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第十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书申 报 企 业:(盖章) 申 报 日 期: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格式及填表说明详见系统)。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
2、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集团公司应提供集团财务合并报表说明。五、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20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六、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需要说明三年内(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七、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说明20202021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八、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九、企业应享
3、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说明20202021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2000字左右)。说明20202021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包括:企业带动产业脱贫情况(对带动脱贫地区特别是深度脱贫地区发展情况进行具体说明,如所在地、产业规模、带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和数量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的责任;保护环境的责任;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等。十一、其他要求。填写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时,带动的农户数量应与证明材料显示的数量一致。如获得以下认证或荣誉,需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 集团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整个集团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业与原企业关系的说明。上报监测材料时使用的企业名称及企业公章,应与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企业将以上材料胶订成册后(勿用其他装订方法),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