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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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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1-1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anye Chemical Co., Ltd. (建德市梅城镇严东关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号)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

2、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4,000 万股 本次股份发行安排本次股份发行安排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 4,000 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

3、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4、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建业股份

5、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 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 自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合伙企业不

6、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7、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浙江建业

8、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 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9、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且承诺

10、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 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6、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7、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国资承诺:、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国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

11、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声明及承诺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12、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

13、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4、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15、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2、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建业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公司股东建屹投资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浙江建业化工股

16、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倪福坤、孙斌、夏益忠、罗伟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17、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

18、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5、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有忠、章忠、陈云斌承诺: (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19、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

20、,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 (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6、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宁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7、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公司承诺:、公司股东建德国资公司

21、承诺: 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

22、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9 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23、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烈承诺: “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建业股

24、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上述事项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建业股份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依法回购锁定期结束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若上述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25、诺: “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建业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0 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四)保荐机构的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26、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

27、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

28、书 1-1-11 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票。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到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

29、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观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30、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3、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已成为国内低碳脂肪胺和增塑剂的主要生产企业。 在未来的经营

31、中,公司将继续深入开拓低碳脂肪胺、 增塑剂、 醋酸酯、 电子化学品等领域的新产品、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新技术,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技术优势,提升利润增长点。 根据上述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逐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高端产品输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冯烈就切实履行关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建业股份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建业股份利益,本人将切实履行对建业股份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

32、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33、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最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冯烈、建德

34、国资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权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公司/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本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建业股份股份, 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公司/本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建业股份股份。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

35、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本人在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 4、减持股份的期限、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六、

36、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37、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及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38、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 2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

39、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40、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

41、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8、利润分配政策

42、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3、。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周期和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一)行业周期和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是受经济波动以及政策影响较大、周期性较强的行业,行业的周期性与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有较大的关联性。受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供给能力、国家环保核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以低碳脂肪胺为主的部分精细化工细分行业景气度有较大幅度的回升, 但不排除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 行业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导致我国精细化工行业产生波动的可能性。 (二)环保政策风险(二)环保政策风险 长期以来公司采取

44、积极的环保措施,高度重视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和管理,目前公司的各类污染物通过处理后均达标排放, 符合政府目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未受到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相关环保门槛和标准的提高,以及政府环保管理力度的加大,不排除公司因加大环保投入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品,产品生产过程对工艺操作要求较高。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生产安全管理,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不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实行从项目建设到生

45、产销售的全过程风险控制。虽然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但不排除因生产过程管理控制不当、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发生导致安全事故,给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四)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四)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 随着公司收入规模逐步扩大,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逐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8,305.13 万元、24,740.59万元、25,051.78 万元和 37,647.12 万元。截至

46、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 虽然公司历来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并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但如果公司对上述账款催收不及时,或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将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五)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因产品结构调整、产品售价变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来,如果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行业上下游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六

47、)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均为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但其价格与石油产品价格、市场供需关系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全球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均会带来基础化工产品采购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在公司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现有技术条件下, 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况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年产 8 万吨有机胺项

48、目 (年产 5 万吨乙基胺、年产 3 万吨正丁基胺) 、年产 11 万吨环保增塑剂项目(年产10 万吨 DOTP、年产 1 万吨塑料助剂) 、年产 13,000 吨超纯氨项目。虽然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涵盖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技术成熟,且公司拥有成熟的市场渠道,项目失败风险较小;但不排除受市场需求变化、产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目目 录录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

49、1 声明及承诺声明及承诺 .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6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6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8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10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1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2 六、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六

50、、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13 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3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中的下列风险 . 16 目目 录录 .19 第一节第一节 释释 义义 .24 第二节第二节 概概 览览 .28 一、发行人简介一、发行人简介. 2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33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33 四、本次发行情况四、本次发行情况 . 35 五、募集资金用途五、募集资金用途 . 35 第三节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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