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1 总 则82 安全管理92.1 管理责任92.1.1 建设单位92.1.2 勘察、设计单位92.1.3 监理单位102.1.4 施工单位112.1.5 其它相关方122.2 安全管理组织122.2.1 组织机构122.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2.3 安全目标132.4 安全责任制142.5 管理制度142.5.1 一般规定142.5.2 安全教育142.5.3 安全技术交底152.5.4 安全生产投入162.5.5 安全检查162.5.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72.6危险源管理172.6.1风险管理172.6.2危险源调查与辨识182.6.3危险源告知182.6.4重大危险源处置182
2、.7安全培训192.7.1一般规定192.7.2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192.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202.7.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培训202.7.5劳务作业人员安全培训202.7.6 重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202.7.7新员工安全培训212.8 安全标志标识212.8.1 一般规定212.8.2 通用设置要求212.8.3现场设置要求222 .8.4 管理要求222.9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232.9.1一般规定232.9.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232.10 分包管理242.11 消防管理242.11.1 一般规定242.11.2现场管理252.11.3其他
3、防火管理262.11.4消防管理资料262.12应急管理262.12.1 应急预案262.12.2应急队伍与应急物资272.12.3 应急演练及培训272.12.4 应急救援272.12.5应急管理资料272.13 职业健康283 文明施工管理283.1现场管理283.1.1 施工便道283.1.2筑岛围堰293.1.3道路钢板设置293.1.4 安全文明图牌293.1.5 安全体验区303.1.6班前教育台303.2 办公、生活区管理303.2.1 选址及建设基本要求303.2.2 生活用电303.2.3 文明建设313.2.4 办公区管理313.2.5 生活区管理313.3 扬尘、噪声管理
4、333.3.1施工现场材料、渣土运输管理、扬尘治理333.3.2重污染天气分级响应333.3.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43.4材料堆放管理353.5 统一着装353.6 施工围挡353.7绿色低影响施工363.7.1施工原则363.7.2方案编制363.7.3 交通组织363.7.4 市政管网383.7.5环境保护384重点安全防控措施404.1 劳动防护404.1.1 一般规定404.1.2 安全帽414.1.3 安全带414.1.4 安全网414.1.5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要求424.2 安全防护434.2.1 一般规定434.2.2 临边作业434.2.3 孔洞防护444.2.4 高
5、架桥防护444.2.5 基坑防护454.2.6 安全通道454.2.7 加工防护棚474.2.8 施工现场防雷保护474.3 脚手架与支撑架作业484.4 模板作业494.4.1 一般要求494.4.2大模板加工494.4.3大模板存放、吊装、拼装504.4.4模板拆除504.5 施工降水504.6孔桩作业514.6.1 一般规定514.6.2 钻孔桩514.7 季节性施工管理514.7.1 冬期施工514.7.2雨季施工524.7.3高温施工524.8机械设备534.8.1 一般规定534.8.2 动力与电气装置534.8.3 起重吊装机械534.8.4 土石方机械544.8.5 运输机械5
6、44.8.6 桩工机械554.8.7 混凝土机械554.8.8 钢筋加工机械564.8.9 木工机械564.9高处作业564.9.1一般规定564.9.2攀登与悬空作业574.9.3操作平台574.10 电气焊与气割作业584.10.1一般规定584.10.2人员及工作区域的防护594.10.3 通风594.10.4 消防措施594.10.5 封闭空间内作业604.10.6 警告标志604.11预应力张拉作业604.11.1一般规定604.11.2先张法施工614.11.3后张法施工614.12有限空间作业624.13吊装作业及吊索具654.14 临时用电664.14.1一般要求664.14.
7、2组织设计664.14.3 TN-S配电系统674.14.4外电防护674.14.5 配电室(柜)674.14.6 配电线路敷设684.14.7配电箱设置与防护684.14.8接地704.14.9 防雷704.14.10照明715附 则711 总 则1.1为规范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广大市民在市政工程施工期间提供文明整洁的出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标准。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以下简称管理标准。1.2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3按管理标准检查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8、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4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与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配套使用,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是对管理标准的细化和图形化。要求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不得低于两者要求。1.5管理标准主要从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安全防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规范。1.6编制依据编制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部委标准、省及市有关规定要求,并借鉴了其它城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好的做法,同时结合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编制参考的具体法律法规及标准详见附则。 2 安全管理2.1 管理责任2.1.1 建设单位1 承担本管理标准实施中的督促检查责任并对现场
9、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 负责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相关工程开工手续的办理,并结合现场情况按要求及时办理终止(中止)安全监督手续。3 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工程水文地质地貌资料,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管线交底会,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4 执行国家工程费用管理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政府指导价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等;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同
10、工期。5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详细的交通调流方案,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建设临时道路疏解交通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的要求。6 现场同一区域存在多家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负安全、质量、环保等各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应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建立协调机制、划分责任范围、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各相关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协调管理工作。7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对各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中标人员履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以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1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以及总、分包单位资质等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牵头执行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2.1.2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负安全责任。 1 勘察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报告应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勘察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方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周边建(构)筑物及环境安全。3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4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应予以注明,并提出安全防范意见。5
1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建议。6 设计勘察单位、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内容负责。7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优化的施工方案应予以支持,按程序办理变更。8 因方案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进行补勘的,应积极组织,并及时提交补勘报告。2.1.3 监理单位 1 监理单位承担本管理标准实施和现场管理的监理责任。2 监理单位必须履行监理合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按合同要求到位,监理工程师人数及资质应符合要求。总监变更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人员变更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存档备查。监理单
13、位应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3 监理单位应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4 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6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含低影响建设因素),有针对性的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按照监理规划或细则要求对关键工序、部位等的施工进行旁站。7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参与并检查施工单位组
14、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对方案的实施做好监理。8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按规定对现场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进行验收。2.1.4 施工单位1 负责本管理标准各项细则的具体实施,承担主体责任。2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员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15、格证书上岗。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如需变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后上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人员变更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后存档备查。3 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等。5 施工现场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危险性,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
16、和落实安全例会制度,由项目经理定期主持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7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根据情况制定专项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9 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危险部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0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场采取措施防范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光等污染源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11 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验收。现场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如
17、涉及火工品)等特种设备, 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12 施工单位必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并组织使用培训,发放情况做好书面记录。1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程序上报。2.1.5 其它相关方1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工程设计及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做信息反馈。2 为建设工程供应设备及设施的供货单位应保证其安全装置齐全有效。3 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按建设、监理或现场管理单位的安排有序进场,进场后应服从现场管理单位的统一协调管
18、理。2.2 安全管理组织2.2.1 组织机构1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成立机构或安排专人牵头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首要责任。2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建立满足项目安全管理要求的现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理责任。3 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时,应将各分包单位纳入组织体系。2.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市政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
19、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增加。3 参与施工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各单位应依据法律
20、或合同等的约定,配备相应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3 安全目标1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2各参建单位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时,应依据且不低于建设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3 各参建单位制定的安全目标应涵盖: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施工周边影响等。4 各参建单位应将目标按工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进行分解,明确目标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2.4 安全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各参建单位应本着“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理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 落实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岗位人员履责情况
21、进行定期考核。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4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抽查。2.5 管理制度2.5.1 一般规定1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2 安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教育培训、修订等工作应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安全规章制度要做到目的明确、流程清晰、内容准确、可操作性强。3 工程项目是安全生产工
22、作的落脚点,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下基本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劳动防护管理制度、消防治安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制定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制度,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项目特点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对施工单位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或人员应根据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的牵头工作。2.5.2 安全教育1 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各参建单位要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2 本着“谁用人谁培训”
23、的管理原则,各参建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安全培训应做到: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3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加上合格4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安全培训工作:1)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2)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
24、全教育和培训。4)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并规范填写班前教育活动记录表。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7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进行抽查,确保上岗培训制度落到实处。2.5.3 安全技术交底1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放在交底者、被交底者和安全管理者三方备查。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交底人可分为总包、分包、作业班组三个层次,安全技术交底的最终对象是具体施工作业人员。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既包含按照关键
25、工序进行综合安全交底,又包括按照工种分别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每道工序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规范记录。3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交底并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4 建设、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5.4 安全生产投入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单列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竞标时不得删减,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按要求填写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单并存档。2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
26、专用。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4 施工单位应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应编制使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留存有效单据。确保专款专用。5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相关规定。6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7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应当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
27、全评估)、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5.5 安全检查1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有力手段,各参建方均应按照各自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2施工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按要求做好三级检查工作,并按照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要求做好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季节、施工环节,以及重大节日、特殊时期组织针对性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3 监理单位
28、应单独或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并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行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4 建设单位应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体现项目定期检查的措施和内容,也可单独制定项目检查的专项制度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检查。5 安全检查应做好书面记录,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6 整改工作应及时完成,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相关方应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2.5.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复审、换证。2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项目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普
29、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3 各单位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建档造册,建档资料应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做到人帐证件一致。2.6危险源管理2.6.1风险管理1 建设单位应牵头其他参建单位根据项目特点组建项目风险管理机构,开展风险控制活动;明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建立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及时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并进行必要的交底和教育工作。2 监理单位结合施工节点
30、,对各环节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跟踪,对存在问题及时纠偏改正,确保风险管理工作有序进行。3 施工单位要明确风险管理任务,做好工地现场的具体实施工作。4 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建设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的关键岗位作用,保证风险管控效果。2.6.2危险源调查与辨识1 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和辩识;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的管理应符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 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
31、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等。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应遵循“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过程监控、结束销号”的原则。2.6.3危险源告知危险源应在现场挂牌公示或采用LED显示屏公示,危险源公示牌设置标准见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相关要求。2.6.4重大危险源处置1 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相应的危险源管理措施。2 施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巡查,定期进行分析评估。3 施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危害、防范措施等向现场所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4 建设单位牵头其他参建单位做好危险源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督管
32、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当出现异常时,应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状况进行会商,制定处理措施。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危险源预防、演练、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教育、交底等工作进行跟踪,对存在异常状况及时反馈和参与处置。6 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现场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专项负责。7 建设、设计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并组织制定相应防范措施。2.7安全培训2.7.1一般规定1 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33、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企业调整岗位员工、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应进行实际操作培训。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34、率达到100%;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覆盖率达到100%。5 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均应保持记录并归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必须满足规定的格式要求。2.7.2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任职。 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3 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
35、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4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参加初审培训,其中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是3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是40学时。2.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 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初审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2.7.4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培训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
36、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等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准许上岗作业。2 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应当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规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取得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3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每年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2.7.5劳务作业人员安全培训1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务人员实施强制性进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进场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应当不少于50学时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准许上岗作业。2 劳务单位应当建立班前喊话制度,班组班前喊话通常在施工
37、作业前利用10至20分钟的时间进行,主要内容是安排工作、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检查、岗位安全自检和安全注意事项等。2.7.6 重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带电作业、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爆破作业、采掘作业、施工机械作业、支架施工作业、现场急救等高危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按照重点作业活动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点要求,严格培训、演练和考核,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让高危作业人员熟知岗位安全职责,知晓岗位安全风险、掌握岗位安全知识,明白事故责任后果,熟悉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措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2.7.7新员工安全培训1 施
38、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 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2 具备安全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自行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大纲要求组织全员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3 企业要建立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高危企业新员工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企业要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2.8 安全标志标识2.8.1 一般规定安全标志
39、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1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2安全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分别代表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的含义。3安全标志牌应有衬边。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4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2.8.2 通用设置要求1 应设在明亮、醒目的地方,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2 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3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
40、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4标志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应固定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联接牢固。2.8.3现场设置要求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按照现场危险源辨识的情况,具体布置。标志标牌布置平面图及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要设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按平面布置图挂设,特别是“四口”、“五临边”以及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隧道口、孔洞、基坑边沿、有毒危险气(液)体、爆破物及有害危险物存放点等主要部位。3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须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
41、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4夜间、雾天、骤暗天气,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在作业区域边界设置警示闪灯。5因施工等原因导致各种管线井盖缺损不能及时设置井盖的,应当设置护栏进行围蔽并悬挂警示闪灯。2 .8.4 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标志标牌管理制度,明确布置方案、加工制作及安装后的验收、检查、维护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岗位职责。2 安全标志标识应根据工程部位和施工进度进行调整,作业条件变化或标志损坏应及时更换。3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蓄意损坏、私自挪移设置好的标志牌,如需改动时须经负责人同意。4 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管理使用进行定期检查。2.9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2.9.1一般规定1工程开
42、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线保护、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各种专项方案。2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方案的组织编制、报审审批。各种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审,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现场必须按方案组织施工。 3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负责施工方案向作业人员的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2.9.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1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
43、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流程符合相关要求。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应当按规定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
44、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2.10 分包管理1市政工程分包管理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市政工程中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中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界定的,均视为违法行为。3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4 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分包单位资质、业绩、承揽工程范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批准。5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并及
45、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6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非法转包和分包。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7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向总承包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对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8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2.11 消防管理2.11.1 一般规定1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要求。2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
46、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3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增加书面影像资料、存档。5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7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2.11.2现场管理1平面布局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2)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