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法律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 我国“三农”政策解读一、中国农业状况(一)我国耕地面积演变1、唐天宝十四年(公元755年),人口0.53亿人,全国耕地14.3亿亩,户均160.46亩,人均27.03亩。2、明神宗万历三十年(公元1602年),人口0.56亿人,全国耕地11.6亿亩,人均20.64亩。3、清朝光绪十二年(公元1887年),人口为3.77亿人,全国耕地为9.1亿亩,人均地2.41亩。4、解放初(1949年),我国耕地为14.68亿亩,全国人口为5.4亿,人均为2.7亩。5、2011年底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有效农田为15.6亿亩,人均耕地为1.33亩。(二)中国粮食及人口
2、状况 年份粮食产量人口数人均粮食产量1950年13213万吨55196万239公斤1960年14350万吨66207万216公斤1970年23996万吨82992万289公斤1980年32056万吨98705万324公斤1981年32502万吨100072万325公斤1990年44624万吨114333万390公斤2000年46217万吨126743万364公斤2010年54611万吨134100万407公斤2011年57121万吨134735万424公斤2012年58957万吨135335万436公斤2013年60194万吨136072万442公斤其中:2012、2013年,中国每年进口粮食
3、均超过7000万吨。(三)中国各省粮食产量排名(2013年)排名面积(千公顷)每产量(公斤/公顷)总产量(万吨)1黑龙江11502.94842.95570.72河南9859.95621.35542.53山东7145.86194.24426.34江苏5319.26218.53307.85四川6440.55110.83291.66河北6286.150473172.67吉林4545.16976.831718安徽6621.54735.33135.59湖南4879.66023.92939.410湖北4122.15794.52388.5(四)中国粮食的未来产、需预测1、粮食需求:到2023年,预测全国粮食
4、总需求量为70971万吨,比2012年增加8095万吨,增长13%。生产:2023年,预测全国粮食总产量为61999万吨。从品种看,稻谷产量为21567万吨,小麦产量为13112万吨,玉米产量为24131万吨。届时将缺口:9000万吨。中国粮食的未来产、需预测 2、肉类及其他食品:需求:2023年,全国肉类总需求量预计为11371万吨,比2012年增加2440万吨。全国禽蛋需求预计为3600万吨,奶类需求6300万吨,水产品需求8523万吨。生产:2023年,预测全国肉类产量为9885万吨。全国禽蛋产量预计为3315万吨,奶类产量6077万吨,水产品产量8692万吨。缺口:肉类1500万吨、蛋
5、类300万吨、奶类230万吨多余:水产品160万吨。(五)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1、补贴种类: 补贴种类已经由单一的种粮直接补贴,扩展为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重点生产环节补贴、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关键技术补助等新的农业补贴。2、补贴资金规模:补贴规模由2004年的11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1700.55亿元。2024年预计将增加至5000亿元以上。3、补贴方式:补贴方式由现金直接发放升级为“一卡通”拨付为主。 (六)我国农业补贴未来方向 1、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2、根据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增加一般性
6、转移支付和产粮大县奖励补助,使粮食生产大县财政收入达到沿海中等县市水平。3、探索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我国农业补贴未来方向 4、科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适度鼓励休耕、轮作,大力涵养生态环境。5、在生态较为脆弱和污染严重的地区,实施适度休耕补贴和退耕还林计划,科学涵养生态环境。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二、中国农村状况1、历史上:自秦、汉以来,以“男耕女织”为代表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村承担了养活庞大人口和中央集权政府的使命。2、目前:1)村庄建设用地浪费严重。农民外出引起的“人走房空”由个别现象逐渐扩展为普遍现象
7、,导致村庄房屋大量闲置。很多农户改善居住条件时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造成村庄布局混乱。在人口大量外出的背景下,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继续扩大,耕地资源减少和房屋闲置增多并存。中国农村状况 2)农忙,主要老人和妇女的事;3)教育设施异常落后或缺失;4)社会福利从形似上普及,但实质上无法解决温饱,老人晚年继续劳作;5)尊老、敬老减少,啃老和依老现象增加;并造成了多数老一代无法感受子女的温暖,孙一辈无法体会父母之爱;3、中国农村的未来 1)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杜绝乱批乱占宅基地现象,进行废弃宅基地治理补贴。2)从扩大经营规模和培养新型农民入手,改善农业发展环境。集中居住。3)努力提
8、高务农的吸引力,大力普及科技农业,确保农民收入不低于城市人均收入,使农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强。中国农村的未来 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5)建立相应的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三、中国农民状况 1、中国农村男女比例1)中国国家统计局:近20年,中国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2.85,也就是每100个女性相对有122.85个男性。2)中国国家统计局:近20年,全国男女出生性别比平均为118,也就是每100个女性相对有118个男性。3)国际公认的男女比例正常值范围(103-107)区间。中国农民状况 人口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一九九年人口
9、普查主要数据的公报一、总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为1160,017,381人。其中:男性为584,949,922人,占516;女性为548,732,579人,占48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中国农民状况2、中国农村人口数量1)2013年12月31日,全国人口为13607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6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311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农村人口数量为62961万人,比例为46.27%。2)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894万人,比上年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6610万人,增长1.7%;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
10、增长3.6%。3)80后,几乎无人原因在农村务农。4)2012-2013年,每年有800万农民转为城市人口。中国农民状况3、中国农村户籍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文字号:国发201425号发布日期:2014年07月30日【关键词】: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户口迁移:1)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2)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中国农民状况 3)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
11、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4)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中国农民状况 4、中国农村人口控制目标: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已经公布了这一发展目标,户籍制度改革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2020年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2)2020年,实现男女出生比例回到国际规定的标准区间。四、我国农村承包权纠纷解读 案例:19
12、95年二轮土地承包中,长丰县居民李某一家3口,分配土地8.1亩,1998年李某儿子考上大学,毕业后分配在合肥市某区政府工作,2005年,李某之子将李某和其老伴户口均迁至合肥市区。同村朱某一家人多地少,李某出于好心将自己的承包地口头交给朱某耕种。村民认为,李某的地应该由全村人均分,并导致村民之间发生矛盾。我国农村承包权纠纷解读解析:首先,分清可以收回承包耕地的情形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承包耕地或草地的
13、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并无继承人的,应当及时注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并由发包方收回其承包地。我国农村承包权纠纷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我国农村承包权纠纷解读其次,分清土地承包权的交回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包
14、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我国农村承包权纠纷解读最后,分清新增或者预留地耕地的处理1)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2)在未用于调整承包地之前,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发包期不得超过三年。发包的收益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其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并接受监督;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承包户放弃经济补偿,要求继续承包土地的,可以在前条所列土地中调整解决。我国农村承包权纠纷解读注意:不得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情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
15、、升学、服兵役或者服刑、死亡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五、我国集体土地流转政策解读(一)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按照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2、第三十五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二)土地流转实务 案例:合肥郊区大杨镇居民孙某在合淮路边有3亩承包地,2000年,孙某将该3亩耕地出租给张某某10年,每年租金费用3000元,张某某后来在此处建成了汽车修理厂。2005年
16、-2006年,合肥市大拆违,该房屋被无偿拆除,张某某要求孙某赔偿厂房建设损失28万元,孙某拒绝。土地流转实务 结果:经过多伦调解,孙某退回张某某支付的土地租金1800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己承担。土地流转实务 分析: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根据农村
17、土地承包法对承包经营权流转及保护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第一,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流转实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土地流转实务提示:工厂建设用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机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土地流转实务 案
18、例:皖北某县某条河流旁边,2009年甲村村民将土地以300元每亩的价格出租给一家园林企业种植景观苗木,期限是20年。2011苗木,该园林企业又从邻村乙村农民处租地200亩,每亩年租金价格是500元。甲村农民要求园林企业增加租金,被园林企业拒绝。甲村村民在夜间将园林企业的苗木全部损毁。土地流转实务解析: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承包土地流转后,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对合同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
19、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土地流转实务建议:1、土地流转期限不宜太长;2、土地流转价格不能没有调整机制。土地流转实务 案例:淮南市杨公镇杨某儿子近几年在乌鲁木齐经商挣了不少钱,为了给儿子结婚,杨某将自己的3亩耕地与同村的朱某在马路旁边的1.1亩耕地进行了置换,并签订了协议。置换后,杨某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1.1亩耕地上建设了一幢小别墅。土地流转实务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
20、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土地流转实务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土地流转程序和原则1、土地流转的主体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1)承包方是土地承
21、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3)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流转程序和原则2、土地流转合同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2)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3)土地流转中没有订立
22、流转合同,原承包户要求收回承包地的,受让方应予返还,双方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签书面流转合同。4)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原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发包方依法收回发包土地的,不影响该土地的流转合同的效力。土地流转程序和原则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效力的审查1)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改变用途的无效。2)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应当无效。3)流转协议是否违背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应当认定流转协议无效。4)审查土地承包经营的转让是否发包方同意。承包方
23、如果未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经营的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认定无效。六、我国集体土地征收政策(一)征地程序1、批准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地程序2、征地流程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2)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3)
24、办理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征地补偿及分配1、补偿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助费。2、补偿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
25、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2012地 区区 域统一年产值标准 (元/亩)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编号行政区域范围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长丰县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16407143444055.517220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15606143120055156
26、00其他地区。1510614302005515100肥东县店埠镇,新城开发园区。16608153818056.519090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1620715356405617820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石塘镇。1560715343205617160其他地区。15107143171055.515855肥西县上派镇,桃花镇。16608153818056.519090三河镇,严店乡,小庙镇,紫蓬镇,高刘镇。1560715343205617160其他地区。1510714.53246555.515855征地补偿及分配3、费用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
27、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三)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案例1:安徽某县经济开发区因建设需要,征收某村耕地150亩(某村共计有耕地280亩)。某村共计获得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合计1200万元,村委会在分配该款时,按照1995年承包土地
28、人口平均分配,剩余土地再按照1995年当时人口重新调整。1995年未分配土地的人不予分配资金也参与土地调整。孙某为1998年出生,因其未分的补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参与分配?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解析: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1)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领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经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将此两项费用分配给全体村民的,未获得分配的村民要求分配相应分额的,应予支持。2)如果仅征用部分村民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经过程序。决定将安置补助费分配给全体村民并对被征收土地的村民重新调整的,被征地村民要求给予全额安置补助费的,不予支持。但集体经济组织如没有对被征地村民
29、重新调整承包地,被征地村民有权要求给予全额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3、中国法制出版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记载: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必然导致土地所有权变更,使该组织的每个成员(含未分配土地的人员、放弃二轮土地分配的人员)永久丧失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由此获得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
30、享有。具体: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四)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五)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提示:土地补偿资金分配时,应为无法联系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预留相关的费用。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案例2:肥东县农村姑娘费某在合肥打工,认识了合肥市区小伙黄某,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1年,费某所在农村被征收,费某获得9万元土地安置补偿款及回迁房一套,2013年,夫妻关系
31、发生危机,黄某向合肥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9万元及回迁安置房。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征地补偿及分配案例法院的观点:根据国家政策,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并非属于劳动所得,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灭失意味着其生存的基础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失地的一种补偿,具有人身依附性质,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七、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及买卖(一)征收的法律规定1、土
32、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2、实践做法及外省规定:1)多数地方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地和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视作合法房屋予以补偿;2)还有的地方按照每人一定的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物。农村集体房屋征收 (二)征收农村集体房屋的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产权调换安置;3、土地安置加货币补偿;4、重建。农村集体房屋征收 1、货币安置指政府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由被拆迁人自己负责安排生活以及生产场所。货币安置双方权利义务简单明确,便于实施。货币安置时,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房屋征
33、收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是由安置人利用现成的房屋或者新建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等面积或者等价值调换相应面积的房屋。用于调换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存在差额的,由被拆迁人支付超过面积的建房成本价或者由拆迁人支付不足面积的补偿费。农村集体房屋征收 3、土地安置加货币补偿:即安排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建设。经济发展较慢的纯农区、因自然条件限制的丘陵和山区,以此种方式为主,在城郊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则越来越少。农村集体房屋征收 4、重建重建主要适用于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拆迁安置,如养老院、学校、医院等,由于较少涉及个体利益,而且近些年来,国家对农村公益
34、设施、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矛盾较少。农村集体房屋买卖案例:长丰县农民李某一家一直在合肥经商,父母和子女也都在合肥居住,90年代在农村盖的三间两层的房屋一直闲置。2009年,合肥退休居民陈某与李某商量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的房屋及前厅后院150平方米的场地。协议签订付款后,陈某即将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进驻。2013年,政府出资修建了一条水泥马路正好通过李某家的房子前,李某感觉当时卖的太便宜,就与陈某商量拟以15万元的价格回购,陈某拒绝。李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农村集体房屋买卖解析:1、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
35、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国家法律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城镇居民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第二部分 安徽省农村社会保险政策第一节社会保障基础知识一、安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初期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至社保社会统筹第三阶段:社保社会统筹至党的十七大第四阶段:党的十七大至今二、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1、社会保障越来越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2、社会保障的覆盖
36、面越来越广;3、社会保障的力度越来越大。三、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社会保障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属于契约。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3、政府责任不同。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最终责任;商业保险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四、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1、福利型社会保障。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2、保险型社会保障。以德、美为代表。3、储蓄基金。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五、安徽省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困难1、人口老龄化。2012年底年末户籍人口6902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为
37、973.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6.3%。2、城镇化。截至2012年我省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46.5% 。3、流动人口多,进城务工农民达到1000万人。六、安徽人民参保现状 2012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为783.7万人,医疗保险为1659.8万人,失业保险为402.2万人,工伤保险为455万人,生育保险人数430.2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11.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50.6万人,其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3165.6万人。七、社会保障种类1、社会保险;2、社会救济;3、社会福利;4、慈善事业。 第二节我国农村保险制度一、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一)历史沿
38、革1、1992年,民政部下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2、2002年,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3、2007年,十七大提出“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4、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5、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二)基本原则1、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2、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3、政府主导和
39、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4、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三)任务目标1、2009年全省10%的县(市、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安徽省2013年底即实现了全覆盖;3、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四)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
40、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五)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省目前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从2011年起,我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一试点范围和管理经办。合并实施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试点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目前我省最该缴费基数为每年2000元。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集体补助。在
41、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试点地区补助,省级及试点地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50元封顶。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
42、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六)个人账户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资金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
43、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八)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对于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经济参考报2014年11月27日:各地提高基
44、础养老金标准幅度不一,目前最高的是上海,为每月540元,北京、天津也已经分别提高到了430元和220元。 吉林、河北、安徽等省份,目前仍然执行2009年中央政府规定的55元标准。省际差距因此最高达10倍左右。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待遇的实效1)实际数额:劳动保障报:2012年,安徽省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平均值78.6
45、4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72.21元/月。2)安徽农民目前期望的数额:农民期望的养老金数额为394.5元/月,实现了19.93%。3)比较数额:2012年,城镇职工退休金数额为1721元,农村养老金数额为城镇职工退休金数额的4.5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数额为2941元,农村养老金数额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数额的2.70%。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4)存在的不公:据统计,2009年,安徽各级财政共安排“新农保”补助资金10841万元;2010年,安排补助资金100790万元;2011年,安排补助资金约24亿元。而同期安徽省各级政府“三公”经费高达约400亿元。5)费用测算:2012年底
46、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902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为973.6万人,扣除享受职工和公务员退休养老保险约120余万人,850万人可享受领取农保和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九)养老保险待遇调整1、国家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但如何调整没有规定,而职工养老保险是有明确规定。2、安徽规定:建立待遇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水平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中央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国家确定,试点地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自行确定。安徽省部分县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最高标准达到80元,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确定。
47、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九)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或遗产参保人无论是在缴费期还是在领取期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可继承,在缴费期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期死亡的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统筹账户。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养老保险比较定义: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每月2500元,缴费年限为15年计算,每年缴费8400元,15年应缴费126000元。1、职工养老保险:1)基础养老金:(3787+2500)/2x15年x1%=471元2)个人账户:36000/139=259471+259=730元2
48、、农村养老保险:(126000+750)/139=912912+70=982元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1、衔接险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先归集,后衔接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
49、续。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3、缴费年限的合并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4、农保异地迁移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5、不得重复参加农保和职保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
50、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6、不得重复享受农保和职保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