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八单元 仲裁与经济诉讼第一分单元 仲裁n本分单元重点内容提示:n仲裁的概念n仲裁委员会n仲裁协议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2、专业性 3、灵活快捷性 4、保密性 5、经济性、独立性四、仲裁的基本原
2、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二)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不能受理。2、或裁或审制度:对仲裁或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用于解决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五、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规则(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设立于两类城市: 一是直辖市、自治区、省人民政府所
3、在地的市。 二是其他设区的市根据其需要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也可不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 3、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二)仲裁规则 我国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协会统一制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专家不得少于2/3。 六、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及类型 1、概念: 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
4、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 2、仲裁协议通常有三种类型: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书面形式即以电报、传真、信件等书面形式形成的仲裁协议。(三)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确认机构对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2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强迫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1)基于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 被法院强制执行而失效;(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失效;(3
5、)附限期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4)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 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失效。 七、 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审查(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 )受理不受理书面通知(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在仲裁过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
6、员的回避 1、仲裁庭的组成合议仲裁庭 (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 2、仲裁员的回避 被指定的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的申请。(四)仲裁审理与裁决 1、审理原则: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但如果当事人协议公开,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也可以公开开庭审理。 2、审理程序(1)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将开庭的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请求 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3)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宣布
7、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员名单。(4)申请人陈述案情,被申请人答辩,陈述案情,再由仲裁庭提问,然后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5)由仲裁庭总结开庭情况,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6)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3、仲裁开庭审理的另一种方式是书面审理,对争议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必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否则,不得书面审理。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如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八、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一)仲裁裁决的撤
8、销 1、裁决撤销的申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撤销的程序(二)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9、,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理由成立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裁定撤销裁决理由不成立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裁定驳回申请审查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案例练习1、甲乙双方均愿就合同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但始终未达成书面协议。后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A.因双方完全自愿,故可以受理 B.驳回申请,令双方补充协议后再申请 C.交给人民法院处理 D.不予受理2、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时,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乙、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乙认为应裁决解决合同,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 A.按甲的意见作出 B.按乙或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