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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规则汇编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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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规则汇编律师(南京)事务所I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规则汇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第一部分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普遍适用) .1第一章 综合性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 修订) .113.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17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9286 号) .21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1990 年 7 月 2 日) .286.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

2、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 .30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 .358.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1257 号) .39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41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45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 修正) .45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613.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 号) .724.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 号) .745.国务院关于深化

3、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 .816.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 .89第三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94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94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 号) .963.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054.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109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转让 .113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13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123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 号) .1304.国

4、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 号) .132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135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 .1387.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1398.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143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145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令第 91 号发布) .145II2.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企20028 号 2002 年 1

5、 月 14 日) .149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50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152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64第六章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 .171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1712.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177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 .1894.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192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200第七章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2061.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 号) .2062.国家经济

6、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企一九九六四九二号) .212第八章 国有企业治理 .2141.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资发改革 2004229 号) 214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 .220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2234.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227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230第九章 内部持股和股权激励 .237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7、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949 号) .2372.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239第十章 其它 .2481.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2015年) .2482.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50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 .252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535.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256第二部分 国有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适用 .2611.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

8、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 号) .2612.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 .264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3 号) .2664.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268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71III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 号) .279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9、发产权2009124 号) .2818.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 .2849.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286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 号) .2891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901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10、号) .2991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307第三部分 中央企业特别适用 .312第一章 预决算管理 .3121.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3122.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 .3183.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326第二章 产权及资产管理 .334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 号) .3342.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 .3353.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34

11、64.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350第三章 资金使用 .3571.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572.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360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 号) .363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规划2004720 号) .3775.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377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19 号) .379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

12、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 号) .382第四章 境外管理 .3851.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852.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3903.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93第五章 公司治理 .395IV1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 .395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干二2009301 号) .3983.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 号) .4024.中央企业全面风险

13、管理指引 .410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 号) .427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 号) .431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 号) .4328.关于做好中央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6274 号).4349.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43710.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14、.443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 .44512.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5013.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 .454第六章 其它 .456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388 号) .4562.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613.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474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4775.关于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加强中央企业价值管理的指导意见 .4826.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 .4

15、871第一部分 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普遍适用)第一章 综合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10.28实施日期:2009.05.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第三条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6、,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

17、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2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第十条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

18、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

19、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

20、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3第 17 条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

21、财务、会计信息。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第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

22、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4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良好的品行;(二)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或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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