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山西省).pdf

上传人:秋儿 文档编号:5638367 上传时间:2022-05-28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0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山西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山西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山西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山西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DB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2部分 游泳场所(山西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97.220 Y 55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17042018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 游泳场所 2018 - 07 - 20 发布 2018 - 09 - 20 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4/T 1704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场地和设施设备 . 1 6 从业人员 . 2 7 运营管理 . 2 8 卫生和环境管理 . 3 DB14/T 1704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

2、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山西省体育产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程晓林、武锐强、康兰福、李冬菊、黄希发、申宝华、张振龙、宋雪阳、洪扬。 DB14/T 17042018 1 体育场所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 游泳场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游泳场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地和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运营管理、卫生和环境管理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向社会开放时的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6

3、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9079.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游泳场所的运营应遵守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2 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9079.1的规定。 4.3 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投入,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4.4 应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

4、织演练。 4.5 公共信息标志应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 4.6 应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7 应加强对游泳场所环境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5 场地和设施设备 5.1 游泳池场地 5.1.1 新建或改建游泳场所的游泳池面积应不小于100,池岸宽度应不小于2 m。 5.1.2 新建或改建游泳场所的游泳池区域建筑层高应不小于5m。 5.1.3 有深水区和浅水区的游泳池,应设置色彩明显的深浅水区分割标志或深浅水区隔离带。 5.1.4 能够划分泳道的,应使用泳线分割泳道。 DB14/T 17042018 2 5.1.5 扶梯扶手表面应光滑,扶梯踏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应有锐边

5、、锐角和毛刺,扶梯与池壁宽度应在5-20cm范围内。 5.1.6 游泳池不应配备戏水设备。 5.2 救生设备用品 5.2.1 应设置急救场所,配备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5.2.2 宜在深水区配备水下救生监控系统。 5.3 辅助设施设备 5.3.1 应设有覆盖整个游泳场所的广播系统和通信设施。 5.3.2 应在游泳池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且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 高清摄像头; 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30天。 5.3.3 应在醒目的位置安装防水报时装置。 5.3.4 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及卫生间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铺设防滑垫的应保证覆盖上述区域

6、;未铺设防滑垫的应确保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不小于0.5。 5.3.5 游泳场所应配备检测余氯、浑浊度、pH值、氧化还原电位(ORP)、尿素、水温、室温等直读的检测设备,并保持计量准确;宜安装余氯、浑浊度、pH值、氧化还原电位(ORP)、等指标的水质在线监控装置。 5.3.6 游泳池、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应有通风装置。 5.3.7 开放早、夜场的游泳场所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 6 从业人员 6.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和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并佩戴明显标识。 6.2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和游泳救生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6.3 游泳救生

7、员的配备应符合 GB 19079.1 的规定,其中流动救生员的数量应不少于 1 人。 6.4 游泳救生员上岗时不应指导他人游泳。 6.5 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水质管理员。 6.6 应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 7 运营管理 7.1 应实时公示余氯、pH值、水温、室温等信息;室外游泳场所还应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等情况信息。 7.2 游泳场所应确保所出售、出租商品的质量,不应向游泳人员出售碳酸饮料或含酒精的饮料。 7.3 应在接待处或入口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游泳人员须知”。 7.4 应按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2.5的要求建立游泳人数控制制度,游泳池所容纳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8、,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7.5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 7.6 应建立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模拟演习。 DB14/T 17042018 3 7.7 应建立深水区游泳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7.8 开展游泳培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与培训对象的比例不应小于1:10;租赁游泳场所开展培训的,游泳场所应对指导人员和指导人数进行监督管理。 7.9 1.2 m以下或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游泳,应有成年人陪同,参加游泳培训的除外。 7.10 应与65周岁以上的游泳人员签订风险知情同意书。 7.11 应禁止酒后游泳。 7.12 应为游泳人员

9、提供休息、休闲区域与设施。 7.13 应在醒目位置公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的监督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 7.14 应对游泳人员满意度进行测评,识别存在的问题并持续改进。 8 卫生和环境管理 8.1 游泳池水质和卫生指标应符合GB 9667的要求。 8.2 除冬泳外,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26。 8.3 在游泳池开放时间内,应对余氯、浑浊度、pH值、氧化还原电位(ORP)、尿素、水温、室温等 按规定进行监测并提供报告或记录。 8.4 游泳池边宜设排水格栅和卫生吐痰装置,并定时清洗。 8.5 游泳池及周边、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过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8.6 游泳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WS 394的要求。 8.7 游泳场所宜安装节水节能装置或设备。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国内标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