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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及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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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黄河水利委员会,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省(自治区)水利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决定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超载地区范围。根据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跨省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对“八七”分水方案细化到干支

2、流和地市指标、按“丰增枯减”原则确定的年度水量分配指标,以及近年来各地实际耗用黄河水情况和地下水超采情况,水利部组织复核后,明确以下地区为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一)地表水超载地区甘肃省:白银市(黄河干流超载)。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黄河干流超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黄河干流超载)。山西省:临汾市(汾河超载)。河南省:焦作市、济源市(沁河超载)。山东省:东营市、德州市、滨州市(黄河干流超载);泰安市(大汶河超载)。在以上地表水超载地市中,相关省(自治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根据黄河耗水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县级行政区的情况和近年来实际耗

3、水情况,提出地表水超载的县级行政区并报我部;我部组织复核后明确以县为单元的地表水超载地区。(二)地下水超载地区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级行政区地下水超载。按不同类型划分,浅层地下水超采的有42个县级行政区,深层承压水超采的有5个县级行政区,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的有22个县级行政区,同时存在2种类型的有7个县级行政区。具体见下表。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要求。在以上水资源超载地区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分别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为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

4、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其中,原由市级、县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审批权限调整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水资源超载地区应大力推动节水,积极推动水权转让,提高用水效率,盘活用水存量,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增用水需求提供水资源支撑。三、推动超载治理。超载地区应当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应当明确超载治理的目标、完成时限、

5、具体落实措施和各项工作的进度要求。应结合地方实际,综合采取节约用水、严格水资源监管、水源置换、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快推进超载综合治理。四、强化监督检查。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于每年年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水利部。水利部将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组织不力、执行不力、监管不严等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加快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将江河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地下水超采区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建设全天候的用水监测体系并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健

6、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五、评估及解除机制。水利部每3年组织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水资源超载地区。对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通过治理后已转变为不超载的,解除对其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仍然超载的,继续执行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水资源超载地区经治理、自评估后认为已经不超载的,可以提前向水利部申请解除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水利部组织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解除。六、加强组织领导。黄河流域各省(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

7、话精神,把实施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到位,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2020年12月17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进

8、行了安排部署。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突出的矛盾,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自1999年黄河实现统一调度以来,黄河实现了21年不断流,但黄河流域当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高达80%,远超一般流域40%生态警戒线,部分支流仍然存在断流或不满足生态流量水量需求,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究其原因,虽然有水资源短缺的客观因素,但主要是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没有以水而定、量水而行,超过

9、了水资源承载能力。在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水利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该通知。问: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确定的标准是什么?答: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确定。地表水方面: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元,现状实际耗水量超过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标的地

10、区,判定为地表水超载。其中,现状实际耗水量指该地区近年来实际耗水量的年平均值;水量分配方案控制指标指以水量分配(包括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跨省重要支流水量分配方案、省区“八七”分水方案细化到干支流和地市指标成果)为基础,按照“丰增枯减”原则确定的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方面: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的,判定为地下水超载。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指该地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任何之一的地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深层承压水超采;山丘区地下水过度开采。问: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具体要求是什么?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黄河水利委员会、相关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自超载河流地表水、各超载类型地下

11、水的取水申请,分别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考虑到保障民生需求和支撑高质量发展需求,通知同时规定,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其中,原由市级、县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审批权限调整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于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取水许可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问:通知对超载治理做了哪些要求?答:通知要求水资源超载地区应大力推动节水,积极推动水权转让,提高用水效率,盘活用水存量,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增用水需求提供水资源

12、支撑。超载地区应当尽快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应当明确超载治理的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落实措施和各项工作的进度要求。应结合地方实际,综合采取节约用水、严格水资源监管、水源置换、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加快推进超载综合治理。问:如何解除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答:解除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经过治理转变为不超载。为此,通知规定水利部每3年组织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判定水资源超载地区。对现有水资源超载地区,通过治理后已转变为不超载的,解除对其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对仍然超载的,继续执行暂

13、停新增取水许可。同时,考虑到水资源超载地区可能进一步加快超载治理工作进度,通知规定,水资源超载地区经治理、自评估后认为已经不超载的,可以提前向水利部申请解除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水利部组织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予以解除。问:通知印发后,主要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答: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水利部将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执行不力、组织不力、监管不严等行为,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将江河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地下水超采区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建设全天候的用水监测体系并逐步实现在线监测,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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