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行政信息反馈和工作督办管理制度行政信息反馈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内部信息反馈及时、准确、适用,可通过电子邮件、电传、邮政快件和电话等手段,做到信息传递好、多、快、省,通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作计划和总结:(一)书写要求:计划有重点,明确目标、措施、时间进度及责任人;总结有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并列出改进的措施或建议。(二)月份计划于上月25日前,总结于次月10日前(特殊情况时间另定),由机关各部门依据年度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编制,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整理。所属企业月份计划由企业编制,并提交企业管理中心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第三条 会议文件传递:(一)重要会议:总裁办公例会、集团公司
2、生产经营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董事会主席和总裁。(二)一般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一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三)重要文件:内部文件签发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印发。收到外部重要文件,按分管范围、重要程度即日上报主管领导、总裁或董事会主席。(四)宏观信息: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收集,每周一报送董事会主席。第五条 超越本职权限,实行对口逐级请示报告制,谁请示,谁汇报;向谁请示,向谁汇报,层层负责。第六条 专项工作须事前请示,事中反馈,事后汇报。如执行中发生变异,应及时报
3、告,严禁擅自行事,重要事项应于完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呈报。第七条 重要电话或来访,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总裁报告。第八条 公司经营情况,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报告。第九条 公司员工思想动态,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报告。第十条 重点工作由主管领导牵头检查,负责将情况向总裁和董事会主席汇报。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纪律,由行政管理中心会同企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问题严重的,追究报告主要领导责任,并按公司制度处罚。第十二条 临机事件处理由具体责任人或主管领导负责。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范围发生失职、渎职等人事问题,员工可随时向总裁报告。第二十五条 报告按职责权限
4、实行。凡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后三日内报告结果,因特殊原因未完成者应于规定时间提前3-5日报告补救措施。第十四条 报告程序:机关员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裁;董事会主席;所属企业员工;部门(科、室)负责人;企业总经理;公司主管领导;总裁;董事会主席。上报董事会主席的书面材料由董事会主席助理转呈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指定材料可直接呈报;上报总裁的书面材料由总裁助理转呈总裁,总裁指定材料可直接呈报。报告材料批示后,由董事会主席助理或总裁助理负责发还。第十五条 特快专递寄发机关各部门寄发特快专递,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在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自行书写邮寄详情单,统一寄发,邮
5、寄费用计入该部门办公费用。集团所属企业由各企业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并在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寄发手续,邮寄费用计入该企业办公费用。严禁私件公邮。工作督办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尽快适应现代企业要求,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营造一个自觉、有序、高效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作督办机构:公司成立工作督办小组,组长由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企业管理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第三条 督办工作内容:(一)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二)总裁办公例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三)各类型业务工作会议所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四)集团公司
6、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劳动纪律的检查;(六)日常办公秩序的检查;(七)环境卫生的检查;(八)会议纪律的检查。第四条 督办工作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各所属企业。第五条 督办小组的工作程序:(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二)每次检查均按规定填写记录;(三)工作督办小组有检查权和处理建议权;(四)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处理结果,纳入当月考核,并由督办工作小组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及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第六条 工作督办小组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时,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第七条 工作督办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各项督办工作,不得有循私情、包庇违规的行为,同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检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