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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评标办法汇编.pdf

上传人:文库大宝贝 文档编号:7148058 上传时间:2022-09-05 格式:PDF 页数:202 大小:450.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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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 评标办法汇编 (供国际招标网论坛网友交流 ) wjjst整理 二九年十二月 2 目 录 第 1 章 勘察设计.3 1 . 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4 1 . 2 (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评标方法.8 1 . 3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12 第 2 章 工程施工. 19 2 . 1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 0 0 6 1 2 1 7 号). 20 2 . 2 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 25 2 . 3 上海市关于印发施工商务评标办法的通知. 29 2 . 4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

2、程施工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 . 31 2 . 5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规定 . 42 2 . 6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47 2 . 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方法指导意见. 52 2 . 8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试行办法. 58 2 . 9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62 2 . 1 0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 72 2 . 1 1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 80 2 . 1 2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85 2 . 1 3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3、招标评标办法 . 92 2 . 1 4 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导则(试行) . 97 2 . 1 5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107 2 . 1 6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115 2 . 1 7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130 2 . 1 8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 .136 2 . 1 9 青海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办法.144 2 . 2 0 (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 .155 2 . 2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 .159 2 . 2 2 (广东省)施工招标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163 第 3 章 工程监理.176 3 . 1 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177 3 . 2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181 3 . 3 青岛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184 3 . 4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193 3 . 5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200 3 第 1 章 勘察设计 4 1 . 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2001 年 9 月 29 日交通运输部颁布,2002

5、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 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 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如果需要) ;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宣读投标人

7、名称、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5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并附有公证机构公证书; (五)以联合

8、体形式投标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附有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六)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计划,并附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第十条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勘察设计取费依据符合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规定; (二)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方法合理; (三)勘察设计取费计算清单明晰。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

9、行评审打分后, 在监督机构到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对第二个信封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评审打分。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或第二个信封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其投标无效。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一)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分值范围 515 均值 10; (二)拟从事本项目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分值范围 2535 均值 30; (三)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技术建议,分值范围 2535 均值 30; (四)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分值范围 515 均值 10; (五)技术设备投入

10、,分值范围 010 均值 5; (六)后续服务,分值范围 515 均值 10; 投标文件的第二个信封: (七)报价,分值范围 010 均值 5。 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适当调整上述的分值范围。 第十五条报价得分应以平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分。 平均报价是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实际报价的平均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投标人实际报价低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为最高得分; 6 (二)投标人实际报价高于平均报价的,报价得分=(010) 所有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分并

11、签名。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排列顺序。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所有的招标文件均未通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二)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 1) : (一)评标工作回顾;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废标情况说明; (四)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五)

12、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六)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侯选人; (七)附表; (八)评标细则。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

13、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交通部或省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评标报告报请核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附件 2) : (一)项目概况; (二)招标过程回顾; (三)评标工作组织及评标程序; 7 (四)中标人的确定; (五)附件。 第二十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有特殊规定的, 可以适用其规定, 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8

14、1 . 2 (住建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评标方法 建市200863 号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 排序法或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 采用何种评标方法由招标人自订。 一、记名投票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 1 至 3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二、排序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并按第一名得 3 分、第二名得 2 分、第三名得 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

15、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 l 至 3 名投标人作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三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招标人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作为设计项目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 85;商务部权重一般不大于 15,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 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技术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 。投标技术文件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商务文件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投标技术文件(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

16、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四)投标技术文件和投标商务文件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1 至 3 名合格的中标 候选人推荐给招标入。 (五)评分标准表 1、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附件 1) 2、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附件 2) 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附件 3) 9 附件 1: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得分 l 建筑构思与创意 3 0 建筑 创意 、空 间 处理是否符合并充分满足设计方案需求

17、书 3 0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5 是否符合标书提出的指标要求 5 是否布局合理 5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5 2 总体布局 2 5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5 符合拟定工艺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 1 0 功能分区明确 5 3 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 2 0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5 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是否符合性强 1 0 消防 、人 防、 环 境、 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1 0 4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2 5 总造价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5 得分合计 评 委 日 期 注:表中分值为参考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 附件2: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

18、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得分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2 l 规划设计指标 6 是否符合标书提出的指标要求 4 是否布局合理 6 是否合理利用土地 4 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 5 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3 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4 2 总平面布局 2 5 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3 符合拟定工艺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 1 0 功能分区明确 4 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 8 3 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 2 8 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合理 6 4 建筑造型 1 5 建 筑 创 意、 空 间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并 充 分 满 足 设 计方 案 需 求 书 1 5 结构、机电

19、设计与建筑是否符合性强 4 是否系统先进 2 5 结构及机电设计 8 是否造价经济 2 消防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人防设计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 3 环境保护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6 节能 3 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 3 7 造价估算 6 估 算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 总 造 价 是 否 满 足 标 书 要 求, 计 算 是 否 正 确 6 得分合计 评 委 日 期 注:表中分值为参考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 附件3: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得分 1 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

20、证 1 0 企业设计资质符合标书规定的资质等级,是否通过 I S O质量认证并成功运行一段时间。 1 0 近年有无完成类似项目 1 5 2 设计业绩 3 0 类似项目是否竣工投入使用 1 5 项目总设计师是否主持设计过类似工程 2 0 设计师技术水平(职称、论著、个人获奖情况)及同类工作经验。 1 0 3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 4 0 设计组人员是否齐备。 1 0 4 设计人的服务承诺 2 0 工期是否合理并满足标书要求,为建设好本工程,设计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各项服务。 2 0 得分合计 评委 日期 注:表中分值为参考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 1 . 3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

21、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赣建招标20075 号 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 100 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80 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20 分,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或者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工程设计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开 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时

22、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 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六)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七)查验外省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及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 (八)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九)当众开启技术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十)按评标办法规定,在

23、开标现场查验各投标人参与计分的材料原件或证书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当场核验并预计分。待开启商务标后,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 (十一)公布技术标得分; (十二)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十三)开启商务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等内容; (十四)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统计各投标人总得分,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并签名确认; 13 (十五)公布总得分,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十六)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计分的证件(书)、材料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评 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

24、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时,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赣建字20067号)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审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有不符合城市规划、 建筑安全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有上述内容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和废标内容。 (一)对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认定 重大偏差和废标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规定,

25、认真公正地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和废标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和废标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 认定为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信息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评标结束前,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补正,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或者

26、否决其投标。 二、详细评审(百分制评分) 评标方法、标准具体如下: (一)技术标(方案设计)评分(80 分) 专家对技术标独立评标计分, 取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1、工程设计目标控制(12 分) 目标控制应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14 投标文件目标控制的制定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要求,评分详见技术标专用格式。 (1)设计质量目标控制(3 分) 控制目标明确 1 分,基本明确 0.5 分,不明确 0 分; 控制方法合理可行 2 分,基本可行 1.5 分,不可行 0 分。 (2)设计进度目标控制(3 分) 控制目标明确

27、 1 分,基本明确 0.5 分,不明确 0 分; 控制方法合理可行 2 分,基本可行 1.5 分,不可行 0 分。 (3)设计投资目标控制(3 分) 控制目标明确 1 分,基本明确 0.5 分,不明确 0 分; 控制方法合理可行 2 分,基本可行 1.5 分,不可行 0 分。 (4)设计安全目标控制(3 分) 控制目标明确 1 分,基本明确 0.5 分,不明确 0 分; 控制方法合理可行 2 分,基本可行 1.5 分,不可行 0 分。 2、方案设计评审(68 分) 评标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选择相对应的建筑类型评分标准进行。 (1)公共建筑(含单幢综合类建筑)(68 分) 建筑创意(37 分) A

28、、立意新颖 12 分,立意一般 6 分; B、外观、造型整体效果最佳 25 分,整体效果较好 12 分,整体效果一般 6 分。 功能设计(18 分) A、总平面布置合理 4 分,基本合理 2 分,不合理 0 分; B、平面功能设计合理 4 分,基本合理 2 分,不合理 0 分; C、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6 分; 其中: a、符合制图标准 0.5 分,不符合 0 分; b、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 分,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c、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1 分,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d、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1 分,不符合 0 分; e、符合建筑环保要求 1 分,基本符合 0.5 分,不符合 0

29、分; f、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1.5 分,基本符合 1 分,不符合 0 分。 D、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 4 分,基本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 3 分,不合理或无应用的 0 分。 经济技术指标(13 分) A、建筑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4 分,基本满足要求 3 分,不满足 0 分; 15 B、工程投资估算准确 6 分,基本准确 5 分,不准确 0 分; C、经济分析合理 3 分,基本合理 2 分,不合理 0 分。 (2)居住建筑(含以居住为主的综合建筑小区)(68 分) 建筑创意(20 分) A、立意新颖 8 分,立意一般 6 分; B、外观、造型整体效果最佳 12 分,整体

30、效果较好 8 分,整体效果一般 6 分。 功能设计(35 分) A、总平面布置合理 10 分,基本合理 6 分,不合理 0 分; B、平面功能设计合理 9 分,基本合理 5 分,不合理 0 分; C、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6 分。 其中: a、符合制图标准 0.5 分,不符合 0 分; b、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 分,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c、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1 分,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d、符合建筑防火要求 1 分,不符合 0 分; e、符合建筑环保要求 1 分,基本符合 0.5 分,不符合 0 分; f、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1.5 分,基本符合 1.0 分,不符合 0 分。 D、

31、景观设计合理 6 分,基本合理 3 分,不合理 0 分; E、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 4 分,基本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 3 分,不合理或无应用的 0 分。 经济技术指标(13 分) A、建筑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4 分,基本满足要求 3 分,不满足 0 分; B、工程投资估算准确 5 分,基本准确 4 分,不准确 0 分; C、经济分析合理 4 分,基本合理 3 分,不合理 0 分。 (3)工业建筑(68 分) 建筑创意(12 分) A、立意新颖 4 分,立意一般 2 分; B、外观、造型整体效果最佳 8 分,整体效果较好 5 分,整体效果一般 4 分。 功能设计(38

32、 分) A、总平面布置合理 12 分,基本合理 8 分,不合理 0 分; B、平面功能设计合理 6 分,基本合理 3 分,不合理 0 分; C、建筑结构布置合理 4 分,基本合理 2 分,不合理 0 分; D、与工艺流程的配合布置合理 6 分,基本合理 3 分,不合理 0 分; E、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6 分) 16 其中: a、符合制图标准 0.5 分,不符合 0 分; b、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1 分,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c、符合建筑安全要求 1 分,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d、符合建筑消防要求 1 分,不符合 0 分; e、符合建筑环保要求 1 分,基本符合 0.5 分,不符

33、合 0 分; f、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1.5 分,基本符合 1 分,不符合 0 分。 F、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 4 分,基本合理应用一项及以上的 3 分,不合理或无应用的 0 分。 经济技术指标(18 分) A、建筑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3 分,基本满足要求 2 分,不满足 0 分; B、工程投资估算准确 12 分,基本准确 10 分,不准确 0 分; C、经济分析合理 3 分,基本合理 2 分,不合理 0 分。 市政基础设施、 园林绿化、 构筑物和单项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按招标人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二)商务标内容评分(20 分) 1、综合素质(10 分) (1)资

34、质证书评分(3 分) 凭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 3 分; 凭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 2.5 分; 凭丙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 2 分。 (2)业绩(3 分) 凭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 36 个月内,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设计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每个投标人最多提供二个项目): 设计的类似工程规模(民用建筑指结构、建筑面积、层数;工业建筑指跨度和结构;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等于或大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 1.5 分; 按前项要求类似工程小于招标项目的每个项目计 1 分。 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必须在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或江

35、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 () 上公布的, 未公布的工程项目不予计分; (3)建筑设计主持人执业资格(2 分): 凭建筑设计主持人注册资格证书原件按下列标准计分: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其他工程设计项目主持人取得高级职称或注册资格) 的计2 分; 17 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其他工程设计主持人取得中级职称或二级注册资格) 的计1 分。 (4)设计人员配套(2 分) 凭商务标组织结构中的全部人员的高级职称或与设计相关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同时取得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仅计一次)按下列标准计分: 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 60以上(含)计 2 分; 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

36、人员占 40以上(含)计 1.5 分; 专业配套完整,高级职称和注册资格人员占 40以下计 1 分。 专业配套不完整的计 0 分。 (5)市场行为倒扣分 开标之月前 12 个月内,凭处罚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行为信息扣分。 受建设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 3 分; 受省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 2 分; 受市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 1.5 分; 受县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记不良行为的倒扣 1 分。 投标人提供的证件、证书、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报价(10 分) 具体计分方法: (1)公布技术标得分后,由招标人代表按

37、招标文件的约定或者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中相对应工程的复杂程度等级确定下列其中一组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并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设计收费竞争系数(值)等级分为三组: (级)0.875、0.870、0.865、0.860、0.855、0.850; (级)0.995,0.990,0.985,0.980,0.975,0.970; (级)1.095、1.090、1.085、1.080、1.075、1.070。 (2)公布并确认有效投标报价 政府指导价 投标人的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在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范围内的为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按自身设计概算超过国家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上下浮动幅度 20(

3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可上浮至 25)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市场调节价 18 工程设计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 超出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控制价 20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3)有效报价得分计算 合理得分基准点计算 J Ap J 合理得分基准点 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Ap 所有有效工程设计收费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平均值 Ap(A1+A2+An) n A 投标人工程设计收费报价 n 参与平均的投标人数量 有效投标报价计分表 得分 投标报价 计分范围划分 得分 其余投标报价 5 分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6 分 投标报价大于

39、基准点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7 分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点 基准点(J) 8 分 第一个接近基准点 9 分 第二个接近基准点 10 分 第三个接近基准点 7 分 投标报价小于基准点 其余投标报价 6 分 三、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统计投标人综合总得分,并签名确认; (二)将得分自高到低排序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或者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 19 第 2 章 工程施工 20 2 . 1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京发改2 0 0 6 1 2 1 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

40、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 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适

41、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不少于二名。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其中国家

42、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招标人代表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七条在评标前,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21 (一)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三)在评审项目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四)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

43、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五)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六)回收评标用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 (七)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第八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自行或者组织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等专业机构进行清标,即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等评审性工作。清标人员有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复核并确认已整理的资料、数据。 第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把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全部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至少保证每两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

44、使用一份,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保证每人使用一份。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要求 第十条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且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标法。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出席评标时, 应当准时签到, 并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其身份后参与评标。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附后),声明本人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

45、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四)曾因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22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二)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

46、评标地点评审。 (三)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四)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四章 评标程序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 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再对经初步评审合格后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部分作详细评审、比较。 技术标实行暗标评审的,应当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 第十七条技术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 (二)施工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评审。 (三)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计算得分,并就每项

47、评分写出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商务标评审的一般程序为: (一)对投标价格及其各组成要素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进行逐项评审。 (二)汇总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放投标人。 (三)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计算得分或者给出评标结论。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 并依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或者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低于成本或者未能实质响应的投标,应当废标。 第二十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标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

48、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并加盖该中介机构的公章。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作为投标控制价, 超出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作为废标。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超出政府批准的投资概算的,应当废标。 第二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或者作废标处理: (一)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 7 部委第 30 号令)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3 (二)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49、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 (四) 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或者与资格预审结果相比资格、 业绩有降低的。 (五)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在投标过程中有行贿行为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七)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 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 可以继续进行评标,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50、,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在技术标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单项评分与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 20%以上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时,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提醒其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仍坚持其独立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但是该成员所评出的总分顺序与其他成员相对一致、不影响中标结果的,应当视为合理。 第二十六条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 可以采用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每份投标文件的总分。该平均值可以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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