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DB43/T 17072019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Assessment of Degree of Private Social work Service Institutions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2019-12-27发布2020-02-27实施ICS 03.080.99A 00DB43/T 17072019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基本要求14 评定指标15 等级设定56 评定组织67 评定程序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表7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湖南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24附
2、录 C (资料性附录) 评定流程图 25参考文献 26 DB43/T 1707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德一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湖南省至善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潘泽泉、罗栋光、谢希钢、周涛、刘玮、刘军、黎婷、曾凌云。 DB43/T 17072019 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定指标、等级设定、评定组织和评定程序等
3、。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南省内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private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 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2.2 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
4、的专业工作者。 2.3 社会工作服务 social work service 社会工作者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3 基本要求 参加等级评定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机构注册两年以上且年检合格; 机构具有社工资质的专职人员 3 人及以上; 机构近两年内承接项目累计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 4 评定指标 评定指标包括一级
5、指标 6 项,二级指标 19 项,三级指标 53 项。其中一级指标涵盖基础条件(100分) 、内部治理(150 分) 、财务资产管理(200 分) 、工作绩效(350 分) 、党建工作(100 分) 、社会评价(100 分)六大类。 DB43/T 17072019 2评定指标分值设置见表 1,具体要求见附录 A 表 A.1。 表 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分值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学历 6 专业资质 6 1.1.1 法定代表人(20 分) 产生程序 8 开办资金 7 1.1.2 开办资金(14 分) 年末净资产 7 1.1.3 名称使用(6 分)
6、名称使用规范 6 1.1 法人资格(60 分) 1.1.4 办公条件(20 分) 办公用房 20 1.2.1 章程公示(10 分) 章程公示 10 1.2 章程 (20 分) 1.2.2 章程修改(10 分) 修改程序 10 1.3.1 变更(8 分)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机构等变更登记情况 8 理事、负责人 4 印章 4 1.基础条件(100 分) 1.3 变更和备案(20 分) 1.3.2 备案(12 分) 银行账户 4 2.1.1 宗旨使命愿景(3 分) 宗旨使命愿景与业务范围 3 2.1.2 发展规划(8 分) 中长期(3-5 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
7、8 2.1 发展规划(15 分) 2.1.3 计划总结(4 分) 年度工作总结 4 产生、罢免理事和改选理事会 2 理事会换届 2 2.2.1 理事会(10 分) 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6 监事或监事会 2 2.2.2 监事会(5 分) 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 组织架构 2 2.2.3 执行团队(5 分) 部门职责 3 2.内部治理(150 分) 2.2 组织机构(30 分) 2.2.4 日常管理(10 分) 日常管理制度 10 DB43/T 17072019 3 表 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分值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专职人员数量及资质 1
8、0 学历及专业结构 10 2.3.1 专职队伍建设(30 分) 培训 10 专业人才培养 6 督导 8 劳动合同 8 2.3.2 专职队伍管理(30 分) 社会保险 8 管理制度 4 志愿者管理 10 2.3 人力资源(80 分) 2.3.3 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20 分) 志愿组织培育 6 2.4.1 档案管理(15 分) 档案管理 15 2.4.2 证书管理使用(5 分) 证书管理规定 5 2.内部治理(150 分) 2.4 档案证书印章管理 (25 分) 2.4.3 印章使用管理(5 分) 印章管理情况 5 3.1.1 财务人员(10 分) 专职会计人员 10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
9、度情况 10 会计凭证 20 会计核算 20 3.1.2 会计核算(60 分) 会计电算化 10 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 15 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20 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20 3.1.3 财务管理(70 分) 资产管理 15 税务管理 5 3.1.4 税务和票据管理(10 分) 票据使用和管理 5 3.1 财务资产(160 分) 3.1.5 会计档案管理(10 分) 档案装订和管理 10 3.2.1 财务公开(20 分) 公开方式及范围 20 财务审计 10 3.财务资产管理 (200 分) 3.2 财务公开及监督 (40 分) 3.2.2 财务监督(20 分) 年度财务报告和监督 10 D
10、B43/T 17072019 4表 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分值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4.1.1 项目管理制度(10 分) 项目管理制度 10 4.1.2 项目需求调研(10 分) 项目需求调研 10 4.1.3 项目计划(10 分) 年度项目计划 10 4.1.4 项目总结(10 分) 年度项目总结 10 项目资金 15 项目实施 45 4.1 项目管理(140 分) 4.1.5 项目执行(100 分) 服务专业性 40 4.2.1 项目评估(40 分) 项目评估 40 4.2.2 服务效果与影响(40 分) 服务的创新性和影响力 40
11、 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0 4.2 项目成效(100 分) 4.2.3 政策倡导(20 分) 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10 信息公开 10 4.3.1 信息公开机制(15 分) 信息公开管理 5 机构基本信息 6 重大业务活动信息 6 财务审计报告 10 4.3.2 信息公开内容(30 分) 年度工作报告 8 4.3 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50 分) 4.3.3 服务承诺(5 分) 服务承诺制度 5 4.4.1 媒体报道(30 分) 新闻媒体报道 30 4.4.2 获奖情况(20 分) 机构、项目和员工获奖情况 20 4.工作绩效(350 分) 4.4 社会影响(60 分) 4.4.3
12、学术成果(10 分) 学术成果 10 党组织建立情况 30 工作机制 10 党员教育 10 党员管理 10 档案管理 15 阵地建设 15 5.党建工作(100 分) 5.1 党组织建设(100 分) 5.1.1 党组织(100 分) 党建荣誉 10 DB43/T 17072019 5 表 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分值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6.1.1 理事评价(5 分) 对机构财务管理、创新能力、班子履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提供服务能力的评价 5 6.1.2 监事评价(5 分) 对机构非营利性、财务管理、班子履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能力
13、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评价 5 6.1 内部评价(15 分) 6.1.3 工作人员评价(5 分) 对机构民主管理、规范运行、薪酬待遇、业务开展、人员个人能力提升等评价 5 6.2.1 服务对象评价(15 分) 对工作人员的态度、工作能力,知情权的保障,服务人员和机构的诚信度的评价 15 6.2.2 志愿者评价(10 分) 对机构的服务态度、 服务质量、 信息公开、社会影响力和诚信度的评价 10 6.2 公众评价(35 分) 6.2.3 行业评价(10 分) 对机构行业活跃度、 倡导支持、 服务成效、信息公开和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 10 6.3.1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10分) 对机构非营利性、财务管理
14、、信息公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 10 6.3 管理部门评价(20 分) 6.3.2 业务主管单位评价(10分) 对机构领导班子、财务管理、信息公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规范化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的评价 10 6.4 资方评价(20 分) 6.4.1 资方评价(20 分) 资方或利益相关方对机构项目管理、 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服务成效与影响进行评价 20 6.社会评价(100 分) 6.5 机构荣誉(10 分) 6.5.1 机构荣誉(10 分) 对机构及其成员受到政府部门表彰情况进行评价 10 合计 1000 5 等级设定 5.1 评定结果分为 5 个等级,由
15、高至低依次为 5A 级(AAAAA) 、4A 级(AAAA) 、3A 级(AAA) 、2A(AA) 、1A 级(A) 。 5.2 评定指标体系总分为 1000 分。评定等级参考分值为: a) 5A 级:850 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总分的 80%; b) 4A 级:750 分850 分(不含 850 分) ,且一级指标得分不能低于该项总分的 70%; c) 3A 级:650 分750 分(不含 750 分) ; d) 2A 级:600 分650 分(不含 650 分) ; e) 1A 级;600 分以下(不含 600 分) 。 5.3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两年,
16、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DB43/T 17072019 65.4 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反馈与实际情形适时进行修改调整,以不断地优化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评估。 6 评定组织 6.1 评定机构 评定机构为湖南省民政厅设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委员会或者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 6.2 评定机构职责 评定机构职责包括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开展现场评估、根据专家意见出具评定结果、将评估结论报送湖南省民政厅确认。 6.3 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应由熟悉了解社工行业的各类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 7 评定程序 7.1 申请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自愿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请, 并提交 湖南省民办社会
17、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表 (见附录 B)及相关的佐证资料。 7.2 书面审核 评定机构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书面审核。 7.3 现场审核 对通过书面审核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进行现场审核。 评定机构应成立专家组,负责现场审核,专家组至少由 5 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专家组结合评定指标,采取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现场审核。 7.4 评定报告 专家根据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表 (见附录 A)进行打分,专家组根据专家的综合给出评定意见,并形成评定报告。 7.5 评定结论 评定机构根据评定报告作出评定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后报湖南省民政厅确认。 湖南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向
18、获得 3A 以上等级(含 3A)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颁发证书和牌匾,向获得 2A 以下等级(含 2A)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颁发证书。 7.6 评定流程 评定流程图见附录 C。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表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见表 A.1。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学历 6 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计 6 分; 本科以下学历,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计 3 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计 2 分;
19、本科以下学历,非社会学、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计 0 分。 专业资质 6 持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证,计 6 分; 持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证,计 3 分; 未持社会工作师证,计 0 分。 1.1.1 法定 代表人 (20 分) 产生程序 8 产生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通过,计 8 分,否则计 0 分。 开办资金 7 开办资金在 20 万元以上,计 7 分; 开办资金在 10 万元-20 万元,计 5 分; 开办资金在 10 万元以下,计 3 分。 1.基础 条件(100分) 1.1 法人资格(60 分) 1.1.2 开办资金(14 分) 年末净资产 7 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开办
20、资金数,且未发现存在抽逃开办资金行为,计 7 分; 上年末净资产低于登记的开办资金数,但未发现存在抽逃开办资金行为,计 3 分; 发现存在抽逃开办资金行为,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8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1.1.3 名称使用(6 分) 名称使用规范 6 规范使用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称,名称牌匾悬挂于办公场所外,计 6 分; 规范使用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称,名称牌匾未悬挂于办公场所外,计 2 分; 未规范使用注册登记的机构全称,且名称牌匾未悬挂于办公场所外,计 0 分
21、。 1.1 法人资格(60 分) 1.1.4 办公条件(20 分) 办公用房 20 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面积在 100 以上,计 20 分; 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面积在 50 -100 ,计 12 分; 有独立的办公用房,面积在 50 以下,计 6 分。 1.2.1 章程公示(10 分) 章程公示 10 经核准的章程,在机构办公场所内进行公示,计 10 分; 章程未在机构办公场所内进行公示,计 0 分。 1.2 章程(20 分) 1.2.2 章程修改(10 分) 修改程序 10 章程未作修改,计 10 分; 章程修改按照要求召开理事会,修改决议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计 10 分; 章程修改未召开理事
22、会,修改决议未经登记管理机构核准,计 0 分。 1.3.1 变更 (8 分)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机构等变更登记情况 8 无变更事项,计 8 分; 变更事项按要求召开理事会形成变更决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计 8分; 变更事项未按相关要求办理,计 0 分。 理事、负责人 4 提供包括理事长等全部理事及机构负责人备案材料,计 4 分; 提供包括理事长等部分理事及机构负责人备案材料,计 2 分; 无理事长、理事及机构负责人的备案材料,计 0 分。 印章 4 提供印章备案材料,计 4 分; 未提供印章备案材料,计 0 分。 1.基础 条件 (1
23、00 分) 1.3 变更 和备案 (20 分) 1.3.2 备案 (12 分) 银行账户 4 提供银行账户备案材料,计 4 分。 未提供银行账户备案材料,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2.1.1 宗旨使命愿景(3 分) 宗旨使命愿景 与业务范围 3 有宗旨使命愿景,且与业务范围联系紧密,计 3 分; 有宗旨使命愿景,但与业务范围联系不紧密,计 2 分; 没有宗旨使命愿景,计 0 分。 2.1.2 发展规划(8 分) 中长期(3-5 年 发展规划
24、及年度计划制订 8 机构有中长期(3-5 年)发展规划,且上两个年度均有工作计划,计 8 分; 机构中长期(3-5 年)发展规划以及上两个年度工作计划资料不完整,计 4 分; 机构无中长期(3-5 年)发展规划,且上两个年度无工作计划,计 0 分。 2.1 发展规划(15 分) 2.1.3 计划总结(4 分) 年度工作总结 4 上两个年度均有年度工作总结,计 4 分; 上两个年度工作总结不完整,计 2 分; 上两个年度均无年度工作总结,计 0 分。 产生、罢免理事 和改选理事会 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变化,计 2 分; 产生、罢免理事和改选理事会有 1/2 以上理事出席会议,经全体理事 1/2
25、以上通过,计 2 分; 产生、罢免理事和改选理事会未有 1/2 以上理事出席会议且未经全体理事 1/2 以上通过,计 0 分。 理事会换届 2 上两个年度内无需换届或上两个年度内理事会需换届且按照要求如期换届,计 2 分; 上两个年度内理事会需换届但未按照要求如期换届,计 0 分。 2.2.1 理事会(10 分) 履行职责,发挥 作用 6 上两个年度理事会召开次数均符合章程规定,每次理事会理事全体列席,每年年度工作报告全体理事签字,计 6 分; 上两个年度理事会召开次数, 理事会理事列席情况, 每年年度工作报告理事签字情况部分符合规定,计 3 分; 上两个年度未按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计 0 分
26、。 监事或监事会 2 设立了监事或监事会,且监事不由机构理事及财务负责人兼任,计 2 分; 未设立监事或监事会,或设立了监事或监事会,但监事由机构理事及财务负责人兼任,计 0 分。 2.内部治理 (150 分) 2.2 组织机构(30 分) 2.2.2 监事会(5 分) 履行职责,发挥 作用 3 每次理事会监事全体列席,且每年年度工作报告全体监事均有签字,计 3 分; 每次理事会部分监事列席,或每年年度工作报告仅有部分监事签字,计 1 分; 每次理事会未有监事列席,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9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
27、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组织架构 2 有清晰的组织架构,且设有行政财务室、项目办公室等,计 2 分; 组织架构不清晰,未设行政财务室、项目办公室等,计 0 分。 2.2.3 执行团队(5 分) 部门职责 3 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并且各部门分工合理清晰,计 3 分; 有部门职责,但是部门分工不明确,计 2 分; 无部门职责,且各部门分工不明确,计 0 分。 2.2 组织机构(30 分) 2.2.4 日常管理(10 分) 日常管理制度 10 机构有考勤制度、保密制度、财务制度、薪酬制度、投诉建议处理等日常管理制度,每项分值 2 分。 专职人员数量 及资质 10 专职工
28、作人员数量 20 人以上且持有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占 50及以上计 10 分、30%及以上计 8 分、20%及以上计 6 分,20%以下计 3 分;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11-20 人,且持有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占 50及以上计 8 分、30%及以上计 6 分、20%及以上计 4 分,20%以下计 2 分;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5-10 人,且持有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占 60%及以上计 6 分、30%及以上计4 分、20%及以上计 3 分,20%以下计 2 分; 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达到 3 人及以上,且持有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占 60%及以上计 2 分、60%以下计 1 分; 专职工
29、作人员数量不足 3 人,计 1 分。 学历及专业 结构 10 从业人员中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占 50%以上,计 10 分; 从业人员中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占 50%以上,计 5 分; 从业人员中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低于 50%,计 3 分; 从业人员中社会工作、社会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低于 30%,计 0 分。 2.内部治理 (150 分) 2.3 人力资源(80 分) 2.3.1 专职队伍建设 (30 分) 培训 10 有培训制度,近 2 年内机构专职社工平均受训率达到 100%,计 10 分; 有培训制度,近
30、 2 年内机构专职社工平均受训率达到 60%,计 5 分; 有培训制度,近 2 年内机构专职社工平均受训率达到 30%,计 3 分; 无培训制度,近 2 年内机构专职社工平均受训率低于 30%,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10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专业人才培养 6 有社会工作人才考核、晋升、淘汰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计 6 分; 社会工作人才考核、晋升、淘汰制度不完全,部分得到落实,计 3 分; 无社会工作人才考核、晋升、淘汰制度,且未有效落实,计 0 分。 督
31、导 8 有专业督导制度,机构聘请专业督导,且有完整的督导记录,专职社工人均被督导次数达 4 次/年,计 8 分; 有专业督导制度,机构聘请专业督导,且有完整的督导记录,专职社工人均被督导次数达 3 次/年,计 6 分; 有专业督导制度,机构聘请专业督导,且有完整的督导记录,专职社工人均被督导次数达 2 次/年,计 4 分; 有专业督导制度,机构聘请专业督导,有部分督导记录,专职社工人均被督导次数达1 次/年,计2 分; 无专业督导制度,机构未聘请专业督导,计 0 分。 劳动合同 8 依法与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计 8 分; 依法与部分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计 3 分; 未与专职工作
32、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计 0 分。 2.3.2 专职队伍管理 (30 分) 社会保险 8 按规定为全部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计 8 分; 按规定为部分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计 3 分; 未给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计 0 分。 管理制度 4 有志愿者管理相关制度,并提供志愿者花名册,计 4 分; 无志愿者管理相关制度及志愿者花名册,计 0 分。 志愿者管理 10 机构社工人数与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达到1:30 以上, 且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长达30 小时以上, 计10 分; 机构社工人数与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达到1:20 以上,且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长达20 小时以上,计6 分; 机构社工人数与
33、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达到1:10 以上,且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长达10 小时以上,计2 分; 机构社工人数与注册志愿者人数比例不足 1:10,且志愿者年人均服务时长低于 10 小时,计 0 分。 2.内部治理 (150 分) 2.3 人力资源(80 分) 2.3.3 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20 分) 志愿组织培育 6 培育 1 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计 6 分; 培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每个计 2 分,总分不超过 6 分; 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或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11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34、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2.4.1 档案管理(15 分) 档案管理 15 有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按服务项目立卷归档,服务文书档案全部进行电子化备份和保存,计 15 分; 有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文书格式统一规范,按服务项目立卷归档,服务文书档案部分进行电子化备份和保存,计 10 分; 有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文书档案部分进行电子化备份和保存,计 6 分; 无档案管理制度,服务文书档案未进行电子化备份和保存,计 0 分。 2.4.2 证书管理使用(5 分) 证书管理规定 5 有证书使用管理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计
35、5 分; 有证书使用管理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办公场所未悬挂登记证书正本,计 2 分; 证书不在有效期内,计 0 分。 2.内部治理 (150 分) 2.4 档案证书印章管理(25 分) 2.4.3 印章使用管理(5 分) 印章管理情况 5 有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并有专人妥善保管印章,印章交接、使用手续完备,登记详细,计 5 分; 有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并有专人妥善保管印章,但印章交接、使用手续不完备,登记不全,计 2 分; 无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无印章交接、使用手续及记录,计 0 分。 3.1.1 财务人员(10 分) 专职会计人员 10 配备 2 名及以上均按规定完成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专职工作人员,
36、且会计、出纳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分工明确,计 10 分; 配备 1 名按规定完成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计 5 分; 由主管单位、代理记账公司等代理记账或外单位人员兼任会计人员,且会计人员按规定完成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计 3 分; 未配备按规定完成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计 0 分。 3.财务资产管理(200 分) 3.1 财务资产 (160 分) 3.1.2 会计核算(60 分)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 10 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按要求编制全部会计报表,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计 10 分; 基本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
37、编制全部会计报表,存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不准确,计 5 分; 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并编制全部会计报表,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12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会计凭证 20 会计凭证填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及时、书写清楚、规范、手续完备,计 20 分; 会计凭证出现不齐全、不合规、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填制不及时、书写不清楚等 1-2 项问题或不足,计 15 分; 会计凭证出现不齐全、不合规、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填制不及时、书写
38、不清楚等 3-4 项问题或不足,计 8 分; 会计凭证出现不齐全、不合规、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填制不及时、书写不清楚等 5 项及以上问题或不足,计 0 分。 会计核算 20 会计核算无明显问题或不足,计 20 分; 会计核算存在独立性较差、虚列费用、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费用科目使用界限不明、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已形成的资产损失未及时清理、存在账外资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等 1-2 项问题或不足,计 15 分; 会计核算存在独立性较差、虚列费用、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费用科目使用界限不明、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已形成的资产损失未及时清理、存在账外资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等 3-4
39、 项问题或不足,计 8 分; 会计核算存在独立性较差、虚列费用、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费用科目使用界限不明、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已形成的资产损失未及时清理、存在账外资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等 5 项及以上项问题或不足,计 0 分。 3.1.2 会计核算(60 分) 会计电算化 10 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且财务软件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计 10 分; 会计核算实行电算化但财务软件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计 6 分; 未实行会计电算化,计 0 分。 3.财务资产管理(200 分) 3.1 财务资产 (160 分) 3.1.3 财务管理(70 分) 经费来源和 资金使用 15 经费来
40、源和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单位章程和宗旨、业务范围等相关规定,计 15 分; 存在违规收费、侵占、私分、挪用资产、小金库、账外资金、违规支付佣金或回扣等任一问题,计0 分。 DB43/T 17072019 13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财务管理制度 和执行情况 20 制定了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收支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实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计 2
41、0 分; 制定了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收支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实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并得到部分执行,计 15 分; 制定了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收支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实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执行情况一般,计 8 分; 未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计 0 分。 财务支出 审批程序 20 各项支出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制度要求,计 20 分; 单位负责人经手的开支由其他人代报、审批手续
42、签字不到位或不符合签字权限等任一问题,计 10分; 各项支出审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制度要求,计 0 分。 3.1.3 财务管理(70 分) 资产管理 15 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处置等手续完善,账实相符并进行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出现的盘亏、盘盈、毁损、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计 15 分; 存在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处置手续不完善、账实不符、未进行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未对出现的盘亏、盘盈、毁损、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等 1-2 项问题,计 8 分; 存在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处置手续不完善、账实不符、未进行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未对出现的盘亏、盘盈、毁
43、损、减值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等 3 项及以上问题,计 0 分。 3.财务资产管理(200 分) 3.1 财务资产 (160 分) 3.1.4 税务和票据管理 (10 分) 税务管理 5 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年检、变更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计 5 分; 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年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等 1-2 项问题,计 3分; 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及年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费等 3 项及以上问题,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14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
44、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3.1.4 税务和票据管理 (10 分) 票据使用和 管理 5 按规定对发票、捐赠专用收据及其他票据的购入、领用、开具、交回等保管、使用和缴销登记记录,计 5 分; 存在未按规定对发票、捐赠专用收据及其他票据的购入、领用、开具、交回等保管、使用和缴销登记记录中任一问题,计 3 分; 存在未按规定对发票、捐赠专用收据及其他票据的购入、领用、开具、交回等保管、使用和缴销登记记录中 2 项及以上问题,计 0 分。 3.1 财务资产 (160 分) 3.1.5 会计档案管理 (10 分) 档案装订和 管理 10 会计档案有专人管理、装订及时,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且
45、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计 10 分; 存在会计档案无专人管理、装订不及时、存放混乱、查阅不便,未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任一问题,计 8 分; 存在会计档案无专人管理、装订不及时、存放混乱、查阅不便,未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2-3 项问题,计 5 分; 存在会计档案无专人管理、装订不及时、存放混乱、查阅不便,未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 4 项及以上问题,计 0 分。 3.2.1 财务公开(20 分) 公开方式及 范围 20 主动或应捐赠人要求采用专项报告或网站公布的形式向捐赠人报告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接受捐赠人或社会公众查询、检查和监督;采用专项报告或网站公布的形式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46、和购买服务情况,包括购买主体、购买事项、主要内容、项目经费、完成时限和绩效考核结果等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并接受查询、检查和监督;其他收费业务活动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并接受查询、检查和监督。以上事项均按规定公开并接受查询、检查和监督计 20 分; 以提供会计报表或会计凭证的方式,接受捐款人或社会公众查询、检查和监督,计 10 分; 未向捐赠人或社会公众公开捐赠财产、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业务活动的使用、 管理情况,未接受捐款人或社会公众查询、检查和监督,计 0 分。 3.财务资产管理(200 分) 3.2 财务公开及监督(40 分) 3.2.2 财务监督(20 分)
47、财务审计 10 按要求出具上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法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计 10 分; 未按要求出具上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法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中任意一项,计 5 分; 未按要求出具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法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任意 2 项及以上,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15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3.财务资产管理(200 分) 3.2 财务公开及监督(40 分) 3.2.2 财务监督(20 分) 年度财务报告 和监督 10 按要求编制上
48、两个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计 10 分; 基本按要求编制上两个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但存在未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未接受理事会的监督等任一项问题,计 5 分; 未按要求编制上两个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计 0 分。 4.1.1 项目管理制度(10 分) 项目管理制度 10 有项目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自查制度,且得到有效落实,计 10 分; 有项目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自查制度,部分得到落实,计 5 分; 无项目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自查制度,计 0 分。 4.1.2 项目
49、需求调研 (10 分) 项目需求调研 10 上两个年度所有项目均有需求调研,计 10 分; 上两个年度部分项目有需求调研,计 5 分; 上两个年度无项目需求调研,计 0 分。 4.1.3 项目计划(10 分) 年度项目计划 10 上两个年度所有项目均有年度计划,计 10 分; 上两个年度部分项目有年度计划,计 5 分; 上两个年度无项目年度计划,计 0 分。 4.1.4 项目总结(10 分) 年度项目总结 10 上两个年度所有项目均有年度总结,计 10 分; 上两个年度部分项目有年度项目总结,计 5 分; 上两个年度无项目年度总结,计 0 分。 4.工作绩效 (350 分) 4.1 项目管理
50、(140 分) 4.1.5 项目执行(100 分) 项目资金 15 社会资金在项目资金占比 20%以上,计 15 分; 社会资金在项目资金占比 10%-20%,计 10 分; 社会资金在项目资金占比 10%以下,计 5 分; 无社会资金,计 0 分。 DB43/T 17072019 16 表 A.1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 (续) 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分值 指标评分 考评分 项目实施 45 上两个年度的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时按质完成,且有完备的过程痕迹资料,计 45 分; 上两个年度 50%的项目按计划执行,按时按质完成,且有完备的过程痕迹资料,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