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Yangzhou Hongyuan Electronics Co.,LTD. (江苏省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江苏省高邮市开发区凌波路 35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申报稿) 保荐保荐机构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楼2004室室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2、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649.629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598.518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3、控制人张沛贤及一致行动人吴迪、范晋锐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沛贤及一致行动人吴迪、范晋锐承诺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
4、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
5、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8)本人若
6、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莞宏福兴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莞宏福兴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
7、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8、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公司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本公司
9、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升达电容器承诺以上的股东升达电容器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10、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本公司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5)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
11、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4、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嘉兴深洋承诺以上的股东嘉兴深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12、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本企业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5)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13、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坤松员)马坤松承诺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14、,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
15、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16、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6、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陈江涛承诺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陈江涛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
17、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
18、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
19、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7、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监事、高高级管理人员)吴钰、张艳承诺级管理人员)吴钰、张艳承诺
20、“(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因公司进
21、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人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8、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益鼎咨询承诺以下的股东益鼎咨询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22、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同时,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9、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以下股份的
23、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乔正山、宣小平、相志明、朱德秋、王喆承诺员)乔正山、宣小平、相志明、朱德秋、王喆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
24、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5、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
26、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10、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监事)钟志良、辛以下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监事)钟志良、辛开选、陈军承诺开选、陈军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
27、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
28、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
29、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
30、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沛贤及一致行动人吴迪、范晋锐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沛贤及一致行动人吴迪、范晋锐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
31、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3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9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33、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7)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8)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34、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莞宏福兴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莞宏福兴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
35、,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4)本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
36、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0 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公司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
37、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升达电容器承诺以上的股东升达电容器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
38、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本公司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公司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5)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
39、-11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嘉兴深洋承诺以上的股东嘉兴深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0、,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本企业依法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5)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间接间接持有持有公司公司 5%以上以上股
41、份的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马坤松坤松承诺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2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42、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
43、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
44、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6、间接持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陈江涛承诺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陈江涛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5、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3 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在就任董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然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收盘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
46、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5)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6)对于本人已作出的
47、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同时,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7、间接间接持有持有公司公司 5%以上以上股份的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吴钰、张艳)吴钰、张艳承诺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48、托他人管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4 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3)因公司进
49、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人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8、公司持股、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益鼎咨询承诺以下的股东益鼎咨询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50、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份减持,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同时,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扬州宏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5 9、间接间接持有持有公司公司 5%以下以下股份的股份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