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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庙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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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马庙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单位:怀宁县马庙镇人民政府编制单位:安徽境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6月251、总则11.1任务由来11.2编制依据21.3评价目的及基本原则91.4评价范围与评价重点101.5环境功能区划121.6评价标准121.7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191.8评价工作流程与评价方法262、规划分析292.1规划背景292.2规划概述292.3规划协调性分析42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13.1自然环境概况1113.2社会经济状况1213.3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1223.4区域开发回顾性评价1523.5区域“三线一单”调查与分析170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

2、标体系构建1744.1基本要求1744.2环境影响识别1744.3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1854.4碳排放识别与目标指标确定1875、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1885.1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1885.2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论证1965.3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1976、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2026.1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26.2管控要求2187、总体评价结论2321、总则1.1任务由来近年来,马庙镇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明显加快,其优越的区位条件和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吸引大量的投资者。马庙镇地处安庆-怀宁一体化发展区中的一个城镇点,随着长三角产业加速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马庙镇将利用其区位及交

3、通优势,主动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目前,马庙镇政府正全力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作为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突破口,为马庙镇的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带动了工业发展的新热潮,对城镇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马庙镇城镇人口和经济实力面临新的增长期,经济、社会结构正逐步向现代化方向转变。在此基础上,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发展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建设,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城镇空间,将对推动马庙镇的发展,促进经济建设起着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创造更好的城镇环境,形成鲜明的城镇特色,也对城镇的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怀宁县马庙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次评价范围为北至胜利路,东至纬十四路,南至209国道

4、,西至曹坦路,规划用地面积为160hm2的工业聚集区。构建以新型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纸塑产业为主导的工业产业结构。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区域发展格局发生也在逐渐发生深刻变化。马庙镇作为怀宁县城西北的卫星镇,同时也处在安庆市重点发展的“大宜城”空间区域内,在实施新型城镇化的宏观背景下,马庙镇需要重点协调城镇、生态、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实现马庙镇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马庙的城镇建设。2021年4月,安徽省怀宁县马庙镇镇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委托安徽境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编制

5、怀宁县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和相关单位部门、企业调研,收集了大量基础资料。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的规定,于2021年4月27日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马庙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1.2编制依据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24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

6、3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27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施行(2020年4月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修改,修改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

7、11年3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5日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施行(2017年11月4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2016年5月16日修订,修改后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16)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

8、年7月16日;(1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施行(2009年8月17日发布);(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保部令16号),2021年1月1日实施;(19)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9年第27号令),2019年6月30日;(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21)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发2015179号),2015年12月30日;(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

9、3日;(2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2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2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27)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012年1月12日;(28)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695号,2016年7月1

10、5日;(29)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30)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 环大气202062号,2020年10月30日(3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 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3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5月24日实施;(33)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环评201614号,

11、2016年2月24日;(34)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2015年12月30日;(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454号,2014年11月21日;(36)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3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3月19日);(39)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

12、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010年12月15日;(40)“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2017年9月14日;(41)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2017年7月27日;(42)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89号),2019月1月12日;(43)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2011年3月9日;(44)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2016年6

13、月1日;(45)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2020年11月13日。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1)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1日施行);(2)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1月17日修订);(3)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的批复(皖政秘2003104号文,2003年10月);(5)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决定(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

14、(6)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131号,2015年12月29日);(7)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8)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9)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皖安办201242号);(10)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皖政201382号,2013年12月4日);(11)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

15、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110号,2012年10月16日);(13)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监20039号,2003年1月);(1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评201036号,2010年2月);(15)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5号,2011年8月1日);(16)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2018年6月27日);(17)安徽省生

16、态保护红线(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29日);(18)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31号,2017年4月7日);(19)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8日);(2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30号,2019年3月7日);(2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97号,2019年11月4日);(22)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74号,2019年8月20日);(23)安徽省重点控制

17、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皖环函20171341号,2017年11月20日);(24)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7.10.1起实施);(25)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719号,2017年3月28日);(26)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全省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价及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意见(皖发改地区规20187号,2018年9月10日);(27)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区域评价及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改地区函2018498号,2018年10月12日);(28)安徽省大气办关

18、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29)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30)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1918号),2019月11月8日;(3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2020年7月10日;(32)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1515”方案;(33)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长江办201918号);(3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

19、案(修订)的通知(宜政秘201794 号);(35)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秘201729 号);(36)关于印发安庆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 年);(37)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 10月27日;(38)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宜政秘201947 号);(39)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12月3日。1.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方法(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

20、19);(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1)建设项目危险

21、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1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2.4相关规划(1)全国主体功能区划;(2)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3)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4)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5)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6)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7)安池铜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年);(8)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9)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10)“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2)长江经济带战略

22、环境评价安徽省“三线一单”编制文本(送审稿);(13)安徽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全文(20162025年);(14)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15)安徽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16)安徽省水功能区划;(17)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6 年修订);(18)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9)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20)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1)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 年修改);(22)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3)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庆市“三线一单”文本(

23、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4)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1.3评价目的及基本原则1.3.1评价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1.3.2基本原则(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在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充分互动,不断优化规划方案,提高环境合理性。本次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中以环境现状调查为基础,从本规划与所在区域的社会

24、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容性进行分析,对不协调、不相容的部分提出了相应的调整建议并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实施单位;另外,评价单位分析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从规划布局、规划规模等环境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论证本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并从“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等角度对规划编制以及下一层次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并将这些优化调整建议和要求等反馈给规划实施单位。(2)统筹衔接、分类指导评价工作应突出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充分衔接“三线一单”成果,分类指导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的布局和生态环境准入。本次评价将工业聚集区规

25、划与安徽省、安庆市相关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以及生态环境主管等部门或专项规划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其共同的环境影响,尤其是本规划实施情景下相关规划的调整与变化及其相应的综合环境效应,同时综合考虑本规划实施对关键的资源、环境要素、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和综合效应。(3)客观评价、结论科学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方法应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应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应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本次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具有真实、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简单、适用,工业聚集区发展现状、环境质量现状

26、及回顾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结论科学可信,能够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4评价范围与评价重点1.4.1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根据规划内容和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及评价导则规定,确定本次规划环评的评价范围,详见表1.4-1。表1.4-1 评价范围一览表评价内容评价范围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边界向外扩2.5km的范围现状监测以马庙镇中心镇工业聚集区区边界向外扩2.5km的范围影响预测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边界向外扩2.5km的范围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高河大河:怀宁县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至下游3000m;怀安河入高河大河上游500m至下游500

27、m怀安河: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怀安河上游500m至下游3000m现状监测高河大河:怀宁县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至下游3000m;怀安河入高河大河上游500m至下游500m怀安河: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怀安河上游500m至下游3000m影响预测高河大河:怀宁县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至下游3000m;怀安河入高河大河上游500m至下游500m怀安河:怀宁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入怀安河上游500m至下游3000m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及边界外围1000m范围内现状监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及边界外围1000m范围内影响预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

28、及边界外围1000m范围内声环境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及边界外围200m范围内现状监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及边界外围200m范围内影响预测区域噪声预测、交通干线噪声预测土壤环境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向外扩展1000m的区域现状监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向外扩展1000m的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向外扩展1km的区域影响预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向外扩展1km的区域社会环境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及其周边影响预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及其周边固体废物管理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场所周围影响预

29、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场所周围环境风险现状调查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边界向外延伸5km范围影响预测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边界向外延伸5km范围1.4.2评价重点从区域开发环评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和高度,结合马庙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分析得出如下评价重点:(1)规划协调性分析以环境现状调查为基础,深入分析马庙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规划与长江经济带、安徽省、怀宁县、安庆市相关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和安徽省其他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的协调性,对于不协调、不相容的方面提出相应调整建议或者替代方案,以优化本规划方案。(2)

30、工业聚集区现状与回顾性评价梳理马庙镇中心镇区开发现状,识别已有开发活动所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评估与原规划环评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差别;对现状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并评价实施效果的有效性。(3)承载力及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以环境现状调查为基础,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方面对规划实施进行可行性分析,科学、客观的预测规划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对不合理因素提出调整建议或者替代方案,以优化本规划。(4)区域环境容量分析以本次评价开展的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计算区域环境容量,根据本规划污染物排放量预测结果,分析本规划实施

31、的环境可行性。(5)规划合理性论证及优化调整建议基于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综合要求、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以及规划实施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论证马庙镇中心镇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发展定位、规划规模、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环境保护目标和评价指标的可达性,给出明确评价结论,必要时要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1.5环境功能区划工业聚集区环境功能区划详见表1.5-1。表1.5-1 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功能区范围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地表水环境怀安河/高河大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

32、002)中III类标准声环境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工业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区内主干道、次干道、两侧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地下水环境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土壤环境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标准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周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标准1.6

33、评价标准1.6.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所在区域SO2、NO2、CO、O3、PM2.5、PM10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氨、硫化氢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选用的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1。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编号污染物名称环境质量标准采用标准取值时间浓度限值1SO2(g/m3)1小时平均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602NO2(g/m3)

34、1小时平均20024小时平均80年平均403CO(mg/m3)1小时平均1024小时平均44O3(g/m3)1小时平均200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5PM2.5(g/m3)24小时平均75年平均356PM10(g/m3)24小时平均150年平均707苯(g/m3)1小时平均1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8甲苯(g/m3)1小时平均2009二甲苯(g/m3)1小时平均20010氨(g/m3)1小时平均20011硫化氢(g/m3)1小时平均1012非甲烷总烃(mg/m3)1小时平均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地表水高河大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35、-2002)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2,怀安河主要功能为排污通道及景观娱乐,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故不对其进行现状评价,监测结果仅作为现状本底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6-2。表1.6-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类标准来源pH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COD20BOD54NH3-N1.0总磷0.2六价铬0.05溶解氧5氟化物1.0甲苯0.7二甲苯0.5硫化物0.2氰化物0.2石油类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其中,教育用地执行1类标准,居住、商业、工业

36、混杂区域执行2 类标准,工业生产区执行3 类标准,规划建设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35米范围内(参考GB/T15190 第8.3 条规定)区域执行4a 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6-3。表1.6.1-3 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别执行范围标准昼间dB(A)夜间dB(A)1类教育用地5545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60503类规划工业区65554a道路主干道边界线两侧305m范围内7055(4)地下水马庙镇中心镇区工业聚集区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4。表1.6-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类别pH6.58.55.56.5,

37、8.595.5,9总硬度(以CaCO3计)/(mg/L)150300450650650溶解性总固体/(mg/L)300500100020002000氨氮/(mg/L)0.020.100.501.501.50硝酸盐/(mg/L)2.05.0203030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氟化物/(mg/L)1.01.01.02.02.0硫酸盐/(mg/L)50150250350350铅/(mg/L)0.0050.010.050.10.1汞/(mg/L)0.00010.00010.0010.0020.002砷/(mg/L)0.0010.0010.010.050.05硒/(mg/L)0.

38、010.010.010.10.1镉/(mg/L)0.00010.0010.0050.010.01铬(六价)/(mg/L)0.0050.010.050.10.1镍/(mg/L)0.0020.0020.0020.0020.002亚硝酸盐/(mg/L)0.010.11.04.804.80耗氧量(CODMn法)/(mg/L)1.02.03.01010总大肠菌群(MPN/100mL)3.03.03.0100100菌落总数(CFU/mL)10010010010001000铁/(mg/L)0.10.20.32.02.0锰/(mg/L)0.050.050.11.51.5铜/(mg/L)0.010.051.01

39、.51.5锌/(mg/L)0.050.51.05.05.0铝/(mg/L)0.010.050.20.50.5挥发酚/(mg/L)0.0010.0010.0020.010.1硫化物/(mg/L)0.0050.010.020.10.1钠/(mg/L)100150200400400氰化物/(mg/L)0.0010.010.050.1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不得检出0.10.30.30.3标准来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5)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二类用地筛选值;农用地

40、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5、表1.6-6。表1.6-5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和无机物1砷7440-38-220601201402镉7440-43-92065471723铬(六价)18540-29-93.05.730784铜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5铅7439-92-140080080025006汞7439-97-683833827镍7440-02-01509

41、0060020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0.92.89369氯仿67-66-30.30.951010氯甲烷74-87-3123721120111,1-二氯乙烷75-34-33920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621131,1-二氯乙烯75-35-4126640200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2002000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10543116316二氯甲烷75-09-2946163002000171,2-二氯丙烯78-87-51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26100191,1,2,

42、2-四氯乙烷79-34-51.66.8145020四氯乙烯127-18-4115334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840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51523三氯乙烯79-01-60.72.87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0.5525氯乙烯75-01-40.120.431.24.326苯71-43-214104027氯苯108-90-76827020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5620030乙苯100-41-47.22872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1290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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