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点西路中段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发包人(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人(乙方):陕西兰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4年02月14日签订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原点西路中段广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由于项目设计调整,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内容: 一、原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壹仟壹佰零肆圆肆角贰分(¥:3191104.42元)。现因项目工程设计调整,原合同增加油松约51棵,铺草皮约600,土方工程量相应调整。新增部分造价暂定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合同总价变更为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壹仟壹佰零肆元肆角贰分(¥3641104.42元)。 二、除本协议注明的内容按照本协议执行外,其它均按原合同执行。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起生效。五、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六、合同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七:合同签订时间:2014 年05月20日(以下无正文)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