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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50292-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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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Standard for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292-2015 主编部门:四 川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行日期: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6 北 京 I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

2、B 50292-1999) 。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调查与检测、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确定了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2 增加了结构耐久性评估标准;3 增加了缺失施工验收资料房屋的鉴定;4 增加了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5 简化了上部结构体系安全性鉴定方法;6 放宽了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承载的侧向位移评定标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3、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 55 号,邮编:610081) 。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湖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武汉大学 福州大学 II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同华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武大珞珈工程结构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筑福国际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III目 次 1 总则

4、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4 3 基本规定 5 3.1 一般要求 5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6 3.3 鉴定评级标准 10 3.4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14 3.5 民用建筑抗灾及灾后鉴定 14 3.6 地下工程施工对临近建筑安全影响的鉴定 15 4 调查与检测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 16 4.3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 19 4.4 振动对结构影响的检测 21 5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混凝土结构构件 23 5.3 钢结构构件 26 5.4 砌体结构构件 30 5.5

5、 木结构构件 33 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36 6.1 一般规定 36 IV 6.2 混凝土结构构件 37 6.3 钢结构构件 39 6.4 砌体结构构件 41 6.5 木结构构件 43 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45 7.1 一般规定 45 7.2 地基基础 45 7.3 上部承重结构 47 7.4 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53 8 子单元使用性鉴定评级 54 8.1 一般规定 54 8.2 地基基础 54 8.3 上部承重结构 54 8.4 围护系统 57 9 鉴定单元安全性及使用性评级 60 9.1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60 9.2 鉴定单元使用性评级 60 10 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 62

6、 11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 63 12 鉴定报告编写要求 64 附录 A 民用建筑初步调查表 65 附录 B 单个构件的划分方法 67 附录 C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估 69 附录 D 钢结构耐久性评估 77 附录 E 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 80 附录 F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84 V 附录 G 民用建筑灾后鉴定 86 附录 H 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安全性鉴定 88 附录 J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92 附录 K 老龄混凝土回弹值龄期修正的规定 94 附录 L 按检测结果确定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的方法 95 附录 M 振动对上部结构影响的鉴定 97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0 引用标

7、准名录 101 条文说明 102 VICONTENTS Chapter1 General Provisions 1 Chapter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4 Chapter3 Basic Requirements 5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3.2 Procedure and Content for Appraisal 6 3.3 Rating Standards for Appraisal 10 3.4 Appraisal for Lack of Acceptance Data Building

8、s 14 3.5 Disaster Resistance and Post Disaster Appraisal for Civil Buildings 14 3.6 Appraisal for Safety Influence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 Nearby Buildings 15 Chapter4 Inspection、Investigation and Testing 1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6 4.2 Using Environment Inspect、Investigate and

9、 Test 16 4.3 Building Actuality Investigate and Test 19 4.4 Influence Test of Structure Vibration 21 Chapter5 Safety Appraisal Rating for Structure Member 22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22 5.2 Concrete Structures Member 23 5.3 Steel Structures Member 26 5.4 Masonry Structures Member 30 5.5 Timber Struc

10、tures Member 33 Chapter6 Serviceability Appraisal Rating for Structure Member 36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36 VII 6.2 Concrete Structures Member 37 6.3 Steel Structures Member 39 6.4 Masonry Structures Member 41 6.5 Timber Structures Member 43 Chapter7 Safety Appraisal Rating for Sub-system 45 7.1 Ge

11、neral Requirements 45 7.2 Foundation 45 7.3 Bearing Superstructure 47 7.4 Bearing Enclosure 53 Chapter8 Serviceability Appraisal Rating for Sub-system 54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54 8.2 Foundation 54 8.3 Bearing Superstructure 54 8.4 Enclosure 57 Chapter9 Safety and Serviceability Rating for Apprais

12、al System 60 9.1 Safety Rating for Appraisal System 60 9.2 Serviceability Rating for Appraisal System 60 Chapter10 Reliability Rating of Civil Buildings 62 Chapter11 Repair-suitability Evaluating of Civil Buildings 63 Chapter12 Requirement of Appraisal Report 64 AppendixA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T

13、able of Civil Buildings 65 AppendixB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Single Member 67 AppendixC Durability Evaluating of Concrete Structures 69 AppendixD Durability Evaluating of Steel Structures 77 AppendixE Durability Evaluating of Masonry Structures 80 AppendixF Appraisal for Lack of Acceptance Data Bui

14、ldings 84 AppendixG Post Disaster Appraisal for Civil Buildings 86 VIIIAppendixH Appraisal for Safety Influence of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 Nearby Buildings 88 AppendixJ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ction of Structures 92 AppendixK Provisions for Concrete Rebound

15、Value Modification of Aged Structures 94 AppendixL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Material Strength Use the Detection Result 95 AppendixM Appraisal of Vibration Impact on the Superstructure 9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1 Explanation of Provi

16、sions 102 11 总 则 1.0.1 为正确鉴定民用建筑的可靠性,加强对民用建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的技术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为承重结构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可靠性鉴定。 1.0.3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g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1.2 重要结构 important structure 其破坏可能产生很严重后果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

17、要建筑物的结构。 2.1.3 一般结构 general structure 其破坏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物的结构。 2.1.4 次要结构 secondary structure 其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不严重的结构;在可靠度设计中指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次要建筑物的结构。 2.1.5 鉴定 appraisal 实施一组工作活动,其目的在于证明被鉴定建筑物今后使用的可靠性程度。 2.1.6 可靠性鉴定 appraisal of reliability 对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包括承载能力和整体稳定性)和使用性(包括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

18、一系列活动。 2.1.7 安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afety 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1.8 使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erviceability 对民用建筑使用功能的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2.1.9 专项鉴定 special appraisal 针对建筑物某特定问题或某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2.1.10 应急鉴定 emergency appraisal 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接到预警通知时,对建筑物进行的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目 3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 同时

19、也指突发事件发生后, 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及其危险性进行的以排险为目标的紧急检查和鉴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 2.1.11 调查 investigation 通过查阅档案、文件,现场勘查和询问等手段进行的信息收集。 2.1.12 检测、检验 testing 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2.1.13 建筑物大修 building overhaul 建筑物经一定年限使用后,对其已老化、受损的结构和设施进行的全面修复,如大范围的结构加固、改造和装饰装修的修缮、更新,以及各种设施的改装、扩容与更新等。 2.1.14 结构适修性 repair-suitabilit

20、y of structure 残损的或承载能力不足的结构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2.1.15 鉴定单元 appraisal system 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结构体系的种类,而将该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 2.1.16 子单元 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2.1.17 构件 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 2.1.18 构件集 member assemblage 同种构件的集合,有

21、主要构件集和一般构件集之分。 2.1.19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 2.1.20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 2.1.21 构件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ms of member 针对影响构件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42.1.22 子单元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ms of sub-system 针对影响子单元可靠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 2.1.23 目标使用年限 expected work

22、ing life 民用建筑鉴定时,建筑产权人所期望的能继续使用的年限。 2.2 符号 2.2.1 结构性能、作用效应及几何尺寸: R结构构件的抗力; 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o结构重要性系数; lo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lc空间结构的短向计算跨度; H柱、框架或墙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的总高; 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层层间高度; 受弯构件的挠度; 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构件侧弯矢高。 2.2.2 鉴定评级: 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as、bs、cs

23、 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使用性等级; ad、bd、cd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耐久性等级; As、Bs、Cs 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使用性等级; Ass、Bss、Css 鉴定单元使用性等级; a、b、c、d 构件可靠性等级; A、B、C、D 子单元可靠性等级; 、 鉴定单元可靠性等级; rA、rB、rC、rD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适修性等级; Ar、Br、Cr、Dr鉴定单元适修性等级。 5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要求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24、;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1)各种应急鉴定;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

25、时。 3.1.2 鉴定对象可以是整幢建筑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以是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构件集。 3.1.3 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 6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和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不宜多于 10 年。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规定的程序(图 3.2.1)进行。 3.2.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图 3.2.1 鉴

26、定程序 3.2.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 查阅图纸资料 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峻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 查询建筑物历史 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 考察现场 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初步调查 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 详细调查 成立鉴定组或委员会 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 补充调查 可靠性评级 适修性评估 鉴定报告 委 托 7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

27、见等。 4 填写初步调查表(格式如本标准附录 A 所示) 。 5 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3.2.4 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 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查: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构造柱、拉结件、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 (3)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细部尺寸及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 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荷载) ;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灾害史) 。 3 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

28、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斜坡) ; (3)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若条件许可,也可针对开裂、腐蚀或其它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 (6)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恶化、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4 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它材料。 5 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含连接)的几何参数; (2)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 8 (3)结构支承或支座的工作情况; (4)建筑物的裂缝及其他损伤的情况; (5)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6)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上部结构

29、倾斜、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7)结构的动力特性。 6 围护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调查。 7 易受结构位移、变形影响的管道系统调查。 3.2.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含节点、连接,以下同) 、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 3.2.5 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 表 3.2.5 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 层 次 一 二 三 层 名 构 件 子 单 元 鉴定单元 安 全 性 鉴 定 等 级 au、bu、cu、

30、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地 基 基 础 地基变形评级 地基基础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等级 边坡场地稳定性评级 地基承载力评级 上 部 承 重 结 构 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损伤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集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按结构布置、 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 9续表 3.2.5 层 次 一 二 三 层 名 构 件 子 单 元 鉴定单元 使 用 性 鉴 定 等

31、级 as、bs、cs As、Bs、Cs Ass、Bss、Css 地 基 基 础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础等级 鉴定单元正常使用性评级 上部承重 结 构 按位移、 裂缝、 风化、锈蚀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集评级 上部承重结构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级 围护系统功 能 按屋面防水、 吊顶、墙、门窗、地下防水及其他防护设施等检查项目评定围护系统功能等级 围护系统评级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 可 靠 性 鉴 定 等 级 a、b、c、d A、B、C、D 、 地基基础 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表达, 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

32、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可靠性评级 上部承重结 构 围护系统 注:1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2 表中使用性鉴定包括适用性鉴定和耐久性鉴定;对专项鉴定,耐久性等级符号也可按本标准 2.2.2 节的规定采用; 3 单个构件应按本规范附录 B 划分。 (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构件集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 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3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

33、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103.2.6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3.2.7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本标准表 3.3.4) 。 3.2.8 民用建筑耐久年限的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 C、附录 D 或附录 E 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其鉴定结论应归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但专项鉴定除外。 3.2.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 12 章的要求。 3.3 鉴定评级标准 3.3.1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3.1 的规定

34、采用。 表 3.3.1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一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二 子单元或子单元中的某种构件集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

35、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11 续表 3.3.1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三 鉴定单元 As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可

36、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Dsu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注:1 本标准对 au级和 Au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5 章、第 7 章及第 9 章给出; 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3.3.2 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3.2 的规定采用。 表 3.3.2 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一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

37、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不必采取措施 b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二 子单元或其中某种构件集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12续表 3.3.2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三 鉴定单元 As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

38、对 As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ss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ss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注:1 本标准对 as级和 As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6 章、第 8 章及第 9 章给出; 2 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3 当仅对耐久性问题进行专项鉴定时,表中“使用性”可直接改称为“耐久性” 。 3.3.3 民用建筑

39、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 3.3.3 的规定采用。 表 3.3.3 可靠性鉴定分级标准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一 单个构件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 具有正常的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不必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d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13续表 3.3.3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 级 标 准 处 理 要 求 二 子单元或其中的某种构件 A 可

40、靠性符合本标准对 A 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 级的要求, 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 A 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D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 A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三 鉴定单元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在安全性或使用性方面采取措施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

41、能有极少数构件应在安全性或使用性方面采取措施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注:本标准对 a 级、A 级及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他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 10 章作出规定。 3.3.4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应按表 3.3.4 的规定采用。 14表 3.3.4 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定的分级标准 等级 分 级 标 准 Ar 易修, 修后功能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 所需总费用远低于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好,应予修复

42、 Br 稍难修, 但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 所需总费用不到新建造价的70%;适修性尚好,宜予修复 Cr 难修,修后需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条件,或所需总费用为新建造价70%以上;适修性差,是否有保留价值,取决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Dr 该鉴定对象已严重残损,或修后功能极差,已无利用价值,或所需总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造价,适修性很差;除文物、历史、艺术及纪念性建筑外,宜予拆除重建 3.4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 3.4.1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鉴定应包括建筑工程基础及上部结构实体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当检验难以按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时,则应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3.4.2 建

43、造在抗震设防区缺少施工验收资料房屋的鉴定,还应包括抗震鉴定。 3.4.3 施工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和安全性鉴定可按本标准附录F 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民用建筑抗灾及灾后鉴定 3.5.1 对抗震或其他抗灾设防区的民用建筑,其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前的检测与鉴定均应与本标准的结构可靠性鉴定相结合。 房屋建筑灾后鉴定可按本标准附录 G的规定进行。 3.5.2 对加油站、加气站和储存可燃、易爆危险源的建筑物以及邻近的建筑物,其安全性鉴定应包括结构整体牢固性的鉴定。 3.5.3 对必须防范人为破坏的重要建筑物,其安全性鉴定尚应包括结构构件抗爆能力的鉴定。 153.6 地下工程施工对邻近建筑

44、安全影响的鉴定 3.6.1 当怀疑地下工程施工对邻近建筑的安全造成影响时,应进行下列调查、检测和鉴定: 1 地下工程支护结构的变形、位移状况及其对邻近建筑安全的影响; 2 地下水的控制状况及其失效对邻近建筑安全的影响; 3 建筑物的变形、损伤状况及其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注:地下工程包括基坑、沟渠和地下隧道等工程。 3.6.2 地下工程支护结构和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及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有关规定的要求。 3.6.3 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的建筑,其安全性鉴定可按本标准附录 H 的有关规定进行。 4 调查与检测

45、 164.1 一般规定 4.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对建筑物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和结构现状进行调查与检测;调查的内容、范围和技术要求应满足结构鉴定的需要,且不论鉴定范围大小,均应包括对结构整体牢固性现状的调查。 4.1.2 调查和检测的工作深度,应能满足结构可靠性鉴定及相关工作的需要;若发现不足,应进行补充调查和检测,以保证鉴定的质量。 4.1.3 当建筑物的工程图纸资料不全时,应对建(构)筑物的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构件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结构与构件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测,若工程复杂,应绘制工程现状图。 4.2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 4.2.1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结

46、构上的作用、 建筑所处环境与使用历史情况等。 4.2.2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与检测,可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以及鉴定的内容和要求,选择表 4.2.2 的调查项目。 表 4.2.2 结构上作用的调查项目 作用类别 调 查 项 目 永久作用 1 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楼、地面装修等自重 2 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预应力等作用 可变作用 1 楼面活荷载 2 屋面活荷载 3 工业区内民用建筑屋面积灰荷载 4 雪、冰荷载 5 风荷载 6 温度作用 7 动力作用 续表 4.2.2 作用类别 调 查 项 目 17灾害作用 1 地震作用 2 爆炸、撞击、火灾 3 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 飓风、龙卷风等

47、 4.2.3 结构上的作用(荷载)标准值应按本标准附录 J 的规定取值。 4.2.4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周围的气象环境、地质环境、结构工作环境和灾害环境,可按表 4.2.4 进行调查。 表 4.2.4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调查 项次 环境类别 调 查 项 目 1 气象环境 大气温度变化、大气湿度变化、降雨量、降雪量、霜冻期、风作用、土壤冻结深度等 2 地质环境 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深度、周围高大建筑物的影响等 3 建筑结构工作环境 潮湿环境、滨海大气环境、邻近工业区大气环境、建筑或其周围的振动环境等 4 灾害环境 地震、冰雪、飓风、洪水;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建筑周围

48、存在的爆炸、火灾、撞击源 4.2.5 建筑物结构与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和作用等级,可按表 4.2.5 所列项目进行调查。 表 4.2.5 民用建筑环境类别、条件和作用等级 环境类别 作用 等级 环境条件 说明与示例 腐蚀机理 一般 大气 环境 A 室内正常环境 居住及公共建筑的上部结构构件 由混凝土碳化引起钢筋锈蚀;砌体风化、腐蚀 B 室内高湿环境、露天环境 地下室构件、 露天结构构件 C 干湿交替环境 频繁受水蒸气或冷凝水作用的构件, 以及开敞式房屋易遭飘雨部位的构件 续表 4.2.5 环境类别 作用 等级 环境条件 说明与示例 腐蚀机理 18 冻融环境 C 轻度 微冻地区混凝土或砌

49、体构件高度饱水,无盐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混凝土或砌体构件中度饱水, 无盐环境 反复冻融导致混凝土或砌体由表及里损伤 D 中度 微冻地区盐冻; 严寒和寒冷地区混凝土或砌体构件高度饱水, 无盐环境; 混凝土或砌体构件中度饱水,有盐环境 E 重度 严寒和寒冷地区盐冻环境;混凝土或砌体构件高度饱水,有盐环境 近海环境 C 土中区域 基础、地下室 氯盐引起钢筋、钢材锈蚀 D 轻度盐雾大气区 涨潮岸线 100m300m 以内的室外无遮挡构件 E 重度盐雾大气区 涨潮岸线100m以内的室外无遮挡构件 F 潮汐区及浪溅区 同上 接触除冰盐环境 C 轻度 受除冰盐雾轻度作用 氯盐引起钢筋、钢材锈蚀 D 中度 受

50、除冰盐水溶液溅射作用 E 重度 直接接触除冰盐水溶液 化学介质侵蚀环境 C 轻度 大气污染环境 化学物质引起钢筋、钢材、混凝土或砌体腐蚀 D 中度 酸雨 PH4.5;盐渍土环境 E 重度 酸雨 PH4.5;盐渍土环境 注:冻融环境按当地最低月平均气温划分为微冻地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其月平均气温分别为:-32.5、-8-3和-8以下。最低月平均气温在 2.5以上地区的结构可不考虑冻融作用。 4.2.6 建筑物使用历史的调查,包括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年限、历次检测、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使用荷载与动荷载作用以及遭受灾害和事故情况。 194.3 建筑物现状的调查与检测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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