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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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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2年12月7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 年 6 月 4 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2021年9月 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

2、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广泛宣传防洪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水患意识,增强依法防洪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2 的自觉性;组织有关

3、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运用科技手段,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和水文、气象、通信等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并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第六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一)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4、并负责管理;(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跨市(州)以及跨县(市、区)的河流、河段,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三)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第七条防洪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制定:(一)黄河防洪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3 洪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

5、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三)除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跨市(州)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市、区)河流、河段的防洪规划,由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四) 县 (市、 区) 行政区域内的河流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

6、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五)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六)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4 (七)有防

7、洪任务的乡(镇)的防洪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防治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水库、湖泊、洼淀和沟道截流工程的调蓄洪水功能;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扩大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洪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险情处置、灾后救济、保障措施等内容。第十条山洪多发

8、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民政等部门对山洪及山洪可能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确定易发区和危险区,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进行公告,设立永久性标志,制定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避险和脱险预案,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区,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矿企业、铁路和公路的建设布局和设防,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避开山洪威胁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成的,应当由当地人民政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

9、、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5 府或者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建在行洪滩地的,应当限期搬迁。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加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和涵洞、隧道等的观测、预警、预报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报和预警制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洪涝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10、,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依法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处置措施。第十二条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立桩标界,予以公告。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采石、采矿、淘金、挖砂、取土、建房、建窑、建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工作的活动。第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

11、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6 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

12、和界限进行。第十四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设置浮动设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防洪总体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浮动设施从事有关活动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具有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并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掌握水上安全技能的人员。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浮动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锚泊或者系泊设施,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行洪畅通。已经设置的浮动设施影响行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置。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

13、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7 第十五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第十六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国家批准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七条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

14、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第十八条城市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据防洪规划,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河道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

15、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8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排洪沟道堆放、 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水库雨情水情、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并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鉴定工作机制,对病险水库采取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水利、电力、农垦、煤炭、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淤地坝、灰坝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洪措施,确保

16、库坝及下游安全。第二十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水文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占用,确需移动或者占用水文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

17、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9 负责恢复水文设施的原有功能,承担相应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防汛通信和雨情、水情采集专用频率,不得在水文测验河段内从事采石、挖砂、淘金等影响水文测验作业的活动。第二十二条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修建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的排洪设施。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建设管理单位指定的临时道路应当符合行洪安全的要求。第二十三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

18、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在汛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防汛抗洪工作需要,设立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0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9、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三)负责监督本地区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四)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五)发布本地区的汛情通告;(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七)检查督促防洪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本省汛期为每年 4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

20、。特殊情况下,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汛期时间。第二十七条防御洪水方案按下列规定制定:(一)黄河干流防御洪水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二)省上确定的重要河流的主要河段(除黄河外)的防御洪水方案,由省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1 (三)其他河流、河段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

21、由市(州)和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兰州、天水、平凉、临夏、陇南等重点防洪城市防御洪水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河流、河段和重点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防御洪水方案。第二十八条水库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编报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大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市(州)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报省防汛指挥机构批准;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

22、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市(州)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其余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由所在地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经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须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水库汛期防洪调度指挥权,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规定,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行使。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2 在建的水库、水电站、闸坝工程的施工度汛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在汛期,水库、水电站、闸坝和其他

23、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汛期,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水库在泄洪前,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下游人民政府通报水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和防洪工作。第三十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清淤疏浚方案,并组织实施,

24、保持行洪畅通。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第三十二条在汛期,气象、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3 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信息;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运输、电力、物资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气象、水

25、文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汛抢险任务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资金。储备的防汛物资应当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

26、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第三十四条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 租赁、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降低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4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安排防洪工程年度计划并筹措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第三十六条防洪

27、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二)江河、湖泊的治理;(三)水文设施、防汛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等防洪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四) 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五)防汛物资储备;(六)防汛调用物资的补偿;(七)防汛工作经费;(八)其他防汛费用开支。第三十七条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国家和省、市(州) 、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铁路、公路、民用机场、矿山、电力、电信、油田、管道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根据防

28、洪规划和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兴建防洪自保工程。第三十八条防洪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5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遇到防洪抢险等紧急任务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临时调用农村和城镇劳动力。第四十条鼓励单位、个人按照防洪规划投资整治河道和修建防洪工程设施。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

29、府应当对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四十二条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防汛抢险指令,依法履行防洪职责,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传递汛情灾情信息,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排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危害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确保防洪工程设施的安全与完好。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30、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管理等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 16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八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执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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