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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碳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目报告书.doc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5824998 上传时间:2022-06-30 格式:DOC 页数:161 大小:45.4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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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碳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修改清单序号专家意见修改内容1完善现有工程运行情况,说明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是替代的30MW机组情况,复核是否存在环境问题。P34-352完善本项目工程组成,说明煤气储存、净化等的工艺、设施设置情况,细化依托工程(包括危废间、除盐水站、供水设施、污水处理站等)情况及可依托性。细化生产工艺及产排污节点。完善煤气产生量、利用量、发电量及电力输送与利用、能效提升等情况。分析项目采用中水的可能性。P16

2、,P25-30,18-223复核占地情况、声环境质量标准,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P6,39,414复核煤气组分(关注硫化氢),结合现有工程排放情况,复核本项目SO2、NOX源强及烟气量等,进一步说明稳定实现超低排放的可靠性。补充烟囱高度合理性分析。完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补充碳排放分析。复核冷却塔等噪声控制措施,核实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按导则HJ 169-2018,完善生产全过程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P19,46-50,43,P21,49,52,P54-585结合现有工程环境管理情况,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监测计划、应急预案修订、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联网、30MW机组停运情况等。P

3、616完善与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P1,3,67完善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目标等附图,补充完善附件。附图1、3、4,附件56、7、88专家提出的其他合理建议,请一并修改。P12-14,36注:修改部分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碳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4-220000-04-01-795958建设单位联系人姜亦海联系方式18043823822建设地点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胜利街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坐标( 126 度 0 分 2.426 秒, 43 度 11 分 32.71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1火力发电建设项目

4、行业类别87、火力发电 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燃气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R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吉发改审批【2022】114号总投资(万元)20032环保投资(万元)580环保投资占比(%)2.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27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

5、划审批机关:磐石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磐政函2009144号)规划年限为2009年2020年,目前已超期,新规划正在制定中,本次扔按此规划进行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吉环函202012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明城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链项目是以开发区内主导产业的产品或中间产品为主要原料,与主导产业关联密切的,有利于延长开发区产业

6、链的项目。铸锻产业园功能定位以铸锻为主,依托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现已更名为“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延长铸造产业链条,建成我省最大的钢管产业集群。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明城镇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是利用企业炼铁和炼钢过程中的副产品煤气来进行发电,属于延长铸造产业链条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开发区规划要求。明城经济开发区功能分区图见附图6,用地规划布局图见附图7。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相符性分析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现状入区企业主要以精密铸造加工、汽车零部件加工、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业为主,无电镀以及含有原料药生产

7、及化学原料合成的化工等耗能高、污染源治理难度大的重污染行业,入驻企业基本上符合原规划、原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产业定位。但开发区仍存在供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环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尚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开发区需要不断加大集中供热、集中供水、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开发区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对区内企业的风险管理,最大程度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开发区应结合本次评价所提出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方面的建议,不断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总量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从而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及开发区产业的转型升级。规划后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开

8、发区内水资源保护,入区企业要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进行中水回用,做到一水多用,清污分流,全部污水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对排放废气污染物的管理,所有工艺废气排放和餐饮废气排放,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管理,按照生态农业的循环发展规律,合理利用生态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加强区内的土地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照规划要求的绿化面积进行绿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水平。加强农业环境、生态景观区的监测;加强区域内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管理,切实实行各项环保制度和规定。本项目建设在铸锻产业园企业现有厂区内,采暖供热由企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供给;生产废水排入

9、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不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采取了多重风险防控措施来预防环境风险。根据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和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的要求。3、与审查意见(吉环函2020126号)符合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吉环函2020126号)本项目符合性分析1鉴于开发区已处于规划末期,建议开发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工业定位,适时开展新一轮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并加强与“三线一单”成果的划衔,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10、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列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明城镇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内,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见下文“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逐步对开发区内不符合功能分区与产业定位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合理确定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本项目利用企业炼铁和炼钢过程中的副产品煤气来进行发电,属于延长铸造产业链条项目,符合开发区发展布局。3按照省工信厅印发的吉林省 2018 年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方案,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应尽快完成钢铁产能置换,确保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目前企业已办理产能置换手续,并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工信厅产能置换公示期。4尽快完善开发区排水管

11、网体系建设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确保区内全部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取缔企业现有排污口。企业生活污水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外排。5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现有10t/h以下燃煤锅炉,尽快制定集中供热专项规划,明确集中供热热源规模和位置,在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之前采用电加热或燃清洁能源作为过渡热源。本项目新建锅炉为145t/h的燃气锅炉;采暖供热由企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供给。6开发区管委会应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磐石市分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尽快完成区内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水质安全。不涉及7严格落实关于部分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执行

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9年第1号)要求,在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要严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8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号)中严格总量管控的相关要求,确定重点控制污染物因子总量管控限值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纳入磐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3、管理体系内并严格控制,做到科学调剂,合理使用。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可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9尽快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演练,建立企业、开发区及政府联动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2202842020047)。10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并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区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计划;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区内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工作。企业已建立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

14、进行监测,已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综上,本项目建设是符合开发区发展规划,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明城镇经济开发区铸锻产业园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及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优先保护区域。(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25年全

15、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2021年吉林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根据区域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监测结果,TSP、NOx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说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好。本项目锅炉采用经过除尘和精脱硫净化的高炉煤气作燃料,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有效的控制了烟气中颗粒物、NOx、SO2的产生,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3月吉林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月报,饮马河烟筒山断面由上月IV类水体上升到类水体,水质有所好转

16、;与去年同期相比,都为III类水体,水质没有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在3月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噪声预测,项目建成后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后,原30MW发电工程将停运,30MW发电工程的冷却循环水系统(包含除盐水量)小时补水量为145.2m3,而本项目小时补水量为107.9m3,本项目建设不增加企业用水;本项目煤气发电项目为企业自备电厂,主

17、要供应企业用电;煤气由企业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管线供应;项目建设利用企业厂区内闲置土地2.7万m2,占整个厂区(92.4万m2)面积的2.9%,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准入要求)和吉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2 与吉林省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引

18、入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现状企业,应制定调整计划。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不符合现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资源能源消耗高、涉及大量排放区域超标污染物或持续发生生态环境投诉的现有企业,应制定整治计划。在调整、整治过渡期内,应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生产规模,禁止新增产生环境污染的产能和产品。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2条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因此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强化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

19、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备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在防止污染转移的基础上,应积极承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提高技术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球团、焦炉、高炉等设备。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是利用企业富余煤气自备发电项

20、目,不新增钢铁产能,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重大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以及涉及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应当在依法设立、基础设施齐全并具备有效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内布设。本项目建设在明城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明城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

21、水平,引领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发展到高质量发展,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进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涉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严于火电厂大气污染

22、物排放标准(132 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行秸秆全量化处置,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本项目不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提标改造。超负荷、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及时实施扩容,出水排入超标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提高出水标准。本项目不是污水处理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和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不是养殖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

23、降低。本项目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加快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拆除、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要求推动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园区。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应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鼓励钢铁、火电、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按照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黑土地保护,加大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

24、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可持续发展。本项目建设在现有厂区内,不涉及耕地,建设过程尽量降低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上燃煤发电项目并网前应当完成全部煤炭替代量。本项目不耗煤。各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燃料为煤气,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所列高污染燃料。表1-3 与吉林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吉林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属于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

25、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中“长吉都市区”。将依托“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空间布局,探索建立长吉两地有效的区域联动模式。吉林市中、西部区域集中分布开发区、污染重点管控等区域,吉林市市区作为“长春都市圈”地区之一,应严格空间管控,协调区域开发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平衡,确保人居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转型升级,研究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有计划地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本项目位于磐石明城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企业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吉林市中、东部区域分布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

26、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及其附近林地;江河源头和两岸林地;水库、湖泊周围等生态重要区位林地;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第一层山脊内林地;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山脊、沟壑等林地;不符合人参种植标准和要求的其他林地的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种植人参,不会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

27、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企业内部平衡,不新增总量指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劣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流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障,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2035年,水生态环境质量在满足水生态功能区要求外,河流生态水量得到根本保障,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改善。本项目建设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染物控制要求2025年,县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85%,地级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吉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建设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

28、用,不外排。2025年,全市工业固废(尾矿除外)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企业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资源利用要求水资源2020年用水量指标为29.9亿方。本项目建设不增加企业用水指标。土地资源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不得低于77.00万公顷、60.34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不得高于15.60万公顷和11.90万公顷。本项目不占用农用地。能源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355万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非

29、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9.5%。本项目运营不耗煤。其他实施工业绿色生产,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再利用。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力度,推动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回收利用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 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

30、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表1-4 空气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方案中与本项目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限期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经过核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源头防控,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排放强度高的重污染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吉林建龙、吉林恒

31、联精密、四平金钢、鑫达钢铁、通化钢铁5家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 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1-5 水环境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方案中与本项目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1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地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

32、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企业生活污水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详细分析见上文“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3推进节水行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

33、以水定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推进工业节水,造纸、石油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改造,不断提高企业用水水平。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城镇节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符合节水行动。4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预防性设施建设。加强高风险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在重点化工园区推动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已建立

34、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备案(备案编号:2202842020047)表1-6 土壤环境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方案中与本项目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1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管控。落实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等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核实登记。开展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21年底前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企业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自行监测制度。3、与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办20151

35、12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 与火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序号环评审批原则工程情况1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能源和火电发展规划,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项目发电属于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不上网,符合当前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划,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

36、禁止建设的区域。3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和国家大型煤电基地内的火电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包含的火电项目,应落实规划环评确定的原则和要求。本工程属于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不上网。本项目建设后取代现有30MW发电,整体消减了污染物的排放。4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发电量的煤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节能减碳增效降耗项目,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利用煤气为燃料,清洁生产先进水平。5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从

37、本行业、本集团削减量获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总量指标可从其他行业获取。不予批准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地区的火电项目。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从厂内平衡。6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烟道,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要求严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23-2011)标准7降低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煤矿疏干水、海水淡化水。工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

38、,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按照“一水多用”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本项目水源为黄河水库,本项目用水不增加厂用水指标。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回用于企业各用水点,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区雨水通过雨水管/沟收集后排入厂区雨水系统。8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位于人口集中区的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

39、,厂界噪声满足2类标准限值,声居民区满足1类标准。9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事故池容积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本环评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并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10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现有工程按计划完成小机组关停。已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本项目建成后原30MW发电机组将永久停运。11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并

40、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改善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城市,落实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一般控制区现役源1.5倍削减替代。本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12提出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本评价提出了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本项目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暂存库,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6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

41、程组成为响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吉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自2020年以来逐步对全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目前烧结脱硫出口已初步完成颗粒物、SO2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企业计划2022年对自备电厂进行改造。本项目拟在磐石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2.7万平方米空白用地新建1台额定蒸发量145t/h超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和1台40MW超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的生产厂房、冷却塔及循环水站等配套设施。燃气锅炉以企业炼铁和炼钢过程产生的煤气为燃料。本期电站建成后,年供电量为2.8357108kWh,所发电力作为企业用电的补充,属于企业自备电厂,

42、自发自用,并到厂区供电系统,不上网外售。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1。表2-1 工程组成表项目名称内容主体工程主厂房锅炉:1台145t/h超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汽轮发电机组:1台40MW超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热力系统:6级抽汽系统,设2台高压加热器、1台除氧器、3台低压加热器(加热蒸汽来自锅炉蒸汽)。辅助工程冷却塔和循环水泵房配置1座自然通风双曲线冷却塔,冷却水量5713m3/h;1座循环水泵房配备3台循环水泵。冷却塔及循环水泵房布置在主厂房东南侧。储运工程煤气由企业现有煤气管网引出至项目区红线处,再经项目区煤气母管送至燃气锅炉,本项目不设煤气储罐。氮气氮气由厂区管网送入,项目

43、区域内设2个10m氮气储存罐。公用工程供水由厂区给水管网进行供水,除盐水由企业现有除盐水站提供。排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线进入企业40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企业各用水节点,不外排。供电由厂区电网供电。供热采暖供热由企业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系统供给。环保工程废气燃用净化后的煤气;锅炉设置低氮燃气器;烟气经直径2.3m,高80m烟囱有组织排放;设置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线进入企业40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企业各用水节点,不外排。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固体废物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依托企业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

44、,定期由长春市金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环境监测在烟囱上设置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其他废水、噪声等委托资质单位定期监测。环境风险在煤气供气母管及炉前各组燃烧器入口处设置快速切断阀;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保护装置;煤气易泄漏处附近装设CO检测报警装置;在尾部烟道中设置CO及O2在线检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设有静电保护装置;消防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依托工程危废间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180m2),暂存库地面已按要求做防渗,且设置围堰及灭火装置等,暂存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相关要求。该危险废物暂存库已于2019年5月20日

45、通过自主验收。暂存库有足够容量容纳本项目所产危废,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盐水站本项目所用除盐水依托厂区除盐水站(设置15m3/h除盐水系统1套)。本项目运行后该除盐水站仅给本项目提供除盐水,可以满足本项目除盐水量需求(5.8m3/h)。供水设施项目所用冷却循环水依托厂区原水处理设施(供水能力400m3/h)及供水管网。本项目建设后,原30MW发电停用将富余145.2m3/h供水,而本项目最大补水量为107.9m3/h,供水设施可满足本项目用水需求。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为400m3/h,处理全厂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水解好氧气浮纤维过滤。废水处

46、理后回用于本厂浇料场、炼钢浇渣等用水节点,不外排。目前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量约为300m3/h,有足够容量容纳本项目生产废水(22.7m3/h)。煤气本工程所用煤气是企业炼铁(2座450m3高炉)和炼钢(2座35t转炉)过程产生的副产品,炼铁厂产生高炉煤气经过重力除尘和袋式除尘净化(设计去除率99.9%),炼轧厂转炉煤气经过湿、电除尘净化(设计去除率99.9%)。煤气通过各自煤气管道输送至本项目红线处。氮气氮气依托厂区12000Nm3/h制氧工程。氮气产量24000Nm3/h,可以满足本项目使用,氮气由厂区管网输送到本项目。2、 产品方案表2-2 产品方案一览表名称内容指标备注电能机组容量40MW年发电量3.0491108kwh,年供电量为2.8357108kWh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3、主要建构筑物表2-3 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名称用地面积/m2建筑结构备注1汽机房858.00主厂房采用带钢支撑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锅炉架构采用钢结构新建2除氧间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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