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皇冠假日酒店固定家具加工制作合同 皇冠假日酒店固定家具加工制作合同 买 方: 卖 方:北京雅柏美家具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活动家具加工制作合同 买 方: 卖 方:北京雅柏美家具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活动家具加工制作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北京雅柏美家具有限公司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北京雅柏美家具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就乙方为甲方加工制作活动家具一事, 达成如下协议, 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大同皇冠假日酒店家具制作安装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材料供应 2.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大写: 元整元整) ,小写:(¥ 元整¥ 元整) 。 2.2 具体产品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型号等见家具报价合同附件 。 2.3 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款、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维护费、保险费用、损耗费用、安装费、安装过程及交验之前的成品保护费用。 第三条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及样品确认起, 50 50 日之内交货。 3.2 交货地址:甲方指定现场。 (山西省大同市迎宾西路 37 号山西大同宾馆)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向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家具图纸。 4.2 监督检查乙方提供的货物,办理验收手续。 4.3 审核乙方随货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技术
3、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资料。 4.4 向乙方提供照明电梯等安装条件。 4.5 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乙方需依据甲方提供图纸对其进行深化设计划,向甲方提供深化图纸,经甲方和设计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加工。 5.2 乙方加工制作的家具材质等质量需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国家五星级酒店的标准。 5.3 依据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及时、准确地提供产品。 5 4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与提供的样品为同一质量档次产品。 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供货。 5.5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包装和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5.6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环保要求和阻燃等级要求,并提供相应资料充分证明其符合
4、环保要求。 5.7 乙方在交货时须提供材质证明、质量检验合格证。 5.8 乙方提供的产品验收不合格的,应在 30 日内无条件给予退换。 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和费用 6.1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低于样品质量,并能满足甲方的需求。 6.2 验收: 6.2.1 验收地点:交货地 6.2.2 验收方法:交货前乙方须首先对进场产品进行自检。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三日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若 超过 7 日甲方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6.3 检验费用: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需经相关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合格的,由甲方
5、承担检验鉴定费用;检验鉴定不合格的,检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结算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 元) 。 乙方产品加工至一半时再支付暂估总价款 20% (即:人民币 元). 7.2 乙方发货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估总价款的 30作为出货款(即:人民币 元) 。 7.3 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 5 日内按实际总价付清余款。 7.4 甲方保留合同实际总价款的 5%作为质保金。 7.5 以上付款乙方需凭国家正式发票及相应的证明到甲方所在地财务部门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乙方提供如下技术文件 8
6、.1 合格证、材质证明。 8.2 检测报告。 8.3 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迟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9.2 甲方未按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天工期顺延,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 9.3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更换的售后服务,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0.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 9.4 以上所约定的违约金,系各自独立,不能互相代替,计算时需累加计算。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0.1 本合同产品的免费质保为 1 年,保修 5 年。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
7、题,乙方应在 72 小时内负责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故意破坏或者人为损坏的产品,仅收维修成本费。 102 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负责终身维护。 第十一条 双方函件确认 11.1 双方函件包括通知、发货通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 11.2 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等简便方式及时沟通,但电话、传真须双方认可才发生效力。 11.3 双方采用电报、特快专递形式进行往来函件的确认,一方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电报或特快专递的形式, 一旦向该合同中双方明示的住所地发出, 不论对方是否认可,均发生到达的效力。 双方住所地明示: 甲方住所地: 乙方住所地:北京丰台区顺三条 21 号嘉业大厦 3 号楼 2 单元 501
8、室 11.4 双方的送货人、收货人的签字仅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效,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致使合同履约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家具报价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一 家具报价合同附件 二 原材料单 甲方(章) : 乙方(章) :北京雅柏美家具有限公北京雅柏美家具有限公司司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