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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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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8-510682-07-02-274181 建设单位联系人 蒯富生 联系方式 15883617604 建设地点 四川 省 德阳 市 什邡 市 沱江路西段 21 号 地理坐标 ( 104 度 11 分 27.9 秒, 31 度 6 分 36.3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 建设

2、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 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 (选填) 川投资备2208-510682-07-02-274181 JXQB-0333 总投资(万元) 12495.06 环保投资 (万元) 8 环保投资占比(%) 0.06 施工工期 2022.12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科新机电现厂占地范围 177000

3、m2 (本项目位于科新机电现厂内,占地范围 54666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 ,专项设置原则对比见下表: 表1-1 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 专项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排放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以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废气污染物,故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生活污

4、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故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量均不超过临界量,故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3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故无需设置生态专项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因此,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1、名称:、名称:什邡市城南新区 2、时间:、时间:2007 年 3、文件名称及文号:、文件名称及文号: 德

5、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建设的意见 (德府发20074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时间:、召集审查机关、时间:德阳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5 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形成了审查意见。 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德环函2019283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在什邡城南新区科新机电现厂内实施。 1、什邡城南新区发展历程、什邡城南新区发展历程

6、2007 年,德阳市人民政府为规范德阳市辖区内工业有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德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德府发20074 号文件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建设的意见,确定设立什邡城南新区为全市7 个工业集中发展区之一,产业导向服装、医药、机械加工产业。2007 年12 月,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什邡市城南新区区域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面积 5.11 km2,并取得了原德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德环建函2007183 号)。 2008 年,按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工业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川发改经济综合2008636号” 、“川发改2009109号”文的

7、具体要求,什邡市申请成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35.31 km2,包括什邡市工业园区(规划面积 21.36 km2)和城南新区(规划面积 13.95km2)。2009 年原四川省环保局组织对四川什邡经济 4 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于 2009 年 11 月出具了关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川环函20091035号)。2010 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094 号文批复四川什邡经开区面积 21.36 km2,即将原什邡市工业园升级为省级经开区,并于 2011 年进行了修编。但是,什邡城南新区 2009 年规划未获得批复。 20

8、19 年,什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了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委托编制了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跟踪评价的对象为 2007 年德阳市环保局批复的什邡城南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规划面积 5.11 km2,四至范围东起蓥华山路,西至广木铁路,北以壅城南路为界,南以城市远景规划界,产业定位以服装、医药、机械加工为主。同时,对原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川环函20091035 号)中城南新区 13.95 km2的环境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同年 10 月,取得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什邡市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函(德环函201928

9、3 号)。 2、区域环境准入门槛、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清洁生产要求、区域环境准入门槛、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清洁生产要求 (1)环境准入门槛)环境准入门槛 根据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园区产业准入要求如下:1、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及禁止类的项目。2、不符合国家及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的项目。3、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4、不符合区域能源结构及国家(或地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要求的项目。5、与区域生活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

10、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6、禁止引入与城南新区主导产业定位及已入驻企业相禁忌的产业。 本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列入国家产能过剩、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制及禁止类的项目。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符合污染防治要求。 科新机电公司属于什邡城南新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企业, 本项目新建构筑物位于科新机电公司现厂区 5 西侧闲置用地,项目选址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相容。因此,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不冲突。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地表水环境影

11、响减缓措施方面企业应完成的要求如下: 1、从源头控制,减少废水排放量。各企业通过改进工艺、建立中水回用设施,提高企业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从而降低水耗及排污量。企业应尽可能实现一水多用, 采用先进技术或采用回用水装置等措施, 减少新水使用与废水排放。2、新、改扩企业涉及表面处理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不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3、废水中的酸碱度、石油类、难降解的有机类污染物以及废水中盐分浓度对废水的生化处理均有抑制作用, 因此, 废水应在厂内做好预处理,包括废水的酸碱度调节、盐度的降低及油份的去除、生化性能的改善等。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科新机电公司现厂区已建预处理池收集后能达标排

12、入园区污水管网,不会影响什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项目冷却水、加热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符合园区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清洁生产要求)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什邡城南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清洁生产要求如下: 企业必须采取国际或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 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 能耗、物耗、 水耗等均需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类型项目,与清洁生产无关。 3、本项目规划符合性、本项目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所在地为什邡城南新区。 本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不属于列入国家产能过剩、 产业结构指

13、导目录限制及禁止类的项目,符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 符合污染防治要求, 符合园区地表水影响减缓措施。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可确保达标排放。科新机电公司属于什 6 邡城南新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企业,项目选址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相容。因此,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门槛不冲突。 根据园区规划图(见附图) ,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本项目新建构筑物位于科新机电公司现厂区西侧闲置用地(21 亩+61 亩) ,根据什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 21 亩用地正在调整为工业用地,61 亩用地为工业用地,该闲置用地将通过土拍程序纳入科新机电现厂区。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 其他符合性分析 一、

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第三十一、 科技服务业 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实验基地建设”的范围,故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同时,本项目已经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208-510682-07

15、-02-274181 JXQB-0333 号。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 24 号)及德阳市“三线一单”编制阶段性成果,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 项目位于什邡城南新区,即什邡经济开发区(南区)。根据四川省政务网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模块(http:/,四川政务网-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输入本项目经纬度坐标、行业类别等信息后, 查询得到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管控要求, 开展本项目

16、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1)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 7 根据查询,项目位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什邡经济开发区(南区)(代码 ZH51068220004)。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和要素管控分区查询结果如下图: 图1-1 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查询结果 (源自四川政务服务网站) 根据查询,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管控单元图如下图: 图 1-2 项目及周边的环境管控单元图 (源自四川政务服务网站,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2)本项目本项目与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与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 表 1-2 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及项目符合性分析 总体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优先

17、保护单元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位于什邡经济开发区(南区) ,不涉及基本农田。 项目废水排入什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18、最终受纳水体为鸭子河, 鸭子河水质为达标。因此,项目实施与四川省总体管控要求不冲突。 8 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对其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 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 (3)与德阳市、什邡市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德阳市、什邡市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德阳市什邡市。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德阳市“三线一单”

1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 , 项目与德阳市、 什邡市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3 德阳市总体管控要求及项目符合性分析 总体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对装备制造、磷矿开采、磷石膏利用、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不属于重点发展产业 加大总磷污染防治,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逐步消纳现有磷石膏存量,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衡;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全面完成磷石堆场整治,严控河流及地下水污染 与该规定不相关 对区外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高风险企业按相关要求退城入园,“

20、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 项目属于园内企业,与该规定不相关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 不属于化工项目,与该规定不相关 针对化工园区提出更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绿色化工相应指标等要求 与该规定不相关 全域禁止新建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 项目不设置燃煤和生物质锅炉 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沱江流域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51/ 2311-2016) 项目不属于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 什邡市、广汉市、绵竹市、罗江区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控要求,并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不产生和外排重金属,与该规定不相关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德阳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 表 1-4 什邡市总体管控要求及项目符合性分析 总体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无需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 9 强化沿石亭江

22、现有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严控流域型环境风险 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配套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该规定 强化装备制造、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治理 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与该规定不相关 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 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衡 项目与该规定无关 新、 改、 扩建磷化工企业应满足四川省、 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磷化工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 项目与该规定无关 严控新增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磷的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该规定 实现涉重(特指重点防控

23、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企业绿色改造,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水平,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污染场地修复,提升区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 项目不产生和外排重金属,与该规定不相关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尾矿、磷石膏堆场等生态修复 项目与该规定无关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什邡市“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 (4)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的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为德阳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要求,所在单元级管控要求为什邡经济开发区(南区)(代码 ZH51068220004)管控要求,根据查询,本项目与以上两方面管控

24、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5 项目与德阳市普适性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类型 普适性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维度 清单编制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新建、改扩建低于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项目。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 1 公里范围内新增磷石膏堆场 与项目无关 (2)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与项目无关 (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与项目无关 (4) 按照工业园区最新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执行 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严格控制新建涉磷水污

25、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和中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项目不涉及含磷水污染物 10 (2)现有排放 VOCs 和恶臭污染物的项目,应提高其治理水平,新、扩改建项目应满足替代要求 项目不涉及 VOCs 的排放 (3)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水泥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与项目无关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 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引入门类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

26、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 现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应限期开展提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率达 100%,其水污染物排放按所处流域和处理规模应逐步或依法限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或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 现有石亭江和绵远河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的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应开展节能环保提标升级改造,其污染物排放应逐步或依法达到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大气和水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与项目无关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27、。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进行 2 倍量替代。 项目所在什邡市2021 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符合该规定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新建化工、电镀类项目,其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地方或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 与项目无关 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新建处理规模大于1000 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 岷江、沱江流域新建、扩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28、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与项目无关 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项目不涉及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建设 11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1)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二级清洁生产及以上水平。 (2)2025 年底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率达 100%, 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3)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相关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二级,固废处置率100%,符合该规定 (4)新建化工、电镀类项目,其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地方或行业排

29、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 (5)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6)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扎实推进医药、机械设备制造、化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全面达标。 (7)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 不得稀释排放。 与项目无关 环境风险防控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1)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

30、,符合建设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项目厂区土壤环境质量达标,不属于污染地块 (2)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与本项目无关 (3)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

31、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4)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合成革、家居、制鞋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应当按照有关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进行综合治理,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项目不涉及 VOCs 的排放 12 圾;餐饮服务业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涉高 VOC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2倍削减量替代。 企业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 (1)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

32、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2)涉及汞、镉、砷、铅、铬五类重金属废水零排放。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项目不产生和外排重金属,与该规定不相关 (4) 涉及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新、 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5)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项目不产生和外排重金属,与该规定不相关 资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1)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

33、于20%。 / (2)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 (3)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项目氢气冷却水、加热水重复使用,符合该规定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禁燃区内除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设施外,禁止新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 项目不使用天然气,主

34、要能源为电,符合该规定 禁燃区要求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表1-6 本项目与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南区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什邡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改扩建冶炼、化工(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项目;禁止向什邡城区方向发展 其余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项目不属于现有或已建成企业,不属于 13 其余同同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要求的项目。项目符合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强化日常

35、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砖瓦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限期、限产和停产治理。建议每个区县对砖瓦企业进行规模化整合,集中建设大型砖瓦企业,开展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综合治理。实施平板玻璃行业深度治理。2022 年底前,完成信义节能玻璃(四川)有限公司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密封操作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和治理效率。加强对信义节能玻璃(四川)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检查、排放废气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全面实施 VOCs 总量控制。 实施工业源 VOCs总量控制,涉 VOCs 的建设项目,空气质量未达标城

36、市新增排放量实行 2 倍替代。严格控制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推进化工、工业涂装、木质家具等行业低 VOCs 含量物料的源头替代。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密闭管理,提高废气收集率。持续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实行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提升 VOCs综合管理水平。重点企业安装 VOCs 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强 VOCs 监测能力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 VOCs 创新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提升治理成效。 符合。项目不涉及VOCs 排放。符合要素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同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项目符合素重

37、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同工业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项目符合要素重点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5)项目与水环境管控分区)项目与水环境管控分区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水环境管控分区-坪桥河什邡市坛罐堰控制单元(代码 YS5106822210003) 。本项目与水环境管控分区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7 本项目与坪桥河什邡市坛罐堰控制单元符合性分析表 14 三线一单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鸭子河什邡市红庙子控制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

38、束要求 符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退出建设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健全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原则上企业污水均应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制定并执行接管标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符合。目所在区域管网完善健全,废水能排入什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企业液体物料及废弃液体存储、转运等环节的管控,避免泄露风险;区内企业均应建立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且加强维护,保证事故状态下能正常运行,避免泄露风险;强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液体物料的存储和转运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根据表 1-2 至表 1-7,本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三、与长江

39、保护法及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符合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对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 开发建设活动提出了相关要求。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2 年 1 月发布了 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要求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 项目与长江保护法及 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8 项目与长江保护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性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

40、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所在地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景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项目所在地及评价 符合 15 行,2022 年版) 围内

4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

42、 河道治理、 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不占用河湖岸线 符合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

43、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进行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不属于落后、过剩产能,也不属于高耗能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符合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相关要求。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

44、于什邡市沱江路西段 21 号,属于什邡市城南新区规划范围。厂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北纬 31.110730 ,东经 104.191986 。所在地位于什邡市城区东南,距离主城区直线距离约 1.1km。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16 (1 1)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 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 (2)区域基本情况区域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区域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市政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已建成。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排水有保障。 (3)与周边企业

45、的与周边企业的相容性分析相容性分析 项目对环境无特殊要求。 项目周边企业主要为包装印刷厂、 机械设备厂、医药企业。项目厂界东北侧 90m 为蓝剑饮品,蓝剑饮品主要从事豆奶生产,其生产车间与本项目试验区距离超过 800m,本项目焊接烟尘等废气产生量较小,且蓝剑饮品位于本项目的上风向,因此,项目生产不会对蓝剑饮品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其车间洁净度。因此,项目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 (4 4)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小, 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距离科兴机电厂界最近的居民小区为北侧 300m 恒大中央公园小区, 该小区位于本项目上风向,受项目废气影响较小。同时,根据外

46、环境关系调查,评价范围内未有小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座减振、厂房隔声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各类固体废物可合理处置,去向明确。因此,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地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可行。 因此,评价范围内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5)选址合理性结论选址合理性结论 综上可见,项目选址于什邡城南新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无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目标,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与周边企业环境相容。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一、项目由来 氢能是一种

47、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目前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国务院、各部委相继颁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我国氢能及固态储氢产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窗口期。国务院在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2021 年 3 月)中指出: “要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 。工信部在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021 年 12 月)指出: “加快氢能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氢能多元利用” 。与国外相比,我国目前对固态储氢的试验数据较少,在不同压力、

48、温度下固体储氢材料的充氢速率、放氢速率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试验。 高端压力容器等过程装备常应用于高温、高压、腐蚀性强等极端工况,容器内介质也常为易燃、易爆等有毒物质,对容器材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高端压力容器等过程装备的材质一般为碳钢、不锈钢材料,相较于特种材料,碳钢、不锈钢在耐高温、耐高压、抗腐蚀、环保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高端压力容器等过程装备制造领域对特种材料的研究愈发广泛。 为响应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助力不同条件下固体储氢数据的研究,同时对特种材料进行物理试验,以提升高端过程装备的制造技术,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现厂区西侧闲置用地,建设“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设

49、项目” (本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 个氢能研发中心和 1 个特材研发中心,配套高低温氢气储存与释放装置、静态氢气压缩装置、固态储氢加氢装置、氢气卸气装置、特材检测与试验仪器等设备,开展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项目已经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208-510682-07-02-274181JXQB-0333。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现厂其他项目正常生产。 经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规定本项目环评类别应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科新机电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派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

50、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建设单位环境保护及管理部门监管提供参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在现厂区西侧闲置用地, 建设 “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氢能及特材研发中心建 18 设项目设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1 个氢能研发中心和 1 个特材研发中心,配套高低温氢气储存与释放装置、静态氢气压缩装置、固态储氢加氢装置、氢气卸气装置、特材检测与试验仪器等设备,开展储氢、加氢、特材性能等方面的研究试验。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现厂其他项目正常生产。 项目预留氢能二期试验的空地, 氢能二期试验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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