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山华润城市燃气文件编号制定日期文件名称站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类 别 新制定 修订 废止页次 2 / 6制/修订审核审批 特种人员作业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公司特种人员作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 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易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产生重大危害的工种。公司特种作业岗位主要包含:(1)焊工(特种设备焊接作业、聚乙烯焊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接作业-承压
2、焊)(2)电工(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4)叉车驾驶员(5)车用气瓶充装工(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7)高处作业(8)其他特种作业人员4. 职责4.1 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取(换)证工作。4.2 安全监察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监督各下属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5. 任职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并取得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6. 工作要求6.1 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证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台账,以便查询。对于有时限要求的证书,须定期查看有效期限并提前做好换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发(换)证工作应提前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严禁出现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审等情况。6.2 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岗位的规范要求,若出现违规行为,责任部门负责人应采取批评教育、待岗等手段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执行。7. 附则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