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提升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实现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开展公证机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人员
2、选聘、表彰奖励、违法违规惩戒中的政治把关作用,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二、坚持目标导向。到2022年年底,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执业、充满活力,拓展业务领域、服务优质高效;到2025年,公证服务供给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显著提升,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三、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领域。围绕我省工作大局,突出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大力拓展创新金融、民营企业、“三农”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
3、务、突发公共事件等领域的公证业务。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需求,研究推出个性化、精准化的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法治河南、平安河南建设。(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四、优化便民利民公证服务。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供。公证机构要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不方便到公证机构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建
4、立“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可以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五、强化涉企公证服务。树立“项目为王”工作导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服务。公证机构要设置专门的涉企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对在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鼓励公证机构减免公证费用,提供“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在开发区等公证服务需求量大的地方,公证机构要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加强公证机构窗口规范化建设,在窗口醒目位置公示办证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设立便民指示牌、咨询台,配备
5、便民设施和适老用品,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接待咨询业务。加强公证人员服务规程、礼仪规范、文明用语、设备应用等方面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七、推进政府购买公证法律服务。将符合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承接条件的公证机构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范围,把减灾救灾、污染防治、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公证服务,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人遗嘱类公证服务,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办理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公证服务,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
6、的公证服务等公益性公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公益类公证服务的保障力度,满足基本民生公证需求,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保障作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财政厅)八、完善公证收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公证服务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确定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并根据公证行业市场化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目录以外的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对需移出目录的服务项目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放开价格由市场形成。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政府定价(含指导价)范围和收费标准,标准偏高的及时降低,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支付得起的
7、基本公证服务。不断完善公证费用减免政策,适时出台更多针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确保其能够获得基本公证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九、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总体布局,充分考虑公证行业特殊要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公证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司法行政、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完善落实公证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际推行企业化财务管理。鼓励公证机构实行零编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落实公证机构
8、主任负责制,明确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由公证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用。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机构财务自主权和财产不被无偿调用,最大限度激发公证机构活力,调动公证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公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各市、县级政府)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执业监管,确保现有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运行。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合理、有序竞争,防止公证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的原则,支持、引导在自贸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改革开放前沿阵地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具备相关条件的事业
9、体制公证机构按程序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要突出加强党建,妥善解决人员、业务、资产等的衔接问题,确保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责任单位:省司法厅、财政厅)十一、扩大公证执业区域。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对法律关系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调整为全省范围;对继承等民生类、提存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公证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结合我省实际,稳慎推进扩大执业区域。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服务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十二、保证公证服务供给。对依靠业务收入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特别是
10、革命老区的公证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市、县级政府的领导,落实司法行政、发展改革、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责任,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导,完善政策,统筹做好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工作,确保公证机构正常运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公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十三、推进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推进公证业务办理方式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实现公证业务在线预约、申办,拓展在线办理公证业务范围。落实公证业务线下线上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法院等单位间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逐步通过
11、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保障公证服务政务数据共享需求。(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卫生健康委、法院等)十四、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公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化公证执业监管体系,提升在线开展公证管理工作的能力,建立公证机构发展情况线上综合测评机制。落实全国公证管理系统升级改造有关要求,加强公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公证业务信息系统的流程衔接和数据对接,实现公证信息数据全部汇聚,为公证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十五、从严监管执业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强
12、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执业活动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公证业务办理全面登记、全程可控、全网留痕工作机制。落实公证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业务申请,按照统一规则赋予案件编号。开展公证质量年度评查,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遗嘱、继承、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等民生类、经济类、涉外类公证业务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注重对评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对公证执业过程的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公证当事人、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渠道。(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十六、从严惩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依规对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从严查处公证员故意或因重大
13、过失出具假证、错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落实公证赔偿制度,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深入开展公证行业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持续整改执业作风问题。定期通报、曝光公证执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大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对公证机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情况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审计厅)十七、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公证从业人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
14、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贯彻“崇法、尚信、公正、求真”的执业理念,坚持中立、独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证公益服务活动,倡导每个公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每名公证员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做好公证员任职工作,提高公证从业人员待遇,稳定和发展公证员队伍。规范开展公证员教育培训,加强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完善申请公证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登记、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十八、加强职业保障。改善执业环境,保障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执业,维护正常
15、执业秩序,保障公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严惩暴力妨害公证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公证调查核实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公证员依法调查核实工作予以配合。公证机构按照规定为公证员办理执业和重大疾病健康保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十九、健全“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坚持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定位,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机制,做到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切实提升管理工作效能。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公证协会的支持力度,把
16、行业自律工作纳入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发展总体布局,依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着力加强党建、推进改革、制定政策、强化监管、发展队伍等工作。公证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认真履行自律管理职责,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大力度参与公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在业务指导、服务领域拓展、标准制定、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行业惩戒、合法权益维护、理论研究和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二十、加强公证协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公证协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证协会党组织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协会秘书处建设,配强人员力量,落实人财物保障。健全公证协会议事
17、规则,发挥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行业规范、业务指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二十一、落实改革责任。各地要把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列为深化改革重要工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明确责任、大力推进。各地司法行政、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推进公证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路线图和责任人、时间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县级政府)二十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公证服务
18、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做法、案例及成效,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为公证事业健康发展与改革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公证行业公道正派、客观公正、诚信规范、廉洁自律的良好社会形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
19、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29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司发20213号),对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二、主要内容解读实施意见包括22条举措。一是坚持党对公证事业的全面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最大限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公益属性,优化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领域,研究推出个性化、精准化的公证服务;进
20、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方便企业群众;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突出便民利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基本民生公证需求;完善公证收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支付得起的基本公证服务。三是坚持激发活力,推进分类改革。推进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际推进企业化财务管理,鼓励公证机构实行零编制。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合理、有序竞争。放宽公证执业区域,保证公证服务供给。四是坚持从严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公证执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公证服务收费行为
21、监管力度。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障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执业。五是坚持“两结合”,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定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六是坚持正面宣传,落实改革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对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确保改革落到实处。三、特色亮点一是强化利企公证服务。专项提出坚持“项目为王”工作导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针对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鼓励减免公证费用。二是细化便民服务举措。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放宽公证执业区域,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
22、首问负责制,为人民群众办理公证提供更多便利。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公证机构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范围,明确80岁以上老人遗嘱类公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相关公证,司法辅助事务公证等纳入政府购买内容,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保障作用。四是细化完善收费制度。确立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并根据公证行业市场化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目录以外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不断完善公证费用减免政策,适时研究出台更多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五是彰显行业公益责任。倡导每个公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每名公证员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