2.1 应依据城市布局、结构、景观风貌特征,遵循分级配置、均衡布局、丰富类型、突出特色、网络串联的原则构建城市公园体系, 与市域风景游憩体系和市内街区街景协同衔接, 打造优美舒适宜人的生活环境。 DB42/T 15202019 3 5.2.2 应统

10、筹考虑教育、医疗、体育、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构建布局均衡、功能完善、品质优良、层次丰富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居民生活快捷便利需求。 5.2.3 应依据城市的现状、规模、区位和发展需要,编制相关市政设施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5.3 美学价值要求 5.3.1 应对城市山水格局进行空间识别,城市建设应尊重并合理保护原有地形地貌特征,与市域及区域内毗邻的绿色生态空间有机联结, 形成网络体系。 城市山水格局保护应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 5.3.2 应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以及城市绿地、城市门户、街道、节点、

11、建筑、城市家具等的风格、风貌、形态、色彩,彰显公园城市美学价值。 5.3.3 应通过各个功能区、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体现公园化美学价值。 5.4 文化价值要求 5.4.1 应对古村落、古建筑、文物、古树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摸底普查和综合评估,编制保护规划,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充分挖掘和体现地域性、代表性、独特性等特征。 5.4.2 搜集民间民族表演艺术、传统戏剧和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族服饰、民俗活动、农业文化、方言俗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分级评估,编制保护与传承规划,并与公园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相结合。 5.4.3 建立文化传承人保护与教育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12、、选拔手艺人,并加大教育与政策扶持,保护和提高文化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5.5 发展价值要求 5.5.1 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地实际,推动“公园+产业”和“产业+公园”产业模式,将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有机融合,形成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的经济体系。 5.5.2 注重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营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空间和营商环境。 5.5.3 应注重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提升。 5.5.4 全面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突出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5.6 社会价值要求 5.6.1

13、 应遵循城市规划设计共同谋划、城市建设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共同参与、治理成效共同评价、治理成果全民共享的原则,共同打造美好人居环境、缔造平安幸福生活。 5.6.2 应建立城市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利益方和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6 生态环境 6.1 生态保护 6.1.1 依据生态保护规划,基于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估,制定生态保护分类实施方案。 DB42/T 15202019 4 6.1.2 明确山体保护名录。 坚持因地制宜、 生态优先、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保护山体形态、 山林植被、动植物多样性和

14、景观风貌。划定山体保护控制范围线,明确山体保护线内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山体景观视觉廊道和山前建筑限高区域的控制性要求等。 6.1.3 长江干支流沿线城市应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涉及长江大保护的经济活动应遵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 6.1.4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应符合 HJ 338 的要求,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建设保护饮用水应急水源,保障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6.1.5 应确保现有江河、湖泊、坑塘等水体面积不人为减少,严格水体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水体自然岸线形态和岸线功能,严格控制水体堤底硬化

15、、渠化等行为。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 6.1.6 应严格遵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和监测,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制定湿地资源分级分类保护方案,明确保护名录、保护目标、范围和要求,全面保护湿地资源。自然湿地保护率60%。 6.1.7 应严格遵守森林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坚持预防为主,开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鼓励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全民义务植树等,合理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市域森林覆盖率30%。 6.1.8 应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开展市域范围内土壤环境状况摸底评估,分类制定土壤保护制度措

16、施,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风险预测预报机制,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按照 GB 36600的相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实施保护管理。 6.1.9 加强野生动物廊道、生物多样保护性廊道等建设,保持并提升生态空间联结度,减缓生态破碎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合理保护生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加强生物物种就地保护。 6.1.10 在各项建设活动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 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和本地适生植物, 合理构建乔、灌、藤、草(地被)复层植被;针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动植物实施相关的保护项目建设。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复层植物种植比例50%。 6.2 生态修复 6.2.1 依据生态修复专项规

17、划或实施计划等,坚持“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树立“节约和保护也是修复”的理念,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修复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修复和再利用城市棕地,实现生态系统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与水文、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6.2.2 建立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和长期跟踪监测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生态修复工作改进、提升的重要依据。生态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0%。 6.2.3 山体修复应在保护原有地质地貌和山体植被基础上,采取山体加固、场地整理、修建排水系统等措施,消除破损山体滑坡、碎石崩塌等安全

18、隐患;对已经排除安全隐患的山体实施植被修复,补植乡土植物,重建植被群落,恢复山体自然生态环境。植被恢复应重视乔、灌、藤、草(地被)合理配植,综合考虑季相变化、景观效果和休闲游憩需求。 6.2.4 山体景观恢复应结合当地山水格局、山体要素的生态敏感性和景观视觉敏感性,恢复城市山体原有脉络和形态,并结合需求,因地制宜营造环境优美、具有一定休闲、游憩功能的山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城市绿地。 6.2.5 矿山修复应首先消除安全隐患并维持矿山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绿色矿山创建,鼓励矿山公园化、景观化修复,禁止只开采、不修复情况发生。矿山生态修复率宜达 100%。 DB42/T 15202019 5 6.2.6

19、 水体修复应实施“控源截污”,开展水污染防治,保持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5%,黑臭水体治理率达 100%。 6.2.7 水体修复应恢复水体自然形态、修复水体自然岸线、重建水体生物原生生境与演化系统、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修复后地表水水质应符合 GB 3838 的要求。 6.2.8 在保护水利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宜统筹生态、园林、水利、历史文化、健康、旅游等建设内容,利用滨水地带修复建设滨河公园、滨水绿道、郊野公园等,合理扩展绿色共享空间。 6.2.9 对于工业废弃地、尾矿场、塌陷区等棕地应按照生态修复规划,结合修复目标合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改良和植被

20、恢复重建,树立“节约和保护也是修复”的理念,不宜过度修复和盲目修复。 6.2.10 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棕地在生态修复后, 应在满足环境质量安全标准后进行合理利用。 对工矿废弃地、废弃河道、抛荒土地等修复后可优先改造为城市遗址公园、郊野公园等绿色共享空间,应因地制宜,选种乡土植物、本地适生植物,营造适应当地环境、彰显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与自然恢复的野生植被相融合,维护生态平衡。 7 公园体系 7.1 体系规划 7.1.1 依据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园体系。公园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绿线和蓝线管理,与城市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管线等基

21、础设施相协调,确保公园作为全社会共享的绿色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及其用地完整性。 7.1.2 城乡一体化公园体系应包括各类公园绿地和协同实现绿色康养、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物种保护等为民服务功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各类保护地,保障实现由“城中建园”到“园中建城”,打造人、家、城、园(大自然)共生共荣的公园城市形象与格局。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 m2,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5 m2,城镇开发边界内人均风景游憩绿地面积10 m2。 7.2 空间布局 7.2.1 公园体系应布局均衡,宜结合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园化以及广场、绿环、绿楔、绿带、绿廊和绿道系统等

22、构成优美安全、便捷可达的网络。 7.2.2 古城区、老城区和商业区等宜采用“+公园”的建设理念,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绿地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要求,结合社区有机更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等建设;新城区、开发区等宜采用“公园+”理念,把公园绿地作为规划的前置性、基础性要素,优先规划定位,合理布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区、市民生活区等。城区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90%,新城区达到 100%。 7.3 层次与类别 7.3.1 应结合城市规模、人口结构、地理区位、地域特点等,根据防灾避险、历

23、史人文和自然资源保护、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满足等功能定位,按照 GB/T 51346 的要求规划建设综合性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不同类别的公园。设区城市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公园。对各类公园根据用地规划、服务半径、服务对象、设施配套、养护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便民服务等管理水平,进行层次划分和分级评价考核管理,满足公众差异性需求。社区公园与游园建设应符合 GB 50180 的要求。 7.4 功能与品质 DB42/T 15202019 6 7.4.1 公园设计应按照 GB 51192 等相关法规标准,保护原有山形地势、自然水体、湿地、生物物种等资源和相关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资产;要以植物造景

24、为主,推广应用乡土植物和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配植乔、灌、藤、草(地被),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应遵照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 保证公园内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 65%; 严格控制大广场、 大草坪、大水面等以及游乐设施的设置,保障生态功能基础。 7.4.2 公园建设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享的原则。新建公园应在保障生态功能基础上,尽可能叠加重合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健身交友、调蓄防涝、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老旧公园应在改造、扩建时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不断完善功能、 提升品质。 公园建设应有机融合历史、 文化、 艺术、 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突出公

25、园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风貌特色。 7.5 管理与服务 7.5.1 应加强公园绿地保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禁止出租公园用地或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严禁借改造、搬迁等名义将公园异地迁移;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 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已建成公园的应采取合理避让措施; 确需临时占用的, 应征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公开公示、论证、审核等程序。公园配套设施完好率应达到 100%,计算公式见附录 A.3。 7.5.2 禁止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公众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7.5.3 宜

26、推广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建设人、财、物以及游园、服务等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提升绿色公共服务的适应性、灵活性和综合效能。 8 生活环境 8.1 绿化环境 8.1.1 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 GB 50180、GB/T 51346 等要求加强各类绿地建设,推广林荫路,推广屋顶、墙体、桥体、廊架、边坡等立体绿化,在保护原有蓝绿空间基础上,横向、纵向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城区绿化覆盖率40%;城区绿地率35%;道路绿地达标率85%;林荫路推广率85%。 8.1.2 建设公园化社区。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和绿地率应满足 GB 50180 的要求,并鼓励屋顶绿

27、化、墙体绿化和家庭阳台绿化美化;应适应一老一小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社区共享绿地建设,提高绿地综合使用效率,为居民休闲游憩、健身运动、互动交流等创造美好的共享空间。人均社区共享绿地面积1.5m2,计算公式见附录 A.4。 8.1.3 职住环境绿化美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宜采用芳香类植物、彩叶或具明显季相变化的植物,合理配置乔、灌、藤、花、草(地被),常绿与落叶植物科学配比,宜考虑遮阴、采光、净化、美化等人居环境改善和安全需要,发挥其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 8.1.4 严格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推行街区、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化建设。制定实施街道空间公园化计划,按照“一街一品”的要求,合理实

28、施拆墙透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屋顶绿化、公共设施功能改造等,利用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设小游园、口袋公园、小微绿地,鼓励临街小区的绿地前置和临街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增加沿街公共活动空间,营造优美、开放、共享的街巷空间环境。 8.2 绿道网络 DB42/T 15202019 7 8.2.1 应编制城市绿道规划,绿道的分级与分类、选线、规划设计、串联节点的衔接应符合绿道规划设计相关要求。 8.2.2 应加强城市间的生态绿廊、 滨水绿带及城乡休闲游憩绿道体系构建, 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并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提高联结共享度,为市民提供就近享受优美生态环境、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

29、场所和途径。 8.2.3 城镇型绿道应加强与居民点、公园绿地等绿色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节点以及文体商业等服务场地、设施的联结,提升绿道服务功能,兼顾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综合功能。 8.2.4 绿道建设管理应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在保护并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科学配置驿站等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8.3 交通环境 8.3.1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便捷、尺度适宜、公交优先、步行友好的基本原则,应符合GB/T 51328 的要求。 8.3.2 街区尺度交通系统布局应遵循以人为本、 慢行优先、 安全第一的原则, 提倡窄马路密路网建设。 8.3.3 应与居住街坊的布局相结合

30、,内部构建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出行要求的非机动车道,应便捷连接公共交通站点。靠近居住区的支路应采取交通稳静化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行驶速度。 8.3.4 重要街区的道路交通设计应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 合理统筹布局路网、 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城市家具等,有效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共享空间景观质量,彰显街道风貌特色与个性,激发活力、提升和谐度。 8.4 综合环境 8.4.1 利用山脉、河道、公园、城市道路以及广场等结构性空间构建良好的通风环境,建筑物方向、高度以及街道布局需综合考虑空气流通状况和有害气体扩散需要,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与舒适度。 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5

31、 中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的标准要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 8.4.2 整合城市现有公共开放空间资源,优化空间布局并实施绿化、美化、公园化改造提升,营造舒适、优美、安全、和谐、花园一般的公共活动环境。 8.4.3 城市公共场所及居住区应实施噪声控制,声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096 的要求。 8.5 公共服务设施 8.5.1 按照便民生活服务相关标准要求,统筹布局、合理设置生活配套设施,基层公共管理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文化娱乐康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应符合GB50180 的要求。 8.5.2 根据城市规模、人口特征、社会经济基础、区位特性等,

32、合理规划布局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教育设施。特殊学校建设应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要求。 8.5.3 增加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供给,每 50 万人建有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剧院的数量均不宜少于 1 座。 DB42/T 15202019 8 8.5.4 构建多样化的健身休闲空间,覆盖基础健身到专业训练及各个年龄阶段的全民健身需求。实施城市公园、广场等综合功能提升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设置慢跑道、室外球场、健身路劲、攀登等户外运动场地与设施。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2 m2;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免费率 100%。 8.5.5 医疗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建标 110、建标 189、建标 127 的要求。

33、 8.5.6 构建普惠性为主、 市场化为辅的助老养老体系, 加强社区养老院 (老年公寓) 建设, 应符合 GB/T 29353、GB 50867、GB 50340 的要求。 8.5.7 构建快捷便民的商业网络,提升街区商业网点覆盖度,促进全市生活性服务业网点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和智能化发展,形成配套完善、具有较高品质的街区商业环境。公共空间智慧安全设施覆盖率达到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公共场所 wifi 覆盖率90%。 8.6 市政设施 8.6.1 建设完善的城市供水、 排水管网和防洪排涝设施, 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 城市污水应全收集。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 100%,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

34、0%,污水处理率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 100%。 8.6.2 城乡环卫应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分类收运、处理和资源化系统,加强垃圾源头减量、过程分类及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全民宣传教育和鼓励监督,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发展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达到级标准,焚烧厂应达到 2A 级标准,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 8.6.3 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交通站点服务覆盖范围,促进公交停靠站和周边建筑、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构建便捷、无障碍的公交换乘系统。公

35、共交通站点的 500 米覆盖水平95%,公共交通分担率60%。 8.6.4 结合城市道路、 桥梁等建设与改造, 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路网密度9 公里/平方公里。 8.6.5 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及生产用气、热供应充足,并符合节能环境要求。 8.6.6 推进城乡一体化互联网、物联网及信息化体系建设,促进城市统筹、协同互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乡村振兴。 9 安全环境 9.1 安全防护 9.1.1 编制交通、防洪防汛、地质等各项安全防护规划,以预防为主,推广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感知等现代化技术在安全防护与管理中的应用,保障城市安全。 9.1.2 按照 JTG D81 的要求建

36、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达标率80%,计算公式见附录 A.5;按照城市防洪规划实施相关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排涝设施,防洪工程符合 GB/T 50805 的要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医院、化工厂、铁路等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划设计要求建设防护林带、防风林带等,防护绿地应首先满足城市卫生、隔离、安全等功能需求。 DB42/T 15202019 9 9.2 蓝绿融合 9.2.1 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应符合 GB/T51345的要求,年径流控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9.2.2 基于对城市降水、地形高差、道路建

37、筑等分布、市政管网布局与能力、绿地系统布局与功能等基本情况摸底与评估,统筹“蓝(水体)、绿(绿地)、灰(道路、管网等硬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自然降水的自然渗透、储存利用和高效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洪涝灾害。 9.2.3 基于绿地在城市空间所处区位以及周边用地状况、开发强度、竖向关系、管网布置等,在满足城市绿地主体功能定位基础上,通过地形塑造、竖向空间的合理引导和植被群落营建等,实现绿地对雨水的渗透、储存、调蓄、净化和利用等生态功能,保证公园绿地对市政管网近零排放。 9.3 防灾应急 9.3.1 编制城市防灾避险规划,建立防灾避险预警体系和有效

38、的安全防御、疏散体系,开展全民防灾应急教育。按照 GB 51143、建标 180 结合绿地、体育场等建设避难场所,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应达到 100%,计算公式见附录 A.6。 9.3.2 按照 GB 51080 编制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建标152 建设城市消防站,合理配备消防人员与设施。 9.4 节能减排 9.4.1 绿色建筑应符合 GB/T 50378 的要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70%。 9.4.2 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综合提升改造, 降低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实现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 10%。

39、9.4.3 应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城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80%,停车场充电桩配置率80%。 9.4.4 开展中水回用管网建设,提高中水等再生水用于浇灌、生态补水等应用比例。城市节水工作应符合 GB/T 51083 的相关要求,再生水利用率30%。 9.5 智慧管理 9.5.1 以数字化城管、数字化园林等为基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服务优先、开放共享的智慧城市服务体系。 9.5.2 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应急联动,推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中的“智治”应用,提升风险防

40、控和应急管理水平与效能。 9.5.3 在公园、医院、学校、商场、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提供无线宽带接入服务,并加载举报、投诉、问询等服务信息以及对城市的宣传推广等公共信息。 10 特色风貌 10.1 山水格局 DB42/T 15202019 10 10.1.1 应尊重自然、 顺应自然, 保护城市自然山形地貌、 山水脉络等完整性; 保护自然山水空间格局。 10.1.2 应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上, 优先保护山体、 水体、 森林、湿地、草原(草地)、农田、各类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统筹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布局,科学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人口规模以及基础设施规模

41、,突出地域特色和城乡自然风貌。 10.1.3 按照 TD/T 1032 要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实施严格保护管理。 10.2 城市容貌 10.2.1 城市容貌应充分体现城市个性与特色, 整洁美观并彰显地域风貌。 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应符合GB 50449 的要求。城市容貌评价值9.00,计算公式见附录 A.7。 10.2.2 应注重对地域建筑风貌的工艺、 材料和代表性元素的保存与推广, 保护和弘扬地域民居、 桥梁、牌坊等传统建筑。 10.2.3 城市道路应按照“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一路一品、一路一景”等原则,加强道路绿地建设与管养,并与架空线、路灯等统筹协调,突出其城市

42、风貌特色的骨架作用。 10.2.4 城市绿化美化应遵循生物多样性及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配置乔、灌、藤、草(地被),注重季相变化; 应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建档、 挂牌、 明确保护责任到单位到人, 并实施信息化跟踪监管;应推广应用特色乡土植物, 彰显地域生态景观特色和乡土风貌。 倡导市树、 市花评选、 宣传与推广应用。 10.3 城市设计 10.3.1 城市建(构)筑、道路、桥梁等空间布局要顺应城市山水自然脉络,严控山前建筑物高度、形态、风格和色彩,保障和谐匹配。 10.3.2 建筑物群体组合造型、 退让距离、 风格、 色彩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综合考虑韵律感、 层次感、和谐度和主从统一协调等要

43、素,塑造轮廓舒展、韵律起伏的城市天际线。 10.3.3 沿街绿地、道路和建筑要进行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街道绿化美化,使临街建筑立面、屋顶以及店铺门面等应符合街景风格、特色、功能以及街区、道路公园化要求,营造统一有序、景观独特、开放共享的公园化街道环境。 10.3.4 城市出入口、滨水地区、公园绿地、广场等重要节点应考虑设置视点、视角控制天际线,形成格调一致、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应严格控制周边地区平行设置且阻隔空间与视线通廊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道路建设应采用下沉等方式,以保障安全和景观风貌特色。 10.4 城市文化 10.

44、4.1 应系统梳理和评估本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提炼本地地标性、特质性文化及其表达元素、符号等,构建公园城市特色文化体系,打造公园城市文化品牌。 10.4.2 应对文物古迹、 历史街区、 传统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保护, 按照历史文物、 历史建筑、文化遗址等分类制定保护规划,划定其保护范围,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环境协调区和开发共享范围,实施分级保护,保护其原真性、完好性。 10.4.3 提倡物质文化遗产在合理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再利用。 可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加以利用, 改造成遗址公园;基于文化创意区利用模式,改造成创意产业园区。 DB42/T 15202019 11 10.4.4 以剧场、

45、博物馆、民俗馆等为载体,展示和宣传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民众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再创造利用活动。 10.5 城市家具 10.5.1 城市广告设施与标识、 雕塑、 街景小品、 护栏围栏、 交通标牌标识、 垃圾收集容器以及各类摊、亭、棚架等应成为城市特色个性的表现元素,其式样、造型、风格、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0.5.2 广告牌匾、 雕塑、 艺术小品、 临街坐凳座椅、 交通岗亭、 公交站牌等应安全、 实用, 按照 GB/T50563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鼓励融入城市文化景观符号。 11 产业发展 11.1 产业生态化 11.1.1 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从低附加值转向

46、高附加值升级,从高能耗高污染转向低能耗低污染升级,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升级。 11.1.2 发展“公园+产业”的建设模式,实现产业园区公园化建设,构建产业生态化经济体系。 11.1.3 应以绿色生态城区、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及绿色能源基础设施等建设引导形成绿色低碳、 集约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行从“设计到生产、产品、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产业,绿色产业对 GDP增长的贡献率宜50%,计算公式见附录 A.8。 11.2 生态产业化 11.2.1 生态与产业协同发展。在新城区建设或城市更新中,以公园绿地为基础性前置性配置要素,就近规划建设餐饮、体育、康体、购物、商务等商服设施,促进综合服务业生态产业

47、化。 11.2.2 依托绿色生态空间,导入、整合文化资源、行政资源等,着力发展休闲旅游、教育培训、文化美食、医养结合等业态,推动生态经济,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11.2.3 发展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现代农业、森林旅游、生态居住等,丰富生态产品供给,以生态产业化促进乡村振兴。 12 社会治理 12.1 综合治理 12.1.1 创新公园城市治理体系,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治理格局。 12.1.2 建立和完善公园城市治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实现运行的法制化、制度化、日常化。 12.2 全域治理 12.2.1 构建“网格化”管理 、 “组团式”服务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管理服务资源

48、下沉,构建社会管理组织、服务、矛盾化解、安全防控、信息、公平六大体系,实现全域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 DB42/T 15202019 12 12.2.2 把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 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治理体系, 创新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条块管理责任,健全运行机制。 12.3 协同治理 12.3.1 统筹融合公园城市与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市、区(县)、街道、社区全覆盖、无死角的智慧化管理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治理协同和精准化,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效率。 12.3.2 动员和鼓励居民投入老旧小区公园化改造,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居民参与

49、度宜90%。 12.3.3 鼓励居民针对环境卫生、公共空间、停车、生活垃圾分类等城市管理内容,通过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 共同商议拟订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 强化公众对人居环境建设和城市更新成果的巩固提升和监督评价。 12.4 全民共享 12.4.1 建立社会公共资源共享机制, 对文化、 体育、 教育、 医疗、 停车等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就近共享、错峰共享、全社会共享。 12.4.2 在各类型城市公园内积极开展文化节、生物多样性保护日、花卉节等公共主题活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丰富市民生活、提升全民文化品位。综合公园的主题活动实施率1 次/月。 12.4.3 城市内各级各类公园绿地免费

50、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公园绿地免费开放率宜达到 100%。 DB42/T 15202019 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指标解释与计算公式 A.1 蓝绿空间占比 A.1.1 指标解释:蓝绿空间是区域范围内植被覆盖土地与水体的统称,包括城市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农林用地和水域面积。 A.1.2 计算公式:蓝绿空间占比=(市域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面积+农林用地面积+水域面积)/市域面积100% A.2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A.2.1 指标解释: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即EI,数值范围0100。 A.2.2 计算公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0.35生物丰度指数+0.25植被覆盖指数+0.15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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