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双证书”制度(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组织管理(一)为全面推动学校“双证书”制度的实施,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系部具体负责相关工作。(二)学校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实行统一管理,由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鉴定工作,各系部负责培训工作,实行鉴培分离。二、职责分工(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2.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与相关专业课程的置换或替代学
2、分的认定;3.负责统筹协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各系部的鉴定与培训工作。(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责1.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全校的职业技能鉴定统一管理;2.根据各专业需求,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申报不同的鉴定资质和具体实施;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选定、管理和使用,并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档案资料整理;4.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工作(包括命题、考试、阅卷和高级技师的论文答辩等);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考核成绩并上报鉴定报告,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6.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各系部所报计划,实
3、行统一申报,统一安排资源,统一鉴定,统一发证。(三)系部职责1.根据专业情况,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等级等; 2.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内容合理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并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内容作为课程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技能操作训练;3.负责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考证或技能等级证书考生的培训工作,根据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安排考试;4.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每学期开学初期向鉴定中心及教务处上报鉴定计划,协助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三、证书管理(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或技能等级考试的学生,成绩合格者由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统一
4、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二)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须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登记备案。由各系部组织的或学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需统计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登记备案。四、实施要求(一)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规范开展,实现全校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各系部应把行业和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资质上交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管理,全校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二)各专业学生的资格证书的考取,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对个别专业无法统一组织的,报考需提前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须在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开学之前,将各专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名单和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五、奖励办法(一)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申请相近课程“以证代考”。(二)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考取其它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拓宽就业渠道。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