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概述 (一)工程项目有关的几个概念 基本建设是指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一系列活动。即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包括从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的全部过程。基本建设活动的对象和结果体现为可以单独计量的项目即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由下列项目构成 单项工程也叫工程项目,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如新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中的办公楼、生产工人的宿舍、污水处理车间等 单位工程它是单项工程中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并可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项目。如生产车间的土建工程、设备
2、安装、工业管道、电气照明、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风工程、采暖工程、卫生工程等。污水处理车间可分为车间厂房、车间设备安装。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车间厂房的土建工程,可以划分为土石方工程、砌体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屋面工程等。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车间厂房的砌筑工程分为砖基础、砖外墙等(二)与工程投资有关的概念-建设工程的“五算”与“四价” “五算”即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1、 估算 估算即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 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和可行
3、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其建设前期、建设实施期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等各个阶段的全部投资额,包括单项工程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不可预见)费等。投资估算的作用 投资估算是投资决策的依据之一; 投资估算是进行经济评价的基础; 投资估算是确定和控制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投资支出的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估算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初步设计概算不能超投资估算!2.概算 概算即初步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设计要求和概算定额编制的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部建设费用。它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组成。 概算较估算要细
4、、准确性较估算高。概算的作用 初步设计概算经过有权部门批准后则是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额的依据;是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必要条件。考核建设项目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支的标准。竣工决算审计评价建设单位是否超投资或超规模的主要依据。3预算 预算即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审定的施工图,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费用标准、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单项(单位)工程全部费用(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包括建筑工程预算和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预算根据编制人或用途不同可分为: 招标控制预算-由招标人根据施工图和计价定额编制的,作为
5、招标最高限价的预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预算-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按照国家计价定额并结合投标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的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预算,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结算 结算-即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经验收质量合格,依据工程竣工图、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清单价或计价定额,计算、编制的单项(单位)工程最终价款结算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清算工程款的依据。5决算 决算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的全过程的实际总投资、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
6、的总结性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单项(单位)工程结算和征地拆迁费、前期工程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期项目贷款利息等建设期全部费用组成。建设工程的“四价”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范和定额,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2、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计价方式和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依照有关计价定额,并结合投标人的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投标报价。 3、合同价-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或业主与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价。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价,设备、材料价,同时还包括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
7、方式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价与投标价应当一致。 4、结算价-指竣工结算价,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的单位工程的最终造价。 结算价既包括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价,还包括项目变更、签证和索赔的价款。 5、“价”与“算”的关系工程结算价的构成基本建设结算综合费措施费规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金 索赔及签证费(三)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 按照现行建设法律法规和即将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下列主要程序和环节,并应当取得相应审批文件: 1申报立项报告并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2申报项目建议书并取得发改委的批复文件; 3.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
8、报表)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取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表; 4申报可研报告并取得发改委的可研批复文件; 5申报初步设计文件并取得发改委的初设(概算)批复文件; 6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申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新建工程)向国土部门申报并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土地使用证; 8编报招标控制预算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招标控制预算评审报告或批文; 9、申报并取得发改委的招标事项核准批文; 10、工程招投标-制发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并取得评标报告和经评审投标文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 11、工程报建及开工报告并建设主管部门的取得施工许可证; 1
9、2、项目施工及监管 13、工程竣工验收并向建设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取得工程验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书”(房屋建筑)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公路工程)(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组织方式 1、组织形式。上审下、授权审、同级审、委托审计。 2、灾后重建项目实行谁跟踪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五)竣工决算审计的特点 1、政策性强 2、技术要求高 3、审计对象特殊 4、审计时效性强 5、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6、审计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各单项工程验收合格; (二)单项(单位)工程等办理竣工结算并已入账; (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所有应当计入
10、建设项目成本的费用已全部入账; (四)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已办妥。 (五)剩余甲供材料物资已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的清理。需要注意的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按照送审金额入账,而不能按照中介机构审定金额入账。(为什么?)三、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法规依据 (一)审计执行依据:即审计立项、审计处理、处罚等的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等六部委审投发1996105)、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127号)、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二)审计评判依据:即审计检查、定性和评价的依据。主要有: 1、审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1、的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7号令)以及建设部、发改委以及省政府等有关招标投标有关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投资19781234号);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房屋建筑工
12、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2、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方面的依据:国家及省制定的定额,各种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公告119号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等。 3、审计工程财务方面的依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会字(1998)17号)、基本建设财务管
13、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三)灾后恢复重建主要法规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8】861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投【2008】23号)、审计署关于加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审投发20091
14、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通知(川府函【2008】1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8】55号)、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署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审发【2009】15号)。五、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主要内容和重点审计法第22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
15、审计的范围、内容等作了原则规定:范围:即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内容: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
16、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审计; 二是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 三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四是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一)建设项目管理审计 主要对建设项目建设程序遵循情况的审计;建设项目“五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实施情况的审计;业主履行管理职责的审计。审计重点: 1、建设项目的主要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立项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施工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的情况。 2、建
17、设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现场签证等管理情况的审计。 3、工程项目发包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招标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性,以及有无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的行为。 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式: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等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程序:招标事项核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适用)编制并审核招标控制价-制定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开标、评标评标报告备案评标结果公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和四
18、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的条件: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虽然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但是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邀请招标的条件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4)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注意:邀请招标必须邀请3家以上的施工单位比选: 比选的条件: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的规定进行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工程发包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只要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其单项工程不论是200万元以下,施工必须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也不受金额50万元和30万元限制。 二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直接发包应当符合(川府发【2008】21号)文件规定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工程服务事项的直接发包,其费率是否按照低于规定标准的50%计取,工程施工作为应急工程直接发包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三是实行邀请招标、必选等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
21、主管部门核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一经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4、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审计 主要审查合同的完整性、一致性、明晰性、有效性以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合同完整性的审查:即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是否完整。 合同一致性的审查:即合同主要内容与招标、投标文件规定实质性内容是否
22、不一致;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内容、价格等是否与招标、投标文件规定一致。特别是注意补充协议和协议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否与原合同一致,或前后矛盾。 合同明晰性的审查: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是否明确,有无模棱两可的问题。 合同有效性的审查:主要审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补充合同、协议和协议性文件的订立是否合法有效。 合同履行情况的审查是竣工决算审查的重点,主要审查是合同当事人否按照合同内容和合同权利、义务履行。重点是工期、价格及违约责任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在此只讲几点注意事项和要求 1、业
23、主应在送审结算封面签“同意送审”字样并盖章,同时提供复印件。 2、加强对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过程的控制和质量监督。审计不能一托了之,要加强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监管、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前对初步审核结果的复核。复核的必要性、重要性 3、结算(造价)审核结果要按照审计的要求出具,包括审核结果表格、审核报告要符合审计要求。(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1、工程财务决算制度遵循情况的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竣工决算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帐帐、帐表、表表是否衔接一致。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
24、资”等构成建设项目成本的各项支出以及在项目中列支的“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列支内容真实、合规,建设项目各项费用是否按照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进行归集和分摊。 灾后重建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 2、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到位是否及时,有无资金缺口。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 3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一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额是否与各单项工程工程结算(造价)是衔接是否一致。二是有无概算外项目或虚列项目的行为。三是审查甲供材料的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合规。主要采取工程结算(造价)审核与财务决算审计结合,
25、审查项目建设单位购买的甲供材料与审计后工程实际耗用的材料是否相符。如果有差异较大的地方进行详细审计,查找差异产生原因。对于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有无将甲供材料列入“建安工程投资”造成重复的问题。 4审查“设备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一是审查账面“设备投资”是否与项目概算一致,有无借建设之机为机关购置办公室设备的现象。二是账面“设备投资”的设备品名、规格与结算是否实际相符。?三是需要安装的设备其结算是否经过审核。四是审查“设备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材料与设备划分是否正确。 5、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一是审查“待摊投资”支出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内容是否真实、
26、完整。二是审查建设项目的各项取费是否按照批准的概算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执行,重点审核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等费用有无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有无挤占挪用现象。三是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是否合规,有无虚列待摊投资支出、变相将行政经事业费列入工程支出。四是审查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必要时可以延伸审计调查被拆迁安置单位。 五是对灾后重建项目,重点审查“待摊投资”中支付有关规费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有无应当减、免的收费继续收取的现象。 6、审查建设项目有关税费计缴情况。主要是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是否按照规定计缴,应当代扣的建筑安装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7、是否按照规定扣缴等。其它专项基金是否按规定交纳,如散水基金、墙改基金的计缴情况。 7、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查。重点审查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等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核算是否合规,交付使用资产帐帐、帐表、表表是否相符,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审计,有无未经审计结清工程款的现象。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是否一致. 8、审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审查概算调整程序是否合规,并分析超概算的原因。 9、审查项目的债权债务情况。
28、主要审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无虚列工程支出转移建设资金,收入挂往来或设立帐外帐,债权债务清理是及时等。重点审查应当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是否按照规定收取和退还。 10、结余资金的审查。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查库存物资材料,有无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审查往来账款,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四)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1、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是指在建设项目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对项目投资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对比和分析,以此考核、评价项目投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实现程度的专项审计。2、投资效益审计的内容
29、 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生产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其效益审计的内容不尽相同,但是从共性看,投资效益应主要从项目的宏观效益(包括社会效益、环保效益、生态效益等)和微观效益(主要包括投资概算计划、工期、设计生产营运能力)两个方面的进行审计。重点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管理的有效性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进行审计、分析和评价,总结投资效益经验,揭示投资效益存在的问题,为提高投资效益献计献策,为提高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保效益,提供审计服务。 第一,建设项目经济性的审计与评价。“经济”即节约,就是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
30、资源投入和使用过程中成本节约的水平和程度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建设项目的经济性就是较以少的投入取得好的投资效果。建设项目经济性的审计主要关注: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建设工期是否“节约”,实际工期有无超计划(合同)的现象;项目实际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内,有无超概算现象;建设成本是否节约,有无损失浪费,有无报废工程发生等。主要从可研、决策、设计、施工、工程变更等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分析评价“节约”或“浪费”的原因及其后果。 第二,建设项目效率性的审计与评价。 所谓效率性,就是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 建设项目效率性审计可以重点关注:单位建设规模所用的工期;单位建筑面积的建设成本;单位建设规模的
31、能耗;单位实际生产能力的投资额等,并与同期同行业同类项目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效率高或底的原因。 第三,建设项目效果性的审计与评价。所谓效果性,是指产出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建设项目的效果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保护效益等。建设项目效果性的审计,应与可研、环评、概算等资料进行对比,主要审查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技术、经济、环保等指标是否按照预期目标实现。重点关注:建设规模是否按照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的现象;建设标准是否按照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的现象;设计生产(营运)能力或功能(如日供水能力、污水处理能力,车流量、
32、在校学生人数等)是否按照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实现,有无提高或降低的现象;环保指标是否按照环境评和可研批复的目标实现,有无超标的现象。 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入手,对投资效益进行审计 第一,建设项目前期效益审计及评价的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的审计与评价。主要审查投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是否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已到位。如果开工前准备不足,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就有可能拖延工期,甚至停工,无法实现预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设计和施工的招标审计。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33、,必须进行招标。对于实行招投标的投资项目主要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合规性和标书制作的完整性,要查明建设单位是否有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通过招标审计,促使设计者和施工者在保证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项目的总体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项目建设阶段的效益审计与评价内容主要是核实投资项目的成本造价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成本造价制约着投产后经济效益的高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越低,其投入产出比率会越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好。因此,建设阶段效益审计要重点审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签证索赔等 第三,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审计与评价的主要内容 项目投产后的
34、经济效益体现在项目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通过对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审计,一方面可以评价管理当局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4、投资效益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文件以及同类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对比、分析、计算、实地测试、调查等方法,通过实际工期与计划(合同)或定额工期对比,实际投资与概算(计划)投资的对比,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的对比,审查有无工期提前或拖后以及超(节)概算情况,并从工程造价的控制是
35、否严格,有无损失浪费等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原因;并对项目修建后是否发挥预期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六、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一)工程管理资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2、建设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慨(预)算批复文件(提供复印件)。5、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包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资料。7、建设项目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商务标(投标报价),技术标(施工方案)。8、项目评标资料-主要包括评标报告。9、中标通知书(提供复印件)10、建设项目合同、协议及协议性文件。(1)
36、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复印件)。(3)工程设备、物质采购合同及执行情况。(4)工程监理合同及执行情况。11、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资料:(1)建设项目“五制”除前述的应当提供的建设项目招标制、合同制等资料外还应提供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的资料、(2)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3)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情验收等资料。12、建设项目效益等评价资料-主要是对生产、营运及重大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后评价10、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环境许可等资料。11、项目建设许可证复印件。12、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备案表
3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二)工程造价资料除前述(一)工程管理资料中涉及与工程结算(造价)有关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及合同协议等资料外还应当提供:1、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变更签证、及经济技术核定单。2工程竣工图纸。3、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提供复印件)。4、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含隐蔽工程记录、主要材料的合同及清单、重大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签证单、监理资料等地基验槽或抄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砼及砂浆检验报告、结构吊装记录等基础资料。施工及监理日志。5、质量检验评定表、质检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书及各种调试方案或记录。6、施工期间协调会
38、议记录。7、甲供材料或设备明细表。8、建设施工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价格等资料。9、工程相关图片或文字资料。10、施工单位编制的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书(业主应在送审结算封面签“同意送审”字样并盖章,同时提供复印件)含工程量计算式等(提供复印件)11、施工期间当地建设局造价站公布的造价信息。12、中介机构已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三)工程财务及工程拆迁资料1、建设项目资金、物资等财务管理办法。2、建设单位各年度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3、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含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资产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书等(提供复印件)。4、建设项目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对帐单。5、建设
39、工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政策法规依据。6、拆迁工程拆迁补偿合同、补充协议等。7、工程拆迁征用对象的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8、拆迁土地赔付总额表、拆迁土地赔付分户金额明细表。9、拆迁青苗和树木赔付总额表、拆迁青苗树木赔付金明细表。10、拆迁建筑物费用和拆除废旧设备材料处理情况资料。13、拆迁原房屋评估资料以及拆迁土地评估资料。15、拆迁工程补偿与安置方案。14、被拆迁对象的补充安置情况资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关于XX市XX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及投资概算情况 (二)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三)建设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
40、合同制和监理制的实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构成 (五)审计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审计承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及相关责任。 三、审计结果 (一)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结果 (二)工程财务决算(交付使用资产)审计结果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四、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通过查阅、抽查工程财务会计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对工程量进行了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 总体评价:建设项目基本上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认真执行项目监理制度,实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制度。但是存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批复,建设大厦工程设计未进行招标投标等问题。 真实性评价
41、: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但是经抽查发现存在“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与“待摊投资”科目使用混淆等问题。项目前期使用“中房公司建设花园项目部”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进行资金结算。 合法性评价: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但是存在漏计缴税金、将原有资产处置费用列入新建工程成本、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多计等问题。 效益性评价:建设项目工期、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及标准、设计生产能力或功能、环保指标及相关的财务指标是否按照可研、概算预定
42、的目标实现,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竣工结算多计1990739.73元 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符。 (二)将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大厦大、小会议室二次装修费共计433795.69元挤入建设大厦的建设成本。 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的规定。(三)将处置建设局系统资产的土地出让金、税费、佣金等处置费3405464.97元列入工程成本。
43、(四)漏计缴印花税13,529.2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11号令)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和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的规定。 (五)建设项目超规模1793平方米,超计划投资845.56万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5号令)第
44、二十条“楼堂馆所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文件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拨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投资概算。”的规定。 (六)2004年10月签订的设计合同金额为564900元的大厦工程设计未招标,直接发包给市建筑设计院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第十五条 (七)该工程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概算批复。也无有关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批复。与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符。(二)建设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1、工程结算审计应从事后审计为主转变为事
45、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审计。 2、基建专帐与财务大帐审计相结合 3、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与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相结。 4、工程技术方法与财务审计方法相结合。 5、资料审查与现场勘验相结合。 6、内查与外调相结合。 (八)票据使用不合规,造成漏缴营业税及附加4681.75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四、竣工决算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一)基本建设审计方法 工程
46、技术审计方法 工程财务审计方法审阅、核对、盘存法、抽查法 投资效益审计方法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基本建设审计实务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常见的问题剖析(一)工程量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程计量违反工程计量规则2、虚增 、漏减或重复计算工程量(1)虚增隐蔽工程的工程量,(2)设计变更由此项变为彼项,结算中只计增加项目的工程量,相应未做项目的工程量则少减或漏减3、现场签证及工程监理资料不规范。 (二)工程计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计价违反计价规范的规定, 2、错套定额 3、擅自调整材料价格和工程量清单价(二)工程计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擅自调整材料价格和工程量清单价 (1)招投标环节,投标人主
47、要采取不均衡报价和模糊报价方式,为工程结算提高或变相提高工程量清单价埋下“伏笔”。 所谓不均衡报价,相对于正常的平衡报价而言,指投标人在建设项目投标总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组成投标总价的各子项目清单价,使项目清单价有的明显高于正常价格,有的则低于正常价格的行为。(二)工程计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擅自调整材料价格和工程量清单价 (1)招投标环节 所谓模糊报价,指投标人的报价中,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的材料,只报材料品名和单价,材料的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不注明,而施工中则使用低规格材料,以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变相提高清单价的行为。(二)工程计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擅自调整材料价
48、格和工程量清单价 (2)签订合同环节违规降低价格风险幅度,扩大可调价格的范围或违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调整价格。(二)工程计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擅自调整材料价格和工程量清单价 (3)施工环节,违规设计变更,以新清单项目置换报价较低或涨价过高的清单项目。(二)工程计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擅自调整材料价格和工程量清单价(4)竣工结算价高就底调,违规擅自调整清单价格一是违规对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差值率在规定幅度内的项目清单价进行调整。二是以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为由,擅自调整清单价。三是对材料涨价幅度在规定的幅度内的项目清单价进行调整四是对合同规定为固定总价承包
49、方式的工程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五是对合同规定为固定单价,但是未明确可调材料范围和调整方式的清单价进行调整 (三) 工程取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费用定额规定不符,即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费用项目,提高计费基数和费用标准; ()与施工单位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标准不符; ()与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不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重点一、审查项目工程量的真实性、合规性。二、审查项目材料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三、审查变更项目结算间接费用的合规性。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常见的问题剖析 一、 转移建设或成本建设费用挤占生产(经营)成本、事业支出或专项资金。 二、投资超概算 三、待摊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 四、试运
50、行期的收支会计处理错误。五、甲方供材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项目涉税问题基建收入核算和管理不合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常见的问题剖析 五、甲方供材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甲方)将自己购买的或生产、经营的材料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并将购买或领用的材料直接列入工程成本,从而多计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2、甲方供材的作价不合理,造成多计付工程款。 3、建设工程直接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在工程结算时未向施工单位扣收。 4、为施工单位代垫费税,直接列工程成本。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常见的问题剖析 六、建设项目涉税问题 1、少缴、漏缴印花税 。 2、漏缴营业税。 3、建设单位使用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材料,未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