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 消防通风工程。包括:(1)强电系统包括配电室以外的电器控制箱(不含照明箱)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控制箱至负荷的线路敷设;(2)弱电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以外的所有报警及灭火系统的设备、线路安装;(3)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喷室外管线;(4)消火栓系统。具体项目
2、和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内容。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设计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采用各项单价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包死方式承包。 三、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价款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造价是乙方按照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包干工程造价。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已作详细研究,了解清楚。工程造价包括各种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运输费、制作费、安装费、脚手架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
3、材料复试检测费、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采购及保管费、技术措施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保险费、专利费及合同履行期间各项风险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等相关费用。同时也包括了设计图纸中未注明的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措施、成品保护措施及符合施工规范等要求的各项费用。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因其他任何原因的变化而调整:(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3) 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2、因甲方要求而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时,按甲方审定的各项单价、综合
4、单价或甲方审核批准的项目签证进行调整。3、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消防部门的验收、检测费用。由土建完成的部分工程验收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监理工程师及主管消防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报送最终结算清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报甲方审批,甲方按结算总价的95%支付乙方工程款。2、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质保期为二年自消防系统经消防局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二年期满且保修符合合同要求后30日内支付质保金。保修期内甲方在任何时间内发现本合同工程有缺陷可要求乙方立即修复,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2天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免费修复,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修复,
5、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4、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工期不予顺延。5、在甲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银行信息错误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与规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若有最新国家标准,适用最新国家标准)(1)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2)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
6、8;(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规范GBZ24979201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GA 8362009;(6)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1)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
7、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前48小时内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达到规范要求的优良等级。 5、工程竣工后此工程必须经过市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 六、工程材料检验 1、主要设备由甲方负责供应(详见甲供及甲控设备清单)进场后移交乙方管理,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具有验收的
8、义务,包含但不限于型号、质量、数量及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对于不合格及不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设备乙方应与甲方沟通,甲方协调后满足乙方验收标准;经乙方验收后在施工期间由于甲供设备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除甲供设备,甲控设备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采购。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无合格证书、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4、乙方负责本工程甲供设备通过消防局认可,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9、并负责办理包含甲方应办理的一切验收手续。 七、合同工期1、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绝对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含节假日),其他事宜以甲方工程师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为准。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消防局竣工验收的时间。 八、安全和成品保护1、乙方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本工程在甲方未验收、接管前,所有已完工程及其他成品均由乙方负责看管、保护,在此期间出现的损坏,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包括逾期交工的责任等。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自行向责任方追偿。 九、验收与竣工甲乙双方会同消防部门对乙方所施工的消
10、防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承诺负责本工程通过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乙方在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等。 十、保修及保修期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须对其所交付的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消防工程的使用年限为10年,自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自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保证在到达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修复。乙方逾期或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因逾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内免费维修,第三年起收取成本费。 十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11、、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相关的图纸、资料。 2、在开工前,就本工程及相关项目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3、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指挥, 协调施工中出现的交叉作业等问题。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及时通告乙方现场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总工期需求,以保证项目按期完成。4、对设计变更进行签证,办理签证中间工程的验收手续,办理竣工结算。设计变更以甲乙双方及监理签字为准。 5、核查乙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证、培训上岗证。 6、甲方、监理可以随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乙方施工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或有关技术规范,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
12、延。7、有权确认有下列行为的乙方相关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经甲方提出要求,该人员应在24小时内调离本岗位。同时乙方24小时内派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人员代替其工作。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的人员;4)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体制规定的人员;5)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8、负责指导乙方进行相关施工资料的填报工作。9、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含进度款和结算款)。(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提供具备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资质。2、在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须向甲方提交施工总组织方案及施工总进度
13、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应严格执行。且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服从甲方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审核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3、制定妥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甲乙双方的技术交底文件和甲方/监理的书面指令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资料。6、服从甲方/总包/监理现场指挥及管理;按时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 7、服从甲方现
14、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管理机构的检查与管理;接受甲方按制订的工程进度奖罚制度进行奖罚;对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8、若乙方施工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或有关技术规范, 乙方服从甲方停工或返工命令, 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工程负责人为乙方全权授权人,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工程负责人人选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不得无故更换,双方来往函件,经工程负责人的签字视为双方来往的有效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乙方需提供委托授权书。10、甲方需要增加工程数量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追加合同数量,并
15、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其它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1、乙方因施工需要而发生的机械设备进出场均不另计费用。12、为确保本工程按期完工,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在某个工序项目上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力的投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和向甲方提出任何方面的经济索赔。13、甲方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设备放置场所,具体位置由甲方确定,乙方安装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如因乙方安装人员违反规定给甲方财产及其他人员造成损害,乙方应予赔偿。14、材料在安装前,由乙方自行承担材料的保管责任,如材料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并符合国家、行业及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
16、16、承包人每道施工工序完毕后,应经甲方、监理、主体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17、工程具有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8、当甲方、监理及乙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
17、延。 19、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遵守消防法。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0、乙方应保证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协调解决技术难题,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简易住房和就餐。 21、乙方承诺所对承建的工程安全性负责,对因除不可抗力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负责。22、质量安全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后 年。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或因本工程的维修或未按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的甲方或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可自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由
18、乙方支付给甲方。23、若场区内遇有各种预埋管线,乙方应负责保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其他进场项目的施工,对完工区域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损坏甲方财物,若发生损坏事件,乙方应予及时赔偿或恢复。24、在施工期间出现阻工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不另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工期不予顺延。25、施工期间,若因乙方原因无故擅自停工或自动要求退场的,甲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确认,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可以乙方要求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26、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7、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按工程
19、实际进度编制的工程进度报告,包括工程量完成的情况和材料供应进度及相应造价金额。28、甲方在施工现场周边提供临时用水、电接驳点,乙方负责派专业人员搭设线路和计量设备至施工区域,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临时用水、电设备跟进保护工作。29、国家相关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30、乙方保证只将本工程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第三人。31、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提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讨论并制定新的方案,按照会议精神执行,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
20、,并在获批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32、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33、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分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连带责任。 34、施工期间要求档案同步,竣工决算前20日必须按竣工档案要求提交档案报验的资料及竣工图。35、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3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完成消防报批工作,并取回消防审核意见。37、乙方
21、需提供维修保修承诺。 十三、工程监理:甲方委托 (简称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监理工程师在征得甲方同意、授权情况下,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调解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4)检验工程上适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预
22、算部签认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6)施工进度更改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8)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负责人批准; (9)经甲方负责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10)办理所有的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工作,报甲方负责人批准后作为最终结;(11)甲方同意、授权的其他职权。 十四、工程负责人:甲方派 先生为驻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乙方派 先生为现场施工
23、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各种设计变更、增补工程签证、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十五、违约处理:(一)针对乙方采购设备部分1、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 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乙方交付本合同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更换,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凡因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3、乙
24、方违反本合同其它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均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5、甲方有权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不得有异议。(二)针对施工部分 1、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作为工期时间延误的补偿,乙方仍然应付履行合同的责任。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
2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两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7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3、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使用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除须将已付工程款返还甲方外,均须承担合同
26、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6、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3)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承担相关责任。(4)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验收义务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5)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对乙方要求的工期予以顺延。 十六、合
27、同文件内容与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施工合同文件;3、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4、本合同及报价清单;5、乙方投标书、承诺函件;6、图纸;7、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十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十八、附 则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双方可以约定将与该工程有关的工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共同遵守。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校对无异,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叁份。甲方: 乙方: (印章) (印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签署于( )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