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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置8000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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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目 录录 1 概述概述 . 1 1.1 项目由来及建设项目特点 . 1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 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 3 1.4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 . 10 1.5 结论 . 10 2 总则总则 . 12 2.1 编制依据 . 12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 15 2.3 评价时段 . 15 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 16 2.5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 20 2.6 评价标准 . 23 2.7 项目周围保护目标 . 2

2、7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31 3.1 建设项目概况 . 31 3.2 工程分析 . 38 3.3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 45 3.4 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 66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69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 69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71 4.3 项目区周围主要污染源 . 85 4.4 本项目与水城水库位置关系 . 86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88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ii 5

3、.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 88 5.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 101 5.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 105 5.4 声环境影响分析 . 121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125 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 129 5.7 环境风险 . 130 6 污染防治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策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141 6.1 施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141 6.2 运营期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 142 7 环境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经济损益分析 . 155 7.1 环保投资估算 . 155 7.2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 155 7.3 环境经济损益小结 . 1

4、61 8 环境监测与管理环境监测与管理 . 162 8.1 建设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 . 162 8.2 环境管理制度 . 163 8.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167 8.4 运营期环境管理计划 . 168 8.5 环境监测计划 . 168 8.6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一览表 . 171 9 评价总结论评价总结论 . 174 9.1 结论 . 174 9.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179 9.3 污染防治措施 . 180 9.4 评价总结论 . 181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iii 附

5、件:附件: 1、建设项目基础信息表; 2、委托书; 3、投资项目备案证; 4、项目符合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 6、现状监测报告; 7、原料成分全分析检测报告; 8、标准确认函复函; 9、 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5 万 t/a 顺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曲环许准(书)201136 号); 10、进度表; 11、两级审核表; 12、技术咨询合同; 13、会议纪要; 14、专家签到表; 15、修改对照表。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iv 年处置年处置 8000

6、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由来及建设项目特点项目由来及建设项目特点 富马酸又名延胡索酸,化学名称为反丁烯二酸或反-1,2-乙烯二羧酸,外观为白色无臭针状、片状或单斜棱状结晶粉末,有水果酸味,其酸度约为柠檬酸的 1.5 倍,熔点 286287,290时升华,微溶于乙醚和苯,加热至 300则失水生成顺酐。目前全世界富马酸生产能力仅为 34 万 t/a,其中我国富马酸产量在 5 万 t/a 左右,富马酸的消费领域主要为不饱和聚酯树脂、纸浆料助剂、医药等领域。我国富马酸的应用范围小,用途单一,

7、随着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目前工业级富马酸一般用作不饱和树脂、醇酸树脂以及油漆涂料等领域。由于富马酸应用广泛,其需求量近年来日益增加,产量逐年提高,但是国内外市场供需仍有较大缺口。同时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由于市场原因,已停产多年,根据现场踏勘,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目前无任何生产线运行,且多数生产线已被拆除,原住宿区目前仅作为越钢生产人员的倒班宿舍,无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生产人员或居民居住。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并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曲靖富马工贸有限公司拟利用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合成氨生产区的土地建设年处置 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曲靖化工厂总平面布置图见图 1.1-1)。根据

8、现场踏勘,目前该占地范围内仅存在 1 栋二层建筑及 3 栋一层建筑,其中 1 栋的二层建筑原为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合成氨生产区办公楼,3 栋一层的建筑为原有的职工住房,根据现场踏勘,目前 1 栋二层建筑及 3 栋一层建筑均处于空置状态;其余大部分房屋已拆除,拆除的建筑垃圾大部分已被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清运,少部分的砖头、石棉瓦等散乱堆存于项目场地,本次建设拟将位于场地中间的二层建筑改造为车间办公室及化验室,其余 3 栋一层建筑保留,暂不作它用。本项目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均新建。 项目原料富马酸副产物(渣)来源于沾益县盘江镇松林村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 5 万 t/a 顺酐生产项

9、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洗涤水槽的洗锅水蒸发结晶后得到的浓缩固体,洗锅水为顺酐精制过程中恒沸精馏塔运行过程产生。该项目已于 2011年 8 月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取得了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曲环许准(书)201136 号),根据该环评,洗锅水中含有反酸、焦油态的高聚物及少量的顺酸等物质,通过将废水加热蒸发,使废水浓缩,冷却后富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2 马酸以固体形式析出,经固液分离机分离后的富马酸结晶作为副产品外售。 本项目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取得了

10、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麒区发改资环备案201711 号):项目总投资为 1502.08 万元,项目拟建成年处置 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每年拟生产纯度93%的工业级富马酸 6000 吨。 拟建项目所在地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35522,北纬 25174。厂址西北距曲靖城区 40km,东距麒麟区东山镇 30km,西距越州镇7km, 黄泥堡至罗平的公路从厂址南侧通过,厂址距曲陆高速公路入口黄泥堡收费站13k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曲靖

11、富马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了环评项目组,对本项目情况及项目区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实地踏勘和调研工作,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 编制完成了 年处置 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 (渣)提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我单位于 2017 年 11 月对项目区域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重点调查了本项目拟建厂址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等;建设单位曲靖富马工贸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12、月10 日2017 年 11 月 25 日在小堡子村及水城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 2017 年 11 月,建设单位曲靖富马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区内的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进行了监测,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9 日对项目所在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和土壤的各监测指标进行了监测。环评报告初稿完成后, 曲靖富马工贸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29 日 (公示时间一共 10 个工作日)在小堡子村及水城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了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

13、信息公示,并制作简本分别放在小堡子村村民小组办公室及水城村村委会办公室以供村民查阅;2017 年 12 月 31 日,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送审。2018 年 3 月 22 日,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心在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技术评审会,会议结束后,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居住于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住宿区的越钢倒班生产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 最终形成了 年处置 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

14、 (渣)提纯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判定)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判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规定的范围,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此外,该项目已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了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麒区发改资环备案201711号)。 (2)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生态功能为1-12 南盘江、甸溪河岩溶低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以石

15、灰岩低山丘陵地貌为主。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 10001200 毫米,东部局部地区达到 15002000 毫米,主要属南盘江水系。主要植被类型为云南松林和灌木林;土壤类型主要是黄红壤和石灰土,主要问题是人口密集、土地利用过度引起的潜在石漠化。生态敏感特征为石漠化高中度敏感。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岩溶地区的生态农业建设。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为发展以亚热带经济林为主的生态林业,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开展多种经营和清洁生产,防治石漠化。 本项目在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合成氨生产区上建设,根据工业园区规划,项目占地均为三类工业用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规划。 (3)与云南省主体

16、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的限制开发区主要指关系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生态安全,不应该或不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也可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17、响报告书 4 湿地公园等。 本项目为富马酸副产物提纯再生项目,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项目所在地不在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 (4)与曲靖市越州镇组团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曲靖市越州镇组团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越州镇组团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是以越州西关社区为中心,向四周进行放射,北面和东面作为工业用地,西面及南面作为配套服务及居住用地,规划区总面积为8.55km2。 城市发展目标: 创造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城市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建立功能协调、布局合理、富有弹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结构,把效能带给越州; 建立完善的城

18、市交通、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保护好风景名胜及周边环境,提高居民居住环境水平,把绿洲带给越州; 建立完善的防洪、抗震、消防等城市防灾体系,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把安全带给越州; 城市性质: 越州组团是曲靖市三组团之一,是以发展旅游、商贸、工业为主的新型工贸城市组团,是城镇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的市级综合工业组团。 项目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范围内,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合成氨生产区土地上。而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位于越州镇西关社区东面,属于越州镇组团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因此项目建设与曲靖市越州镇组团城市总体规划相符。 项目与曲靖市越州镇组团城

19、市总体规划的位置关系图见图 1.3-1。 (5)与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根据越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52020 年)、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及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项目所在位置占地均为三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且项目所在片区的功能定位均为能源煤化工片区,项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5 目为煤化工下游产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 (6)

20、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相关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 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云南省环境科技开发中心编制完成,2008 年 12 月 16 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提交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曲环函【2008】231 号)。 为提高园区管理效率,按省政府要求将越州工业园区列为独立园区,脱离南海子工业园区。同时,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同意将越州工业园区更名为麒麟工业园区(云工信园区【2016】27 号)。 为进一步推进曲靖市麒麟工

21、业园区优势特色产业同业集聚、关联发展、成链发展、集群发展,曲靖市麒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特委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和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联合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开发、集约发展原则,编制完成了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该规划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通过了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评审,项目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中的综合加工能源煤化工片区,属于煤化工的下游产业,与该规划相符。此外,曲靖市麒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已于 2017

22、年 8 月 9 日评审通过,但由于排水问题尚未确定,目前未取得审查意见,无法对审查意见进行分析,因此本环评重点对项目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策措施及环评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进行分析。 项目与最新规划环评位置关系图见图 1.3-2。 项目与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策措施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表 1.3-1 项目与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项目与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环境)(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策措施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影响报告书对策措施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对策措施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一、大气防治措施一、大气防

23、治措施 1 园区应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主要因素予以审查。 项目采用清洁能源 20号轻质柴油为燃油导热油锅炉的燃料,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产生量较少; 且项目针对粉尘产生量较大符合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6 的环节设置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 对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处

24、理后达标排放。 2 对大气污染物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园区应削减现有企业排污量。通过对现有企业的排放量进行削减,严格控制新入园企业的排放量以及区域削减,实现园区排污总量达标,为新建项目腾出总量指标。对于 SO2、NOx、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要求各企业严格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项目采用清洁能源 20号轻质柴油为燃料,SO2、NOx、烟(粉)尘等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3 从严格筛选入园企业入手,鼓励能耗低、工艺设备先进、排放废气污染物较少的企业入园。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列入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的项目进入园区。 项目采用的设备先进,污染物产生量较小, 经处

25、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且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4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园区企业使用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有条件的地块要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与分散锅炉房相比, 集中供热可节能 10%-20%,并能减排一定数量的 SO2、NOx、烟(粉)尘。 项目锅炉采用 20 号轻质柴油为燃料, 轻质柴油为清洁能源, 属于园区企业鼓励使用的燃料。 符合 5 严格项目生产运营中的废气污染源控制, 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耗、物耗;加强无组织排放粉尘、工艺废气的控制。产生的废

26、气应处理达标后才可以排放,以减轻对规划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设置布袋除尘器对烘干粉尘及包装粉尘进行治理, 采用活性炭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二、水环境防治措施二、水环境防治措施 1 园区企业生产区须“雨污分流”,并完善排污管网,所有废水必须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严禁废水事故外排;对于初期雨水也需设置收集设施,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循环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并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旁分别建设事故池对事故废水进行暂存处理;对于初期雨污水则设置初期雨污水收集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作为生产水使用

27、,不外排。 符合 2 各工业企业在厂区内设置废水处理站。 项目在厂区内分别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站。 符合 3 工业园区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符合 4 做好各企业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建设与管理。 项目不设废水排污口,仅设置废气排污口,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废符合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7 气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 5 杜绝各项目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废油、废酸、固体废弃物任意乱排放进入岩溶环境或农田、 水体中, 保护地下水环境免

28、受污染。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废水处理设施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符合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 入区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 吸声和消声等措施, 必要时应增设隔声罩、声屏障等措施, 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安排项目; 在 2 类质量功能区内应禁止有高噪声设备的项目进入。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属 3 类区,项目针对各噪声源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根据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2 园区规划企业项目总平面布置上, 应充分考虑高噪设备的安装位置,尽量远离厂界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

29、标;同时加强厂区绿化, 特别在高噪设备与厂界间合理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工业噪声对厂界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总平面布置过程中,将高产噪设备布置于厂区中间位置,同时在厂区周围设置绿化降噪。 符合 3 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在选型、采购时候考虑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 项目在购买设备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 符合 4 从产业布局着手控制噪声, 要按噪声达标距离进行产业布局。 各工业企业应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的中央, 以增大噪声的自然衰减距离, 既减少车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同时又可减少噪声治理费用。 园区内企业应按各噪声源情况,采取合适

30、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风机类设备采取消声措施, 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以及车间的隔声、吸声措施。 项目针对各噪声源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对厂区进行合理的平面布置。 符合 5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环评要求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6 各工厂企业在厂区车间外、 厂区道路两侧、 厂区围墙内侧均应进行绿化设计,既美化环境,又有降噪、除尘作用。 项目在厂区内设置289.1m2的绿化。 符合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 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场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31、标准要求,应建设渗滤液给排水设施,应按第类一般工业固废和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区,场区周边应建设雨水导流渠。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符合 2 把好工业园区的入园门槛, 避免生产工艺落后、 高污染的排污大户进入园区。 项目不属于生产工艺落后、高污染的排污大户。 符合 3 生活垃垃圾实现日产日清, 箱式收集、 密闭清运至沾益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可做到日产日清。 符合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32、影响报告书 8 表表 1.3-2 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结论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序号 环评报告书结论环评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是否符合合 1 加大对入驻企业的监督管理,合理分配企业的用水量,限制耗水的企业入驻,鼓励引进耗水量小,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入驻园区,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率。 项目生产过程中耗水量较小,且生产废水对回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大大提高了园区水资源的利用率。 符合 2 引入企业时应严格按照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实际入驻项目环评所提出的防护距离对村庄及规划的居住、商业等

33、配套服务区进行退让 根据计算,项目设置 100m 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项目区最近的关心点为西南侧350m 处的小堡子村,在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外。因此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需进行退让。 符合 3 建议园区靠近水城水库一侧的煤化工片区只应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企业,已建成的企业加强环保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有机废气及烘干、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各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4 禁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 以及列入 严重污染环境 (大气)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的项目进入园区;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4、,不使用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和设备。 符合 5 严格项目生产运营中的废气污染源控制,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耗、物耗;以减轻对规划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粉尘经闪蒸器自带的二级旋风除尘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0m 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包装粉尘经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0m 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锅炉废气经 18m 高的烟囱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符合 6 把好工业园区的入园门槛,避免生产工艺落后、高污染的排污大户进入园区 项目不属于生产工艺落后、高污染的排污

35、大户。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位于最新修编的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范围内,与最新的规划环评中提出的对策措施相符。同时麒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项目符合麒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证明(详见附件 4)。 (7)与曲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与曲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距离项目区最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为水城水库,其位于麒麟区越州镇水城村,距曲靖中心城区 40km,坝址位于东经 1035616,北纬 251817。水库径流面积127.24km2, 多年平均径流量 7980 万 m3。 水库总库容 4927 万 m3, 校核洪水位 19

36、23.73。水库将从单一的工业及少量的农业供水逐步转型为可日供水量 8万 m3的曲靖市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地。曲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明确规定了水城水库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9 水源保护区划分为: 一级保护区:沿水库大坝和副坝 1930m 高程以下的区域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面积 4.90km2,包括水域面积和陆域面积。鉴于水城水库库区内的大鱼洞与附近蛇长海子、腰子塘三者为统一的地下水管隙系统,一级保护区面积除水城水库库区 1930m高程以下区域外,还包括蛇长海子和腰子塘 1930m 高

37、程以下的水域和陆域面积。 二级保护区:水城水库径流范围以面源污染为主,依据地形条件分析,结合环境管理的需要,水城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控制径流范围内一级保护区以外3000m 的汇水区域,面积 37.42km2。具体界线从水库大坝左岸沿进水库道路向南、南东方延伸,一直沿水库径流区边界走向,朝东沿进红土墙村的乡道,绕过两个采石场,向北过红土墙村接入由水库副坝右岸延伸出的径流边界线。 准保护区:考虑水城水库控制径流范围多为地下径流,又以面源污染为主,为确保水库水质达饮用水水源地要求的标准,把分水岭山脊线以内,水库控制径流范围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确定为准保护区,面积 100.60km

38、2。 项目所在地位于水城水库南面 780m 处,属于水城水库的下游,此外,根据叠图分析,项目所在地不在水城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范围内,水城水库标高为+1924m,高于项目所在地标高(+1885m),项目所在地位于水城水库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不在水城水库汇水区的分水岭山脊线以内,且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母液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后暂存于蓄水池中,优先回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经管道输送至母液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初期雨污水经初期雨污水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母液循环水池中分批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均不会进入水城水库,

39、对水城水库无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曲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不冲突。 (8)选址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判定)选址及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判定 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选址不涉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项目所在地范围内未发现国家规定的保护动植物,项目选址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4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类水体功能,环境空气属二类区,声环境为 3 类区,对项目建设制约性小。 本项目利用曲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合成氨生产区的土地进行建设,将原有 2层建筑改造为行政办公室及化验室,其余的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均新建。结合项目地势布置 2 个生产车间,分别在生产车间旁各建设一个成品仓库,方便产品的堆存;将原料库布置在 2 个生产车间的中间,并靠近运输道路,方便原料的运输及堆存。将水处理设施布置于项目区南侧,地势较低处,方便废水的收集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总平面布置根据“分区合理、工艺流畅、运输短捷、突出环保”的原则,结合

41、场地的用地条件及生产工艺,综合考虑环保、消防、绿化、劳动卫生等要求,对厂区进行了统筹安排,因此项目区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1.4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针对项目在施工期、运营生产过程中的产排污特点及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分析,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项目区周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施工期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轻微,因此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关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主要的环境

42、敏感因素及主要污染源; (2)关注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回用的可行性; (4)项目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5 结论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云南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废水治理措施,正常情况下可确保生产废水、初期雨污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降噪措施使项目区周围噪声达标,不会有扰民现象的发生;固废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污染物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接受调查的公众和社会团体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

43、态保护措施,确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及营运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可行的。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2 总则总则 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2.1.1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

44、会议于修订通过,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 1

45、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1.2 国家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家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46、知国发201631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 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9),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实施;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 号),于 2012 年 7

47、月 3 日施行;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 号); 环保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监函2016113 号),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部令第31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

48、件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自 2016 年 11 月 10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 号),自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环

49、环评201811 号),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实施。 2.1.3 地方政府部门法规及规章地方政府部门法规及规章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环控发201434 号文“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的通知; 云政发20078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009.9);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 年处置年处置 80008000 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生项目吨富马酸副产物(渣)提纯再

50、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云环发201566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的通知”; 曲靖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曲环发201818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9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云政发 【2016】3 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云环发200783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2005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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