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精神,我县获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推动省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总抓手,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城乡融合发展路径,全力推进我县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为打造“现代农业大县、新型工
2、业强县、文化旅游名县”做出重要贡献。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特征,根据菏泽市定陶区、郓城县、县片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的要求,将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作为试点县的共同试验任务,将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试点县的主要试验任务,将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作为试点县的配套试验任务。通过试验任务,大胆探索创新、勇于实践检验,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城乡融合发展潜力,增强内生动力,走出一条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推广复制价值、特色彰显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径。(二)基本原则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城乡融
3、合互促为抓手,强化统筹谋划,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推动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坚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遵循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客观规律,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定位关键环节,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具有特色的体制机制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坚持目标导向、因势利导。牢牢把握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目标,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
4、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守住乡村文化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风险。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发挥广大农民在城乡融合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促进全县群众共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成果。(三)工作目标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在县域实施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设施互联互通、农村产权土地等要素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
5、展,助推“富裕、和谐、文明新”建设。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乡人口、土地等要素实现有序流动,县域城乡人口流动基本顺畅,农村集体产权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成效明显,城乡融合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城乡要素配置市场化、产业发展融合化、空间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互通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县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万元,城乡收入比低于1.7,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模式,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到2025年,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城乡人口、土地等生
6、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实现高度互联,城乡土地等实现同权同价,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运转高效顺畅,城乡实现深度全面融合发展,成为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8%和55%左右,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城乡收入比缩小至1.5以下,城乡融合发展经验模式在全省复制推广。二、试验区建设任务(一)共同任务: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201425号)、省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201418号)等文件
7、精神,结合我县户籍管理现状,探索未来户籍制度深化改革方向。一是畅通城镇落户渠道。对在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迁入人员,可按迁入途径及原因自主申请通过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经房主同意的合法产权租赁住房等方式落户。开辟高校学生落户网上“绿色通道”,在校生只需提交本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簿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在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落户。(县公安局、县教体局负责)二是简化城镇落户手续。拟申请落户人员只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凭证材料即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均可按意愿随迁。持续推进落户流程再造
8、,强化区块链技术应用,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安“E警通”、自助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审批”,提高落户效率。(县公安局负责)三是构建城乡人口双向流动通道。探索建立“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城乡双向户口迁移政策,反向就业创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各类人才可在原籍农村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教体局负责)2.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制定出台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措施,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厘清政府和市场职能边界,按照责任共担、适度均
9、衡的原则,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经济压力。推动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常住居民有序实现市民化。一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服务保障。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出台解决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住房的实施办法,健全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供给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制定保障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的实施办法,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政策;将
10、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范围内;完善包括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督促企业依法为农业转移人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负责)二是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三挂钩”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强试验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统计监测,准确掌握试验区内农业转移人口的来源、数量和分布,最大程度的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用地指标。出台对各建制镇的财政资金、土地支持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的具体办法措施,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人口市民化工作进展较快的乡镇,在财政资
11、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适当倾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农村承包土地退出处置利用办法和“村改居”资产改制实施办法。(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三是建立企业参与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在推进人口市民化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试验区内各金融机构,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较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允许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利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集体宿舍,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大对录用农民工较多、农民工权益保障较好的企业的宣传
12、推介力度,在对外招商推介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局负责)3.建立健全城市人才入乡奖励机制。立足乡村振兴实际需求,建立健全人才入乡机制,吸引一批懂市场、懂科技、懂管理的社会人才到乡村建功立业,为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一是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投身乡村。以乡情乡愁为纽带,积极开展干部返乡、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的“四乡”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群体投身试验区乡村振兴,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提供资源、行医办学、提供咨询、捐资捐物等方式发挥其作用、施展其才能。鼓励引导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在外创业人员、大
13、学生等群体,积极投身农业“新六产”。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支持返乡群体成为心怀农业、建设农村、视野开阔、理念先进的新一代农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农科类毕业生深入基层工作创业。全面建立中心城区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将乡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高级职称的重要标准之一,卫生、教育、涉农系统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优先晋升。(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二是不断壮大新乡贤队伍。积极实施新乡贤队伍培育与壮大工程,吸引村内村外新乡贤智汇乡土;建立籍新乡贤联络会,定期通过电话、信函、微信等工具展开联络,营造新乡
14、贤时刻了解家乡发展的氛围。引导村内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扎根乡土,贡献力量。建立完善新乡贤吸纳机制,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告老还乡”,到乡村发挥余热,施展才能,实现宝贵人才资源从乡村流出再返乡的良性循环。培育富有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研究制定各具特点的新乡贤标准,挖掘整理乡贤资源,推荐评选新乡贤候选人,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二)主要任务: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推
15、动城乡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1.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从全县整体视角出发,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合理布局道路、供水、污水、环卫、供暖、燃气等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1)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明确公交线路、中转站、换乘点和公交站场的建设意见。以县城(中心城区)为中心,设置主线和支线,主线是从城区到镇(节点)的线路,支线是从镇(节点)到村的线路。合理核定票价,公交实行低票价惠民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公布;规范营运车型,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公交车型,减少能源消耗,推进节能减排,发展“绿色公交”,逐步
16、提高城乡客运车辆档次。原则上同线路、同车型、同外饰,城区、城际、城乡、镇村公交要分别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提升服务标准,公交营运线路按“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负责)(2)推进城乡路网一体化。加强城乡路网建设。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加快实现区乡村(户)道路联通,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现村庄硬化路“户户通”。重点开展农村畅美道路行动,深入推进“幸福公路”“村村通”道路建设,串联城区、镇区和乡村,构筑全域交通循环体系。全面提升农村路网
17、状况水平,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实现硬化全覆盖,实施道路通村组、道路入户工程,2022年基本实现农村道路“户户通”,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为农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中心村对外道路宽度不小于7米,其中机动车道宽度不低于5米,道路两侧设置不低于1米的非机动车和人行道。除近期搬迁的村庄外,一般村应通达四级路,道路宽度不低于5米。村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为5-8米为宜,中心村主要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7米,其余村庄红线宽度为5米。村庄主要道路车行道不低于5米,以双向两车道为主。建议设置一定宽度的人行道,保障行人安全。有条件地区巷道宽度为4-6米为
18、宜,其中硬化宽度为2.5-3.5米。无条件的村庄改造其宽度可适当调整至不低于4米,满足小型机动车通行,且应另选布置一定数量的集中停车场。(县交通局、县公路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鼓励商贸、邮政、快递、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农村地区的设施网络布局。加快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面向农村地区的共同配送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通道连绿提升。在努力维护乡村风貌的基础上,实施路网建设及绿化提升工程。因地制宜打造“行得通、走得畅”的绿色交通建设,串联旅游景点,加强全域
19、旅游产业发展,拉动群众致富增长曲线。(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县公路局、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3)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编制城乡生活污水专项规划,明确村庄污水处理模式、处理标准和处理工艺等。污水处理模式划分为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主要
20、为城区或镇区周边村庄,通过城镇基础设施向外延伸,覆盖城镇周边村庄;分散处理可根据村庄情况,采用多个居民点联合处理、单个居民点联合处理、多户或单户分散处理等模式。无村庄企业、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中心村或一般村,宜采用化粪池、氧化塘、净化槽、小型人工湿地等小型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技术,进行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理;污水量较大、污水处理水质要求较高的农村新型社区,宜采用污水集中处理设备或综合型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单村或多村集中处理。统一建设。推行建管分离,成立或引入有实力有经验的水务公司负责全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主干管网、提升泵站及各镇区收水管网建设,采用市场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生态环境局
21、负责指导建设与行业监管。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体为各镇政府。农村新型社区宜采用雨污分流排水方式,中心村和一般村宜采用雨污合流排水方式。根据村庄布局和排水方式,合理确定管径,科学布置排水管网。统一运行。建立委托统一运行维护的组织管理与技术模式,实施定期巡检+事故维修+远程在线监控+后台技术支持与调度。建立基于委托统一运行的监管模式,对受托运行企业的运行计划、运行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预先审核,通过远程监管系统对机电设备运转与维护的状况进行全程在线监控与跟踪记录,对运行维护效果的概率抽查等。建立污水治理信息与设施远程监管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4)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22、配置,每户配备一个“两格式”垃圾桶,设置三处垃圾收集点、一处大件垃圾集中存放点;处理方式,建议“两次五分类”,其具体做法是:一次是村民初步分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两类。二次是保洁员将不可腐烂的垃圾再分为“可卖的、不可卖的、有毒有害的”三类。每户需配备一个“两格式”垃圾桶,设置三处垃圾收集点、一处大件垃圾集中存放点。鼓励机制,推行“鸡毛换糖”模式,村民在指定地点投放生活垃圾可获得积分,并可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书籍等。继续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达到了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五有”标准。主要以“整脏治乱
23、改差”为突破口,着力抓好县镇村三级的环境卫生建设,制定保洁制度,落实清洁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确保无“五乱”现象发生;全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后续管护规范提升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及卫生标准准则,加强水源管理,实施定期消毒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修建污水简易无害引化处理池,杜绝污水溢流。(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负责)(5)推进城乡清洁供暖一体化。启动编制农村供热专项规划,提高农村居民供暖水平。积极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向乡镇延伸,优先利用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废)热供暖;对于具有一定建筑规模的镇区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新型社区,
24、推广能效比较高、生态环保的小型集中供暖方式,优先推广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集中供热,其次为生物质锅炉或小型燃气锅炉供热。对分散布置、建筑规模较小的村级幼儿园、村级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服务设施,推广采用分散采暖,优先推广空气源热泵分散采暖,其次推广蓄热式电暖器。对于有条件的镇驻地村和美丽乡村开展“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推广空气源热泵和燃气壁挂炉分散采暖;对一般农村地区,推广生物质能为主要供暖能源,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合节能环保炉具,同步解决炊事和取暖问题,降低使用成本。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浪费。有条件的区域应推广多能互补综合采暖系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
25、规划局负责)(6)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形成以管道然气为主,LNG调峰、液化石油气为辅的城乡燃气利用格局。继续推动天然气输配管网向外延伸,结合两新融合,基本实现城区和镇区天然气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推动天然气管网向周边大型社区、工业园区延伸。天然气瓶组站。对天然气管道无法输送到,但是距离供气企业或者气源较近、且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条件的中心村,可以采用CNG和LNG等非管道运输方式进行天然气供应,提高天然气普及率。大型集中沼气池。适合与大型养殖厂、污水处理设施集中设置在水源下游,适用于有大规模养殖或食品酿造的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规模较小的中心村和一般村可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瓶组、沼气池等分散
26、供气方式,解决农村气源问题。加大对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供气钢瓶的安全排查,保障液化石油气供气安全。农村分户沼气池适用于有养殖、食品酿造和温室养殖的农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2.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县级统筹、镇(街)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1)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明确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县级统筹、镇(街)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
27、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城乡基础设施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要以规划为依据,整合不同渠道下达但建设内容相近的资金,形成合力。(县财政局负责)(3)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城乡基础设
28、施建设。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县财政局负责)(4)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城乡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提高收益能力,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对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在用电、用地等方面优先保障。(县财政局负责)3.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1)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对乡村各类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确权,建立基于产权所有者的有效管护制度。明确由乡村基础设施产权
29、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建设运营事业单位改革等,加快乡村基础设施管护市场化、专业化进程,不断提升管护效率。编制城乡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实施清单项目管理。加强农村新型社区规范化物业体系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征收专项维修管护资金。以“红色物业”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基层党建工作与社区物业服务有机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2)建立基础设施管护综合管理组织。探索建立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为领导,村委会为主导,专业化组织及农户参与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村级机构。可在村委会内设立农村基础设施专职委员岗位,安
30、排1-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村基础设施管护相关工作;发动农村村级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组建基础设施管护组织;针对依赖于共同基础设施的村民,成立自愿管护协会。(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3)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分类分级管护队伍。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管护难度较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可由县相关部门自行组建或以市场化模式确立专业管护队伍。对本村辖区内低等级基础设施,可由村委会集体确立管护队伍,通过扩大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发动村内老干部、老党员、老退伍军人、老模范、老教师等村民以及其他村民组建义务管护队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4)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31、信息网络平台体系工程。本着“建管一体,全面综合,动态详实,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台账,及时掌握和利用基础设施动态信息。突出综合性、完整性、应用性,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大类和管护工作内容整合成统一的基础设施管护信息平台,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形成全面反映城乡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综合性信息化办公平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信息网络系统基本构架和功能模块,负责建设本县基础设施管护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共享。(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负责)(5)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模式创新与社会参与体系。按
32、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发掘整合政府、社会、市场三方资源,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多方参与的管护模式。从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创新模式等多方面,兼顾投资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等多方利益,对现有和在建的城乡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确权。通过制度化方式明确政府在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方面与基础设施产权人的关系,细化明确基础设施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探索政府直接管护、政府外包管护或产权人外包管护、村集体组织与收益人共同管护、受益农户自行管护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管护新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三)配套任务: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认真总结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明晰农村产权
33、归属的基础上,制定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1.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导向,以村股份合作制为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明晰产权归属、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建立健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农村集体产权运行和管理机制,促进农村集体产权资源有偿、规范有序流转。(1)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资格认定。加强指导,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村级改革工作小组,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对
34、村集体所有资产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明确债权债务。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镇街备案。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界定具体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妥善合理确认成员资格。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初步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成员身份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侵犯少数人权益。(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2)规范开展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管理(2021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35、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它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科学设置股权,个人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规范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
36、转和转让,但现阶段不能退股变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3)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全面铺开)。完成改革的村要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引导成立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选举产生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主要负责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新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组织登记证书,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37、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新型经济组织。规范新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严格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4)规范农村资产运营和盈余分配(2020年至2025年)。农村集体资产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要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及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38、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盈余分配程序,按照“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其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成员利益。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比例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积金、公益金及公共开支费用的提取比例一般不高于40%。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新成立的集体组织因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持续发展等需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可暂不进行盈余分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5)探索农村集体产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制定县农村集体产权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办法(试行),指导各镇(街)依托镇(街)
39、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等平台,建立符合辖区农村资产特点的镇级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站),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条件和程序,在尊重集体成员和个人意愿前提下,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补偿费用在参考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价值评估,进行协商议价,合理确定。允许农户与社区集体、新型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签订“四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流转协议。允许农村老年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产
40、权制度,用其补偿收入或土地流转收入置换养老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6)开展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2021年全面开展)。在完成集体资产改制基础上,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研究制定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规范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编制股权清册,包括户主姓名、股东、股权证编号、股权数额、股份金额等基本信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姓名及其股权等信息,由镇(街道办事处)在相关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予以记载。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以其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作为质押物担保申请贷款融资。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必须为实施静态管理的集体资产股权,股权质押
41、担保应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股份年预期收益为基础,借贷双方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的股权评估,或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可互保融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为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当借款人不能如约归还贷款本息时,质押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拍卖所质押股权,以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变卖、拍卖质押股权限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优先回购质押权人的股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2.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坚持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前提下,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村
42、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作用。(1)确权到户。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基础上,为规范流转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从而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落到实处,把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使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政策实现证件化、具体化,确保农地经营权合法有效、权属明晰,为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奠定基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2021年开始)。开展简易免费评估,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具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认定书,方便银行依据评估价值进行放款。配套出台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价格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农
43、村土地交易等多种因素,制定土地流转交易最低保护价和指导价,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价值的条件和依据,并定期进行更新。(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负责)(3)建立项目池。在全县选择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的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优先给予涉农项目扶持和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建立起风险防范“项目池”。当借款主体无法正常经营偿还贷款时,其抵押的土地经营权由“项目池”中的其他主体承接经营,并由承接主体续缴农户的土地租金,以地上附属物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同时,借鉴相关经验做法,县政府争取与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负责)(4)搭建信息数据平台(2
44、021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县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农村土地确权等信息和银行联网共享,并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共享系统,银行可以查询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信息、农户土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等各类信息;可通过联网系统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突破业务办理的时空限制,提高土地抵押贷款的办理效率;系统支持银行对申请抵押的土地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形成价值评估报告,提高土地抵押贷款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建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抵(质)押担保业务。与省农担加强合作,鼓励担保公司等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抵(质)押担保业务,拓宽农村产权融资渠道
45、。组织建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缓释资金池,提高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产权交易的市场价值,提高金融配套的融资能力和服务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3.创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按照金融改革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紧密衔接的原则,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1)赋予抵押权限。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46、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2)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允许自然人、企业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相关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3)完善权能。依法保障抵押权能,探索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完善抵押权实现后保障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的配套措施,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
47、益不受损。(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4)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风险提示机制和抵押资金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抵押资产和资金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等提前预警,全面防范市场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5)推进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赋予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抵押等权能,实现资本市场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基准地价体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平台,实行集体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同网运行、同网竞价、同网
48、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负责)(6)建立县城乡土地平台(2021年前建立)。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管理;统一登记,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实施登记发证;统一权能,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能与国有一致;统一监管,入市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与国有土地统一的监管平台实施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负责)(7)积极发展涉农信贷担保。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信贷担保企业,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构建覆盖试验区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县农
49、业信贷担保企业达到20家以上。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4.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巩固并深化全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探索成果,科学界定并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盘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宅基地“三权”运行机制,到2025年,全面健全完善归属清晰、权能明确、保障有力、适度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1)进一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现状,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农村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摸清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控制下,科学编制村级发展规划,为宅基地的盘活、复垦和新增等提供布局指导。充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在实施乡村规划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