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阅报告天职京审字200第号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XXX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国北京二年月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