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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党建工作 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综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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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建工作 党委党建工作制度综合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 2、坚持重大问题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的制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搞“一言堂”,个人专断。 3、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各委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委员按照党委分工各负其责,对党委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委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 5、党委委员必须执行党委集体决议,自觉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权威,保证党的领导的顺利实施。 6、党委委员应自觉维护党委内部团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党委民主决策制度 1、民主决策要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比较、鉴别和论证。 2、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各抒己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3、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邀请镇镇人大、政府负责人参加,并视情吸收村“两委”负责人、区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4、在决

3、策执行中,要依靠群众实践检验,不断总结经验,补充完善,纠正偏差,防止酿成较大失误。 5、重视和加强督查工作,督促镇村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提出,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或有关部门准备。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4、党委会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对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

4、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民主方式。 6、党委会议的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批准应及时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均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7、每次会议均作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同志签发。 8、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党委汇报或印发给党委委员。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3小时。 2、参加人员: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政府镇长、副镇长、纪检书记、武装部长。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

5、要思想、中央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各级党委的重要文件,有关法律知识。 4、提倡工作之余时间加强自学,钻研本职业务,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改善领导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5、每次中心组学习之前都必须预先确定学习内容,并要求各人认真自学并作笔记,以备在中心组学习时发言及交流。 6、每年年终,成员要写出学习体会、总结,并将其纳入个人述职考核内容,通过学习,提高党委一班人的整体理论水平。 党委会议事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各委员。 3、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主要议事内容:根据中央和上

6、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所作的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的制定;讨论决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以及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集体经营实体的租赁、承包、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城镇建设、公共事物等涉及地方发展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干部的任免、调动、发展党员的审批;讨论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方面的问题。 4、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5、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否则通过决定、决议无效。

7、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对重大突出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 6、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逐项进行表决,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最后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7、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各党委委员必须执行,党委正、副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委员负责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由党委会议作出决定。 8、

8、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应编会次、分年装订、永久保管。与会人员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结果情况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 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3、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政府正、副镇长,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纪委书记,武装部长,党委委员; 4、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酝酿征求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及工作意见;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通报有关情况,交流日常工作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每周的周一上午集中学习、交流、汇报上一周工作,遇特殊情况顺延。 2、参加人员

9、:本镇全体镇干或扩大到镇直单位。 3、学习内容:1、毛泽东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中央重要文献、时事政治;党纪、政纪、法律;4、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 4、每月一次党政领导集中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每年至少一次聘请宣传部、司法局、公安局、科委等部门干部来我镇授课,提高全体镇干整体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和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 6、把镇干部的学习纳入总体考核内容之一。 7、要求每个镇干每年至少写出一份学习心得,在会上交流,提高整体素质,形成大家都讲学习、讲团结、讲正气的良好氛围。 廉政建设制度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不

10、奢侈浪费,不任人唯亲,不徇私枉法,不图虚名,不说假话,不违背群众的利益。 2、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每年为本镇办几件实事,扎扎实实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题。 3、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检查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严肃处理各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特别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干扰查处工作。 4、党委领导成员还要努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坚决克服官价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消极腐败行为等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 5、认真履行镇党委制定的用车、用人、经济往来、公务招待等方面的廉政建设具体规定,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阳光操作,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优良,把党委班子的廉政

11、建设落实到实处。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2、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委成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级党委决议的情况;检查党委成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的组织制度建设、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及议事、决策的情况;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其它方面的重要问题。 3、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及内容应提前五天通知到与会同志,让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学习有关文件,作好发言提纲的准备。会前党委应采取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有关班

12、子成员。对反映属实和存在的问题应在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4、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敢说真话,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人难,大家帮”认真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矛盾,增进党委班子的团结,坚决反对和防止打击报复。 5、党委民主生活会所作出的整改措施,应在适当范围内向有关干部、群众通报,以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6、党委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指定专人记录,并于会后七天内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分别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1、民主评议干部在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年终总结,

13、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时间由党委提前10天通知被评议对象; 2、民主评议的方法采取个人自评、召开党员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作述职报告审议等方式进行; 3、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按照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被评议对象进行评议; 4、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要分别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党员干部大会作述职报告;其他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向党委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5、评议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报送上级党委认定存档。 办事公开制 1、根据各办公室岗位工作性质和特点,凡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均应按相应范围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14、凡应公开的事项可采取会议通报、公示、工作联系卡、广播和网上公布等形式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 3、办事公开的内容 (1)、政府机关和各办公室的职责范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和电子信箱等。 (2)、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的程序。 (3)、涉及“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 (4)、举报、监督电话及领导信访接待日。 (5)、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4、应公开的事项,未能及时公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首问责任制 1、凡基层、上级或外单位来人来电,镇干部第一个被询问人或第一个接听人是首问责任人,负有首问责任。 2、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首问职责,热情文明接待来人,接听来电,不

15、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避、推诿、搪塞。 3、来人来信咨询有关事项,能予以解答的,要耐心解答;本人不能解答,需由其他同志解答的,应主动为其找人解答。 4、来人来电反映情况,提意见和建议,应虚心听取,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来人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职责范围的,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属于镇其他办、站、所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将其引领到为民服务受理室予以受理;非本镇职责范围的,应详细告知办理途径。 6、首问人不履行首问职责的,一经发现,由镇党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导致影响工作、损害单位形象、损害党群关系的,予以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 1、政府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

16、定时限办理。 2、各项工作事项办结时限要求: (1)、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转办、督查、督办事项,各承办室必须在督查督办规定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结时间的,承办室要在接件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延长办结时间,但最多不超过原限时间的一倍。 (2)、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事项、镇党委会提出的决办事项、镇党政领导主持召开的工作性会议提出的决办事项及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各承办办公室及承办人员要按时办结。 (3)、对来人或电话办理,询问和请示有关工作事项,凡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要立即办理答复;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答复的,待请示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对各村及镇直单位书面请

17、示事项,各承办室在接到书面请示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报请研究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2周内作出批复。 (4)、机关公文办理时限。各室起草公文,应在领导批示时限内起草送领导签发;紧急公文应在当日起草送领导签发。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党政办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紧急公文当日印发。党政办公室收到外部来文,应当日登记,一般公文在2个工作日内送领导批示后,及时送有关室办理;紧急公文、请示公文等应当日送领导批示,并送有关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5)、凡已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能提前的,应提前办结。凡没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机关工作人员因办事效率低下,违反

18、限时办结制度,经查实,一年内违反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两次的予以诫勉或离岗培训;违反三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1、群众到镇办事,由镇便民办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2、服务中心对来镇办事的群众,必须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 3、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属镇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中心必须即时予以受理;非镇职责范围内的,应详细告知办理途径。 4、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填写便民服务全程代理承办表,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索取相关材料。 5、受理的事能在服务中心直接办理的,按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予以办理。 6、服务中心不能直接

19、办理,而需镇有关办、站、所办理的,服务中心应确定一名全程代办人员予以全程办理。 7、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当场能办结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期限。 8、承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尽早予以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9、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或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要向申请人作出解释,说明理由。 10、工作日,服务中心每个窗口至少有1人在岗;节假日,至少有1人值班接待。 投诉受理制度 1、群众对村级事务代理员代办事项不满意的,可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投诉,中心设立举报电话3360032,并设有意见箱和投诉举报箱。 2、来办事的群众对工作人员的

20、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向中心主任或镇纪委投诉、举报。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

21、)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4、镇纪委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2、全体人员应自觉执行请销假制度。请事假、婚假、病假、丧假等,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副职领导请假由书记、镇长批准,办公室主任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主任批准,超过1天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因事情紧急或因急病、重病等

22、原因不能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者,可来电或委托他人、亲属先行口头请假,事后本人应按规定补全请假手续。 4、请假去外省市者,假期届满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来信来电说明情况,并在到岗后补全续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超假的,视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请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按旷工处理。 6、考勤由办公室分管内勤的同志负责。请假者在请假后应将经领导签名的请假申请和公休单一并交给负责考勤的同志登记存档。 7、办公室每月必须把出勤情况如实填写出勤情况统计表,分别写明出勤、公休、事假、病假、旷工的天数和迟到、早退的次数。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23、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我镇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一、报告对象 全镇各级党组织、各村、各单位负责人、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动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2、本人及近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婚丧等事宜中收受礼金、礼品及办理情况; 3、本人、子女及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涉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情况; 4、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因公出国(境)情况; 5、本人、配偶及共同

24、生活的子女购售房产、商位(摊位)、受让或转让土地、新建改建房屋、房屋出租、住房装修,以及买卖小汽车等情况; 6、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因私出国(境)考察、旅游、就学、定居及所需费用情况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7、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尚未还清的借(贷)款情况; 8、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市场及其他经济领域投资的情况; 9、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内外经商办企业或向其他企业参股、搭股及利润分配等情况; 10、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就业、升学、参军入伍、工作调动等情况; 11、本人、配偶及子女继承遗产、接受大额赠与、大额中奖(单笔价值5万元以上

25、)的情况; 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史院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集中分别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镇纪委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 2、报告内容包括某个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涉及人员、财物情况以及其他还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对可以预见性的相关事项,如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结婚、乔迁、升学、生日等喜庆事宜,应事前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或镇纪委报告,不得大操大办,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不得向投资商、企业主

26、及向与行使职权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发帖子”。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 3、党员领导干部如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区委组织部或镇党委书面请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的答复意见办理。 四、监督措施 1、党员领导干部应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镇纪委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镇纪委应当在每年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镇党委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

27、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3、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年度内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区纪委和组织部或由镇党委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后,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1、按照重在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建立本制度; 2、谈话的对象:镇机关中层干部、村“两委”

28、负责人; 3、谈话人应该谈的内容:对谈话对象廉洁自律提出重点要求,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其他需要提醒的问题; 4、谈话对象应就本人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和对本单位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出说明和承诺; 5、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进行。 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全镇中层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1、对新担任的镇机关中层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实行任前廉政谈话; 2、谈话的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新担任的干部进行必要的

29、廉政法规宣传和教育,提出要求; 3、被谈话人对在新任岗位上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做出承诺; 4、廉政谈话形式: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 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党的先进性,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对象:镇党委、政府、纪委、各党支部负责人。 2、述职述廉内容:本单位、本人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一岗双责”执行情况。 3、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范围为全体党员及不是党员的村委会成员、校委会成

30、员,也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4、村“两委”换届时述职述廉可根据镇党委的安排,在民主测评时一并进行。 5、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个人述职述廉情况书面上报区党风办;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书面报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廉政承诺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纪委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廉政承诺制度。 1、承诺的对象是镇、村、校党员干部。 2、承诺方式:年初,承诺人写出书面承诺,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

31、众的监督。年度中新调整的承诺对象也要及时签订承诺书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承诺书交镇纪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年末进行述廉评廉的依据。 3、承诺内容:承诺要根据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结合岗位职责,紧紧围绕以廉洁从政为中心,以永做人民公仆为主题。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规范用权,依法行政。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和邪教等违法违纪活动。严格廉洁自律。不接受与行使职权

32、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不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借钱、车辆、电脑等物品;不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出资的国内外考察、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 4、承诺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组织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廉政承诺不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一经承诺,要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6、廉政承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承诺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承诺制度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制度 1、为严肃党纪、政纪,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33、避免延误工作,以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全省党政机关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 2、全体镇干除招商引资外的一切来人接待,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3、镇干下村工作期间,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4、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坚持“有举必检,来信必查,查实必究,究必从严”的原则。 5、凡违反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应予纪律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应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四用”制度 一、用人制度 1、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坚持党的德才廉备原则和“四化”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建立公开、公平、

34、公正的用人机制,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在全镇营造一个激发干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3、对干部的考评要做到客观公正,考核情况要报镇党委和纪委审议,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被考评对象。 4、对干部的提拔任用或建议上级组织,提拔使用,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形成集体决议。 二、用钱制度 1、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合理使用每一分钱,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2、严格执行镇长“一支笔”制度,对本镇所有的支出都必须先由经手人核实签字,报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其他任何人均无均签字报销。 3、对千元以上的大宗支出,由镇长、书记会签或经镇党委研究后,由镇长签字报销。 4、村级资金由镇统一管理、各村领取备用金,须

35、书面申请、村委会主任签字,镇纪委书记批准,由镇会计中心拨付各村;村级资金使用须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出纳凭据支付现金,对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镇会计中心会同联系村干部每季度审核一次,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 三、用地制度 1、要保护并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严把土地审批关。 2、农户申请建房用地程序:书面申请,经所在村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镇土地管理所,然后由土地所派员会同镇分管领导、联系村干部到现场实地勘察,对四至清楚无纠纷、符合镇村规划和交通部门要求的,由镇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批,领到集体土地使用许可证后方可动工。 3、农户或单位申请使用耕地建房的,除上述程序外,还要经镇党政联席

36、会议研究同意,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审批。 4、镇、村两级每半年对土地使用审批情况进行一次公布。 四、用权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2、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原则。 3、党员领导职务高低都是一名普通的党员,职务和所处岗位不同,属于党内分工问题,只有尽职尽责做好工作的义务,没有其他任何特权。 4、本镇主要工作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后做出安排,重大问题须经党委研究决议后方可执行,反对“个人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对涉及本镇经济社会

37、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2、各党支部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事先要向镇党委汇报,征得镇党委同意后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公开。 3、各党支部对镇党委作出的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社会性工作通报要及时向所属党员和群众通报。 4、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的长效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组

38、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 3、施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5、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中央反映。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

39、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于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4、对与基层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 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1、公开内容,镇、村的党务、政务、村务、财务等有关公开事项。 2、公开的形式以公开栏为主,也可会议、印发小册子

40、(明白纸)到户或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开清单等相结合的有效形式进行。 3、公开的方法可采取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以及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 4、公开的时间,一般性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 5、公开主要程序:(1)按照规定和要求收集公开内容,提出公开事项。(2)填写公开内容报告单,按时公开。(3)收集反馈意见,及时办理回复。(4)立卷归档。 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 1、为了保持我镇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我镇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2、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

41、信来访。 3、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5、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6、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

42、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信访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7、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9、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含租车)应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2、一切公务用车,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3、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

43、严禁公车私用; 4、镇干到村、组工作原则上不得用公车接送,特殊情况确需用车,要事先经主要领导同意,租用车辆由党政办开具派车单; 5、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及乘车安全,因驾驶员玩忽职守,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严禁公车私自外借; 7、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村级财务、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体现民主理财,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村财镇管村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村的所有集体资金、现金、存款、集体经营项目收入、发包上交收入、罚款收入、公益事业筹资、其他收入、上级拨款等全部交镇农经会计服务中心管理。“代管资金”

44、实行以村设帐,专帐管理。 2、坚持按权限审批审核制度。开支在500元以下(含100元),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0元至1000元(含5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和联系村负责人把关签字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各项开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镇农经会计服务中心审批报帐。 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准座收座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资金开支不准“先斩后奏”;不准巧立项目套取现金;不准公款挪借他人使用。 4、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向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通报一次财务收支

45、情况,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对群众有疑问的帐目,经领导同意,可以查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5、村、组固定资产和资源是集体公共积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村民的共有财产,必须严格管理,使其保本增值,防止流失。进行分类登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并报农镇农经会计服务中心备案。镇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造成村固定资产流失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为了强化村级干部勤政为民、廉洁自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对村级干部在任、离任时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审计。在任

46、、离任审计时限为自担任村干部时起到在任、离任为止。 3、村干部在任、离任审计工作由镇党委、政府、镇人大委托镇纪委监督,镇农经服务中心负责审计。 4、审计的范围及内容: (1)、自担任村干部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手续。 (2)、村干部本人主要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3)、上级部门及广大农户提出需要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4)、村办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 5、村级干部在任、离任审计时,当事人必须主动配合提供有关凭证、帐册、报表和文件资料。 6、对阻挠、抗拒审计人员行使审计职权或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7、审计中发现被审

47、计的当事人违犯农村财务制度,侵占集体资产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追缴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审计结束后,由镇农经站作出审计完全报告,报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并留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救灾救济款发放; 4、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审

48、批、使用情况; 8、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如企业占地、承包费定额收支情况。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 1、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党支部酝酿提出; 2、召开党员大会或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询问质询制度 1、建立村级质询小组,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电工、小学校长及村办企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2、每季度召开一次政情民意沟通互动会,由村级质询小组在村委会解答日常工作中村民提出的询问或质询。做到既符合政策法规,又让群众满意。 3、村“两委”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要做好记录,村民询问质询的问题、解答的内容、群众满意与否都应如实记录,并让询问质询人签署意见和姓名。 4、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村接待日后的三日内由村“两委”负责整理出询问质询问题及其解答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或明白纸,予以公布。 5、对一时不能解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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