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湖北省农产品订单(买卖)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适用范围:各类农(副)产品交易。三、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严密。约定的条款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条款请注明“本合同对此条款无约定”。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本合同文本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甲方(买受人): 签订地点: 乙方(卖出人): 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2、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买卖标的(品种、等级、质量)序号品种等级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质量要求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 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1、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或 月 旬内),向甲方交售农产品。2、所售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价) 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超过 %时,由甲方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第三条 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
3、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包括包装物的标准、包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方式等)。第四条 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1、实行乙方送货到 收购点,货物由甲方当面验收。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货到付款。货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算:(一)现金结算;(二)通过银行卡结算;(三)其它付款方式。第五条 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理由退货的,应支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额 (52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拒收乙方农产品,应向乙方支付被拒收货物价款 (525%)的违约金。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的,应按少收部分货物价款 (5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货物价款 (525%)向甲方
4、支付违约金。5、乙方在交售农产品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承担 (525%)的违约金。6、乙方包装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包装,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情况和理由,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不承担违约责任。2、 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确定合理交(提)货期限。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执行议定价格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
5、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负责人:住所:联系电话:乙方(签字或盖章):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 县(市) 乡(镇) 村 组联系电话:备案机关(盖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