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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第二热源厂 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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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五月国环评证甲字第国环评证甲字第 13 130606 号号现场照片现场照片办公区与生产区之间道路办公区与生产区之间道路办公生活区现状办公生活区现状生产区现状生产区现状现有厂区现有厂区目录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i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 环境影响特征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5 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结论.132 总则.142.1 编制依据.142.2 环境影响

2、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72.3 评价标准.182.4 各环境要素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2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5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9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3.1 现有工程概况.353.2 建设项目概况.403.3 工程分析.603.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733.5 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分析.903.6 区域污染源替代及环境效益.903.7 清洁生产分析.9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54.1 自然环境概况.95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004.3 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107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05.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105.

3、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69目录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ii5.3 地下环境影响评价.1705.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45.5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1905.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915.7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9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07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076.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2106.3 环保投资一览表.217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197.1 环境效益分析.2197.2 经济效益分析.2217.3 社会效益分析.2217.4 小结.221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228.1 环境管理.2228.2 环境监测计划

4、.2278.3 污染物排放清单.228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29.1 建设项目概况.2329.2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2329.3 污染物排放情况.2339.4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2349.5 环境保护措施.2369.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37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379.8 建议.237目录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iii附件: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会议纪要附件 3初步选址意见附件 4供热专项规划批复附件 5热电联产规划申请附件 6现有工程环评批复附件 7现有工程验收批复附件 8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附件 9煤炭减量置换文件附件 10 煤质检验报告附

5、件 11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1 概述1.1 项目由来乡宁县公用事业局于 2009 投资建设乡宁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规模为 358MW 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热力站及供热管网,供热范围为乡宁县城居住和公建等民用建筑采暖,供热面积约 287 万 m2。随着城市的发展,乡宁县县城集中供热工程现有供热规模不能满足县城发展需要,需要进行扩建;根据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 等文件要求, 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需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

6、数据,现有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需要进行环保设施改造。随着城市的发展, 现有热源厂周围已经发展为城市建成区, 周围建设有医院、 学校、小区等环境敏感点,在该区域内进行集中供热工程扩建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现有热源厂锅炉条件及厂区空间有限,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较为困难。为此,乡宁县公用事业局拟采取异地扩建的方式,于县城东南的金桥沟隧道与关家河隧道中间的空地处建设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该工程建成稳定运行后,现有热源厂关停。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近期建设规模为 1116MW 热水锅炉+1170t/h 蒸汽锅炉+125MW

7、背压发电机组,远期建设规模为 1170t/h 蒸汽锅炉+125MW 背压发电机组,配套进行供热管线、热力站、隔压站等的建设。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 45 次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乡政办纪201830 号)中提出:启动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项目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有关法规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版)规定,本项目为“87 火力发电(含热电)中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需编制环

8、境影响报告书。乡宁县公用事业局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正式委托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课题组成员赴现场进行实地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2调研、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对现有工程概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收集了拟选厂址周围气候、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概况,进行了工程和环境特征分析,并对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进行了筛选。根据国家及省内有关规定进行评价等级确定, 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 评价标准、 确定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工作内容。环评人员根据评价技术导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及

9、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结果开展了各专题工作,编制了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现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请求审查。1.3 环境影响特征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气(1)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汞及其化合物等。(2)燃煤存储、破碎及转运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3)石灰石粉仓、消石灰仓、灰渣库等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4)物料运输扬尘、汽车尾气等。2、废水(1)除盐水处理系统排水。(2)锅炉排污水。(3)热力站软水系统排水。(4)车辆冲洗废水。(5)生活污水。3、噪声水泵、风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锅

10、炉排汽噪声等。4、固废(1)锅炉燃煤产生的炉渣。(2)除尘器收集的粉煤灰。(3)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4)废弃除尘布袋。(5)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6)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3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与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 1.4-1本项目与国家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产业环保政策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鼓励类:四、电力:3、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采用背压

11、热电机组,建成后对乡宁县城进行集中供热。符合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本项目建设符合乡宁县热电联产规划。符合严寒、寒冷地区(包括秦岭、淮河以北,新疆、青海)优先规划建设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分散燃煤锅炉和落后小热电机组。本项目为以采暖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替代现有燃煤供暖锅炉。符合规划热电联产应以集中供热为前提,对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暂不考虑规划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对乡宁县城进行集中供热。符合合理确定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扩大供热范围。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一般按 2

12、0 公里考虑,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供热范围为乡宁县县城,供热范围内无其他规划热电联产机组。符合与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关停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应在项目建成投产且稳定运行第 2 个采暖季前实施拆除。本项目替代现有3台58MW的燃煤供热锅炉,本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后关停现有燃煤锅炉。符合对于城区常住人口 50 万以下的城市,采暖型热电联产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 5 万千瓦及以下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本项目采用2台25MW背压热电联产机组。符合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热网应与热电联产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热网,应及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

13、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有关要求进行改造。鼓励热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背压热电机组,鼓励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参与热网的建设和经营。本热电联产项目与配套热力管网、隔压站、热力站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本项目对现有部分老旧管网进行改造。本热电联产项目与热网为同一投资主体。符合积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与供热锅炉协调规划、联合运行。调峰锅炉供热能力可按供热区最大热负荷的25%-40%考虑。热电联产机组承担基本热负荷,调峰本项目建设 2 套热电联产机组, 2170t/h 锅炉225MW 背压机组,1 台 116MW 热水锅炉,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4锅炉

14、承担尖峰热负荷,在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供热需求时调峰锅炉原则上不得投入运行。116MW 锅炉供热能力占供热区最 大 热 负 荷 的 32.8% , 满 足25%-40%的要求。运行时优先使用热电联产机组,热电联产机组不 能 满 足 供 热 需 求 时 运 行116MW 热水锅炉。严格热电联产机组环保准入门槛,新建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山西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 大 气

15、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4/T1703-2018),满足超低排放水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部分由替代的 3 台58MW 燃煤锅炉获得,不足部分进行总量申请。烟气中的汞经脱硝、脱硫、除尘协同处置后,能够满足标准要求。符合热电联产项目要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并公开相关监测信息。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成后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相关监测信息。符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要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进行了煤炭削减替代。符合鼓励各地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和各种全部利用汽轮机乏汽热量的热电联产方式满足用热需求。本项目采用背

16、压热电联产机组。符合三、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热电联产项目符合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同步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本项目建设符合乡宁县热电联产规划、供热专项规划;本项目为乡宁县城集中供热,配套建设供热管网,本项目建成后,替代现状热源厂燃煤锅炉。符合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项目选址符合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乡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本项

17、目厂区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的区域, 项目选址可行。符合不予批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5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 不予批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及配套自备燃煤电站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 30 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发电量的煤耗、水耗和污染物排

18、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参照 电力行业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及具体的平衡方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从本行业、本集团削减量获得,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总量指标可从其他行业获取。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替代的 3 台58MW 燃煤锅炉获得,不足部分进行总量申请。符合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烟道,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和其他相关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的燃煤发电

19、项目,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所在地区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超低排放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取低氮燃烧+炉内脱硫+SNCR 脱硝+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布袋除尘技术,不设置烟气旁路烟道。污染物排放满足山西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1703-2018),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符合煤场和灰场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在环境敏感区或区域颗粒物超标地区设置封闭煤场。灰场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设置封闭煤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依托现有

20、工程备用渣场。符合降低新鲜水用量。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煤矿疏干水、海水淡化水。工业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取用地表水不得挤占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根据“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原则提出厂区排水系统设计要求, 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 按照“一水多用”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废水外排量。脱硫废水单独处理后回用。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落实高浓度循环冷却水综合利用途经或采取有效的脱盐措施。未在水环境敏感区、禁设排污口的区域设置废水排放本项目采用空冷机组,降低了新鲜水用量。本项目用水为引黄工程供水,不采用地下水。厂区采取“清污分流、 雨污分流

21、”,废水全部回用,本项目不设排污口。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进行地下水监控。灰场依托现有工程备用渣场,采取了防渗措施。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6口,未向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收纳水体排放增加收纳水体超标污染物的废水。厂区及灰场等区域按照环境保护目标的敏感程度、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提出了有效的地下水监控方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位于人口集中区的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各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消音器等措施,根据预测, 厂界能够满足达标

22、排放要求。本项目热源厂厂区周围无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符合灰渣、脱硫石膏等优先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运往灰场分区贮存,灰场选址、建设和运行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要求。 热电联产项目灰渣应全部综合利用,仅设置事故备用灰场(库),储量不宜超过半年。脱硝废催化剂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提出相关的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备用渣场。本项目采用 SNCR 脱硝措施,无废催化剂。符合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的,加强液氨储运和使用环节的

23、环境风险管控。城市热电和位于人口集中区的项目,宜选用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事故池容积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选用20%的氨水作为脱硝还原剂。评价要求厂区内建设事故池。符合改、扩建项目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现有工程按计划完成小机组关停。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本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后, 现有工程关停。符合有环境容量的地区,项目建成运行后,环境质量仍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强化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改善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

24、超标的城市,落实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替代,一般控制区现役源 1.5 倍削减替代。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实行超低排放标准,替代现有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总量采用现有工程总量, 不足部分实行倍量削减替代。符合提出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报告提出了项目实施后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7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按相关

25、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符合四、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以热定电”, 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 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以热定电”。 项目建设符合乡宁县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配套建设供热管网。项目建成稳定运行后,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关停。符合进一步加大煤炭的洗选量,提高动力煤的质量。加强对煤炭开采、运输、存储、输送等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治煤粉扬尘污染。本项目燃料煤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输送,煤场、破碎楼、输煤廊道全封闭。符合燃煤电厂

26、大气污染防治应以实施达标排放为基本要求,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目标。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符合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时应充分考虑炉型、煤种、排放要求、场地等因素,必要时可采取“一炉一策”。具体原则如下:1、超低排放除尘技术宜选用高效电源电除尘、低低温电除尘、超静电袋复合除尘、袋式除尘及移动电极电除尘等,必要时在脱硫装置后增设湿式电除尘。2、 超低排放脱硫技术宜选用增效的石灰石-石膏法、氨法、海水法及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并注重湿法脱硫技术对颗粒物的协同脱除作用。(1)石灰石-石膏法应在传统空塔喷淋技术的基础上,根据煤种硫含量等参数,选择能够改善气液分布和提高传质效率的复合塔技术

27、或可形成物理分区和自然分区的 pH 分区技术。(2)氨法、海水法及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应在传统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提效优化。3、超低排放脱硝技术煤粉锅炉宜选用高效低氮燃烧与SCR 配合使用的技术路线,若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可采用增加催化剂层数、增加喷氨量等措施,应有效控制氨逃逸; 循环流化床锅炉宜优先选用 SNCR, 必要时可采用 SNCR-SCR 联合技术。本项目采用袋式除尘、提效优化的烟气 循环流化床法脱硫、SNCR 脱硝(本项目选用循环硫化床锅炉)。符合火电厂灰场及脱硫剂石灰石或石灰在装卸、存储及输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灰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脱硫剂石灰石粉、 氢氧化钙粉气力装卸、输送

28、、筒仓储存。符合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遵守有关部本项目粉煤灰采用专用封闭罐车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8门规定和要求。运输。火电厂烟气中汞等重金属的去除应以脱硝、除尘及脱硫等设备的协同脱除作用为首选,若仍未满足排放要求,可采用单项脱汞技术。本项目选用协同脱汞技术。符合火电厂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鼓励火电厂实现废水的循环使用不外排。火电厂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宜采用二级生化处理,经消毒后可采用绿化、冲洗等方式回用。本项目废水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工业废水主要为浓盐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

29、道路洒水等。符合火电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粉煤灰、脱硫石膏、废旧布袋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等,应遵循优先综合利用的原则。粉煤灰、脱硫石膏、废旧布袋应使用专门的存放场地,贮存设施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粉煤灰综合利用应优先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粉煤灰水泥及混凝土等,其指标应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要求。袋式或电袋复合除尘器产生的废旧布袋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粉煤灰、废旧布袋等,炉渣、粉煤灰优先综合利用, 设置备用渣场。废旧布袋由厂家回收、无害化处理。符合火电厂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合理布局、 源头控制”

30、的原则。应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减少对厂界外噪声敏感目标的影响。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各类风机、磨煤机、冷却塔等应采取隔振、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本项目厂区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消声、 隔声等措施,根据预测,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厂区周围无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符合SCR、SNCR-SCR、SNCR 脱硝技术及氨法脱硫技术的氨逃逸浓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 SNCR脱硝技术氨逃逸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符合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

31、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本项目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本项目燃料煤封闭储存。符合耗煤项目要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实施了煤炭减量替代。符合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9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替代的 3 台 58MW

32、 燃煤锅炉获得,不足部分进行总量申请。符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 47 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山西省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14/T1703-2018)。符合六、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 号)不得受理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

33、项目, 重点控制区除“上大压小”、 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自备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地区的燃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本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符合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现有工程获得,不足部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总量申请。符合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和燃煤锅炉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本项目为燃煤锅炉项目,采用先进的

34、设备,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 脱硝+炉内脱硫+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袋式除尘的烟气治理措施。符合改扩建项目应当对现有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升级改造。加快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淘汰,集中供热项目必须同步淘汰供热范围内全部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现有工程关停。本项目为乡宁县城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符合七、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为乡宁县城集中供暖。符合提高燃煤供暖设施环保标准。积极推进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及其他区域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基准氧含量 6%的条件下, 烟尘、

35、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本项目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0严格落实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廊道、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生产现场和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本项目脱硫剂石

36、灰石粉、氢氧化钙粉采用罐车运输入场、筒仓储存; 燃料煤采用全封闭式储煤库,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粉煤灰采用专用罐车运输;破碎楼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厂区路面硬化,厂区门口处设置自动洗车平台。符合八、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其中,城市及县城区域清洁取暖工程以集中供热为主,以“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煤改气”或“煤改电”。本项目

37、为热电联产项目,为乡宁县城集中供暖。符合根据山西省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相关要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本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符合严格落实工业物料场扬尘及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应当密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工业企业物料堆场(仓)要安装永久性防尘、抑尘、降尘环保设施(设备

38、),物料区和生产区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企业内部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及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企业要对厂区周边道路扬尘控制实施分段包联,落实湿式机扫等防尘措施。本项目脱硫剂石灰石粉、氢氧化钙粉采用罐车运输入场、筒仓储存; 燃料煤采用全封闭式储煤场,设置喷淋洒水装置;粉煤灰采用专用罐车运输;破碎楼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厂区路面硬化,厂区门口处设置自动洗车平台。厂区道路湿式清扫。符合加强氨排放源控制。工业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脱硝设施运行,完善脱硝系统氨捕集和氨

39、逸散管控。本项目脱硝剂采用氨水,评价要求企业加强脱硝设施管理,控制氨的逸散。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1九、山西省煤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建设各类煤场。在城镇规划区边界外 2 公里以内,城镇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居民聚集区、旅游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卫生产品、精密制造产品等企业周边 1 公里以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在高速公路、城际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旅游线路两侧 1 公里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各类煤场。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40、胜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范围内。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本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本项目选址可行。符合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煤场应实施密闭;未密闭的煤场应限期实施密闭改造。其他区域的煤场应按照不同行业特点采取密闭储存或严密围挡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煤场应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驶离煤场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煤场防尘喷淋洒水、洗车等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实现闭路循环。本项目储煤场采取全封闭措施。厂区进出口处建设全自动洗车平台, 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煤场喷淋用水采用浓盐水。符合燃煤火电、集中供热、焦化、煤化工等行业的原料煤及燃料煤储存应建设筒仓或采取其他密闭形

41、式,现有的露天储煤场应限期改造。煤炭装卸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煤炭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鼓励铁路运输、全密闭厢式货车或者集装箱运输、集中输煤走廊输送。煤场应当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本项目燃料煤采取全封闭式储煤场。煤炭装卸在全封闭式储煤场内,进行洒水抑尘。煤炭运输采用全密闭式车辆。煤场采取了防自燃措施。符合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 19 号令)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和处置方式。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粉煤灰存储、装运的设施和装备以及产灰单位自

42、行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综合利用方案中涉及为其他单位提供粉煤灰的,用灰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本项目粉煤灰送乡宁县锦桥建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厂区配套建设灰库,粉煤灰经封闭管道输送至灰库内,由罐车外运。符合新建电厂应综合考虑周边粉煤灰利用能力,以及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避免建设永久性粉煤灰堆场(库),确需建设的,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 3 年本项目备用灰场依托现有工程。符合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2储灰量设计,且粉煤灰堆场(库)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43、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要求。新建电厂应以便于利用为原则,不得湿排粉煤灰。本项目粉煤灰为干排。符合粉煤灰运输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粉煤灰运输采用专用封闭罐车。符合1.4.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目前,乡宁县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不在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不在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

44、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划定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次评价收集了乡宁县 2017 年例行监测数据,乡宁县 2017 年 SO2年均浓度、NO2年均浓度及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PM10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CO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O3百分位数 8h 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SO2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及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出现超标,乡宁县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测了田家坡村、关家河村、圪台头村水井水质,根据监测结果,3 个水质监测点所有监测项目均满足地下

45、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要求。评价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监测了新建厂区、新建隔压站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监测结果, 新建厂区、 隔压站所在地声环境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现有热源厂关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超低排放, 异地扩建完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对区域环境空气起到改善作用,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的主要资源为煤炭资源和水资源。煤炭资源由当地煤矿提供,本项目进行煤炭减量替代。本项目采用空冷机组,减少了新鲜水的消耗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

46、不外排。1 概述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项目所在地未划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1.5 环境影响评价的总结论综合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公众参与结论,结合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杜绝事故排放,项目的建设可被周围环境所接受。因此,项

47、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2 总则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4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任务依据(1)乡宁县第二热源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8.9.18;(2)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 45 次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乡政办纪201830号,2018 年 9 月 14 日。2.1.2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48、 26 日修订并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修订,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并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修订并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2 月 29 日修订,自 2012 年 7月 1 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49、1 月 1日起施行)。2.1.3 法规依据(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发布,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版,2018 年 4 月 28 日发布,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2013 年 2 月 162 总则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 1306 号15日发布,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

50、38 号,2000 年 11 月 26 日发布);(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2007 年 5 月 23 日发布);(6)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2013 年 8 月 1 日发布);(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2013 年 11 月 14 日发布);(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发布);(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7 日发布);(10)环境影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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