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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34481 上传时间:2022-07-02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4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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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保证安全生产检查顺利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45次,由分管主任挂帅、安委会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二、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常规安全自查每月必须举行一次,科室、车间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班组每三天检查一次。三、对本辖区内的化工防火重点企业、危险性场所(如电气、焊接、锅炉、

2、起重、易燃易爆仓库),由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组织每年进行56次安全检查。四、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上级精神,每年夏季牵头组织进行一次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台风、防汛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冬季牵头组织一次防火、防冻、防风雪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五、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必须以安全生产、防火安全、治安保卫、文明生产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六、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2次。七、辖区内地特种设备(电梯、行车、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由市技监部门负责检测和监督管理,火攻产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由市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八、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都要做好台帐记录,并统一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

3、知书,责令其定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于个别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要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统一决策后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安全生产活动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指示、方针、政策,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如下活动制度:1、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活动由分管安全副主任(安委会主任)亲自主持,活动时间每月一次,由副主任及成员参加。2、学习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及规定。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网络,定期研究本

4、辖区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实行情况,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工明确、管理有序、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5、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力争把重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6、经常督促、指导、协调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行业的特点制定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化工安全、学校安全、交通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的规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年度计划、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7、经常深入基层,听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对改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和其他安全工作的情况,为政府研究决策提出指导性意见。8、根据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街道办事处与下属单位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

5、内容。9、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活动,并按照国务院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10、负责讨论、决定制定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考核,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树立标兵,表扬先进,使安全生产跃上更新更高的台阶,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是一项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教育培训工作。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效生产,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二期,每期不少于40学时的教育培训班,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管理人员、

6、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培训学习,主要对他们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卫生管理知识、安全文化及有关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内容的教育培训。二、坚持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常年坚持三级教育,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生产厂部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进入操作岗位。三、坚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组织辖区内企业锅炉司炉工、电工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作业等特殊工作人员,采取委托市

7、、区有关部门培训或请市有关部门下来办班培训的方法途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四、坚持开展“四新”教育各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事先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措施,由使用单位的工程师、技术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在未掌握基本性能和安全知识前不准单独操作,并积极组织离岗和调岗职工的安全教育。五、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督促和检查企业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知识讲座,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岗位教育,利用班前班后一两条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各岗位的现场管理、巡回检查,督促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教育,使企业的安全教育形象化、生动化、多样化、具体化。安全生

8、产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制度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危险源点控制是实现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的群众性监督防治方案。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推行和实施。二、监督和督促企业成立由行政、安全工会、技术人员、工人代表参加的危险源点分析、评估和确认小组,对本企业的危险源点进行定性定级。三、监督和督促企业对危险源点建立三级监控网络(厂部、车间、班组)和有效运行。四、危险源点的确定分类:(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的场所;(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的危险场所;(3)有易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4)有易

9、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5)有易被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刺危险的场所;(6)有易灼烫、坍塌、淹溺、落物、崩块伤人的场所;(7)有易粉尘超标、环境污染的场所;(8)有易发生噪声、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险的场所;(9)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五、危险源点的等级划分:(1)岗位或作业场所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一旦发生事故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急性中毒和人员伤亡,对企业造成影响的A级危险源点,定为企业级监控点,由厂部、法人代表负责监控。(2)岗位或作业场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为B级危险源点,定为车间(分厂)级监控点,

10、由分管领导、安保科长、车间主任负责监控。(3)岗位或作业场所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造成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较轻的为C级危险源点,定为班组级监控点,由班组长负责监控。六、监督和督促企业统一设置监控牌,标明监控点的名称、监控级别、监控要求、责任人和简明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七、监督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制度、台帐资料及制定防范预案。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化工、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企业,容易发生事故,为了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每年编排出重点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二、每年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

11、100。三、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项规章制度。四、推行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率达100。五、督促企业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设施进行申报和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100,检测检验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六、督促企业每年对职工进行不少于2次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七、督促企业每月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八、每年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统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主任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

12、护工作。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积极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3、全面了解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目标规划。4、定期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工作汇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事故隐患。5、本辖区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及时上报并组织抢救,并参与善后处理和结案工作。二、分管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分管副主任是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

13、日程,落实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和责任制。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4、加强对下属单位、私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岗位职责的实施,并做好年终考核工作。5、定期监督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网络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按法规执行。三、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私营业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私营业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2、坚持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3、切实制

14、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4、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6、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批准技措计划,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贯彻落实。四、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直接责任。2、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3、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直接领导本单位的专职安技人员进行安全

15、管理工作。5、定期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6、组织科室职能部门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技业务知识,提高安全意识。7、督促本单位所属部门遵章守纪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8、督促科室、车间领导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教育等)。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事故是指意外的事故或灾祸。它是突然发生的,使系统或人有序的行动发生阻碍,致使暂时停止或永久性停止,违背人的意愿的事件,可能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非预谋性事件。为了吸取事故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辖区内的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二、

16、辖区内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三、因工伤亡事故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所患的职业病。四、辖区内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切实做到原因清晰,责任明确,处理公正,认识深刻,措施到位。五、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

17、过。六、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材料归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进一步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及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徐政发200258号)等,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贯彻落实。二、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

18、、各单位的行政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三、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状况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

19、全教育培训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四)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制定重大隐患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建立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并迅速报告,按规定组织或协助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四、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事故,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社区居委会、部门、单位负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虽未发生事故,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社区居委会、部门、单位负责人,由办事处或安委会给予通报

20、批评:(一)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二)未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人员、经费不到位的。(三)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或检查计划,或者虽制定但未组织落实的。(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安全问题。(五)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或对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六)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级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七)对有关安全方面的紧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六、各社区居委会、部门、单位负责人

21、未履行或未完成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辖区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一)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或者虽制定计划但未组织落实的。(二)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未落实监控措施的。(四)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及时研究解决的。(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重大险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六)对发生的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迟报的。(七)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审批项目,未按规定报请审批的。七、各社区居委会、部门、单位负责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

22、生产管理职责,任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事故单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和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加重处分。八、各有关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对责任者的处理。九、对任期内连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23、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辖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是指除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取消安全生产工作发生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参与当年各类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评比奖励资格,取消该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参与当年先进(优秀)个人评比奖励和晋升资格。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街道办事处分管

24、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社区居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以及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第三条各有关科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办事处分管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一票否决:(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未达标的;(二)区级以上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整改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及其主管责任部门未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三)责任单位瞒报、漏报事故及因所属单位瞒报、漏报事故主管责任部门负有责任的。(四)发生一次因工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第四条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各类伤亡事故情况;组织对辖区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年度

2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票否决的建议。伤亡事故统计情况、考核结果和一票否决的建议,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第五条各级综合性先进(优秀)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应将安全生产业绩纳入审查内容。活动组织部门应及时征求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所推荐的先进(优秀)单位和个人名单中应予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否决。第六条对瞒报、漏报事故而逃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单位和责任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外,其当年已获得的先进(优秀)单位及个人荣誉称号,由原表彰奖励活动的组织单位予以取消,并在全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七条各级组织

26、、人事、行政监察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第八条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综合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安综合安全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办事处成立以主要领导(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评议考核小组,对综合安全科、社区居民委员会安监机构进行评议考核。2、评议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民主评议与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参加评议考核人员对被考核人员的评价要客观公正,考核小组成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了解,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4、考核内容主要是被考核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工作业绩等。5、评议考核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6、评议考核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对考核优秀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先资格,限其改正,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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