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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例会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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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XXXXXX有限公司 技术管理制度制度目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总工程师例会、安全技术审批、技术资料管理等技术管理,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技术政策、档案管理规定等,制订XXXXXX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目录总工程师例会制度12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总工程师例会制度(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技术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公司及各矿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指导、解决井下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现制订如下制度。 一、时间安排: 1、月总工程师

2、例会: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总工程师例会,时间为每月20日左右(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参加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及生产调度中心、技术部、通防部、地测防治水部、安监部和机电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各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中心负责人等。 2、周总工程师技术例会:每周一上午9:00召开,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中心、技术部、通防部、地测防治水部、安监部和机电部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技术中心负责人等。 二、组织形式:由公司技术部拟定月例会通知及制定会议议程等相关事宜;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例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临时指定其他领导)主持。 总工程师例会制度

3、(2) 三、会议内容: 1、公司总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对本月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下月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中心对各矿提出的技术难题进行研究,确定方案。 2、公司副总工程师对分管技术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对“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及防治水等重点关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部署,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重点工作。 4、各技 人本月的技管理工作行 ,并下月的工作行安排,存在的技 或需要公司行 的 公司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或理意。 总工程师例会制度(3)

4、四、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议主持人员(主管领导)请假。 2、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手机设为震动状态(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 3、公司技术部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通知到各矿生产调度中心;做好会议签到、会场布置等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业务部门。 4、各矿领导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公司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在下月技术例会上进行通报。 5、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20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0元,与会期间手机铃响一次罚款50元。付款(罚款)统一

5、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出具证明票据,超过3天不交者,加倍从工资中扣除,年底考核时降(减)1分。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 为明确公司和各矿对矿井各项设计、报告、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审批权限和责任,使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规范全市地方煤矿采掘工程技术管理暂行规定(郑煤【2011】114号文)等,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下列情况之一,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会审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1煤矿改建、扩建、水平

6、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技改项目,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组织编制设计。煤矿提升矿井生产能力或新上井筒的煤矿技术改造设计,必须经县(市)煤炭管理部门预审、市煤炭管理局初审通过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查批复。煤矿水平延深、采区接替、系统环节改造以及变更采煤工艺等技术改造设计,必须经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煤炭管理局审查批复。(郑煤【2011】114号文第8、9、10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 2立井井筒、斜井井筒(暗井井筒)、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等井巷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郑煤【2011】11

7、4号文第11条)。 3.接替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经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煤炭管理局审查批复。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编制采区设计时,必须有相应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郑煤【2011】114号文第12条)。 4.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季度和月采掘生产作业计划。 5.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市煤炭管理局审查备案。季度采掘生产作业计划,由县(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报市煤炭管理局备案。月采掘生产作业计

8、划(包括采掘作业地点、工作面编号、产量、进尺、时间安排、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设备检修计划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等),经主体企业或煤矿企业审查通过后,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郑煤【2011】114号文第13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 6.开采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自燃煤层等的回采工作面和特殊情况下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必须按规定编制开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郑煤【2011】114号文第21条)。 7.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回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和作业规程,放顶煤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和验收。(郑煤【2011】114号

9、文第21条)。8.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郑煤【2011】114号文第21条)。 9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 10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 11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0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0、(4) 二、下列技术文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会审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郑煤【2011】114号文第8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 3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 4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煤矿安全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煤矿安全规程第228条)。 三、下列技术文件,由各矿组织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审,总工程师批复。 1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 2矿井生产和

11、通风能力核定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 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 5.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7条)。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2条)。 四、下列情况之一,由各矿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由业务主管部门经理会审,最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50条)。 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所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07条)。 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

12、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其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37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6) 5突出矿井的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煤矿安全规程第177条)。 6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 7“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69条)。 8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

13、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 9矿井的注浆堵水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1条 10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的专门设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0条 11矿井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不建筑防水闸门的防治水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7条 12缓倾斜煤层疏干开采的疏干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3条 13矿井进行超前疏干的疏干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5条 14矿井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时制定的防止淹井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 15帷幕注浆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2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 5

14、突出矿井的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煤矿安全规程第177条)。 6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 7“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69条)。 8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的开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70条)。 9矿井的注浆堵水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1条 10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的专门设计。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0条 11矿井在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不建筑防水闸门的防治水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第67条 12缓倾斜煤层疏干开采的疏干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3条 13矿井进行超

15、前疏干的疏干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5条 14矿井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时制定的防止淹井措施。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 15帷幕注浆方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82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 五、下列情况之一,由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2采区设计方案(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3综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67、68、79、81条)。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81条)。5冲击地压矿井的防治冲击地压实施细则、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6有冲击危险的

16、边角煤、采区内残留煤柱、孤岛工作面等高应力集中区的开采设计及防冲措施。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新水平,必须编制包括冲击地压防治措施的专门设计。8矿井制冷降温设计或改造方案(煤矿安全规程第102条)。9矿井反风演习计划(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10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146、148条)。11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9)12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所制定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40、141条)。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或改造方

17、案。(煤矿安全规程第158条)。14突出矿井的季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煤矿安全规程第177条)。15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179条)。16突出矿井对突出煤层区域突出危险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报告(煤矿安全规程第186条)。17预抽煤层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标的审定(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18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的请示(煤矿安全规程第197条)。19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所编制的设计和制定的综合防突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99条)。20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在编制中长期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编制相应的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煤矿安全规程

18、第252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21采区首采工作面、“三下”开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有冲击地压灾害倾向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矿井补充勘查设计及勘查成果报告。22矿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对排水能力、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80条)。23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263条)。24水淹区域下废弃的防水煤柱开采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64条)。25采区水文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煤矿安全规程第267条)。26重大探放水设计(邻矿老空积水

19、区、强导水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强富水强承压含水层)、注浆堵水设计、疏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2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富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陷落柱时,经探查后依据其准确位置确定的防水煤柱尺寸。28销毁爆炸材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09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1)29. 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435条)。30涉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试验及推广的综采(放)工作面开采专项设计及有关安全措施。31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32矿井供水系统、注浆系统

20、、束管监测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33井筒治理方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34矿井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继续使用报告。35矿井停产检修计划。36矿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较大变化的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37如果必须在井下采区内部、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和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38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请示报告及设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 六、下列情况之一,由矿相关单位(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审批。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5条)。2采区结束

21、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4条)。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41条)。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49条)。6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

22、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3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3)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4条)。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7条)。9采煤工作面采用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58条)。10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

23、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订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煤矿安全规程第62条)。11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次发生冲击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81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4)12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81条)。13冲击地压煤层进行采掘工作前,必须编制包括防治冲击地压内容的

24、掘进与回采作业规程及专项措施的实施规程,报矿总工程师审批。14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规程第92条)。15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96条)。16巷道贯通措施(包括贯通各类硐室、采空区、各类安全技术边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17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

25、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5)确有困难时,采用串联通风,所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18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1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4条)。20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5条)。2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如果采用

26、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27条)。2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方案,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6)2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2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进行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24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40条)。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积聚的瓦斯,排除

27、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需报公司审批的除外)。2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26矿井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45、147、148条)。27突出矿井的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77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7)28因一台通风机检修,造成矿井通风无备用通风机的情况下,必须制定专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29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30突出煤层

28、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05条)。31采取震动爆破措施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备案(煤矿安全规程第210条)。32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14条)。33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34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在井下进行照相、录像,每次必须制

29、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8)35封闭火区灭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45条)。3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49条)。37巷道掘进地质说明书,一般的回采工作面采掘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采后地质总结、采区采后地质总结,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38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须编制探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39工作面水文

30、地质探查(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67条)。4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68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9)41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76条)。42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试压应有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73条)。43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

31、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1)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0)44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294条)。4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

32、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07条)。46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4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22条)。48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煤体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23条)。49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

33、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1)50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51立井提升系统,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52重大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53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专门制定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54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的防坠器试验结果,须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

34、总工程师认定。55联系测量时,必须制订井筒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技术资料、文件图纸是集团公司的机密资料,也是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系统性以及保密性,为了加强管理并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公司技术人员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一、技术文件的定义 1.技术文件是指公司或各矿的设计、图纸,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以及合同、报表等;技术文件也包括未打印出图的电子版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 二、技术文件的形成 2.技术文件、资料或报告都是集

35、团公司技术人员在方案设计、研发、实施过程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辛勤劳动的成果和智慧结晶。 3.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及图纸资料的形成必须严格执行设计(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根据资料重要程度,加盖单位技术资料保密章,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的责、权、利。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 4.技术文件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应签署齐全,签署不全的技术文件不得发放到生产单位或施工单位。 5.内部技术人员日常使用的资料和图纸需盖公司或矿特制的“内部资料,保密受控”公章,使用者填写“技术资料和图纸使用现状情况一览表”,直至资料收回并按照规定存档或销毁。 三、技术合同、协议管

36、理 6.各矿与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协议,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经矿级领导批准后,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四、矿井井巷工程资料管理 7.各矿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绘制施工图纸、制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技术部,并做出详细工程预算报公司项目部,经公司技术例会会审后,列入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所有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整理完成后报公司技术部存档。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8.各矿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隐蔽工程,必须及时报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长安排技术人员及

37、时到现场进行察看,确定施工方案和核算工程量,并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矿、监理及施工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技术资料报公司技术部存档。9.各矿重点工程必须做出详细设计方案和预算,经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和矿长(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立项,然后由矿制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技术部备案后,方可安排施工。10.各矿重点工程包括:(1)矿井开拓巷道、准备巷道;(2)技改工程和大型硐室、避难硐室等;(3)解放层开采的瓦斯治理工程;(4)水文观测孔施工及水害治理工程。11.各矿非重点工程包括准备巷道、维修巷道等由各矿审批、验收,技术文件由各矿

38、存档。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五、技术文件的管理与存档12.技术文件是公司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的技术依据,必须加强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资料员负责各种技术文件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归档和保密工作,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等。各部门的纸制资料、电子版资料应明确责任人,借阅、转发、上报要经过部门经理的批准。若暂时未指定资料员,则由部门负责人暂行代理。部门负责人和资料员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保密、发放与归档。13.技术文件的修改必须按级、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管范围执行;技术文件修改前,负责修改部门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体措施,报有关领导审批。14.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交资

39、料员签字存档。 15.重大项目或重点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半月内完成技术资料整理,并交资料员刻制光盘,备份、存档。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七、技术文件的保密16.技术文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打印、复制,不得以电子文档等形式在网上传递或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拷贝。因工作需要必须打印或复制时,经办人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通过资料员打印、复印、拷贝。17.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保密性,除按正常程序(员工填写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人转让和借出技术资料,一经发现将报公司按照公司制度处理。18.技术人员使用的办公计算机必须设置个人密码,密码报部门负责人统一备份,以备部

40、门领导随时调阅技术资料或相关数据;计算机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硬盘中的资料属公司机密,硬盘不准任何人私自带出公司。若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送修,并保证硬盘中资料的保密性。19.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图纸材料带到公共场合。严禁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或其他途径向公司以外人员泄露公司有保密价值的电子文档资料。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20.公司内部的文件资料,必须通过腾讯通或OA进行对外联系和收发电子邮件,如需外发,需按正常程序办理,即员工填写申请单,经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传。 21.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技术资料或文件丢失或泄漏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公

41、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八、资料借阅与发放22.公司部门之间借阅的,需经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并由资料员登记。23.公司各部向矿借阅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的,由各矿技术矿长同意,并由档案管理员登记。24.借阅各矿“四新”技术相关资料及重要方案设计,由各矿技术矿长同意,并经各矿资料员档案管理员或登记。25.公司存档的各矿的技术资料,包括生产经营计划等;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资料管理员登记方可借阅。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26.员工借阅本部门技术文件应凭本部门部长批准的借阅申请单向资料员借阅,如果借阅其他部门技术文件或与设计相关的机密技术文件时应有部门经理批准的借阅申请单向资料员借

42、阅,用完后及时归还,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27.资料和图纸查阅或借出使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公司领导需要查阅图纸;部门之间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图纸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九、外借手续28.外借手续 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借档单位(部门)盖章,主管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档案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批准、登记。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29.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43、的理由,并加盖公章;其次,人事档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30.上报材料需报上级部门的资料必须经图纸和资料拥有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经部门经理批准,资料员登记,加盖公章方可上报。十、技术文件的销毁31.由于技术的日新月异,保存的各类技术文件日积月累,将占据大量的资源,因此技术文件需要定期销毁和清除。32.需要销毁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提出,部门负责人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校对核实,然后将销毁理由与销毁文件清单上报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由公司法人签字后,方可销毁。 33.销毁的纸质文件必须通过碎纸机或者烧毁,光盘等电子档文件必须确保粉碎或通过其他特殊手段销毁。在此输入标题输入文字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分析结论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分析结论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分析结论在此录入上述图表的综合分析结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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