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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26386 上传时间:2022-06-3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31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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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司法局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初审)办事指南法规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十八条。申请条件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

2、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五)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2、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申报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

3、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文件和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需审核原件。1、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设立申请书。3、设立人名单、执业经历,律师执业证原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4、预核名通知书。5、设立人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结清债权债务、案卷等证明材料(设立人为原所合伙人的,应先办理原所退伙手续)。6、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人选会议记录,并需全体合伙人签名。7、非住宅性质的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证明(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8、如有特殊情况需将住宅性质的房屋设立为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

4、还需提交其特殊情况的情况说明以及拟设住所的所在地政府规划部门同意其住改商的文件以及住宅全体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其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书等证明材料。9、拟设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验资报告等)。10、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11、律师事务所章程、相关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案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12、设立人近期2寸免冠着律师袍蓝底彩照二张。13、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国家出资设立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以及至少有2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律师。办理流程受

5、理初审转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213520投诉电话8203883备注法定时限: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二十一条。承诺时限: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540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样张。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申 请 人 律师事务所性质 律师事务所名称 住 所 地 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材料目录序号文件、证件名称页码 设 立 人 申 请 表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民 族 文 化 程 度党 派 户 籍 详 细 地 址身份证号何时、何地参加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司法考试 资 格 证 号何

6、时开始执行律师职务执 业 证 号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是否原所合伙人、发起人与原所合同是否终止人事档案存放何处通 讯 地 址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简 历起 止 时 间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职 务证 明人受过何种奖励受过何种处分学 历 情 况受过何种专业教育毕 业 学 校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学位证书名称编号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专业培训取得何种证书是否具有国外学历取得何种学位证书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曾在何时从事何种专业工作起 止 时 间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起止时间掌握何种外国语言水 平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水 平开办资产一览表资 产 种 类现 金办 公 用 房其它主管办公设备其它聘用执业律师

7、和财会人员名录姓 名性别会计师资格或上岗证号律师执业证号原 执 业 所住所及身份证号码县、区司法局意见(章) 年 月 日市、地、州司法局意见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省 司 法 厅 意 见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说 明1、 本表须填一式三份2、 本表12页为合伙人(合作所发起人、国资所专职律师)填写市司法局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初审)办事指南法规依据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三条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三十六条。申请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三年以

8、上。 2、有执业律师二十人以上。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设立分所:1、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2、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三、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2、有自己的住所。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5、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上述规定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

9、元。申报材料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文件和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需审核原件。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2、设立分所的申请书。3、 跨省、市设立分所的,需提交本所设立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4、本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本所公章的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5、拟在分所执业的分所负责人、派驻律师的名单、执业经历、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6、跨省、市设立分所的,需提交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及基本情况,该人选执业许可机关为其出具的其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10、。7、本所出具的派驻分所执业律师的派驻函。8、本所出具的任命分所负责人的材料。9、分所非住宅性质的住所地证明,如有特殊情况需将住宅性质的房屋设立为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还需提交其特殊情况的说明、拟设住所的所在地政府规划部门同意其住改商的文件、住宅全体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其改变住宅使用性质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书等证明材料。10、分所资金、资产证明(验资报告等)。11、 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需加盖本所公章)。12、 跨省设立分所的,需提交派驻律师许可机关出具的其律师执业档案或律师执业证已注销证明、执业经历证明及是否有行政处罚证明。13、分所派驻律师及负责人近期2寸着律师袍免冠蓝底彩色正装照二张。

11、办理流程受理初审转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213520投诉电话8203883备注法定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540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样张。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分所登记事项名 称具体地址邮政编码资产总额总所信息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个人 国资负责人姓名 地 址电话号码资金总额执业许可证号分所负责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照 片出生年月户 籍所在地学 历政治面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是否总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 联系方

12、式办公电话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首次执业时间E-mail家庭住址派驻律师姓 名性 别照 片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学 历政治面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是否总所合伙人律 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办公电话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首次执业时间E-mail家庭住址派驻律师姓 名性 别照 片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学 历政治面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是否总所合伙人律 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办公电话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首次执业时间E-mail家庭住址派驻律师姓 名性 别照 片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学 历政治面貌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是否总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办公电话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首次执业时间E-mail家庭住址县、区级司

13、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州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年 月 日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司法局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变更(初审)办事指南法规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二十六条。申请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均可以申请变更登记:1、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个人律师事务所不得变更负责人)。2、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协议变更。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2)发生终止事由的。(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立、合并情形的除外。3、入伙:新合伙人应当

14、从本所专职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4、退伙或者除名。5、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6、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向审批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文件和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一、章程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表。2、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需全体设立人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3、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的,还需提交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合伙人会议决议。4、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名称、负责人、住所、合伙人的,还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组织形式:A、申

15、请书;B、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情况报告(报告需说明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前的案卷、业务、人员、资产、债务等情况,以及变更过程中对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项的处置情况。变更组织形式情况报告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C、变更后的设立人(合伙人)资历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执业经历,身份证的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页、本人相片页和最后一次年度考核页)复印件;D、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银行资金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等);E、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F、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合伙人会议决议,以及减少合伙人备案材

16、料,并提交符合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G、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合伙协议,以及增加合伙人备案材料,并符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H、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合伙协议,以及增加合伙人备案材料,并符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I、变更为国资所的还需提交设立国资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J、国资所(改制)变更的,还需提供编办或国资所出具的改制文件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初审意见。(2)变更名称:A、预核名通知书;B、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

17、包括正本和副本);C、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还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3)变更负责人:A、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B、变更国家出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还需提交其所在司法行政机关同意的证明材料。(4)变更住所:A、非住宅性质的住所证明(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B、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住宅性质的,需提交其特殊情况的说明及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其住改商的文件和全体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其设立机构的同意书等证明材

18、料;C、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合伙人签名的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决定变更律师事务所住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D、跨省住所迁移的,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5)增加合伙人:A、新入伙人的入伙申请书(需新入伙人签名);B、同意新入伙人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C、新入伙人的资历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执业经历,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未受处罚的证明;D、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6)减少合伙人:A、退伙人的退伙申请书(需退伙人签名);B、同意退伙人退伙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

19、就退伙人合伙份额的转让、律师事务所资产和债务处理以及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执业风险责任承担等进行明确约定。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C、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7)变更设立资产:A、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验资报告等);B、同意设立人出资额变更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C、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变更的,合伙协议应相应变更,按有关合伙协议变更程序办理。二、合伙协议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2、决定变更合伙协议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0、)。3、变更后的新合伙协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当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登记表。2、本所出具的变更内容确认函。3、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4、变更派驻律师的,因撤销派驻或增加派驻需变更执业机构的,还需提交“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相关资料。5、变更设立资产的,还需提交:(1)律师事务所资金、资产证明(验资报告等)。(2)本所同意变更分所出资额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本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本所律师事务所公章)。6、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1)非住宅性质的住所证明(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

21、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住宅性质的,需提交其特殊情况的说明及所在地规划部门同意其住改商的文件和全体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其设立机构的同意书等证明材料。7、因本所名称变更需变更分所名称的,还需提交:(1)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2)本所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本所名称变更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的,需要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注销或新设的,按律师事务所变更、注销或设立的程序办理。办理流程受理初审转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213520投诉电话8203883备注法定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第

22、四十二条。承诺时限: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540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表表样张。律师事务所章程变更登记表申请单位申请时间联系电话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律师事务所意见(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所属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意见:(住所变更的,需转出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及入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分别签章)(盖章)年 月 日所属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意见:(住所变更的,需转出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及入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分别签章)(盖章)年 月 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样张。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申请单位申请时间联系

23、电话组织形式合伙人姓名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变更理由:合伙人签字:年 月 日变更的主要内容:(事务所盖章)年 月 日所属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所属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登记表样张。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登记表申请单位申请时间联系电话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所属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所属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司法局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注销(初审)办事指南法规依据律师事务

24、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申请条件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2、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3、自行决定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文件和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需审核原件。1.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2.律师事务所注销决议或决定(提交终止合伙所

25、的合伙人会议决议,需全体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国资所提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注销决定)。3.注销公告(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面向社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拟终止执业的公告)。4.清算报告(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包括正、副本)及复印件。6.全体律师的执业证原件。7.承担潜在执业风险的协议或承诺(合伙人、个人所负责人、国资所主管部门分别对应承诺)。8.处理情况报告(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注销的如是分所,该报告应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注销的如是国资所,该报告应由

26、该所主管机关出具)。9.总所拟被注销的,应对其所设立的分所存废提出处理意见和承诺。办理流程受理初审转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213520投诉电话8203883备注法定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省司法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办法(川司法发201540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样张。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表申请单位申请时间联系人组织形式负责人执业证号合伙人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合伙人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合伙人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合伙人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合伙人执业证号身份证号住所地注销理由:(事务所盖章)年 月 日所属地主管

27、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所属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意见:(盖章)年 月 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市司法局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换发或补发(初审)办事指南法规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条件1、因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遗失的。申报材料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补发申请表。2、换发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包括正本及副本)。3、遗失补发的,还需提交:(1)所属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补发证明。(2)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名称、许可证号和流水号)。办理流程受理初审转报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213520投诉电话8203883备注法定时限: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十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补发申请表样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换发、补发申请表机构名称执业证号联系电话换发、补发原因(遗失原因及登报期刊)签章: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因年检章盖满需要换发的)签章:所属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因遗失、损毁需要补发的)签章:市州司法局意见签章:司法厅审核意见签章:2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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