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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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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GcJ JGJ 91-2019 备案号J2746 - 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buildings 2019 -07 -30 发布2020 -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审Iof scientific research huildings JGJ 91-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2 0 年1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北京中华人民共和

2、l罔行业标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cl for desig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buildings .JGJ 91 - 2019 司k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里河路9-q-)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和l版公司制版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9峰JF本850X门68毫米1132 印张3Y.字数84下手:2019年11月第一版2019年11月第一次印刷定价,26.00元统一书号:15 12 3333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ww. cabp. com. cn 网上

3、书店:http:/www. china-building. com. 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仁E2019年第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科研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1 -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 2、5.2.4、5. 2. 5、5.2. 6、5.3.3、5.3.8、7.1.2、7.3.4、8.3. 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 91一93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 mohurd. gov. 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

4、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7月30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J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总平面;4.建筑设计;5.安全与防护;6.室内环境;7.给水排水;8.暖通空调;9.建筑电气;10.气体管道。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减了部分术语;2.修改了建筑设计的部分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了科研办公区、科

5、研展示区、科研教学实验区、科研试验区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部分安全与防护的技术内容和规定;5.修改了部分给水排水及暖通空调的技术内容和规定;6.增加了建筑电气智能化的技术内容和规定。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同路45号院,邮政编码:100086)。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同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4 中

6、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中 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崔彤李昕滨赵正雄潘华钟延冠钱澄清匾盈盈王华陈海风涂强陈自明严向炜高清峰何建清张广宇王贺曾捷薛明孙澄陆诗亮王静张玫英吕大力邹凡陈栋梁王晓涛张道茹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黄星元文IJ玉龙贾昭凯金路杨洪生张路峰黄仁权李松珉王磊黄文龙赖世清林向阳5 目次1 总贝IJ. 1 2 术语.2 3 基地与总平面.6 3. 1 基地63. 2 总平面64 建筑设计94. .1 一般规定94. 2 科研通用

7、实验区四4. 3 科研专用实验区144. 4 科研办公区164. 5 科研展示区.18 4. 6 科研教学实验区.19 4. 7 科研试验区191.8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05 安全与防护.22 5. 1 一般规定. 22 5. 2 安全与疏散225. 3 防护技术23 6 室内环境.25 6. 1 一般规定25 6. 2 噪声控制. 25 7 给水排水.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给水277. 3 排水2 86 7.4 污水处理29 8 暖通空调.308. 1 一般规定30 8. 2 供暖.3 18. 3 通风.32 8.4 空气调节35 9 建筑电气.36 9. 1 一般规定.

8、 36 9. 2 供配电.36 9. 3 照明.38 9. 4 撞地409. 5 智能化41 10 气体管道. .44 JO. J 一般规定4410. 2 管道、阀门和附件4610. 3 管道连接U10. 4 安全技术4710. 5 气源、站及气瓶库4 本标准用词说明.50 引用标准名录.51 附:条文说明.53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Site and General Plan 6 3.1 Site 6 3. 2 General Plan 6 4 Architectural Design9 4. 1 General Requi

9、rement9 4. 2 Scienrific Research General LaboralOry Area 12 4. 3 Scientific Research Dedicated Laboratory Area 14 4.4 Scientific Research ()ffice Area 16 4. 5 Scientific Research Exhibition Area18 4. 6 Scientific Research lnstructional Area19 4.7 Scientific Research Testing Area19 4. 8 Wild Scientif

10、ic Research Station20 5 Safety and Protection22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5. 2 Safety and Evacuation22 5. 3 Protection Technology23 6 Interior Environment . 25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25 6. 2 Noise Cont rol25 7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27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27 7.2 Water Supply27 7. 3 Drain

11、age28 8 7.4 Sewage Treatment 29 8 Heating, Ventilation, Air-conditioning and Cooling 30 8. 1 General Reqllirements30 8. 2 Heating31 8. 3 Ventilation . 32 8.4 Air-conditioning35 9 Building Electrical. 36 9. 1 General Reqllirements36 9. 2 Power Sllpply and Distribution36 9. 3 l11umination38 9. 4 . Ear

12、thing40 9. 5 lntelligentize41 10 Power Piping 44 10. 1 General Requirements44 1.0. 2 Pipes, Valves ancl Accessories46 10. 3 Pipe Connections47 10. 4 Security Technology 47 10. 5 Gas Supply Station and Cylinder Gas Depot4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5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1 Addi ti

13、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3 9 1总则1. O. 1 为适应科研建筑建设的需要,使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绿色及科研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新建、扩建、改建的科研建筑设计。1. O. 3 科研建筑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1 满足科研功能要求;2 科研建筑本质安全,保证科研人员在科研建筑内全过程安全,兼顾重要科研设施安全;3 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基本方针。1. O. 4 科研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 0.1 科研建筑SCle川

14、ificresearch buildings 进行科研活动的建筑空间和场所。根据科研活动的性质,分为科研通用实验区、科研专用实验区、科研办公区、科研展示区、科研教学实验区、科研试验区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2.0.2 科研通用实验区general laboratory area 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为主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验区。2.0.3科研专用实验区出dicatedlaboratory area 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温、洁净、元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区。2.0.4 科研办公区scientific res

15、earch office area 以办公空间为主开展科研活动的区域,主要指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图书档案室及科研管理服务用房等。2.0.5 科研展示区scienfic research exhibition area 以科研展示空间为主体,其他科研空间为辅的科研活动区域。科研展示是用于陈列、展览有关科学研究和实验成果的空间,包括展览空间、仓储空间和公共服务空间等部分,一般为独立展厅或展廊、展情等。2.0.6科研教学实验区scientific research instr山tionalarea 以科研教学实验为主,其他科研活动为辅的区域。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教学实验室、辅助片J房和公共用房。2

16、.0.7 科研试验区scientific research testing area 以科研试验空间为主,其他科研空间为辅的科研活动区域。科研试验区是工业产品或材料在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性能测试的场所,由试验用房、试验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2 2.0.8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wiJd scientific research station 以野外生态、特殊环境和大气本底等学科领域的观测、研究、实验以及示范为主的科研建筑及配套场所。2. O. 9 标准单元standard unit 具有标准化、通用化的机电设备配置与接口,满足各类科研实验工作开展及实验设备配置的模数化建筑空间实验单元。2

17、.0.10 公用设施public service 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环境及相关条件保障的机电、设备等设施。2.0.11 管道走廊pipeline corridor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2.0.12 管道技术层pipeline mezzanine 用于通行各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2.0. 13 通风柜fume hood 为保证实验室中有良好的室内环境而将有毒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等污染物迅速排出实验室工作空间的局部通风设备。2.0. 14 实验向laboratory bench 科研建筑中进行实验及仪器存放等所使用的工作台。按照摆放的位置分为:中央实验台(岛式或半岛

18、式)、边实验台、转角台等。2. 0.15 开放实验室open laboratory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实验室布局形式。2.0.16 封闭实验室encJosed laboratory 独立房间的实验室布局形式。2.0.17 洁净实验室clcan laboratory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实验房间。2. (). 18 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cty laboratory 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微生物实验室和1动物实验室.包括主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2.0.19 生物培养室bioJogical cultivation room 3 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

19、养、植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2.0.20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experiment facility for laboratory animal 以研究、试验、教学、生物制品、药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为目的而进行实验动物实验的建筑物和设备的总和,包括动物实验区、辅助实验区、辅助区等。2.0.21 天平室weighing room 设置称量精度为O.lmgO. 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2.0.22 高精度天平室high precision weighing room 设置称量精度为O.002mgO. 00l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温、防振、防风、

20、防尘、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2.0.23 电子显微镜室electronic microscopy room 以电子显微镜作为实验设备的实验室,设有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暗室等。2.0.24 谱仪分析室spectrometer analysis room 进行谱学分析与研究的实验室,设有谱仪间、过渡间、样品制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数据处理间及工作间等。2.0.25 基因扩增实验室gene amplification laboratory 开展基因扩增实验、检验类工作的实验室,设有试剂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区、产物分析区等。2.0.26 放射性同位素radioi

21、sotope 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数不同的核素。2.0.27放射源radioactive sources 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2.0.28 射线装置radiation-emitting device 4 X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产生射线的装置。2.0.29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unsealed radioactive substances 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2.0.30 危险化学品hazardous chemicals 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理化危

22、险、健康危险或环境危险的化学品。2.0.31 废弃化学品disused chemicals 在科研建筑中,因各类活动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化学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化学品,包括包装该化学品的容器。2.0. 32 应急啧淋emergency shower 自动或人工控制开关的喷淋设备,用于有化学及生物危害的实验室进行喷淋救护。2.0.33 应急洗眼器emergency eye washer 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如化学液体等)喷溅到工作人员眼、脸时,采用的一种迅速将危害降到最低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2.0.34 反应池reaction po

23、ol 排水系统排出的污(废)水中含某些有害物质时,在建筑物内或附近设置排出污水处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预处理,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0.35 实验室工作接地lab equipment grounding 为保证要求接地的仪器设备稳定工作而设置的接地。2.0.36 特殊防护接地special protective grounding 为静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地。5 3 基地与总平面3.1基地3.1.1 基地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3.1. 2 基地选址宜靠近当地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并同时兼顾科学交流、科学普及、科学教育等相关活动的开展。专业性强的科研试验空间宜靠

24、近相关专业产业区。3.1.3 基地与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1.4 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1.5 基地应有消防安全保障条件及措施。3.1.6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根据建设等级与规模、设备设施重要程度与价值、科学研究观测任务内容与特点及当地水文地质条件,依据国家相应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进行选址。3.1.7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具备通向临近公路、铁路、河运航道、海运航道和l飞机场的交通条件,必要时可建有直升机起降场地。3.1.8

25、野外科研用房应避免布置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当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用相应的工程建设措施和防护措施。3.2总平面3.2.1 总平面布置应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统一规划设计,直集中布置,节约用地,预留发展空间,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3.2.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研工作的要求,规划面积指标应符6 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3.2.3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利用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地物、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3.2.4 科研工作区域与公共服务、辅助配套等区域宜分区合理,并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3.2.5 居住生活配套用房不应建在使用或储存有危险化学品的科研建筑内或贴邻建设。当邻近建设时,应符合本标准

26、第3.2.7条的规定,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3.2.6 科研展示及具有对外接待功能的区域,宜设独立出人口,避免人流车流干扰。3.2.7 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极低温和污染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并应符合罔家有关防火疏散、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的规定。当建在主体建筑内或贴邻建设时,应自成独立的防护单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3.2.8 有污染物排放的科研建筑及构筑物,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水源的下游,同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估和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

27、7的规定以及本标准第7章的相关规定。3.2.9 科研试验区的主要|噪声源直相对集中,并应远离非噪声作业区、办公及生活区等区域。3.2.10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基地及其周边,应根据需要设置桥涵、堤坝、护坡、挡土墙、排水沟槽、防兽网、防畜围栏等必要的工程和防护设施。3.2.11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基地及设施的出人口,应根据使用功能设置。有隔离需求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应将观测研究用房、实验展示用房、生活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用房等分开设置。3.2.12 环境与绿化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科研7 建筑产生的实验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应有专业分类和专业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

28、集技术规范)GB/ T 31190等相关规定的处理要求。8 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 科研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别、使用性质、建设规模设置各类空间,可包括科研通用实验区、科研专用实验区、科研办公区、科研展示区、科研教学实验室区、科研试验区及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各类功能区宜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4.1.2 科研建筑直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以适应科研工作功能的变化,以及仪器设备等发展变化的需要。4.1. 3 科研建筑宜设置供科研人员交流、研讨的公共空间,该区域宜具有良好的空间环境。4.1.4 科研实验区的外门窗应采取防止节肢动物及啃齿动物进入的措施。4.1.5 实验室门应符合下列规

29、定:1 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 20m,高度不应小于2.10mo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门洞,至少有一个门宽度不应小于1.50m,高度不应小于2.10m。2 有特殊要求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3 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闭门器及门锁,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宜开向疏散方向,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2节的规定和其他相应实验环境的防火、防爆及防盗要求。4.1. 6 走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表4.1.6的规定,且应符合防火要求。当走道地面有高差,且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 8。9 表4.1.6走道最小净宽走道最小J争宽(m)走道形式单面布房1.

30、50 双而布房.80 单走道fTT1 日1双走道或多走道口EUE 4.1.7 科研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28m,高度不宜大于0.16m。4.1.8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科研建筑应设置客用电梯。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实验、试验用房,应设置满足相应设备、仪器进出要求的货梯等设施。4.1.9 科研通用实验区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小于2.80mo2 当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小于2.60m。3 走道净高不宜小于2.40m。4.1.10 科研通用实验区不宜设吊顶。4.1.11 科研实验区宜设男女更衣间、淋浴室,并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

31、2的有关规定。有洁净要求的更衣间应分设外出服更衣间与工作服更衣间,更衣间内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 1. 12科研实验区宜设置灵活适用的非实验用储物空间与场所。10 4.1. 13 公用设施用房及管道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用设施用房可包括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给水排水及水处理用房、变配电室、强弱电间、弱电机房、液体气体供应室、化学品储藏室、危险品储藏室等。2 公用设施用房宜靠近相应的使用负荷中心布置。3 当公用设施用房布置于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及通风等措施。4 实验用易燃、易爆、极低温、易泄漏等危险化学品的液体罐、气体罐,应设相应分类的液体室、气体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设

32、不间断机械通风及监测报警系统。5 管道空间可分为管道井、管道走廊和管道技术层三种,其尺寸及位置应按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要求、公用设施系统要求、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综合确定。6 建筑物内管道直采用管道井,管道井应设检修门或在管道阀门部位设检修口。当设管道走廊或管道技术层时,应设检修口部。4.1.14 当实验室内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等污染物时,应优先设置通风柜。通风柜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风柜的设置应避开主要人流及主要出人口,并应避开送风口及外窗气流的干扰。2 通风柜的选择及布置应结合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确定。3 通风柜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4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宜采用节能型通风柜。5

33、通风柜内衬板及工作台面,应具有耐腐、耐火、耐高温及防水等性能,应采用盘式工作台面并设杯式排水斗。通风柜外壳应具有耐腐、耐火及防水等性能。6 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部位。7 通风柜柜口窗扇以及其他玻璃配件,应采用透明安全11 玻璃。4.1.15 实验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实验台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2 实验台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不同,具有相应的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3 各种公用设施管线及水池、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应与实验台体公用设施支架或管槽统一设计。4

34、 实验台的选择及布置应符合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要求。5 实验室的可移动式实验台(架)应带制动装置。4.1.16 科研通用实验区的边实验台上方宜设置嵌墙式或挂墙式物品柜(架),物品柜(架)底距地面不应小于1.20m。4.1.17 科研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元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4.1.18 科研建筑荷载值应根据空间类型和使用要求确定,并应满足科研活动、物品存放及设备安装等要求。4.1.19 具有较高标准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可执行国家良好实验室规范CGLP)的相关规定。4.2 科研通用实验区4.2.1 科研通用实验区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宜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4.

35、2.2科研通用实验区的设备区、隔墙、实验台、机电设备系统,宜满足标准单元重新组合、实验室布置变化的需要。4.2.3 科研通用实验区宜设开放实验室、封闭实验室与书写记录工作区。4.2.4 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要求。4.2.5 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确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12 于6.60m。4.2.6 科研通用实验区标准单元进深不宜小于6.00mo4.2.7 由1月个标准单元组成的科研通用实验区,沿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沿

36、一侧墙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4.2.8 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科研通用实验区,沿两侧墙布置的实验台、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 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O.60m。4.2.9 当按本标准第4.2. 7条、第4.2. 8条的规定布置的科研通用实验区,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他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O.10m。4.2.10 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科研通用实验区,实验台之间或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本标i性第4.2.

37、7条第4.2. 9条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4.2.11 实验台与墙平行布置时,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 20m。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需与外窗平行布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4.2.12 不宜沿有窗外墙布置边实验台,不应沿有窗外墙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边实验台。4.2.13 沿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的端部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 20m。中央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 20m。当实验室设置内凹外开门时,则实验台端部与内凹门的墙垛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实验室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走道墙部位开设

38、通向其他空间的门时,则实验台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4.2.14 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实验台端部相对布置时,其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13 4.2.15 科研通用实验区直集中靠建筑物外墙布置。设置空气调节的科研通用实验区宜布置在北向。4.3 科研专用实验区4.3.1 由析、准单元组成的科研专用实验区,其开间和进深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布置通风柜和实验台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 7条第4.2. 14条的相应规定。4.3.2 洁净实验室或其他有情净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 3的规定。4.3.3 生物安全实验室应

39、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的相关规定。4.3.4 生物培养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物培养室由准备间、前室、生物培养间、器械消毒及清洗间组成。前室可兼作更衣间使用,更衣间内应设外出服和工作服分开的更衣柜、换鞋柜。2 由几个生物培养间组成的生物培养室,宜分别设置前室。3 生物培养室应防止人流交叉感染,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尽端,不宜开设外窗。有外窗时,应采用密闭措施。4 器械消毒及清洗间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实验楼洗消中心合并建设。5 各生物培养室之间或生物培养室与其他功能房间之间,应设置墙体。生物培养室内各功能房间之间,宜采用密闭

40、隔墙分隔。隔墙材料宜采用不易变形及耐清洗的材料制作。4.3.5 实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和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 14925的相关规定。4.3. 6 天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天平室宜设置使用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天平室宜布置在北向。14 2 天平室与前室之间宜采用密闭隔墙分隔。3 天平台台面和|台座,应做隔振处理。天平台沿墙布置时,应与墙分离,台面宜采用平整、光洁、有足够刚度的白板,并不应采用木制工作台。设在楼层上的天平台基座,应设在靠墙及梁柱等结构刚度大的区域。4 高精度天平室除满足上述天平室的要求外,尚应布置在实

41、验楼底层北向,天平台基应设独立基座(不宜设在地下室楼板上面)。外窗应采用密闭措施。5 高精度天平室天平台独立基座的允许振动限值,应按供应商提供的数据选用,元资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臼009的有关规定。4.3.7 电子显微镜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子显微镜室应按所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和防磁要求设计,远离振动源及磁场干扰源布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2 电子显微镜室宜由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问及暗室组成。过渡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3 电镜间不宜设外窗。4 电镜间的室内净高应按设备高度及检修要求确定。5

42、 电镜基座应采取隔振措施。与电镜配套使用的有振动的辅助设备及室内空气调节设备等,应设隔振装置。当设备间放置电镜配套冷却水装置时,应进行排风散热设计。6 电镜间、切片问及涂膜间的空气应设置过滤装置。人员出人口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3.8 谱仪分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谱仪分析室应远离振动源布置。2 谱仪分析室由谱仪间、样品制备间、化学处理间、暗室、数据处理间及工作间组成。15 3 谱仪间、样品制备间和化学处理间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柜。4 谱仪间内不宜设水盆。5 谱仪间应有空气调节设备,空气应过滤处理。4.3.9 基因扩增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因扩增实验室宜为独立区域。2 基因扩增实验室由

43、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产物分析组成。3试剂准备、标本制备、扩增-个区域可设置缓冲间;在缓冲间内,宜设置正压。4 扩增、产物分析或合并扩增及产物分析区应为负压。5 基因扩增实验室应有空气调节设备,进风(新风)应设过滤装置。4.3.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实验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2 使用I类、H类、IU类放射源和I类、H类射线装置的实验室直设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射线照射室和控制室应独立分开设置。3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侧,与非放射性工作场所隔开,实验室应合理布局,

44、人流、物流通道应相对独立,卫生通过间应设置在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并应按需要设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及专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设施。4.4 科研办公区4.4.1 科研办公区宜独立布置,也可与其他科研区域i昆合布置。棍合布置或贴邻布置时,应避免互扰,并对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4.4.2 科研办公区应与其他科研区域建立密切高效的联系,宜16 采用连廊等形式,保证科研人员在不同科研空间活动的便捷性。4.4.3 科研办公区宜设置便于公共交往的开放研讨区,可与科研建筑中的公共交通空间、展示空间等结合设计,但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4.4.4 科研办公区中的研究工作室及相关区域中的办公工位数量应按使用要求确定,研

45、究工作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人,敞开式办公区每个工位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2。4.4.5 学术活动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科研建筑中可依据需要设置学术活动室,小型讨论室的使用面积不直小于6m2,小型学术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时,中型学术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宣小于60m2,有会议桌的每座不应小于1.80时,无会议桌的每座不应小于0.80m2。2 学术报告厅宜附设休息厅、接待室、器材室和储藏室等。3 当学术活动室超过180人时,宜采用台阶式地面,台阶高度应按不遮挡视线的要求确定。4 报告厅内和具有多功能的学术活动室,宜设置电声、放映、遮光、隔声、吸声等措施,并应满足空间灵活划分的需求。

46、4.4.6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直由收藏、采编、阅览、出纳和目录等空间组成,宜采用开架管理,并宜满足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要求。2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可单独布置,也可合并布置,宜布置在环境安静的区域,并与科研实验用房、教学科研用房联系便捷。3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中的特利I阅览室和非书资料室应针对其特殊要求进行专业设计。4 计算机网络管理室的机房位置应居中,并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5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17 直射及眩光,并应设置防潮、防鼠等措施。6 科研图

47、书室、资料室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38执行。4.4.7 科研档案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科研档案室宜由档案收藏、业务技术、对外服务和办公等空间组成,与其他功能宜有明确分隔,并应设置专用库房。2 涉密科研档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3 科研档案室内重要的电子档案应满足安全屏蔽要求。4 科研档案室的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泪温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防盗等防护要求。5 科研档案室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档案情建筑设计规范)JGJ 25执行。6 视听、缩微等非纸质档案储存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特殊要求进行专业

48、设计。4.5 科研展示区4.5.1 科研展示区作为全过程全方位的科研活动场所之一,应符合科研活动要求,并应与收藏、保管和陈列功能结合设计。4.5.2 科研展示区根据科研功能定位,宜设置不同层级的科研展示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科研展示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置为独立的科研展示建筑,并宜与科研实验室相邻或贴建,且应避免观众参观流线与科研活动交叉。2独立成区的科研展示区,可与公共活动区域(如门厅、走廊等交通空间)合并,形成复合式或多功能的展厅或展廊。3 展示区与公共交通空间连通时,宜合理设置观众活动、科技互动、休息场地,各区间应动静分区明确,对互扰用房设置分隔措施。4 特殊的科研展示区可由科研实验或

49、研讨区转化为展示、18 观摩或宣教区域。5 公众参观走廊宜环绕科研实验室布局,并直设置透明隔声展示窗口,参观流线宜与科研人员工作流线分开,避免交叉。4.6 科研教学实验区4.6.1 科研教学实验区分为学生实验室和教学观摩实验室,宜符合本标准第4.2、第4.3节中实验室设计的相关规定。4.6.2 教学观摩实验室应满足教学用仪器设备及实验台的布置要求,并应满足老师指导大量学生观摩实验的空间要求。4.6.3 教学观摩实验室应按照教学过程设置学生停留及观摩空间,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满足观摩学生人数要求。4.6.4 科研教学实验区应配备管理员室,其位置应靠近实验室。4.6.5 科研教学实验区应设置与学

50、生人数相适应的非实验储物空间与场所。4.7 科研试验区4.7.1 科研试验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布置应根据试验流程、试验设备确定柱网、高度及结构形式,满足试验操作、维修、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要求,并应留有辅助作业和存放辅助试验设备的场地。2 主要的试验室不应跨越建筑伸缩缝。特殊试验工艺要求的特殊材料、特妹构造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 各种科研试验建筑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试验技术条件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规定。4.7.2 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特殊环境试验室与控制室宜分开设置,但应就近布置。对以生产现场测试为主的试验室,可设置在车间内,但应自成一区,并宜单独设置出入口。2 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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