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 S45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S 45/029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味黄瓜皮2016- 01 - 25 发布 2016 - 05 - 01 实施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发布DBS 45/0292016I前 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奇、白芸、朱武成、陈晔、罗秀梅、蒋志维、蒋振武、李蓉、莫素青、陈健。DBS 45/02920161风味黄瓜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黄瓜皮的术语和
2、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黄瓜皮咸坯为原料,经清洗、切分、脱盐,添加食用植物油、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炒制(或不炒制)、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可直接食用的风味黄瓜皮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
4、法GB/T 5009.562003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风味黄瓜皮DBS 45/02920162以盐渍黄瓜皮咸坯为原料,经清洗、切分、脱盐,添加食用植物油、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经混合、炒制(或不炒制)、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可直接食用的风味黄瓜皮制品。3.2 黄瓜皮咸坯以新鲜黄瓜为原料,经清洗、打孔、水煮杀青、冷却、压榨、盐渍制成的黄瓜皮咸坯
5、。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黄瓜皮咸坯应柔软有韧性,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害、无异味,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和GB 2716的规定。4.1.3 调味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色 泽 浅黄至棕黄色,无霉斑白膜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香味,口感脆嫩,咸淡适口,无哈喇味、无异味外观形态 片状、块状、粒状杂 质 无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6、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过氧化值 a(以脂肪计)/(g/100g) 0.25总砷(以 As 计)/(mg/kg ) 0.5DBS 45/02920163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铅(以 Pb 计)/(mg/kg) 1.0亚硝酸盐(以 NaNO2)/(mg/kg) 20其他污染物限量 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 不适用未添加食用植物油的产品以及含食用植物油较少、用 300 克样品按 GB/T 5009.56 规定方法提取出的油脂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项 目n c m M大肠菌
7、群 5 2 10 CFU/g 103 CFU/g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CFU/g 103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7.1 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指标7.
8、2.1 过氧化值DBS 45/02920164按GB/T 5009.562003中第4.2条规定的方法提取油脂,按GB/T 5009.372003中第4.1条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其他污染物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指标7.3.1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9、4789.1执行。7.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8.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判定规则8.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3.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
10、存和保质期DBS 45/029201659.1 标签、标志9.1.1 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9.1.2 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2 包装9.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求。9.2.2 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 运输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不得与散发强烈气味或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混合装运。运输途中要求达到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9.5 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