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凯悦酒店咖啡厅地面翻新合同书 合同编号:HRH/FFE/20070907甲方: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凯悦酒店分公司乙方:杭州市盛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翻新大理石地面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 订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施工内容规格要求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元)花岗石翻新咖啡厅花岗石整体翻新,与样板花岗石一致平米16550.008,250.00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捌千贰佰伍拾元整合计8,250.00注:总金额包括保险费、税金、翻新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实际平方需等
2、工程完工后实际测量为准,根据实际翻新平方结算费用。乙方免费翻新一块样板花岗石作为甲方之参考整体翻新标准用。 第2条 施工技术规定和质量标准先用大型翻新机(台湾)从粗磨到细磨经过6道程序将地面高低位打平,然后用晶面抛光机做晶面,最后再用手磨机跟进。用料:翻新磨片,GK23药水,钢丝棉以乙方提供的花岗石翻新样板为准。第3条 施工时间3.1 自进场之日20天完成 3.2 如遇施工时间(见第五条)无法确保,水电(见第五条)无法正常供应,则工期顺延。第4条 验收标准4.1 以乙方免费翻新花岗石样板规定为验收标准。第5条 甲方责任5.1 向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出入施工现场的协助,并保证施工现场的畅通。5.2
3、负责与酒店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花岗石翻新施工有序进行。5.3 甲方保证每天施工时间8小时以上 。5.4 甲方必须保证在施工时间内的水电正常供应。第6条 乙方责任6.1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根据双方制定的进度表进行有序施工。6.2 花岗石翻新施工期间,乙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装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且不受损害;任何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对甲方现有设备设施和建筑结构装修等的破坏或伤害,乙方负责予以修复,并达到甲方之技术要求。6.3 乙方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须取得并携带甲方发出之临时 出入证,由甲方指定通道进出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限制于施工现场从事与本合同
4、相关之施工活动,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之酒店区域。乙方施工人员须确保文明施工,其现场行为须遵守甲方之规章规定,并服从甲方授权人员之管理。如若有违反规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罚,直至终止施工,所有引起之损失由乙方承担。6.4 对施工噪音的要求:遵守甲方基于营运要求提出的施工噪音管理规定,依照酒店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合理调整施工组织保证工程进度。6.5 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甲方的任何客用设施,不得在施工现场进餐,不得在酒店内吸烟;施工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带离施工垃圾。6.6 乙方施工人员和材料工具进出酒店的查验制度: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书面的现场施工工具清单,以供甲
5、方备案;任何材料的进场,乙方必须提前提供材料清单报验,在甲方负责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带入现场使用;乙方任何工具、剩余材料和施工垃圾的带离酒店,必须向甲方工程部提供详细清单,填写出门证并配合甲方安保人员的查验,方可带离。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带离任何酒店内与乙方施工无关之物品。6.7 乙方在翻新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日,向甲方之操作维护人员提供维护和保养之培训。第7条 竣工验收7.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时间:工程竣工后1日内。7.2 工程竣工资料包含:任何甲方基于正常使用和维护所提出需要的资料。7.3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1天内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8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6、8.1 乙方进场后,先预付总工程款的 40% ,计人民币3300.00(大写:叁仟叁佰元整)待 项目竣工,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工程款,计人民币49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第9条 争议9.1 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第10条 违约10.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履约,每延期一天扣除人民币200元,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 总价款的20%10.2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除工期顺延所造成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外,每延期一天支付人民币200元,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10
7、.3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文明施工,承担违约金占合同总价款的2%。第11条 保险。11.1 为本施工项目而签订的任何合同并不形成杭州凯悦酒店与施工单位员工之间任何的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不直接向乙方员工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也不需要承担除向乙方支付任何合同规定之外的费用。11.2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其项目实施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做好合同执行过程中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现场中由乙方造成的消防、人身事故、治安事件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可能的对项目实施人员或其他第三者带来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责任。第12条 其他约定12.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的工作联系单、补充协
8、议、附件等书面文字都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第13条 合同份数。13.1 合同正副本份数:贰份(以下无正文)签字页:Page 4 of 4甲方:杭州华溥实业有限公司凯悦酒店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湖滨路28号 代表人: 电话:0571-87791234 传真:0571-87791818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310006 签约日期:2007年9月7日 乙方:杭州市盛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6号代表人: 电话:0571-85095288传真:0571-85096518开户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环北支行帐号:76058100209624 邮政编码:310004签约日期: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