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关于建设常压锅炉项目预算报告.docx

上传人:SmallBird 文档编号:897973 上传时间:2019-10-06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42.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建设常压锅炉项目预算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关于建设常压锅炉项目预算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关于建设常压锅炉项目预算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关于建设常压锅炉项目预算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关于建设常压锅炉项目预算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河 南省 旅游 局 行 政 执 法 案 件 卷 宗 豫 旅 罚 案 字 2 0 1 7 第 0 1 2 号 案 由 河 南 省 X X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旅 游 合 同 签 订 不 完 整 案 案 件 来 源 市 场 检 查 当 事 人 河 南 省 X X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机 构 河 南 省 旅 游 行 政 执 法 总 队 办 案 人 主 办 人 : 韩 X X 协 办 人 : 康 X X 执 行 情 况 罚 款 2 0 0 0 0 元 已 执 行 到 位 , 违 法 行 为 已 纠 正 。 归 档 时 间 2 0 1 7 年 1 0 月 1 0 日 归 档 号 2 0

2、1 7 - 0 1 2 类 别 旅 游 执 法 保 管 期 限 永 久 本 案 共 1 卷 4 1 页卷 内 目 录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日 期 页 号 备 注 1 旅 游 行 政 执 法 委 托 书 2015.6.10 1-3 2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17.9.21 4-6 3 行 政 处 罚 文 书 送 达 回 证 2017.9.22 7 4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2017.6.22 8 5 团 队 出 境 旅 游 合 同 复 印 件 2017.6.22 9-16 6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立 案 审 批 表 2017.7.4 17 7 被 询 问 人 身 份 证 复

3、印 件 2017.7.25 18 8 法 人 授 权 书 2017.7.25 19 9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017.7.25 20 1 0 受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2017.7.25 21 1 1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2017.7.25 22 1 2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复 印 件 2017.7.25 23 1 3 询 问 笔 录 2017.7.25 24-25 1 4 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2017.7.25 26 1 5 整 改 情 况 材 料 2017.8.8 27-28 1 6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2017.9.1

4、5 29-31 1 7 行 政 处 罚 审 批 表 2017.9.19 32卷 内 目 录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日 期 页 号 备 注 1 8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2017.9.19 33-35 1 9 行 政 处 罚 文 书 送 达 回 证 2017.9.19 36 2 0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审 批 表 2017.9.21 37 2 1 交 纳 罚 款 相 关 凭 证 2017.10.9 38 2 2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2017.10.10 39 2 3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结 案 审 批 表 2017.10.10 40 2 4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执

5、 法 证 复 印 件 41 2 5 2 6 2 7 2 8 2 9 3 0 3 1 3 2 3 3 3 41 - 3 此 处 为 旅 游 行 政 执 法 委 托 书 2 0 1 5 年 6 月 1 0 日4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豫 旅 罚 决 字 2 0 1 7 第 0 1 2 号 当 事 人 : 河 南 省 X X 旅 游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X X 地 址 : 郑 州 市 X X 路 X X 北 X X 号 本 机 关 于 2 0 1 7 年 7 月 4 日 对 当 事 人 合 同 签 订 不 完 整 案 立 案 调 查 。 经 调 查 , 当 事 人 X

6、X 营 业 部 于 2 0 1 6 年 7 月 5 日 与 游 客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1 5 - 0 0 0 X X X X 旅 游 合 同 内 容 不 完 整 情 况 属 实 。 上 述 事 实 , 有 以 下 证 据 证 明 : 证 据 一 : 现 场 检 查 笔 录 。 ( 被 检 单 位 : 河 南 省 X X X X 有 限 公 司 X X 营 业 部 ) 。 证 明 你 单 位 合 同 签 订 不 完 整 事 实 存 在 。 证 据 二 : 2 0 1 7 年 7 月 2 5 日 询 问 笔 录 ( 被 询 问 人 : X X X ) 。 证 明 当 事 人 承 认 对 旅

7、游 合 同 管 理 存 在 漏 洞 , 认 可 违 法 事 实 。 证 据 三 : 团 队 出 境 旅 游 合 同 ( 编 号 : 1 5 - 0 0 0 X X X X ) 。 证 明 当 事 人 与 游 客 签 订 旅 游 合 同 内 容 不 完 整 。 综 合 上 述 事 实 和 证 据 , 本 机 关 认 为 , 当 事 人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 旅 行 社 为 旅 游 者 提 供 服 务 , 应 当 与 旅 游 者 签 订 旅 游 合 同 并 载 明 下 列 事 项 : ( 一 ) 旅 行 社 的 名 称 及 其 经 营 范 围 、 地

8、址 、 联 系 电 话 和 旅 行 社 业 务 经 营 许5 可 证 编 号 ; ( 二 ) 旅 行 社 经 办 人 的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三 ) 签 约 地 点 和 日 期 ; ( 四 ) 旅 游 行 程 的 出 发 地 、 途 经 地 和 目 的 地 ; ( 五 ) 旅 游 行 程 中 交 通 、 住 宿 、 餐 饮 服 务 安 排 及 其 标 准 ; ( 六 ) 旅 行 社 统 一 安 排 的 游 览 项 目 的 具 体 内 容 及 时 间 ; ( 七 ) 旅 游 者 自 由 活 动 的 时 间 和 次 数 ; ( 八 ) 旅 游 者 应 当 交 纳 的 旅 游 费 用

9、 及 交 纳 方 式 ; ( 九 ) 旅 行 社 安 排 的 购 物 次 数 、 停 留 时 间 及 购 物 场 所 的 名 称 ; ( 十 ) 需 要 旅 游 者 另 行 付 费 的 游 览 项 目 及 价 格 ; ( 十 一 ) 解 除 或 者 变 更 合 同 的 条 件 和 提 前 通 知 的 期 限 ; ( 十 二 ) 违 反 合 同 的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及 应 当 承 担 的 责 任 ; ( 十 三 ) 旅 游 服 务 监 督 、 投 诉 电 话 ; ( 十 四 )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的 其 他 内 容 。 ” 的 规 定 , 已 构 成 违 规 。 根 据 当 事 人

10、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 性 质 、 情 节 、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和 相 关 证 据 , 参 照 河 南 省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 当 事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为 轻 微 。 根 据 旅 行 社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 “ 违 反 本 条 例 的 规 定 , 旅 行 社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由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处 2 万 元 以 上 1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1 个 月 至 3 个 月 : ( 一 ) 未 与 旅 游 者 签 订 旅 游

11、 合 同 ; ( 二 ) 与 旅 游 者 签 订 的 旅 游 合 同 未 载 明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事 项 ; ( 三 ) 未 取 得 旅 游 者 同 意 , 将 旅 游 业 务 委 托 给 其 他 旅 行 社 ; ( 四 ) 将 旅 游 业 务 委 托 给 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旅 行 社 ; ( 五 )6 未 与 接 受 委 托 的 旅 行 社 就 接 待 旅 游 者 的 事 宜 签 订 委 托 合 同 。 ” 的 规 定 , 经 研 究 , 本 机 关 决 定 对 你 单 位 做 出 如 下 行 政 处 罚 : 罚 款 二 万 元 。 当 事 人 应

12、当 自 收 到 本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将 罚 款 缴 至 河 南 省 工 商 银 行 花 园 路 支 行 ( 账 号 1 7 0 2 0 2 0 6 2 9 0 0 8 9 0 2 3 5 7 ) 。 到 期 不 缴 纳 罚 款 的 , 每 日 按 罚 款 数 额 的 3 % 加 处 罚 款 。 当 事 人 如 果 不 服 本 处 罚 决 定 , 可 以 自 收 到 本 处 罚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6 0 日 内 依 法 向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或 者 国 家 旅 游 局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也 可 在 六 个 月 内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13、起 行 政 诉 讼 。 逾 期 不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也 不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又 不 履 行 本 处 罚 决 定 的 , 本 机 关 将 依 法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 此 处 加 盖 河 南 省 旅 游 局 公 章 2 0 1 7 年 9 月 2 1 日7 行 政 处 罚 文 书 送 达 回 证 送 达 文 书 名 称 、 文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旅罚决字2 0 1 7 第 0 1 2 号 受 送 达 人 张 X X 送 达 地 点 河 南 省 旅 游 局 1 3 1 8 房 间 受 送 达 人 ( 签 字 或 盖 章 ) 代 收 人 ( 签 字 ) 周 X ( 手 写 ) 代 收 人 与 受 送 达 人 关 系 副 总 经 理 送 达 日 期 2 0 1 7 年 9 月 2 2 日 送 达 方 式 直 接 送 达 拒 收 原 因 见 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可研报告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