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山东省).pdf

上传人:秋儿 文档编号:5629620 上传时间:2022-05-25 格式:PDF 页数:29 大小:2.6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山东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DB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山东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DB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山东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DB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山东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DB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山东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亲,该文档总共2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07.060 B 1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7442019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skin damage forms by adverse cosmetic reactions 2019 - 12 - 05 发布 2020 - 01 - 0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3744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分类 . 1 4 皮肤黏膜部位皮损形态 . 1 4.1

2、通用处理原则 . 1 4.2 红斑 . 1 4.3 丘疹 . 2 4.4 斑块 . 3 4.5 水肿 . 4 4.6 水疱 . 5 4.7 丘疱疹 . 7 4.8 脓疱 . 7 4.9 风团 . 8 4.10 粉刺 . 9 4.11 毛细血管扩张 . 10 4.12 色素沉着 . 11 4.13 色素减退或脱失 . 12 4.14 糜烂 . 13 4.15 渗出 . 14 4.16 痂 . 14 4.17 瘢痕 . 15 4.18 鳞屑 . 15 4.19 苔藓样变 . 16 4.20 萎缩 . 17 4.21 抓痕 . 17 4.22 皲裂 . 18 5 毛发部位皮损形态 . 18 5.1

3、通用处理原则 . 18 5.2 毛发脱色 . 18 5.3 毛发变脆 . 19 5.4 毛发分叉 . 19 5.5 毛发断裂 . 19 5.6 毛发脱落 . 20 6 甲部位皮损形态 . 20 DB37/T 37442019 II 6.1 通用处理原则 . 20 6.2 甲板变形 . 21 6.3 甲板软化 . 21 6.4 甲板剥离 . 21 6.5 甲板脆裂 . 21 6.6 甲板变色 . 2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皮损形态严重程度分级 . 23 参考文献 . 24 DB37/T 3744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药品监

4、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淄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淄博市中心医院、威海市立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世福、路长飞、刘文文、崔小康、张华琦、王冰洁、盛洪涛、翟淑越、仇道庆、杨宪鲁、杨瑞海、商永明、王兴刚。 DB37/T 37442019 1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判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的判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规定的判断标准和处理原则适用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上报、审核、评价等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5、.1 化妆品 cosmetic 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以及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2.2 化妆品不良反应 adverse cosmetic reactions 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 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 3 分类 化妆品不良反应皮损形态按照损害部位可分为皮肤黏膜部位皮损形态、 毛发部位皮损形态和甲部位皮损形态三大类。 4 皮肤黏膜部位皮损形态 4.1 通用处理原则 4.1.1 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

6、4.1.2 避免不当刺激,如搔抓、曝晒、过度清洗等。 4.1.3 对症处理。 4.1.4 严重者就医。 4.2 红斑 4.2.1 发生机理 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红斑多属于炎性红斑。 炎性红斑是因感染、 化学或物理刺激使真皮毛细血管扩张所导致。 DB37/T 37442019 2 4.2.2 临床表现 斑疹为皮肤黏膜限局性的颜色改变,与周围皮肤平齐,无隆起或凹陷,直径超过2 cm者称为斑片。红斑是斑疹的一种,其局部皮温可略微升高,常伴有水肿,手指压迫时,红斑可变淡或完全消失,手指放开后又可恢复原状。主观症状为瘙痒、灼热。 图1 红斑模式图 说明:左图红斑边界清晰;中图范围局限;右图弥漫且并发水肿。

7、图2 红斑 4.2.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缓解或消失,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其与丘疹和斑块的鉴别主要为是否与皮肤相平,与风团鉴别主要为是否24小时内完全消退。 4.3 丘疹 4.3.1 发生机理 丘疹可由代谢产物沉积、 表皮或真皮细胞成分限局性增殖或真皮限局性细胞浸润、 细胞间水肿而形成,化妆品不良反应导致的丘疹多为后者。 4.3.2 临床表现 DB37/T 37442019 3 为一限局性隆起皮面的实质性损害,轻度隆起于皮肤的丘疹,可触疹。丘疹直径一般小于1 cm。丘疹的顶部可以是尖的、圆的、

8、扁平的和中间凹陷如脐窝。形状各异,多为圆形,也可为扁平形、多角形、锥形、脐状、蒂状及盘状等。颜色可以是红色、紫色、黄色和白色。存在的时间可以较短也可以较长。其上可以覆盖鳞屑,数目可以只有几个或很多,可以散在分布和群集。主观症状为瘙痒、疼痛。 图3 丘疹模式图 说明:黑框图示为坚实、隆起而局限的炎性丘疹。 图4 丘疹 4.3.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需要根据直径大小与斑块相鉴别,与水疱、脓疱鉴别主要根据质地与内容物。 4.4 斑块 DB37/T 37442019 4

9、 4.4.1 发生机理 由代谢产物沉积、表皮或真皮细胞成分限局性增殖或真皮限局性细胞浸润而形成。 4.4.2 临床表现 为较大的或多数丘疹融合而成的扁平隆起性损害,直径大于1 cm。皮疹呈圆形或不规则形,大小不一。主观症状为瘙痒。 图5 斑块模式图 说明:黑框图示为大于1 cm的坚实的、扁平的隆起皮损。 图6 斑块 4.4.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与丘疹的鉴别主要为大小,与斑疹鉴别主要为是否隆起,与风团鉴别主要为是否24小时内完全消退。 4.5 水肿 4.5.1

10、发生机理 DB37/T 37442019 5 化妆品不良反应导致的水肿多由变态反应或者刺激引起, 机制为毛细血管壁通透性增高, 血管活性物质(组胺、激肽)、细菌毒素、缺氧等增加毛细血管壁的通透性而引起皮肤及皮下组织液体潴留。 4.5.2 临床表现 水肿表现为皮肤局限或者弥漫肿胀, 压诊有凹陷或无凹陷, 触诊皮肤紧张度有所增加。 可单独发生,更多时候常与其他皮损形态同时发生,如程度不等的红斑、丘疹、水疱、渗出等。化妆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多限于接触部位,严重病例也可蔓延至其他部位,甚至可能出现系统表现。主观症状为瘙痒、刺痛或烧灼感。 说明:上图水肿局限于接触部位,严重程度为一般;下图弥漫而鲜红,为严重

11、水肿。 图7 水肿 4.5.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与风团的鉴别主要为风团骤起骤消,不留痕迹,通常不超过24小时。 4.5.4 特殊处理原则 局部冷湿敷收敛止痒,根据患者情况止痒抗炎治疗,必要时可加用糖皮质激素。 4.6 水疱 4.6.1 发生机理 水疱是在各种因素作用下导致皮肤不同水平面发生的腔隙。 4.6.2 临床表现 DB37/T 37442019 6 为高出皮面、内含液体的局限性、腔隙性皮损。水疱直径通常小于1 cm,大于1 cm者称为大疱。可单独发生或群

12、集分布。水疱可以转化成脓疱,或大疱,当内容物为血液时,称为血疱。水疱颜色随疱液不同而异。形状可以是半圆形、圆锥形、扁形或不规则形。可直接发生,也可继发于其他皮损,疱周可有或无红晕。水疱干燥后多形成薄的鳞屑,如疱液稠厚,干涸后可形成痂。主观症状为瘙痒、刺痛或烧灼感。 图8 水疱模式图 说明:左图黑框示直径小于1 cm,为一般程度的水疱;中图、右图为严重的大疱。 图9 水疱 4.6.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与血疱、脓疱的鉴别主要为内容物不同。 DB37/T 37442

13、019 7 4.7 丘疱疹 4.7.1 发生机理 丘疹可由表皮和真皮浅层细胞增殖, 代谢产物聚积和炎症细胞浸润引起细胞间水肿。 水疱是由皮肤层不同水平面发生的腔隙。 4.7.2 临床表现 丘疹顶部发生小水疱时称为丘疱疹, 丘疹顶部发生小脓疱时称为丘脓疱疹。 化妆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多限于接触部位,严重病例也可蔓延至其他部位。主观症状为瘙痒、灼热或疼痛。 说明:左图黑框为密集的丘脓疱疹,右图为水疱破裂的丘疱疹。 图10 丘疱疹 4.7.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 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 与丘疹

14、的鉴别主要为顶部是否有水疱、 脓疱。 4.8 脓疱 4.8.1 发生机理 可由细菌感染所致的腔隙性皮损,脓液由白细胞组成,含有细菌,可有或无细胞碎屑。无菌性脓疱由非感染性炎症导致。 4.8.2 临床表现 高出皮面内含脓液的局限性、腔隙性皮损。针头至黄豆大小,其内容物混浊或呈黄色,周围绕以红晕。脓疱表面扁平或微凹,如位于毛囊则呈尖形,中央有毛发穿过。脓疱可呈白色、黄绿色,多数呈黄色。在发展过程中,干燥后形成黄痂,破裂后形成糜烂面,覆以脓液。除位置较深的脓疱愈后多不留痕迹。脓疱可以是原发皮损,也可为丘疹、水疱继发感染引起的继发性皮损。主观症状为瘙痒、刺痛。 DB37/T 37442019 8 图1

15、1 脓疱模式图 说明:图中黑框所示为脓疱。 图12 脓疱 4.8.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与水疱的鉴别主要为内容物不同。 4.9 风团 4.9.1 发生机理 由于皮肤接触某些物质发生非免疫性或免疫性反应,导致真皮乳头层血管扩张、血清渗出所致。 4.9.2 临床表现 风团系局限性、暂时性的水肿性隆起,可在数小时内消失,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且消退后不留任何痕迹。表皮不受累,无鳞屑,但可伴有红斑、水肿。颜色可呈粉红、暗红、白色或苍白色,周围有红晕。小者直径仅3 mm4

16、mm,大者可达数厘米至数十厘米。可仅数个,亦可很多。形状可呈圆形、环形或回状。主观症状为瘙痒或刺痛。化妆品不良反应引起的多限于接触部位,部分严重病例可以累及全身,还可出现胸闷、咳嗽、哮喘、腹痛、血压下降等严重全身表现,甚至休克。 DB37/T 37442019 9 图13 风团模式图 说明:图中黑框所示为风团。 图14 风团 4.9.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与红斑的鉴别主要为是否隆起,是否24小时内消退。 4.9.4 特殊处理原则 系统用药酌情选用抗组胺、糖皮质激

17、素等。严重者就医,出现休克及休克前期症状时及时就近急诊处理。 4.10 粉刺 4.10.1 发生机理 因化妆品对毛囊口的机械堵塞引起。不恰当使用粉底霜、遮盖霜等产品,皮脂分泌通道受阻、排泄不畅,皮脂、角质团块等淤积在毛囊口,可引起粉刺或加重已存在的痤疮。 4.10.2 临床表现 DB37/T 37442019 10 粉刺为与毛囊一致的圆锥形丘疹,分开放性和闭合性两种。前者又称黑头粉刺,皮损为针头大小,中央扩张的毛孔,毛孔中有脂质栓,栓头因脂质氧化而呈黑色,栓体白色半透明;后者亦名白头粉刺,为毛囊漏斗膨胀所致,很难看到开口,表现为针头大小的白色或淡红色丘疹。可散在出现,也可密集分布。其进一步发展

18、可形成炎性丘疹、脓疱、结节、囊肿、炎症后色素沉着和瘢痕等,常有多种皮损并存。粉刺好发于面颈部,偶见于胸背部、肩背部。一般无主观症状,并发感染后自觉轻微瘙痒、刺痛。 说明:与毛囊一致的圆锥形丘疹,白色或淡红,白头(左下黑框所示)或黑头(右上黑框所示)。 图15 粉刺 4.10.3 判断鉴别 有化妆品使用史, 停止使用可疑化妆品后症状消失或缓解, 再次使用同类化妆品后症状可复发或加重,结合典型潜伏期、发病部位和临床表现,可明确判断。与毛囊炎样皮损的鉴别为是否有红肿、脓头等感染表现,与脓疱的鉴别主要为内容物不同。 4.11 毛细血管扩张 4.11.1 发生机理 某些化妆品如护肤产品中的酸性成分严重破

19、坏了皮肤角质层的保护作用和毛细血管的弹性, 使毛细血管扩张或破裂。 DB37/T 37442019 11 说明:压之退色,可以看到却不能触及凹凸的红色血管扩张。 图16 毛细血管扩张 4.11.2 临床表现 皮肤或黏膜表面的血管呈丝状、星状或蛛网状改变。为鲜红色,玻璃片压迫后退色或不完全退色,单发或多发,缓慢发展,或发生后无明显增大。大多不能自行消退,良性经过,影响美容。主观症状为灼热或无不适。 4.11.3 判断鉴别 多见于长期使用可疑化妆品,停用后出现皮肤刺痒、灼热不适、毛细血管扩张加重等戒断症状,再次使用原化妆品可缓解。结合典型发病部位,出现上述症状可判断。其与丘疹和斑块的鉴别主要为是否

20、与皮肤相平,与风团鉴别主要为是否24小时内完全消退。 4.11.4 特殊处理原则 修复屏障。严重者就医,可采用强脉冲光、脉冲染料激光、铜蒸汽激光等治疗。 4.12 色素沉着 4.12.1 发生机理 化妆品导致的皮肤色素沉着往往继发于炎症(炎症后色素增多),炎症时皮肤内巯基减少,酪氨酸酶活性释放,使局部黑素合成增多。某些化妆品中铅、汞超标,使用后金属弥漫存在真皮吞噬细胞中,改变了原来的皮肤颜色,呈灰至蓝黑色。化妆品含有的光敏物质,介导发生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也可导致色素沉着。 DB37/T 37442019 12 说明:面部形状不规则的淡褐色斑或斑片;右图颜色更深,斑片周围有细小的斑点。 图

21、17 色素沉着 4.12.2 临床表现 使用化妆品数周或数月后, 使用部位逐渐出现淡褐色或褐色的密集斑点或斑片。 皮损初期为淡褐色斑,常逐渐加深,可呈深褐、蓝黑色或黑色,呈弥漫或斑片状。 4.12.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面部色素异常可在较长时间使用某种化妆品后直接发生或在日晒后发生,或继发于皮肤炎症之后,皮损主要发生在接触化妆品的部位。需与黄褐斑、太田痣、颧部褐青色痣、雀斑、色素痣、文身、瘀斑等鉴别。 4.13 色素减退或脱失 4.13.1 发生机理 使用化妆品后发生皮肤炎症反应而引起的表皮细胞中黑素减少或完全丧失, 导致皮肤颜色变浅。 从机制上一般分为两类: a) 黑素细胞源性

22、:由表皮和/或毛囊的黑素细胞部分或全部缺乏引起; b) 黑素源性:表皮和/或毛囊的黑素细胞数目正常,但这些黑素细胞不能合成正常量的黑素和/或不能将黑素转运至正常的角质形成细胞。 4.13.2 临床表现 色素减退者,表皮细胞中黑素减少,局部皮肤颜色变浅,皮损呈白色或比正常肤色略淡,边界不清楚,与周围正常皮肤对比不明显。色素脱失较色素减退更明显,表皮细胞中黑素完全丧失,局部皮肤呈乳白色,边界比较清楚,与周围皮肤对比明显。 DB37/T 37442019 13 说明:左图额部、鼻两侧、上唇形状不规则的色素减退斑。中图、右图面部多发大小不一、形状不规则的色素脱失斑。 图18 色素减退或脱失 4.13.

23、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可在较长时间使用某种化妆品后直接发生,或继发于其他化妆品皮肤病,皮损主要发生在化妆品的接触部位,表现为局部皮肤颜色变浅,无自觉瘙痒等症状。 4.13.4 特殊处理原则 可外用遮盖类化妆品或自然恢复,严重者就医。 4.14 糜烂 4.14.1 发生机理 常由水疱、 脓疱破裂或者浸渍处表皮脱落所致, 患者使用化妆品出现急性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后,原发皮损因处理不得当造成表皮缺损。 说明:左图颞部发际处、右图双侧眼睑、颧部皮肤浅表破损,形成糜烂面,基底潮红,伴有渗出、结痂。 图19 糜烂 DB37/T 37442019 14 4.14.2 临床表现 局限性表皮或

24、黏膜上皮缺损,形成红色湿润创面。 4.14.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皮损,原皮损破溃或处理不当致表皮缺损。糜烂应与溃疡鉴别,后者皮肤缺损达真皮或真皮以下。 4.15 渗出 4.15.1 发生机理 皮肤发生炎症后, 局部组织血管内的液体和细胞成分, 通过血管壁进入组织间质、 黏膜表面和体表。 4.15.2 临床表现 皮肤病变处渗液,表面出现澄清透明或脓性的液体。 说明:左图颧部、右图耳廓上缘皮肤潮红,表面有浅黄或无色液体渗出。 图20 渗出 4.15.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皮损,在原发皮损上或破损处渗液。 4.16 痂 4.16.1 发生

25、机理 由皮损中的浆液、脓液、血液和脱落组织和/或化妆品等混合干涸后凝结而成。 4.16.2 临床表现 由附着于皮肤表面的渗出液及脱落组织以及异物凝集形成痂,可厚可薄,质地柔软或脆硬,附着于创面,颜色可呈淡黄色、黄绿色、暗红色或黑褐色,或因混杂药物而成不同颜色。痂脱落时,可见干燥或红而湿的基底部。 DB37/T 37442019 15 说明:左图面颊部皮肤表面附着由渗出物凝集成的黄色痂;右图痂皮更为明显,呈暗黄色大片状,边缘游离。 图21 痂 4.16.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部位出现的皮肤炎症渗出基础上结痂。 4.17 瘢痕 4.17.1 发生机理 真皮或深部组织缺损或破

26、坏后,新生结缔组织修复形成瘢痕,替代缺失的组织,是外伤或疾病造成的结果,是修复的过程。 4.17.2 临床表现 使用化妆品出现皮肤损伤后而形成瘢痕, 瘢痕轮廓与先前存在的损害相一致。 萎缩性瘢痕较周围正常皮肤表面低凹; 增生性瘢痕高于皮肤表面。 表面可以光滑或粗糙, 一般没有正常的皮肤纹理及附属器;质地柔软或坚实。很少有自觉症状,有时可有瘙痒或疼痛感。 4.17.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出现皮肤损伤后而形成瘢痕。 4.17.4 特殊处理原则 明显影响容貌、肢体活动受限、有明显瘙痒、疼痛等症状,应积极就医。 4.18 鳞屑 4.18.1 发生机理 鳞屑为脱落的层状角蛋白团块

27、。 当表皮细胞形成过快或正常角化过程受到干扰, 会导致病理性表皮剥脱,从而产生鳞屑。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红斑、丘疹等原发皮损后可继发鳞屑产生。 DB37/T 37442019 16 说明:口周、下颌附着糠秕状或片状鳞屑,边缘游离。 图22 鳞屑 4.18.2 临床表现 皮肤病变处脱屑,为干燥或油腻的角质细胞的层状堆积。鳞屑的大小、厚薄、形态不一,可呈糠秕状、砺壳状或大片状。 4.18.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在原皮肤病变部位出现的皮肤鳞屑,经过治疗皮损可逐渐恢复正常。 4.19 苔藓样变 4.19.1 发生机理 为因反复搔抓、 不断摩擦导致的, 角质形成细胞及角质层增殖和真皮炎症细胞浸

28、润而形成的斑块状结构, 皮肤局限性粗糙增厚; 化妆品应用出现过敏时可引起持久剧烈的瘙痒症状, 由患者反复搔抓引起。 说明:上眼睑皮肤肥厚粗糙,皮沟加深,如皮革状。 图23 苔藓样变 4.19.2 临床表现 DB37/T 37442019 17 皮肤浸润肥厚、粗糙,皮嵴隆起,皮沟加深,像皮革或树皮状,皮损界限清楚。 4.19.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部位皮肤出现的皮嵴隆起,皮沟加深,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经过治疗皮损可逐渐恢复正常。苔藓样变需与斑块鉴别,后者为平顶山样高起,常由丘疹融合而成,可有鳞屑、萎缩、色素变化等,一般看不到皮沟、皮嵴等。 4.20 萎缩 4.2

29、0.1 发生机理 为皮肤的退行性变, 可发生于表皮、 真皮及皮下组织, 因表皮厚度或真皮和皮下结缔组织减少所致。 4.20.2 临床表现 表皮萎缩常表现为皮肤变薄、半透明,表面有细皱纹呈羊皮纸样,正常皮沟变浅或消失。真皮萎缩表现为局部的皮肤凹陷,表皮纹理可正常,毛发可能变细或消失;皮下组织萎缩则表现为明显的凹陷。真皮和表皮可同时发生萎缩。 说明:左侧上眼睑皮肤变薄,有明显的皱纹。 图24 萎缩 4.20.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处皮肤出现变薄萎缩,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经治疗后或可逐渐恢复正常。与萎缩性瘢痕鉴别,后者一般没有正常的皮肤纹理及皮肤附属器,持续存在。

30、4.21 抓痕 4.21.1 发生机理 使用化妆品后发生过敏时可引起瘙痒,由患者机械性搔抓而导致表皮或真皮浅层缺失。 4.21.2 临床表现 呈线状或点状表皮或真皮浅层剥脱性损害,通常周边红晕,常覆盖淡黄色痂或红色干燥血痂。 4.21.3 判断鉴别 DB37/T 37442019 18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 化妆品接触部位皮肤瘙痒, 因搔抓导致的线状或者点状的表皮或深达真皮浅层的剥脱性损害,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并可逐渐恢复正常。与糜烂鉴别,后者是表皮破损露出潮湿面,呈圆形、椭圆形或不规则,愈后不留瘢痕。 4.22 皲裂 4.22.1 发生机理 皮肤因炎症和干燥,失去弹性,出现线状裂

31、隙。 4.22.2 临床表现 皮肤出现线状裂纹,可长可短,边缘锐利,外观红色,直线、弯曲或不规则状,也可有分支。深达表皮或真皮,引起疼痛,甚至出血。 说明:口唇干燥,可见线状裂隙。 图25 皲裂 4.22.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在接触化妆品部位皮肤出现线状裂纹,深达表皮或真皮,适当治疗后可逐渐恢复正常。 5 毛发部位皮损形态 5.1 通用处理原则 5.1.1 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清洁毛发,清除残留化妆品。 5.1.2 可做一般的护发处理,通常不需特别治疗。 5.2 毛发脱色 5.2.1 发生机理 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 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结

32、构以及功能的破坏, 导致毛干中的色素减少或丧失,从而引起毛发脱色。 DB37/T 37442019 19 5.2.2 临床表现 接触化妆品的毛发颜色减退,失去光泽度,严重者颜色可完全脱失,呈片状或不规则形,面积可大小不等。 5.2.3 判断鉴别 有发用化妆品接触史,在使用化妆品后出现毛发脱色。应排除其他毛发病变,如白癜风等。 5.3 毛发变脆 5.3.1 发生机理 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结构以及功能的破坏,导致毛发脆性增加。 5.3.2 临床表现 接触化妆品的毛发干燥,极脆,易折断。 5.3.3 判断鉴别 有发用化妆品接触史,在使用后出现毛发变脆,停止

33、使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应排除其他毛发病变。 5.3.4 特殊处理原则 避免不当刺激,减少对头发及皮脂腺的物理和化学性损伤,减少烫发频率,尽量不用强碱性洗发剂洗发,洗发时水温不易过烫。多吃一些富含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维生素和铁、锌、钙、铜、碘等头发生长所必需的营养物质。 5.4 毛发分叉 5.4.1 发生机理 化妆品中添加的成分可能导致毛发的营养缺乏,使毛发中氨基酸(蛋氨酸和胱氨酸)的含量明显减少,使毛发质地变脆,比较容易裂开。 5.4.2 临床表现 接触化妆品的毛发长短不一,远端分叉,可一分为二,甚至形成几条细丝。 5.4.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毛发化妆品接触史,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毛

34、发末端分为两条甚至更多条细丝状, 停用化妆品后毛发病变可恢复正常。应排除其他毛发病变,如头癣、银屑病、红斑狼疮等。 5.5 毛发断裂 5.5.1 发生机理 由于毛皮质外有致密排列的毛小皮覆盖,使得毛皮质中的水分很少溢出,起到防水层的作用。某些化妆品作用可致毛小皮翘起、脱落、甚至完全剥蚀,毛小皮的保护作用丧失,毛发容易干燥、变细、发干脆弱易断裂。 DB37/T 37442019 20 5.5.2 临床表现 接触化妆品的毛发发干干燥、容易断裂,毛发长短不一,参差不齐。 5.5.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毛发化妆品接触史,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毛发发干断裂, 停用化妆品后毛发病变可恢复正常。应排除其他毛发

35、病变,如头癣、银屑病、红斑狼疮等。 5.6 毛发脱落 5.6.1 发生机理 多为物理及化学性损伤, 也可能是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对毛发本身和毛囊的结构以及功能的破坏, 导致毛发脱落。 5.6.2 临床表现 接触化妆品的毛发稀疏、稀少,失去光泽,严重者毛发完全脱落。 说明:因毛发脱落增多,造成毛发稀疏,局部头皮裸露。 图26 毛发脱落 5.6.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毛发化妆品接触史,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毛发脱落, 停止使用化妆品后毛发病变缓解或恢复正常。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毛发病变,如头癣、斑秃、雄激素性脱发等。 5.6.4 特殊处理原则 积极就医,进行检查和对症治疗。 6 甲部位皮损形态 6.1

36、通用处理原则 6.1.1 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彻底清洁皮肤及指(趾)甲,清除残留化妆品。 6.1.2 可做一般的修甲处理,无需药物治疗。 DB37/T 37442019 21 6.2 甲板变形 6.2.1 发生机理 在应用甲化妆品之后,甲床营养不良而导致甲板生长不良出现变形。 6.2.2 临床表现 甲板表面失去原有的光滑,高低不平,出现纵向或横向纹理,严重可涉及或可伴随甲周皮炎。 6.2.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指(趾)甲化妆品接触史,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甲板变形, 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并可逐渐恢复正常。应排除甲外伤、甲真菌病等其他原因的甲病。 6.3 甲板软化 6.3

37、.1 发生机理 在应用甲化妆品之后出现, 多由清洁甲板的有机溶剂引起, 甲化妆品破坏指(趾)甲板的正常角质层厚度,溶解角蛋白。 6.3.2 临床表现 表现为甲板变软容易弯曲、变形,严重可涉及或可伴随甲周皮炎。 6.3.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指(趾)甲化妆品接触史,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甲板软化, 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并可逐渐恢复正常。应排除甲外伤、甲真菌病等疾病。 6.3.4 特殊处理原则 必要时可行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等治疗。 6.4 甲板剥离 6.4.1 发生机理 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甲板附着力下降,甲板从甲床分离。 6.4.2 临床表现 为远端甲板与甲床的

38、分离, 新空间的形成通常表现为白色, 剥离部分甲下形成空洞, 极易堆积污物,形成感染源,可诱发甲沟炎等疾病,剥离区域由于微生物定植或者血液外渗可出现色甲改变,还可以导致甲板变黄而失去光泽,同时可能伴有疼痛,严重可涉及或可伴随甲周皮炎。 6.4.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指(趾)甲化妆品接触史, 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甲板剥离, 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并可逐渐恢复正常。应排除甲外伤、甲真菌病等疾病。 6.5 甲板脆裂 6.5.1 发生机理 DB37/T 37442019 22 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甲板脱水,而导致甲板变脆、甲板分层、容易断裂。 6.5.2 临床表现 甲板变

39、薄、 变脆、 易分层并容易断裂, 甲板远端出现裂痕甚至断裂, 严重可涉及或可伴随甲周皮炎。 说明:甲板薄脆、断裂,部分甲床裸露。 图27 甲板脆裂 6.5.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指(趾)甲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甲板变薄、变脆、易分层并容易断裂,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并可逐渐恢复正常。应排除甲外伤、甲真菌病等疾病。 6.5.4 特殊处理原则 必要时可行补充维生素、微量元素等治疗。 6.6 甲板变色 6.6.1 发生机理 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甲板出现色素沉积而造成不同颜色改变。 6.6.2 临床表现 甲板颜色改变,可变白色、黑色、黄色、棕色等不同颜色。 6

40、.6.3 判断鉴别 有明确的指(趾)甲化妆品接触史,使用化妆品后,甲板颜色改变,可变白色、黑色、黄色、棕色等不同颜色,停用化妆品后症状不再继续发展,并可逐渐恢复正常。应排除甲外伤、甲黑素瘤、甲感染等其他引起甲板变色疾病。 DB37/T 37442019 2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皮损形态严重程度分级 A.1 皮肤黏膜部位皮损形态严重程度分级 A.1.1 一般 皮损面积小,或局限于接触部位,未伴有其他形态皮损(或者伴有其他形态皮损,均较轻微),主观症状轻,可不予系统用药或外用药物治疗,皮损可自行消退,或者对外观和功能影响小,无需特殊治疗。 A.1.2 严重 皮损面积大,超出接触部

41、位向周边弥漫,可伴有其他形态皮损,主观症状重,甚至出现系统症状,需要系统用药及局部外用药物联合治疗,皮损恢复时间较长,或者对外观影响大,或影响肢体功能,需要特殊治疗。 A.2 毛发部位皮损形态严重程度分级 A.2.1 一般 毛发受累的面积小、毛发分叉数量少、毛发断裂数量少、毛发脱落数量少,对患者外观影响较小。 A.2.2 严重 毛发受累的面积大、毛发分叉数量多、毛发断裂数量多、毛发脱落数量多,对患者外观影响大。 A.3 甲部位皮损形态严重程度分级 A.3.1 一般 甲板受累面积小,仅累及3个指(趾)甲以内,甲床未受累,对患者指(趾)甲外观影响较小,甲周皮肤可能出现红斑、肿胀,还可能伴有轻度瘙痒

42、。 A.3.2 严重 甲板受累面积大,累及或超过3个指(趾)甲,甲床可受累,对患者指(趾)甲的外观及身心影响较大,甲周皮肤可能出现红斑、丘疹或者水疱,还可能伴有瘙痒和(或)疼痛。 DB37/T 37442019 24 参 考 文 献 1 GB 17149.2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 GB 17149.31997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GB 17149.41997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4 GB 17149.51997 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5 GB 17149.61997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6 GB 17149.719

43、97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7 张学军.皮肤性病学(第8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8 赵辨.中国临床皮肤病学(第2版) 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 9 William D James,Timothy G Berger,Dirk M Elston主编,徐世正译.安德鲁斯临床皮肤病学(第10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10William L. Weston,Alfred T. Lane,Joseph G.Morelli主编,郑志忠主审,项蕾红,姚志荣主译.儿童皮肤病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 11 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免疫学组.湿疹诊

44、疗指南(2011年)J.中华皮肤科杂志, 2011,44(1):5-6 12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 中国痤疮治疗指南 专家组.中国痤疮治疗指南 (讨论稿) J.临床皮肤科杂志,2008,37(5):339-342 13 刘玮.化妆品皮肤病J.空军总医院学报,1999,15(2):104-106 14 高 娟 , 吴 国 华 . 化 妆 品 痤 疮 患 者 的 临 床 分 析 及 护 理 干 预 J. 中 国 美 容 医学,2013,22(3):399-400 15 谢淑霞.化妆品皮肤病的诊疗J.岭南皮肤病科杂志,2000,7(3):50-52 16 甘晓东,芮长宜.化妆品致接触性皮炎后皮

45、肤异色症样改变2例J.中国皮肤病学杂志,2010,24(8):753-754 17 查德彪.染发引起慢性荨麻疹四例报道J.中国广矿医学,2004,17(1):68 18 林元珠,丁政云,万力,等.化妆品皮炎的临床与化妆品的诱变性研究J.河北医科大学学报,1998,19(3):138-140 19 马德建,唐永晾.染发剂引起全身毛发脱落一例J.皮肤性病学杂志,1994,8(1):60 20 王侠生,廖康煌.杨国亮皮肤病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2005 21 Michele Veschoore,刘玮,甄雅贤,等.现代美容皮肤科学基础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 22 孟慧

46、敏,李利.色素性化妆品皮炎48例报告分析J.中国美容医学,2013,22(15):1621-1623 23 Phillip H. McKeer,Eduardo Calonje,Scott R.Granter主编,朱学骏,孙建方译. 皮肤病理学(第3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4 Jean L Bolognia, Joseph L Jorizzo, Ronald P Rapini主编,朱学骏,王宝玺,孙建方,等主译.皮肤病学(第2版)M.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5 25 Hideki Maejima, Tomonori Taniguchi, Akira Watarai, et

47、 al. Evaluation of nail disease in psoriatic arthritis by using a modified nail psoriasis severity score index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rmatology,2010,49 (8):901-906 26 P Rich, RK Scher. Nail Psoriasis Severity Index: a useful tool for evaluation of nail psoriasisJ.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2003,49(2):206-212 DB37/T 37442019 25 27 李盈,汤占利,陈官芝,等.甲病临床特征及其影响因素调查J.青岛大学医学院学报,2016,52(2):226-228 28 周元,蒋秀美,顾则娟,等.化疗药物相关指甲毒性及护理策略的研究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15,50(5):1121-1124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国内标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