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政协提案关于农村老人子女赡养方面存在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案 由:关于我市(县)农村子女赡养问题的提案审查意见:提 案 人:主 题 词:农村养老,子女赡养提案形式:个人联名根据国家民政部统计,截止至2017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国老龄人养老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更为严重,农村“空心化”现象加剧,家庭赡养功能不断下降,土地保障也难以承担养老功能。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与完善,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现象日益加深。以迎春镇一个村庄为例,村里60岁以上的有500多人,比例高达15%,虽然每月有几十元养老金,但要解决其穿衣吃饭看病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
2、农村地区大多依靠子女赡养老人,但当前农村子女赡养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从思想深处缺乏养老意识。认为赡养老人是额外负担,成家立业后对老人冷落一旁。二、婆媳关系紧张赡养力度下降。农村大多数地方婆媳关系紧张,老人跟子女分居而住,儿子在赡养老人往往受到极大约束。三、相互比较情况严重。儿女子孙多,老人在看孩子、家务等方面难免会有帮他多、帮你少的现象,于是子女对老人产生了看法,并将这种情绪带到赡养老人上。四、老人年纪大造成负面影响。老人上了年纪往往糊涂,说话颠三倒四常引起儿女之间的误会,造成儿女之间互相猜疑。最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老人身上,产生了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不情愿和消极对待。五、经济水平低限制赡养能力
3、。部分农村子女生活本身水平较低,不仅要维持家庭正常开支,还要抚养小孩,在赡养老人上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有些老人年老患病,不仅需要派人专门人照顾,而且在看病治病花费巨大,一般农村家庭难以承受。六、缺少沟通交流。有的老人见儿女不孝顺,就轻率地告上法庭,结果在亲情上蒙上了一层阴影。儿女尽管在法庭上低头认错,但往往口服心不服,回家后变本加厉地虐待老人。七、女儿赡养老人存在误区。农村落后思想严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从而导致赡养任务全落在儿子身上,加重儿子赡养负担。鉴于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一、子女不得以挣钱少为由拒绝赡养老人尊重、赡养和爱护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不论婚
4、嫁与否都有赡养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至于赡养费的数额,可当参照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人口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但子女不得以挣钱少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二、子女赡养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住宿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赡养人时常上门看望,关心老人日常生活以及住宿条件是否达标。三、子女赡养老人不应以获得财产的多少为条件一个个家庭的温馨和谐是我们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无论是子女的赡养还是父母的抚养,既要依
5、法依规,更要以情倾注。现行法律规定“女儿也有赡养义务”、“赡养老人不应以分得财产的多少为条件”。四、子女赡养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人意愿一些矛盾在私下调解过程中,子女会以签署赡养协议结束。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赡养签订时可以请当地干部、德高望重宗亲作为见证,以防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违反赡养协议的事件发生。五、加强思想教育形成尊老、敬老、养老氛围一是加强思想教育。经常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的良好氛围;在农村,应在村规民约中增加这方面的条款给予约束;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以其它事由发生而改变。二是以劝代告。老人应避免上法庭打官司,尽量先请亲朋好友帮助说服。如果说服无效,再由各级组织做思想教育工作,让儿女自己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才能更好地对待老人;老人在与子女发生矛盾时,要心平气和多沟通交流,或者通过家族宗亲从中进行调解劝告,避免老人与子女关系加深恶化。三是鼓励年轻人买养老保险。为避免今后老人赡养问题的重复出现,对农村地区年轻人要加大宣传教育,让大家重视买养老保险意识,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给自己或者家人买养老保险,等到年老后可以领取一定的养老金,从而减轻子女赡养负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