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本申请人承诺书(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深圳市建设局:鉴于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 (工程名称) 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尚不完全具备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尽快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从事本许可事项下的施工活动,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一、关于拆迁工程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二、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准文件。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深圳市规划局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
2、,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三、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 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1、 2、 3、四、关于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本次申请工程属于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的性质,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具体文号: )申请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其中
3、下列证明材料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具体文号: )的意见,申请暂缓提交,申请人承诺在六个月内补交下列证明材料并换领施工许可证; 1、 2、 3、五、关于申请复工登记免于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本次申请复工登记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本工程申领施工许可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1、 2、 3、六、关于法律责任申请人对上述第一至五条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属实或申请人未按时履行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愿意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准的情况下已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施工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施工依法予以处罚。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