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消防安全检查表 .xls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59244 上传时间:2022-07-04 格式:XLS 页数:27 大小: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检查表 .xls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消防安全检查表 .xls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消防安全检查表 .xls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消防安全检查表 .xls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消防安全检查表 .xls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消消防防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备备注注:标标红红色色为为可可选选项项,只只适适用用对对应应的的行行业业)检检查查项项目目检检查查事事项项检检查查内内容容法法规规依依据据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

3、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大型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举办集

4、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消防安全职责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通

5、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及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

7、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

8、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

9、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

10、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单位应当按

11、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及落实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

12、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

1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及落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4、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用火、用电安全管

15、理制度制定及落实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

16、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17、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制定及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

18、、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制定及落实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

19、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

20、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21、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

22、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

23、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4、。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企

25、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消防安全管理

26、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及落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7、。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测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设施的放置环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

28、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控制室检查值班人员时间规定及持证上岗GB 5016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值班记录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记录包括: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控制器日检查情况记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

29、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有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巡视检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记录 消防控制室应有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应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消防控制室应保存的资料(规章制度、预案、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消防设施一览表、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消防控制室应有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消防控

30、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标志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消防电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消防控制室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消防

31、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控制室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消防电源完好消防电源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应急照明灯具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消防安全消防控制室检查消防控制室应保存的资料(规章制度、预案、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消防设施一览表、设

32、备使用说明书、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法法规规条条款款处处罚罚依依据据处处罚罚条条款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机

33、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1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2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0条消消防防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备备注注:标标红红色色为为可可选选项项,只只适适用用对对应应的的行行业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第(四)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

34、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条第二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五)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第(三)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

35、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5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6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3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四)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36、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0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37、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1条 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

38、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39、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7条第(三)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9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3条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0条机关

40、、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3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第二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

41、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42、法第63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43、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六)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0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3条 第(七)项机关、团体、

44、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9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6条机关、团体

45、、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3条 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8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3条 第(九)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

46、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6条 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一款 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6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单

47、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二)、(三)、(四)、

48、(五)、(六)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2.1.1条检查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第二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5.1.2 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5条检查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 )第5.3条检查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 )第5.2条检查项GA

49、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5条检查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 )第6.1.1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4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1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2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3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6 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7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4.1.8条检查项GA 767-2008

5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5.3.11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5.3.12.2、5.3.12.3条检查项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第5.3.14条检查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B 50016-2006)第11.3.1条(2)检查项执执法法部部门门十十九九项项消防支队(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消防支队消消防防安安全全检检查查表表(备备注注:标标红红色色为为可可选选项项,只只适适用用对对应应的的行行业业)消防支队(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行业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