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 文档编号:6132872 上传时间:2022-07-24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355.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202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202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202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202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2 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基金健康运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由区政府批准, 以国有资本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引导资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促使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我区聚集,推动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第三条资金来源: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国有企业资金,银行、保险资金,基金投资收益及退

2、出资金。第四条基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第二章设立第五条基金的设立形式:区政府批准设立、区有关部门发起设立、其他市场化主体发起设立等。 3 第六条基金的出资方式: 可一次性出资或根据基金的投资进度分期出资。第七条基金的托管方式:基金应设立专门的托管账户,由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第三章管理架构和职责第八条基金实行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 、基金管理公司三层管理架构。管委会是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工作,设在财政局(国资委) ;基金管

3、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管理。第九条管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主任, 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区长为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高新区、财政局(国资委) 、审计局、 招商中心、 城投公司等部门。 研究事项涉及其他部门时,相关部门参加会议。管委会主要职责:(一)审定基金发展战略规划,确定主要投资方向及投资原则;(二)审议基金管理等制度及管委会议事规则等;(三)审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 4 (四)审议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第十条管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高新区:负责落地企业服务和管理,对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风险情况进行监管预测;按季度走访投后企业,形成风险监管报告上报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 :承担管委会办

4、公室职责,负责各部门沟通与协调; 协调安排资金筹措; 对基金使用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局:参与企业走访;根据管委会安排,对管委会认为应当或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进行审计。招商中心:参与其招商企业的走访监督,对签定的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说明;建立项目库,提供适合投资项目。城投公司: 参与拟投资企业的尽调、 评审, 建立项目档案库,做好相关资料、 协议、 合同的留存; 协调基金的资金拨付、 回收、分红和投资股权转让、退出的财务、法律手续办理。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由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 遴选等方式产生,特殊情况下授权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基金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

5、计划;(二)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退出与清算等;(三)按季度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投后管理报告、基金运营报告、审计报告; 5 (四)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基金日常开支预算;第十二条为提高基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管委会下设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委会负责人负责召集。第十三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区级相关部门委员和委派专家委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基金投资业务合法合规性、投资、退出方案、风险防范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并向管委会负责。第四章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第十四条基金的投资应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导向、 产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战略,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能够有效带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第十五

6、条基金重点投向区内重点项目,具体包括:生态环保科技、高端装备制(智)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及大数据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用于项目引进和企业上市,也可用于 10 亿元龙头企业培育,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市限制行业。第十六条原则上,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应超过 2000 万元, 投资形成的股权不超过项目股权的 20%, 不作为第一大股东。有特殊情形超过上述限制的,须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第十七条基金设立时,应明确约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 6 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二) 不得从事担保、 抵押、 房地产 (包

7、括购买自用房地产) 、委托贷款等业务;(三)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四)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五)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六)不得将基金投向裕安区范围外的企业或项目;(七)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五章投资程序和管理第十八条基金对外投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征集、项目尽调、项目审批、项目执行、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第十九条项目征集: 具体项目由区招商中心统一负责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高新区、招商单位、基金管理公司配合,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或报经区政府同意批转基金管理公司承办。第二十条项目尽调: 基金管理公司从行业、 投资企业

8、状况、法务、财务等多方面(可聘请中介机构给予配合)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草拟投资方案,报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第二十一条项目审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审核建议,报管委会批准。第二十二条项目执行: 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与有关方面 7 签署投资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投后管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向投资项目派遣董事、监事。若投资期间,项目发生重大违约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管委会汇报,经批准同意后,由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金权益。第二十四条项目退出:基金通过 IP0、第三方转让、大股东回购、并购、协议转让

9、等方式退出,退出时获得的投资收益可根据协议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并按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提取相关费用。第六章监督和考评第二十六条管委会办公室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 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 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第二十七条基金的运作接受区财政局(国资委)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接受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为促进基金规范运营, 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责任意识,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 8 的风险。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理由截

10、留、挤占、挪用基金。对违反规定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9 附件 1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报审流程注:1、申请方负责对投资项目做尽职调查,客观评估,并提交投资建议书。2、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方提交的项目资料后,组织发改、司法、招商中心及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论证,同时可聘请 10 第三方对项目的可行性、行业、法务、财务进行专家论证。3、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论证意见,在1520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通过 OA 上报至基金管委会审批。4、基金管委

11、会根据审核意见,给予明确投资意见。投资额超过 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5、基金管委会审核通过后,OA 纸质文件签发至相关部门,基金管理人或申报单位按签批意见,履行表决和出资手续。6、作为项目招引单位或个人,负责对项目落地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7、产业引导资金报审流程,比照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报审流程执行。 11 附件 2裕安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政府投资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加强基金的风险管理,规范基金运营和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参照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理念,结合裕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

12、称“风险控制”,是指对基金运营和项目投资中的各种投资风险进行识别、 评估, 并在基金运营、 项目管理、项目退出中实施动态风险监控,提出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区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责任与义务;(2)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 12 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3)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

13、险,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4)独立性原则:区政府授权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受托的管理公司(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专职落实基金的风险控制工作;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并贯彻到基金运营和业务的各具体环节。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四条根据基金运营、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政府投资基金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三个层次:投后管理小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公司。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投后管理小组: 由高新区 (含平桥园) 等属地牵头, 财政局、审计、政府产业投资公司确定专人负责参加,共同成立投后管理小组,负责对全区已投资企业的管理、监督等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4、(1)加强政府投资性项目风险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13 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风险控制,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解决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相关单位成员组成,在区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对项目合法合规性、投资、退出方案、风险防范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基金管理公司职责:项目投资的具体负责部门,也是针对投资风险实施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1)在投资决策前负责行业研究、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全面识别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各种潜在风险,出具投资建议报告;(2)在项目谈判、组织实施、后续管

15、理以及退出阶段,勤勉尽责、密切跟踪、积极管理,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并如实报告;(3)协助、配合投后管理小组对项目的投资风险履行核查、监控职责。第六条投资风险控制事项审核流程基金管理公司提出投资意见,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第七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由基金管理公司总体负责基 14 金的后台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基金和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等,同时负责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三章风险识别第八条基金运营和投资业务过程中, 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

16、责。第九条投资风险:在实施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或无法达到预期回报率的各种风险。 该风险存在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后续管理和退出安排等各个投资流程与环节中,具体包括:(1)目标公司风险:指公司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2)投资分析风险:指项目筛选及尽职调查过程中,由于尽职调查不彻底、评估方法不合理等原因,不能全面识别、正确评估项目潜在问题的风险;(3)投资决策风险:指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决策流程不完善、知识结构不全面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的风险;(4)项目管理风险:指项目投资后,在组织实施及后续管 15 理的过程

17、中,由于跟踪管理不善,无法及时发现项目不良迹象并进行控制的风险;(5)项目退出风险: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无法退出或者亏损退出的风险。第四章风险控制流程和操作第十条基金风险控制(1)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或投后管理小组发现基金募集、基金管理、基金解散及清算等环节的相关风险后,应当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基金风险报告文件, 提交至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基金风险报告文件中的风险事项进行评价,形成基金风险审核意见;对于超出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权限的风险事项,还须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3)基金管理公司或投后管理小组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

18、议实施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 16 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3)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归档。第十二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投资方案后,并审阅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就相关事项的监督和审核情况,并形成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及项目评价。(2)审核通过后,将项目投资方案及投资项目合规风险报告提交至投资决策委

19、员会;(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发表决策意见;(4)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第十三条投资拨款的风险控制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达到投资拨款条件后,基金管理公司填报投资业务转款审批单 ,经相关领导会签后,再交财务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后,再安排实 17 施拨款。第十四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1)投后管理小组和基金管理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投资项目;定期收集投资项目工商及投资资料(含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 财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报告、 季度财务报表等

20、) 、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委派董事、监事或财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2)投后管理小组和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对投资项目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 4 月底、 8 月底、 12 月底前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风险控制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3)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4)投后管理小组和基金管理公司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及其他对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应当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18 (5)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十五条退出阶段风险控制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和决策。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第十六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的财务核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公务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