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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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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Fuzhou Rockchip Electronics Co.,Ltd.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18号楼Fuzhou Rockchip Electronics Co.,Ltd.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18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福州市湖东路268号)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2、-1-2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不超过4,2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200万股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民、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3、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润科欣、腾兴众和、普芯达、芯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瑞芯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瑞芯微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

4、金、上海武岳峰、达晨创联、兴和基金、达晨晨鹰、北京亦合、V 基金、达到创投、上海科投、厦门红土、石家庄红土承诺: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励民、黄旭、洪波、方赛鸿、林玉秋、陈锋、胡秋平、方强承诺: (1)自瑞芯微股票上市声明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

5、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也不由瑞芯微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瑞芯微申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瑞芯微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瑞芯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瑞芯微股份: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6、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励民、黄旭、林玉秋、陈锋、胡秋平、方强承诺:瑞芯微上市后6个月内如瑞芯微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

7、签署日期 2018年【】月【】日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

8、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

9、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民、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润科欣、腾兴众和、普芯达、芯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

10、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上海武岳峰、达晨创联、兴和基金、达晨晨鹰、北京亦合、V 基金、达到创投、上海科投、厦门红土、石家庄红土承诺: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励民、黄旭、洪波、方赛鸿、林玉秋、陈锋、胡秋平、方强承诺: (1)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也不由

11、瑞芯微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瑞芯微申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瑞芯微股份总数的百分之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二十五;本人作为瑞芯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本人持有的瑞芯微股份;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瑞芯微股份: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

12、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励民、黄旭、林玉秋、陈锋、胡秋平、方强承诺:瑞芯微上市后6个月内如瑞芯微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现持有瑞芯微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均承诺:若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13、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瑞芯微所有,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瑞芯微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瑞芯微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瑞芯微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民、黄旭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

14、人无减持瑞芯微股票意向;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瑞芯微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且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份锁

15、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向瑞芯微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瑞芯微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本人直接加间接所持有的瑞芯微股票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瑞芯微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瑞芯微,并督促瑞芯微对相应情形公告。 公司股东润科欣和腾兴众和承诺:自瑞芯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瑞芯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瑞芯微股份总数的25%,本合伙企业任意年度可减持份额而未减持的股份数额可累积至以后任意年度减持。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合伙企业无减持瑞芯微股票意向;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16、,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和上海武岳峰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合伙企业无减持瑞芯微股票意向;所持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合伙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

17、件、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在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期满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后,如再次发生符合上述稳定股价预案的启

18、动条件,则再次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当公司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下述具体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的方案: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和人民币1,000万元之间的孰高者;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回购期

20、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控股股东应启动通过二级市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此外,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21、资产;单次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增持股票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2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3、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启动程序、启动程序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 4、约束措施、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24、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当年度现金分红。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时,

25、公司有权责令未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该项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当年税后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股

26、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 当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了解、知悉并愿意遵守上述承诺的全部内容,并按照上述承诺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

27、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先行签署本承诺,本承诺对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导致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导致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28、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

29、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 (4)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应及时、充分披露其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

30、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60日内启动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所公开发售股份的工作,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如有) 。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停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31、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全部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阅读,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60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福州瑞芯微

32、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书面说明具体原因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并不得向公司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 ,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限相应延长,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4、公告程序、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

33、诺、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34、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至该等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规模集成电路及应

35、用方案的设计、开发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芯片产品及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应用处理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及其他芯片,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作为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专注于智能物联、消费电子应用处理器市场及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开发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系列,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和口碑。总体来看,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运营能力较强。未来,随着新的智能物联应用领域的不断涌现、产品生命周期的逐步延长、产品系列和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增强,呈现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将面临一系列的风险,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6、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新产品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芯片产品;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忠诚度和美誉度;积极实施人才扩充计划,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和产能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强化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

37、保募集资金严格依照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使用;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签订和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依法、合规、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在符合上述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发行人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资产价格、资金成本等多种因素,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方案开展进一步科学规划,以最大限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将牢牢把握市场契机,视项目具体需要而采取包括但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 不限于先期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措施进行积极布局;募

38、集资金到位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并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运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地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力求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将依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同时,借助技术创新、产品升级,深度开展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有效提升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着力打造发行人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将依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39、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紧密结合发行人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1)为保证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40、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 (2)为保证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下: “承诺不无偿或

41、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

42、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

43、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 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

44、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承诺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45、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利润和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安排计划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安排计划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

46、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8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2、利润分配方式、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

47、、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应当按年度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3、现金分红条件、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数; (2)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分红年度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4

48、)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扩建、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9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超过8,000万人民币; (5)公司分红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不超过70%;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49、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

50、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详细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三、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三、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564.47万元、129,812.09万元、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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