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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上传人:青果 文档编号:7872561 上传时间:2022-09-23 格式:PDF 页数:385 大小:2.6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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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engte Co., LTD. (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 8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楼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明:本公司的发

2、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2,750 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股(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3、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正特投资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

4、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公司作为正特股份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 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公司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正特股

5、份股份并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正特股份控股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申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其变动情况。 (6)本公司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公司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 (7) 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 正特股

6、份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7、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永辉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

8、,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作为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直接和间接的正特股份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9、正特股份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正特股份大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5)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上市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6)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

10、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 (7)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正特股份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11、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华君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12、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人作为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正特股份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13、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向正特股份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 (7)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正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价

14、。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正特股份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15、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正特合伙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16、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合伙企业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合伙企业作为持有正特股份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本合伙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本合伙

17、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如本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并导致本合伙企业不再具有正特股份大股东身份的,本合伙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向正特股份申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合伙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 (7)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正

18、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正特股份或者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本合伙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 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本合伙企

19、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合伙企业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监事侯小华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

20、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将向正特股份申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作为正特股份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 (4)本人持有正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

21、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股东伟星创投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

22、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前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无减持本公司股票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正特股份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23、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本公司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股东

24、郑荷妹、阮凤兰承诺: 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

25、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26、、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正

27、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正特投资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

28、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拟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公司作为正特股份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本公司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

29、因。本公司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并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正特股份控股股东身份的, 本公司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申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6、本公司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公司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公司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7、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30、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1)正特股份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

31、股份所有, 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永辉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 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0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

32、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作为正特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直接和间接的正特股份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

33、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正特股份大股东身份的, 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5、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上市公司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

34、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7、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1 (1)正特股份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35、不得减持情形。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华君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36、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 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人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作为正特股份实际控

37、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直接和间接持有正特股份股份的, 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2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5、前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向正特股份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6、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

38、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7、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正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1)正特股份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9、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

39、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正特合伙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3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 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

40、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合伙企业无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合伙企业作为持有正特股份 5%以上股份股东期间,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本合伙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41、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合伙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合伙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并导致本合伙企业不再具有正特股份大股东身份的, 本合伙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5、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将向正特股份申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6、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被出售的, 本合伙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

42、日起二日内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7、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4 (1)正特股份或者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合伙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43、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如果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合伙企业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公司股东、监事侯小华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2、 正特股份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正特股份股票连续 20

44、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监事职务期间,将向正特股份申报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作为正特股份监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4、本人持有正特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5 (1)本人因涉嫌证券

45、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

46、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公司股东伟星创投承诺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正特股份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前,本公司无减持本公司股票意向;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正特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正特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47、(1)正特股份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6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公司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

48、户;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七)公司股东郑荷妹、阮凤兰承诺 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正特股份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49、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公司股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并出具了相关承诺。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如下:(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50、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正特股份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7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前, 如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可不再实施该措施。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触发相关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 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满后,如启动条件再次成就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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